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耶 和 华 发 生 的 苗: 这 是 对 弥 赛 亚 (即 基 督) 的 一 个 称 号, 他 是 大 卫 的 苗 裔, 如 同 大 卫 之 根 所 生 的 枝 子 一 样 (参 11:1; 53:2;耶 23:5;33:15;亚 3:8;6:12;罗 15:12;启 5:5;22:16)。 2~6 节 讲 到 在 神 施 行 审 判 和 救 赎 的 时 候, 基 督 将 在 耶 路 撒 冷 统 治 他 忠 心 的 余 民 (4 节), 以 极 大 的 眷 顾 和 慈 爱 治 理 他 们 (比 较 38:5~8, 15~17;65:18)。
4:3
必 称 为 圣: 在 未 来 的 审 判 中 得 以 存 留 的 人 将 被 称 为 “ 圣 ” ——他 们 将 有 “ 以 色 列 圣 者 ” 的 性 情 (1:4)。 这 些 人 将 从 罪 恶 的 世 界 中 分 别 出 来, 被 基 督 的 宝 血 洗 净, 得 到 圣 灵 的 重 生。 神 的 荣 耀 也 将 遮 蔽 他 们 (5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