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憤怒之日的禱告與盼望
不是所有人生的困厄都是神憤怒的證據──正如約伯所親身體會的。但先知們的警告預言令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陷落時,對巴比倫人(王下二十四至二十五)乃神施懲罰的工具一點毫不懷疑。這首詩篇寫成之時,聖城已荒廢了一段時間(5節),然而詩中的親身經歷感覺很是強烈,這反映詩人是一位敬虔的耶路撒冷人,他留在猶大地(王下(王下二十五12),為國破家亡而哀傷,期望將來更好的日子(13節)。此詩篇交替徘徊在「
他們」(1-3、5-7、10-11節)與「我們」的部分(4、8-9、12-13節)之間。過去在別人身上所發生的(1-3節),也在現今存留的人身上定罪(4節);過去引致神憤怒的罪(5-7、8節),也是「我們的罪」(9節)。神不會忘記那些輕慢祂的人(10節)和那些受苦的人(11節),而我們──「你的民」──將會再一次獻上讚美(13節)。
第1-5節 持久的審判
首先受傷的是主自己。祂的「聖殿」被污穢(1節)。然而隨著城的擄掠持續,那些委身於主的人(「僕人」,2節),並那些主所愛的人(「聖民」,2節),大量死亡,直至無一人留下履行愛的職務(3節)。情況持續沒有改善,神子民一直被鄙視(4節)。落在永生神的手裏,實在是一件可怕的事(來十31)。
第5-9節 被定罪 一定是某些可怕的事導致如此的審判!非也,只不過是罪而已──第8節「罪孽」:墮落和悖逆本性的後果;第9節「罪」:「缺點」,某些具體之錯誤。而且,不單是「他們的罪」,彷彿只有在擄掠中被殺和被趕逐至巴比倫的世代當受譴責:也是「我們的罪」(9節)──假如我們沒有一同毀滅,這是由於這位恨惡罪惡之神格外憐憫罷了。第5-7節這節不應理解為詩人懷著困惑和不滿而對神的不公抱怨。在人生遇到的所有困厄中,不論是出於神的憤怒,或是出於神無法解釋的至高作為,我們第一個反應應是俯伏並接受,正如5節所暗示。但我們能不為那些殘害我們以自肥,並破壞正如5節所暗示。但我們能不為那些殘害我們以自肥,並破壞我們的財產之人的傾覆(7節)而祈禱嗎?「聽憑主怒」(箴二十22;羅十二19)的其中一個積極點乃是,禱告尋求傾覆苦待神子民的勢力。第8節「不要記念」(耶三十一34;彌七18-20)。「先祖」:在聖經裏,我們從先祖所繼承的罪行,不可視為犯罪之藉口,而永遠是更惡之罪的成因(路十一50)。「慈悲」有同情和熱愛的意思。「快迎著」(路十五20)。第9節「赦免」:「找到並付上了完全補償我們罪債之代價。」綜觀第8至9節,這懇求的基礎主要並非為滿足我們的需要;這是一個以神屬性為基礎的懇求──注意「你名」(9節)的強調,即是:你所啟示的本性。
第10-13節 懷著盼望
第13節之盼望基於兩點:第一,主會為祂自己的名聲發熱心(10、12節);第二,祂會為祂受驚嚇的子民發熱心(10-11節),因為就算當他們因憤怒擊打而勞苦時,他們仍舊是「你的民,你草場的羊」(13節)。這兩個基礎反映在第5和12節之「羞辱」的對照用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