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以利法首次發言(四~五)
第四章開始約伯朋友的說話和約伯的回答之循環對答。雷特歐總括他們的信息要旨如下:
在三位朋友爭議中,我們見到統一的思想模式,都基於一共同原則。這原則是所有的苦難都是懲罰性質而非啟發性;這是建基在神的公義上而非祂的慈愛上──雖然這一直都結合在祂所行的事上。這樣的原則無法用在辨別為公義受苦和為邪惡受苦上。10
在第四和五章,以利法發言。以利法(他名字的意思可指神是力量或神是純金)是一位虔敬和傑出的人,他持的正統觀念視神為至大,可惜欠缺情感。發言愈見苛刻。注意當三位朋友在整卷書越少體諒(這詞有雙重意義)時,約伯越多明白神的路,直至以利戶發言和與耶和華一次真正會面後,他以真謙卑接受神的旨意。
四1~11 以利法實際上說:“你曾幫助他人(“你的言語曾穩固他們的膝。”四4;莫法特譯本),但現在你不能幫助自己。”(這些說話令人想到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群眾對祂的嘻笑:“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利法這樣說是因為約伯的自義。“你的倚靠不是在你敬畏神嗎?你的盼望不是在你行事純正嗎?”(四6)因為人都是因惡受苦,故約伯必定是犯了罪(7~9)。
四12~21 然後以利法說了一個異象,這是暗暗的在夜間帶給他的。在異象裏有一個靈問他:“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17節)意思似乎說人類無權反駁神。一個人受苦,是他自己的錯,而不是神。畢竟,神實在偉大,祂不信靠他自己的臣僕,當與祂比較時,他的使者也有愚昧。正因如此,短暫如蠹的人就更加不值得信靠和更容易犯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