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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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7 葡 萄 园: 这 首 葡 萄 园 之 歌 表 明 神 已 经 竭 尽 全 力 要 使 犹 大 成 为 一 个 公 义 多 结 果 子 的 民 族。 只 有 当 犹 大 确 实 无 法 满 足 神 的 心 意 时, 神 才 定 意 拆 毁 葡 萄 园 (比 较 太 21:33~44 中 主 耶 稣 所 讲 的 园 户 的 比 喻)。 以 赛 亚 的 这 个 比 喻 是 指 着 主 前 586 年 耶 路 撒 冷 和 犹 大 国 遭 倾 覆 时 而 言 的。

5:8  
8~32 祸 哉: 六 祸 (即 审 判 的 宣 告) 是 针 对 6 种 罪 发 出 的: 1. 贪 婪 自 私 (8 节); 2. 醉 酒 (11~12 节); 3. 藐 视 神 因 罪 施 行 审 判 的 权 能 (18~19 节); 4. 扭 曲 神 的 道 德 标 准 (20 节); 5. 骄 傲 自 大 (21 节); 6. 屈 枉 正 直 (22~23 节; 比 较 基 督 对 假 冒 为 善 的 宗 教 人 士 发 出 的 指 责; 参 太 23 章 注)。

5:20  
称 恶 为 善: 世 人 一 方 面 粉 饰 遮 掩 罪, 把 人 性 的 败 坏 褒 扬 为 人 类 力 量 的 象 征, 把 道 德 的 堕 落 和 人 性 的 扭 曲 吹 捧 为 崇 高 的 美 德 和 自 由 的 化 身; 另 一 方 面 却 竭 力 摧 残 和 扼 杀 公 义, 颠 倒 是 非。 这 样 的 社 会 有 以 下 两 个 常 见 的 特 征:
       1.    认 为 性 变 态 (即 同 性 恋) 是 一 种 合 法 的 生 活 方 式, 要 求 人 们 公 开 接 受 这 种 行 为。 那 些 按 照 圣 经 的 道 德 标 准 抵 制 这 种 行 为 的 人 却 被 视 为 顽 固 不 化 的 偏 激 分 子 (参 “ 道 德 操 守 的 标 准 ” 一 文)。
       2.    赞 成 堕 胎 的 人 被 视 为 忠 心 维 护 妇 女 权 益 的 “ 敏 锐 通 达 人 士 ”; 相 反, 那 些 极 力 主 张 保 护 婴 儿 性 命 的 人 则 被 视 为 “ 极 端 分 子 ” 或 “ 宗 教 狂 ”。 信 徒 们 必 须 全 心 全 意、 坚 定 不 移 地 忠 于 神 话 语 所 启 示 的 善 恶 标 准。

5:24  
厌 弃 …… 训 诲: 在 此 以 赛 亚 向 我 们 解 明 了 神 公 正 刑 罚 罪 恶 施 行 报 应 的 教 义。 厌 弃 神 的 律 法 和 话 语 的 人 都 将 饱 尝 罪 的 后 果 和 神 的 刑 罚 (25 节; 比 较 何 4:6)。

5:26  
远 方 的 国 民: 先 知 以 赛 亚 描 绘 了 犹 大 即 将 遭 到 来 自 远 方  国 民 的 蹂 躏 和 践 踏 的 情 景。 这 场 灾 难 必 将 速 速 临 到 他 们, 无 可 逆 转, 犹 大 根 本 无 力 赶 逐 强 敌。 毫 无 疑 问, 先 知 以 赛 亚 已 经 遥 遥 看 见 主 前 701 年 亚 述 帝 国 的 入 侵, 以 及 主 前 605 年 巴 比 伦 帝 国 的 大 举 进 攻, 强 大 的 仇 敌 将 把 犹 大 全 地 洗 劫 一 空。 神 时 常 利 用 外 邦 民 族 惩 罚 他 子 民 的 悖 逆 和 罪 恶 (参 太 5:13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