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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神審判輕看神的人。

第一,神對假裝敬虔的人說話,他們雖然獻祭但並不出於真心(50:1-15)。他們不用真誠的讚美和感謝來敬拜神。

第二,神斥責惡人和心腸剛硬之人口中的惡語,和他們不道德的生活(50:16-22)。神要求那些假裝虔誠的人要真心實意地感謝和相信神。神警告惡人要三思他們的行為,免得神的怒火毀滅他們。

50:1-4節 這首詩開始時好像是神終於準備審判地上的惡人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神最大的忿怒卻傾倒在神自己的百姓身上(或者至少在那些自以為是的人身上)。神的審判定要先從神自己的百姓開始(參彼前4:17)。

50:5-9節 神完美的道德本性規定了犯罪的代價就是死亡。一個人可以向神獻一隻動物來代替他自己,象徵著這人對憐憫和赦罪之神的信心。但是人在獻祭的時候卻忘記了它的重要性。就獻祭本身來說,只說明獻祭人曾經同意全心全意地跟隨神,但這時候他們的心並不在那裡。我們參加宗教活動,作十一奉獻,或出於習慣去教會,而不是出於對神有發自內心的愛和順服的時候,我們也會陷入相同的局面。神要的是公義,不是虛有其表的儀式(見40:6得註釋)。

50:16-22節 有些人能背誦神的律法,但心中卻充滿了欺騙和罪惡。他們想要神的應許,卻拒絕順服神。這就是罪,神定會加以審判。我們若口是心非,我們就也是假冒為善之流。我們表裡不一,就說明我們還不是神真正的信徒。

50:21節 有時候神似乎保持沉默。這並不是在說神寬恕了罪,也不是說神對之無動於衷。相反,神是在保留應作出的審判,給人們時間來悔改(參彼後3:9)。神說祂並不喜悅看到惡人死亡,而是喜悅惡人脫離罪惡(參結33:11)。但神不會永久沉默,神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