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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4:25 約伯回答以利法

23:1-17,約伯在這段回應中,並沒理會以利法,也沒有如第一、二輪回合中作自我辯護或責備朋友,可能約伯對朋友已經完全失望了。仔細去聽約伯的話,他其實仍然有一個盼望、一顆信心。約伯的信心可分為三方面:

第一,約伯的信心幫助他相信,他不是身處末路,一切仍然是有盼望的。在23:3-4 約伯說:“惟願我能知道在那裡可以尋見神……我就在他面前將我的案件陳明,滿口辯白”,而且約伯相信:“我必知道祂回答我的言語,明白祂向我所說的話。”約伯被朋友們壓迫時,他仍然相信終會有一天他能夠在神面前申明案件。而當神回答他時,他會知道神回答他的言語,也會明白神向他所說的話。意思是約伯深信神必以公平待他,聽他申訴,而且會宣判他無罪,解釋他受苦的因由。

約伯信心的第二方面表現,是他相信神必定理會他。在23:6 約伯說:“神豈用大能與我爭辯麼?必不這樣,祂必理會我。”約伯對神的信心仍然很確切。“理會”的意思是“留心”,約伯認定自己是清白、無辜的。約伯認為惡人懼怕神,逃避神、不走向神面前是自然的,因為必招神的審判。但約伯自認是正直人,就不用懼怕神了,在23:11-12 他重申自己完全跟隨神的步履,謹守神的道,並且對神的話,從不背棄,沒有偏離。約伯相信,當他向神陳明他的案件時,神會宣稱他無罪,他得著清白。

第三方面,約伯雖然在黑暗中模索,但他相信神知道他所行的路,而當神試煉他以后,他必如精金。雖然約伯仍苦澀的說,神是隱藏了,他無法找到神,但約伯仍很有信心相信神是完全認識他的,神必定知道他是清白的,因此,約伯的結論是:這些苦難原來是神“試煉他”,試煉的目的是使他“如精金”般。約伯用煉金的比喻,作為他解答苦難之謎。金子是須要經過火的煉淨,才可以成為精金的。弟兄姊妹,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掌握或是解釋另一人苦難的成因。其實,是否應該需要給予一個理性的答案也是一個疑問。因為從整本約伯記中,並沒有給我們一個有關約伯為何受苦的一個合理性的解釋。但是,當我們一直思想約伯的經歷,一邊觀察約伯的成長時,根本不用理性的解釋,也叫人看見苦難不一定是一個不幸的結束。我們若在苦難中邁向多一步的成長,對神多一點認識、增加自己多一點的忍耐力,這也是一件非常有價值的事。正如聖經彼得前書2:20 說:“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么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又說:“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當我們在一切大試煉中仍然忍耐的時候,雅各書1:2-4 說,我們因此信心經歷這些試驗后,使我們的生命更是完備、生命亳無缺欠。

24:1-25。約伯在這裡,以問句作開始,但在

24:18-20,24 是自己提出了答案。

24:2-17 他一連串說出社會可惡的現象。社會上有許多惡人,他們的惡行包括:

24:2-3,有人欺凌弱小:約伯指出有人將別人應得的地業搶奪:本來每人每宗族都已畫清界線,相安無事,但竟然有惡人強取、侵佔別人的地業;並且有人將別人的牲畜據為己有:不單是搶人的地業,而且將人的群畜牧放在搶來的地業上;更其的欺壓那些弱小群體,孤兒、寡婦本來是弱勢群體,是最無助的人,他們不單不伸出援手,且將他們靠以為生的驢與牛都掠奪。

24:4-12,惡人逼使人走向歪路:這些惡人使窮人、使貧民走向末路,他們流落街頭、做苦工仍不能維持生計、在富戶的田裏又不足養活妻兒、終日衣不蔽體、無餐溫飽。這種慘無人道的畫面,到處可見。

24:13-17,約伯形容另有人愛在黑暗中行事:這些人作奸犯科,無惡不作,草菅人命,喜歡殺人、偷盜、姦淫。這些人不認識光明、不懂得行正道、懼怕白日。

約伯雖然說:“神卻不理會惡人的愚妄”,同樣地是不聽受傷的人的哀號。但約伯回應惡人的際遇時,可以看出約伯的信心。

因為在24:18,他說惡人的財寶不能永存。之前9:25,約伯曾說他自己的生命有如快船,很快便消失,但在這裡,約伯似乎醒悟到惡人的生命也是一樣,如水上的浮萍那樣輕,很快被飄去。在原文裡,“浮萍”與“咒詛”讀音差不多,約伯將它們以諧音方式表達,使人看見約伯對惡人的結局有了定案,就是案人必很快滅亡,這是他們應有的分。

約伯在24:19 將乾旱比作陰間,將雪水溶化,說明陰間將惡人擄去,使他們枯乾消沒。這節經文也反映約伯的信心,雖然表面惡人仍存在,但最終必藉陰間懲治他們。惡人不錯現今仍然很風光,但不久后他們也必離人世,在陰間中被蟲子所咬,生命在一瞬間有如樹被折斷般被斷絕,沒有人再記念他們。這節經文,與約伯在先前第21 章所論及的惡人有天壤之別。之前在第21 章中,約伯是氣忿忿地質問神,為何使那些惡人享受安樂、死時平安無懼地下陰間、沒有任何驚怕。但在這裡,約伯似乎所看見的,比他所眼見的為多。約伯的怒氣也不見了,實在奇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