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解释的进路

各种解释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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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约各卷书中,学者对雅歌的来源、意义,和目的的意见,可说是最不一致的了。雅歌那种抒情爱恋的风格,缺乏宗教意义,而且又没有明显的大纲,因而令学者大惑不解,也令他们容易激起想像。历来,对雅歌的解释都充满互相冲突的理论。到了近代,考古学发现大量古代文学作品,再加上对东方人心理与社会的研究及认识,凡此种种,仍都不能令解释雅歌的理论有一致的观点。

  寓意解释法。也许在神的照管中,寓意解释和所罗门为作者的传统,令雅歌能成为正典中的一卷。对雅歌之最早期犹太注释(在米示拿、他勒目及他尔根之内),已经描述此为神对以色列之爱。逾越节是纪念神立约之爱的节日,而雅歌正是犹太人安排这个节日诵读的。拉比还更进一步:他们不满足于只把雅歌代表神与以色列的关系,他们要在以色列历史中,寻找雅歌所代表的具体事件。

  早期教会的教父们,要雅歌「接受基督的浸礼」,他们把雅歌代表基督对教会和个别信徒的情爱:他们的解释,为后来的解释确立了一个范例。后来的基督徒也有他们自己的贡献,对雅歌各个细节,提出了想像丰富的详细解释。英王钦定本的传统标题,便包括了这种解释的撮要:「基督与教会相互的爱情」或「教会在基督哀表明其信心」。在现代的罗马天主教会中,雅歌的寓意解释法仍有一定地位,从罗拔、杜尼及库勒(A.Robert,R·Tournay&A·Feuillet)重要的解释作品,已经可以管窥一斑。

  预表解释法。这种方法强调爱与委身是雅歌的主题,它避免了寓意解释法的缺点,如主观地对故事细节加上想像性的解释,及忽略诗歌的字面意义等。预表解释的支持者,从恋人互相爱慕的温情与能力之中,看见了故事的背后,其实是预表基督与教会的关系。这种解释法自有它的可信性,例如,亚拉伯爱情诗与雅歌拥有平行之处,而前者也包含了恋情与神秘经验两层意义:另外,圣经本身亦有某些支持:基督使用约拿的故事(太十二 40),或旷野的蛇(约三14)作预表:多处经文亦以婚姻代表属灵的关系(如耶二2,三1及下文:结十六6及下文;何—至三:弗五22一23:启十九9)。

  我们不应否定,对雅歌预表和寓意的解释,确曾对基督徒及犹太人的灵性有很大助益。然而,问题在于作者的原意究竟是什么。寓意解释的问题是一一我们根本无可能控制或作出规范,以致故事各个细节还几乎都可以有无穷无尽的解释,我们没有任何有效的方法去肯定或否定那些相冲突的观点:寓意解经的人倾向于寻找自己的意见而不是分辨作者的意图。寓意和预表解释的另一个弱点,是雅歌本身的经文完全没有任何暗示,指出经文除了表面意义外,有什么「更深入」的属灵意义。

  戏剧解释法。雅歌中有对话、独白,和合唱(参上文),令古代(如俄利根,约主后二四○年)和现代(如密尔顿)的文学研究者,把雅歌视为戏剧作品。在十九世纪,有两本著作就是以戏剧分析来研究雅歌。德里慈(Franz Delitzsch)的释经书发现雅歌有两个主角:所罗门及书拉密女子:一些学者认为书拉密女就是法老的女儿,她在一次互利的婚姻下嫁所罗门(王上三1:笔者觉得此观点不甚正确)。这一个「两位主角」的理论,认为雅歌是个戏剧,目的不仅是歌颂肉身之爱,它还要把所罗门与书拉密女的关系,凌驾于其他妃嫔之上。另一个戏剧分析的理论则涉及三个主角,首先提倡的是伊怀德(H.Ewald),后来由戴华改良。三个主角分别是:所罗门工、书拉密女,及书拉密女的爱人。情节因此大为改变一一良人是一个牧羊人,而书拉密女则是一个贞洁的女子,纵使所罗门王引诱她,企图占有她,她也不被荣华所动,忠于她那位朴实的爱人。

