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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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十八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结十八2「“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俗语」指大家用的格言,为他们所熟悉的。吃酸葡萄,是否会影响牙齿呢?可能人们有这样的观念,葡萄若不成熟必发涩又酸苦(这是用字的涵意,在赛十八5;伯十五33),牙齿必会迟钝,好似斧头的边缘变钝不利(传十10「钝」字也是同一用字)。根据津法的论述,耶和华刑罚恶者,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二十5起,卅四7;民十四18以及申七9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这是神的誓言,表明十分郑重的声明,这俗语根本在观念上有基本的错误,所以无法成立。神要藉先知教导他们,让他们明白。这俗语不可因此将他们自己的罪否认,一切都推诿在列祖身上。审判固然需追讨以色列人历代的罪孽,但也要查问今代他们的过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这里强调为父的与为子的都应一视同仁,因为神对待人,是在于个人,父亲的罪既不必由子来承当,儿子的罪也不需由父来负责。每一个人都须自行向神负责。这原则也在列王纪下十四章五、六节说明,犹大王亚玛谢没有治死杀父王之人的儿子,因为各人只为他本身的罪而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结十八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

「山上」指拜偶像之地,吃祭物也是敬拜后的举动,都是敬奉异教的罪行(参阅撒上九12-13),在邱坛献祭又吃祭物,可能与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罪有关(出卅二6)。

仰望偶像,是指对偶像迷信的倚靠。「仰望」原意也为敬拜表示倚靠的心,如诗篇一百二十一篇一节及一百二十三章一节所提说的。「偶像」的原意为「不洁」,如六章四节所用的字。──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亏负」一词也出现在四十五章八节(欺压)及四十六章十八节(夺取),是专指欺压无助者,夺取他们的对象及有限的财物(耶廿二3),就是利未记廿五章十四、十七节所指的亏负。

「欠债的人的当头」照出埃及记廿二章廿五节,是指外衣,在晚间应该归还,给那穷人有遮盖,不致挨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8「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这里指供借贷的事,向弟兄取利是禁止的(可参阅出廿二25;申廿三19及利廿五30-37,可参阅诗十五5及箴廿八8)。

「多要」是一种高利贷的压迫,更是不可有的,因为这是欺压的行为,更令人发指。

「缩手不作罪孽」是反映圣洁法典的语调(利十九1535)。这里仍是指不义的事,尤其在法律的过程中,不可再恣意屈枉公正。──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遵行律例,谨守典章,是一种标准的说法,表明完全的顺服(可参阅五6,十一20以及利廿六3)。「按诚实行事」,是指行为有始终如一的信实,至死不逾。以这样的标准,才可称为公义的人,必得生命之福。

「必定存活」是以两个动词来着重生命,有几种不同的解释,有人以为是长寿,有的认为指末世弥赛亚时代来到的福分的应许。但是此处可能是指生命的存活真正的价值,在于与神相交(诗七十三2728)。这样的生命是完全的、平安的,永享神所赐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0-11「“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义人若生逆子,这是第二代的问题,是假定的,为述明公义的原则。「强盗」是指行强暴的罪恶,又是凶杀者,流血的事是以西结书常提的(十六38,廿二3,廿七2345及卅三25)。──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2「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结十八12-13这与第七节相反,在此处特别提及困苦与穷乏人,说明亏负的对象。提到困苦和穷乏人,在诗篇中多次出现,在法典中可以发现(是在申十五11及廿四14)。在此处没有提到饥饿与赤身的人,也没有提及法律程序中屈枉公正,因为第八节特别着重至理的判断。这样的恶人是不容存活的,正如利未记十八章与二十章所强调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3「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

 

【结十八14「“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作“思量”),不照样去作:」

恶人之子不一定受父亲的恶而影响,反而转离罪恶。可能看见其父之罪恶的后果,而感震惊惧怕。「惧怕」一词(wyr~),与「看见」(wyr~h)极为相似。中译本加注「思量」,因为看见观察都引发他思考,理智使他觉醒,不可作恶,因此弃恶就善(可参考的经文在赛四十一5与亚九5),都是看见就害怕。──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结十八16「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结十八16-17在第七节,将当头取了之后再还给欠债的人。但此处他未曾取人的当头,显然更加仁慈。其余与第七节相同,只是不提供给食物给饥饿的人,却同样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在第八节只笼统提起「缩手不作罪孽」,但此处说明不害贫穷人。同时未曾提及法律的公正,但说出守法的精神。第八节律例与典章,此处典章与律例,可能没有特殊的用意。这样,儿子有公义,决不会因他父亲的罪恶而受罚,他必定存活。──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7「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结十八18「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再将他父亲的罪恶归纳,因为欺压与抢夺是不善的事。欺人太甚,在原意上表明,这原是屈枉不正的事,却用手段成为合法,占掳别人的权益,居然理直气壮,未免过分欺人。提起本国的民,是有「弟兄」之关系,因为以色列是圣约之民,都是同胞,有手足的情,所以抢夺弟兄,是抢夺神,因为大家都同为耶和华的子民。──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19「“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结十八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结十八21「“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结十八22「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纪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

 

【结十八23「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

 

【结十八24「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纪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

这正与廿一、廿二节的情形相反。他原是义人,却趋向罪孽,行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可能先指他拜偶像的罪,当然也包括不义不善的事。他虽然行过多样的义,但不可因此得到赦罪,神同样不以「量」来计算,只注意他自甘堕落。神不算过去的,只看现在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25「“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可能这是被掳者的怨言。但是先知要以色列民真正来看这问题的本身。神是公平的,祂喜悦恶人的回转,祂不喜悦义人的转离。被掳的事不是神不公平,而是人不求公义。在三十节,神必按各人所行的审判,因为廿九节人们又说同样的怨言,所以神作最后的确定的答案。──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26「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义人转离义行,表明他的义行本来就不实在,在动机上已经不纯正了。他会再去作恶,他的罪性没有根治。可见他与恶人无异,他既无悔改的心,甚至还不如悔罪的恶人。神刑罚他,又怎可说不公平呢?相反地神的审判实在是义哉诚哉!──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27「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结十八28「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结十八29「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

「不公平」在原意为在衡量上不平均。这原是动词「衡量」,称一称,是神衡量人的行为(参阅撒上二3;箴十六2;伯卅一6及但五27)。──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30「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

「败亡」原意为绊倒,因为罪孽好似绊脚的石头,使他们跌倒,站立不住。这使人绊跌的罪好似网罗或陷阱,使他屡次失脚倾跌,最后仍不免一死。

「回头」是切实地掉转方向,确为悔改的涵义,回头是岸,若不掉转,必致沉沦。十四章六节:「转脸」,不可再面对罪孽。──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31「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

「罪过」是指背道与悖逆,故意破坏律法,是明知故犯的罪。七十士译本作「得罪我」,所犯的一切罪,就是得罪神,故意违背的,尽都抛弃。罪孽已经成为无可负荷的重担,使人绊跌,使人站立不稳,跌倒下去,必须卸脱,完全抛弃,才可有充分的自由,否则实在动弹不得,力不能胜。

新心和新灵是自作的吗?这应该是神所赐的(可参阅十一19,卅六26;诗五十一10;耶卅一33)。但是悔改还须我们罪人自发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十八32「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以西结书第十八章】

   一、个人责任的本质(十八1-20

   二、责任与悔改(十八21-32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