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的後裔和大衛的主
這首大衛的詩獨特之處,是比舊約其它經文更常在新約裏引述提及。本詩篇顯然是一首彌賽亞詩篇——首先是在神右邊得榮耀的那位,跟着是返回地上掌管宇宙權柄的榮耀君王,而且也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作祭司的那位。
一一○1 在本節,大衛引述耶和華對他的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
要了解本節,先要辨別兩個被稱為“耶和華”(主)的人物。第一個主(耶和華)無疑是指耶和華75。另一個“主”在希伯來文是adon,意思是“主人”或“統治者”。這詞有時用作神的一個名,有時用來指人類的主人。雖然這詞本身並非常指一個屬神的位格,但其後的用字,卻顯示大衛的主(Adon)是與神相等的。
一天,當耶穌正與耶路撒冷的法利賽人說話的時候,祂問他們認為彌賽亞是誰。神所應許的一位出自何人呢?他們正確地指出祂將是大衛的後裔。但耶穌告訴他們,根據詩篇第一百一十篇(即他們承認是彌賽亞詩篇的一篇),彌賽亞也是大衛的主。祂怎能同時是大衛的後裔和大衛的主呢?君王大衛在地上怎會有人作他的主呢?
答案當然是彌賽亞既是神,也是人。作為神,祂是大衛的主。作為人,祂就是大衛的後裔。耶穌在位格裏結合神性和人性,於是祂既是大衛的主,也是大衛的後裔。那是法利賽人面對事實的時刻。然而,雖然證據確鑿,他們卻不願意承認耶穌是他們等待已久的彌賽亞。因此聖經說: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太二二41~46;比較可一二35~37;路二○41~44)。
新約作者斷然指出,那坐在神右邊的並非別人,正是拿撒勒的耶穌(太二六64;可一四62;一六19;路二二69;徒二34,35;五31;七55,56;羅八34;林前一五24及下;弗一20;西三1;來一3,13;八1;一○12,13;一二2;彼前三22;啟三21)。因此,本節是耶和華在主耶穌升天那天,當祂坐在神右邊的時候對祂說的話。但祂只留在那裏,等祂的仇敵成為祂的腳凳。
一一○2 在第1和第2節之間,是艾朗賽所謂的“大插曲”76—─從基督升到寶座上直到祂第二次來臨這段期間的教會時代。在本節,我們看見耶和華從錫安伸出彌賽亞的王杖;換句話說,耶和華立基督為王,同時以耶路撒冷作祂的首都。杖象征王權。基督得着權力,在祂的仇敵中間,統管全地。“你要在你仇敵中掌權。”在這之前,主耶穌必已毀滅祂那無法重建的仇敵。這裏所談及的不是毀滅祂的仇敵,而是統治那些已經成為祂的朋友,並且歡喜接受祂統治掌權的。
一一○3 本節確證這一點。祂的民在祂帶領軍隊來到聖山的日子,甘心地犧牲自己。或如英文聖經新英王欽定本所表明的:在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作志願兵;在聖潔的美麗中??
這裏是一群自願的民以聖潔列隊歡迎這位王。伯恩斯寫道:“他們將以生活和行為,彰顯神聖和純潔的品格綻發的一切美麗和魅力。”
本節下半部一直是翻譯者和解經者的難題。史廓治意譯如下:“??甘露怎樣出於作它母親的清晨,你的軍隊也照樣眾多、清新、光耀和有力地來到你面前。”77
一一○4 這國度的不平凡,是主耶穌集君王和祭司的職責於一身。在人類的統治者身上,這兩種權力的結合是極度危險的;一直以來,人類長期大聲地呼籲政教分離,並不是沒有原因的。然而,若是耶穌作王的話,這樣的結合就是最理想了。廉潔的王權和屬靈的祭司職任的結合,能給予世人他們一直渴望、卻是從未見過的管理。
本節告訴我們彌賽亞祭司職責的四件事情:
祂是借耶和華起誓而作祭司的。
這任命是不能取消的。
祂的祭司職責是永恆的。
祂是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作祭司的。
“照着麥基洗德的等次”這片語在希伯來書第五至七章有解釋。該處把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跟亞倫或利未人的祭司職任作一比較和對照。
在律法之下,神指派利未支派和亞倫的家族作祭司。他們的祭司職任是根據家族血統繼承,到死亡即終止。那神祕人物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是神使用祂的主權所委任的。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並不是從父母或祖先繼承而來(“他無父、無母、無族譜”;來七3上),聖經也沒有提過其祭司職任的開始或結束(“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下)。在這方面和其它方面,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任是超越利未人的。麥基洗德是主耶穌的原型。我們主的祭司職任並不是祖傳的;祂屬於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祂的祭司職任是借着神永恆的法令設立,並且由於祂活在永恆無終之生命的能力中,因此祂的祭司職任是沒有終結的。
麥基洗德預表彌賽亞的另一方面是,他既是王,又是祭司。他的名和職銜指出他是仁義王和平安王(來七2)。他也是至高神的祭司(創一四18)。
一一○5 本詩篇最後三節描述主耶穌為一位大能的征服者,祂在祂的國度開始之前,把所有的不法和叛逆鎮壓了。我們若認為這幾節經文的對象是耶和華,並且是提到彌賽亞君王的話,當中人物的識別困難,就大致上解決了。因此,本節應作:在你( 耶和華) 右邊的主(阿多奈adonai——這裏指主耶穌),當他(彌賽亞) 發怒的日子, 必打傷列王。
一一○6 主耶穌上前擊打外邦列國,正如我們在約珥書三章9至17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3節和啟示錄十九章11至21節所預見的。祂在列邦中執行審判,把他們的屍首散布遍地。“他要在許多國中打破(仇敵的)頭”也可翻譯作:“他要在廣闊的地上刺穿那頭。”這可能談及大罪人的厄運:“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後二8)
一一○7 在祂前往對付仇敵的時候,王“要喝路旁的河水”。由於水往往是聖靈的象征(約七38,39),所以這裏是指主借着聖靈的工作得着滋養和復興,這就解釋了祂何以最後必在勝利中抬起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