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寬恕!
快樂就是得蒙寬恕!那種激動的情緒難以形容。一個巨大的重擔得以解除,債項得以一筆勾銷,良心得以安然;那是一種解脫。罪疚消失了,戰爭結束了,和平得以共享。對大衛來說,蒙寬恕就是他極大的過失得到赦宥,罪惡得到遮蓋,罪孽不必追究,心靈得以從詭詐得到潔淨。對於今天的信徒來說,蒙寬恕所指不單是罪惡得到遮蓋;那只是舊約裏贖罪的概念。在這個時代,信徒知道他們的罪已經完全被除掉了,並且永遠埋葬在神那遺忘的大海裡。
三二1,2 在羅馬書四章7和8節,使徒保羅引述詩篇三十二篇1和2節,為要指出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的概念,在舊約時代已經存在。但所證明的在於大衛沒說的,多於大衛說的。他不是談到一個賺取或配得救恩的義人,他是談到一個已經蒙赦免的罪人。他形容蒙赦免之人的福氣時,沒有提到那人的行為。借着聖靈,保羅從這裏推論說,大衛是在形容一個人的快樂;他蒙神稱義,至於稱義,神完全沒有考慮他的行為(羅四6)。
三二3,4 跟着大衛的情緒又變得較為陰沉。在與拔示巴犯姦淫又設計謀害烏利亞之後,他堅決拒絕承認他的罪。他嘗試把這事擱在一旁。也許他以為“時間令人淡忘這一切”。但他固執地拒絕認罪的時候,他是在與神作對,也是跟自己最大的益處作對。他的身體變得衰竭,原因是他心靈的痛苦沒有解除。他察覺到神的手在他身上沉重,處處阻撓他,挫敗他。他好象事事碰壁。生命的齒輪不再相嚙合。自由自在的日子消失了,他的存在就好象干旱的曠野一樣不暢快。
三二5 經過一年的不悔改後,大衛最後願意說出神一直等待的四個字——“我犯了罪”。跟着,整個羞恥的故事就象膿從膿胞裏流出來一樣。現在他不再掩飾,不再輕描淡寫,或找借口。大衛最後以正式的名字來稱呼罪——“我的罪??我的過犯??我的罪惡”。他承認的時候,就即時得到保證,知道耶和華已經赦免他的罪惡。
三二6 他禱告蒙允的經歷,感動他去為所有神的子民祈求,以同樣的方法證明他們的主。那些與主同行的人在痛苦的時候,必得着祂的拯救。大水縱使泛溢,也必不能影響他們。
三二7 這個一直頑梗不願悔改的人,現在憂傷痛悔。他存着感恩的心,承認神是他的藏身之處,是他在困難中的保障,以及用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的那位。
三二8,9 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這兩節到底是大衛的話還是耶和華的話呢?我們若認為這是大衛所說的話,用亞當斯的評論說,就是“蒙赦罪的自然反應,是與別人分享自己的經歷,特別在別人的困難中加以輔導,借以幫助他們。”28我們若採取另一種觀點,意思就是耶和華回答大衛的敬拜,應許要指示他,並教訓他必須時常順服。那是父神為回轉的背道者擺設筵席。對於前面的路,祂為信徒提供指引;在人生的所有決定上,祂為他們提供個人的忠告和輔導。但這裏有一個警告:不可象馬那樣不停地往前走,不聽命令,也不可象騾一樣,即使聽到指揮,也固執地拒絕前進。這兩種牲畜都需要嚼環和轡頭,使它們馴服和服從命令。信徒應對耶和華的帶領敏感,以致祂不需要用更嚴格的紀律來使他們合作。
三二10,11 就大衛來說,義人完全勝過惡人。兩者不能比較。惡人必多受苦楚。謙卑的信徒有耶和華的慈愛四面環繞。因此義人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並且喜極而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