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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4 約伯回應瑣法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感覺到約伯對朋友的態度,不再像先前般的激動與失控。約伯先請他的朋友們給他有說話的權利,然后很理性地、冷靜地指出瑣法的錯誤。約伯反駁瑣法的三個論點:首先,在21:7-16,約伯指出惡人的歡樂並非如瑣法所說會轉瞬即逝,約伯所見惡人,倒是“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兒孫成群”、“家宅平安無懼”、且“諸事亨通”,其次,在21:17-26,惡人死時不如瑣法所說是得著災禍,或逝,約伯所見倒是有惡人,“至死身體強壯,盡得平靖安逸”;但又有義人,“至死心中痛苦,終身未嘗福樂”。約伯的意思是無論惡人,義人,一生安樂或是一生憂患,最后都要面對死亡。因此,約伯認為,不能將“死亡”解釋為神公義的報應。

第三,在21:27-34,約伯指出惡人住處不如瑣法所說必歸于無有。那些街上的見証人,可以隨時指出惡人的居所仍是闊大宏偉。約伯完全不明白惡人為何亨通,但從他愈辯愈冷靜、愈理性的分析中,約伯對自己的經歷,和對神的認識有二方面的大突破:

第一方面,約伯領悟了,惡人的遭遇不能說明神報應的公義。因為當約伯在指斥他朋友的話充滿漏洞與錯誤的同時,約伯卻想通了:無論是義人、是惡人,都不能以他的遭遇來証實這是神報應的結果。這個結論帶給約伯有很大的安慰。他的朋友們一直力逼他要悔改,不斷指証他的苦難是犯罪的刑罰,但他相信他所遭遇的苦難,不一定是因他犯罪的刑罰,更不是神審判的結果。

第二方面,雖然約伯質詢他的朋友們,為何不虔敬的人絕少受苦?為何他們諸事順利?但約伯不因眼見惡人享盡福樂、凡事亨通、兒孫滿堂才離開人世,而生羡慕之心,更不會因而追隨他們。在神面前,他仍是純正的。約伯行善是因他認定這是人應有的本份,即或他行善仍然會經歷不幸的遭遇,他的操守也不會因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