  「三位角色」的理论(或「牧羊人的理论」)能解释了部份经文的意思:良人有时被形容为牧人(如一7、8):诗歌完结时,背景不是耶路撒冷,而是北部的一个牧场。但此理论亦有它的弱点:雅歌没有任何戏剧的引言;另外,书拉密女的回应,是对所罗门抑或她那牧羊的爱人呢?这个问题引起很多复杂的情节。

  戏剧解释法最主要的困难是我们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问族人(尤其是希伯来人)有戏剧的作品。

  婚嫁诗歌。韦斯旦(J.G.wetzstein)着了研究叙利亚的婚礼仪式,令十九世末的雅歌研究,出现了崭新的观点。有一些学者从这一类一星期长的礼节中,发现了不少与雅歌类同的内容:新郎新娘被当作王帝王后看待;庆祝的人把爱侣的美貌与品德唱颂出来:新娘表演舞蹈(参六 13,七 1):雅歌的背景似乎也是三月(参二 11):一对新人会坐在一乘装饰得美伦美奂的华轿上,当作是王帝的宝座(参三7一10)。

  这些及其他平行之处都令我们有新的体会,但婚嫁解释的进路,相信不能解答所有问题。就算我们接受宋夫的讲法,认为古代犹太社会亦有相似的风俗,但问题仍然存在:雅歌本身很难分成七个段落来代表七日,经文亦从未称书拉密女为王后。乌霍荣(Wurthwein)大大改进了毕特的进路,但仍然坚持雅歌之内大部份的诗歌与以色列的婚礼有一定联系。欧特(J.-P.Audet)的观点亦相去不远,他认为雅歌是定婚的契约。

  宗教礼仪。近年,学者们的研究令我们更明白古代近东的生活方式。学者曾尝试用米所波大米、埃及,或迦南的宗教习俗,来理解隐晦的旧约经文。其中一个例子,就是一个与雅歌有关的理论(通常与米克[T.J.Meek]的名字相提并论)——雅歌源自巴比伦生殖神塔模斯教派的宗教礼仪(参结八 14)。雅歌内那些情感丰富的对话、畜牧的背景,似乎都是这个理论的证据。经文所描写的婚礼,反映了塔模斯与他的伴侣伊施他尔每年产生春季生殖力的神圣婚礼(希腊文hieros gamos)。虽然,西方文化可以接受一些外邦宗教的名词,而不受任何宗教信念的影响(例如:日期及月份的名称):但是,如果说希伯来人会接受一个外邦礼仪,却晓得排除其中崇拜偶像和生殖力的成份,又不会影响以色列自己的独特信仰,这实在是需要质疑的讲法。雅歌并没有这种借用和修改的痕迹,任何外邦宗教对雅歌的影响,一定是间接的;实际上,我们不必考虑这些微细的影响。

  情歌。近十年,一些学者觉得雅歌只是一首情歌或情歌的搜集,不一定需要与婚礼或其他特别场合扯上关系。虽然有人尝试把雅歌划分为几首独立的诗歌,但一般而言,学者较多赞成雅歌是统一的作品,原因是雅歌有连贯的主题,有重复的语句(如二7,三5,八4),又有连锁的结构把各部份联络起来。

  从雅歌那些抒情的语调,我们便能够感受到它的信息。虽然故事情节有发展性,但似乎没有严谨的大纲。恋人的爱情,在开始和结尾时同样浓烈:所以,诗歌的力量不在于高潮的压力,而在于对爱情的描写:这个主题被诗人创造性的反覆吟咏——分离之时渴望相聚(如三1—5),相聚之时充满喜乐(如第七章),华丽宫殿内的享受(如一2—4),或在田野相伴的温馨(七11及下文),还有第三者不能侵犯的立约之爱(二16,六3,七10)。这爱如死之坚强、众水不能息灭,甘愿付出但却千金不换(八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