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八章

上一篇   下一篇

  耶稣为救主


诗篇所论最要紧的真理,即关于救道,关于耶稣为我们的救主。救道之成功,在于耶稣生在律法下,为我们完全了律法,在于耶稣受死,为我们担当罪孽(22:14,55,l2-14,69,20-21篇);在于耶稣复活,成为我们新生命的根源;(16篇)在于耶稣升天,作我们的中保(68:18);亦在于耶稣再来,为我们的君王。此外与救道有关系的,如论及我们的悔改(25、38、51、40、130);论及我们的信靠(3、16、20、23、27、37、34、42、61、62、91、121);论及我们的盼望(42、63、142)论及赦罪(32篇)等等,皆是关于耶稣为我们的救主。今略提两点,可以帮助我们在救道上更清楚:
   
一、赎罪——重在主之代替(22篇又69篇)   赎罪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之功。于诗篇第22篇,即领我们到了加略山,使我们站在十字架下,看神的儿子,如何为人的罪悬于苦架,作了我们的替身。这一篇诗,正如以赛亚第53章相同。从这两章书,可以清楚看明十字架的救恩,这两章书就是旧约中论及十字架最真切,最显然的。诗篇中亦有第69篇,形容十字架的痛苦与关系,更为明显。我们现在可以把这两篇诗,合在一块,略论耶稣十字架上代赎之恩:
    耶稣是像虫不像人,被轻看戏笑(22:6-7)。官府与兵了,皆嗤笑他。(路23:35-36)
    他们摇头说:“耶和华既喜悦他,可以搭救他吧!”(22:8)“从那里经过的人讥诮他,摇着头,说:‘…你如果是神的儿子,就从十字架上下来吧!’”(太27:39-41)
    “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熔化。我的精力枯干……我的舌头贴在我牙床上,……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我的骨头,我都能数过”(22:14-17)。这是罗马的罪刑,适应先知的预言。这种种情形,只有在十字架上才能表现出来。所以这篇诗是预言耶稣被钉十字架而死。
    “有许多公牛围绕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们向我张口”(22:12-13)。“他们既将他钉在十字架上……又坐在那里看守他……和他同钉的强盗也是这样地讥诮他”(太27:36-44)。
    “他们分我的外衣,为我的里衣拈阄”(22:18)。“兵丁……就拿他的衣服分为四份,每兵一份,又拿他的里衣……拈阉,看谁得着”(约19:23-24)。
    “我的精力枯干……我的舌头贴在我牙床上”(22:15)。“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69:21)。“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要使经上的话应验,就说:‘我渴了!’有一个器皿盛满了醋……他们就拿梅绒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约19:28-29),
    “我如水被倒出来……我心在我里面如蜡熔化。(诗22:14)。“辱骂伤破了我的心”(69:20)。当耶稣身负重罪,悬于木架,甚至令神掩面不看他,此中痛苦真令他不能担当,因而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他的心能不因伤痛而破裂吗?这是耶稣最大之苦,最后之苦。苦中之苦,耶稣如此伤痛,如此受死,无非为代我们赎罪,担当我们的罪刑,
   
二、赦罪——重在我之痛悔(诗38篇,51篇)  赎罪是由于主付重价,赦罪却是在我彻底认罪悔改。赎罪是关于生命,赦罪是关于生活,赎罪是在于我本身是罪人,赦罪是在于行事上有何失败亏缺。赎罪是一次作成的,赦罪是多次常行的,大卫原是耶稣的预表,在大卫求赦罪的经过中,也可表明耶稣如何在罪人的心灵内,为人的罪伤痛,并为人的罪,得了赦免而喜乐,我们可以从大卫赦罪的经过,表现我们在耶稣的救赎之恩,所得赦罪的实验。
    (一)匿罪的痛苦(38篇)  第38篇,是论大卫犯了罪,隐匿罪过时心灵中的痛苦说:“耶和华啊……因力你的箭射入我身,你的手压住我,因你的恼怒,我的肉无一完全;因我的罪过,我的骨头也不安宁。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我疼痛,大大拳曲,终日哀痛,……因心里不安,我就唉哼。”神的箭如何“射入我的身”呢?不是因为罪孽的责备,良心中受激刺不安吗?人在病床上难免有“唉哼”,既是无病, 因何唉哼呢?哦!匿罪的痛苦,真是难于忍受的。可怜人犯罪最易隐藏,不肯承认,如元祖亚当、夏娃,一犯罪就会藏在树林中,亚干犯罩,就将金银衣服等物,藕在帐幕底下,殊不知人的罪决不能在神面前隐藏,且常是“欲盏弥彰”。任何人都不能在神的洞鉴之中,将自己隐微的罪藏匿起来,因为人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二)认罪的经过(51篇)  第38篇,论大卫隐藏罪恶,心中受痛刺,到不能再隐藏的地步,即不得不将所有罪过,在神前完全倾吐。第51篇,即述大卫认罪之经过,足可以为一切信徒悔罪、认罪、除罪的模范:
    1、下了宝座——大卫犯了淫乱与杀人的罪以后,仍装模作样,将罪藏起来,坐在宝座上,叫人看他像没有犯罪一样。但到了圣灵刺他心的时候,他既不能忍受,便不再顾他的脸面,即如同尼尼微王(拿3:6)下了宝座,坐在灰尘中,痛悔他的罪。
    2、心灵破碎——“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经看”(51:17)。此“忧伤的灵”,与“痛悔的心”可翻为“破碎的心灵。”他的灵,他的心真是痛苦达于极点,为罪忧伤破碎了。许多人悔罪之心不够,未到心碎地步,是因为还未清楚看明个人的真相。
    3、不再隐藏——即将自己的罪,在神面前完全倾吐,不但在神面前不再隐藏,而且在人面前亦不再隐藏,甚至作成诗歌,交与伶长歌唱。
    4、指明何罪——如言“在你眼前行了这恶”(51:4),“求你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51:14)。
    5、任神判断——“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51:4)。这是承认神的判断,以受神的责备为合理。
    6、求神饶恕——(1)求涂抹罪——“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过犯”(51:1)。“求你掩面不看我的罪,涂抹我一切的罪孽”(5l:9)。(2)求洗除罪——“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51:2)。“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51:7)。(3)求脱离罪——“神啊,你是拯救我的神,求你救我脫离流人血的罪”(51:14)。如果把罪涂抹了,洗除了,且是脱离了,罪的问题就解决了。
    (三)除罪——重在除罪的快乐(32),此篇是大卫从经历中,说到除罪的快乐:
    1、先总言赦罪之福——一个人若在神前得蒙赦罪,是一件顶有福气的事:“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32:1-2)
    2、继言自己不认罪之苦——“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32:3-4)。
    3、 终言除罪之乐——“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1)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32:5-7)“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这是何等的喜乐。(2)以耶和华的慈爱四面环绕(32:10)“必有意爱四面环绕。”这是何等有福的生活。
    “为此,凡虔诚人都当趁你可寻找的时候祷告你,大水泛滥的时候,必不能到他那里……你不可像那无知的骡马,必用嚼环轡头勒住它,不然,就不能驯服。”(32:6,9)须知“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以上所论仅为救恩的消极方面——关于罪的问题。但耶稣为救主,更是重在救恩的积极方面——即生命问题,至终能使我们作得胜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