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8~一○4 以色列的北方支派即將受到審判,而且那是罪有應得的(8~12節),是突然的(13~17節)、殘酷的(18~21節;留意北國兩個主要的支派“瑪拿西”與“以法蓮”之間的內戰),而且是徹底的(一○1~4;他們或是被擄,或是被殺,4節)。
一○5~19 雖然亞述驕傲自負,但她是神用來懲罰猶大的工具;後來她也要受到神的審判。被稱為“以色列的光”(17節)的神,將要毀滅亞述(在主前612年尼尼微城淪陷和主前605年迦基米施之戰期間);它的毀滅是那麼徹底,以至“孩子”也能輕易地數算出剩下之領袖的數目(19節)。
一○13,14 亞述的王是多麼驕傲和自負(包含九個第一身的代名詞!)
一○20~34 本段的主題可見於第22節末,直譯作:“滅絕的事已定,必有公義施行,如水漲溢”。即在亞述得勝背叛之猶大時,有一群余民會活下來。第28至32節生動地描述亞述人進攻耶路撒冷的情景(當中提到的城鎮距離耶路撒冷都在三個小時的路程內)。
一○33,34 關於神救助耶路撒冷的方法,參看第三十七章3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