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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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四十四1「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

 

【结四十四2「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

关闭的原因,只是因耶和华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人不再被准许进入了。神要永远居住在其中(四十三79)。祂不再离去,如十一章廿三节所记述的。关闭的门表明神的信实。这门只为耶和华开的,正如诗篇廿四篇所说的,荣耀的王将要进来。祂进来之后,门就关了,不再打开。祂进入的门,是不为人开放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3「至于王,他必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王既为百姓之首要人物,是代表人民的。以色列人是神的选民,王就成为选民的代表,他就有特权。这里「王」不是统治者,与其说他的权威,不如说他的身分。在用字上原意是贵冑或王子(Prince:n-sh-~)。王既有位分,他可以坐在其中,其中是指门廊那里,面向着西边的殿。他们在那里,是为吃祭物,这祭物大概是指平安祭。但是平安祭是祭肉,不是饼,参照四十三章廿七节。──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4「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

这里再复叙述耶和华的荣耀充满这殿,他也同样俯伏在地(四十三35)。四十三章内,先知还在外门看见耶和华的荣耀,现在他看见神的荣耀,是在内殿。他俯伏在地,因为他知道神在那里,神的同在使他感受,使他敬拜。──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5「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

 

【结四十四6「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啊,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吧!」

「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仍再指责他们敬奉偶像的罪恶,实在是无可容忍的了。「当够了吧」,直译可作「一切已经够了。」这就可以联想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悖逆,可拉以利未人身分煽动众人来攻击摩西(民十六3起)。──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7「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一层。」

 

【结四十四8「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

看守神的圣物,是利未人特有的责任,反而派别人来作这圣工。「别人」是指外邦人。这上半节在七十士译本中是省略的。外邦人在圣殿中担任杂工,在被掳之前似乎是可接受的事,被掳归回后,这种情形仍旧存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9「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结四十四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结四十四11「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

利未人在圣殿中供职,是当仆役的。首先,他们有看门的责任。照管殿门,不只是看门,事实上是照管整个圣殿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1「供职」原文是『事奉』。── 倪柝声

 

【结四十四12「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13「他们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他们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一件圣物,也可译为一切圣物,包括祭物与献祭的对象与用品,因为这些都是分别为圣的。

至圣之物也可译为「至圣所」。这是七十士译本的用词:「我的至圣所」。本来大祭司也只能在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先为自己赎罪,又为百姓赎罪。但是利未人更无这福分了。这里可能将祭司利未人一并的定罪,认为他们必需担当自己的羞辱,并且承受因迷信虚妄,行可憎之事的报应。──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4「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作其内一切当作之工。

 

【结四十四15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侍奉我,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15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在外院子,是亲近百姓;在圣所里,是亲近主。『远远的跟着』主(太廿六58),可以;远远的事奉主,不可以。事奉主,就必须亲近主。亲近主的祷,能得力量,亲近主的祷告,也用力量。

         并且侍立在我面前,」侍立,是等命令。凡不会在主面前侍立等候的人,就不会事奉主。我们有两种罪︰(1)听见命令而不作——悖逆;(2)没有命令而作——妄为(诗十九13)。许多时候,好事情是神旨意定大的仇敌。在外院子,是听献祭者的命令,在圣所是听神的命令。

         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血』是为赦罪,满足神的公义和圣洁,使我们亲近神。『肢油』是为神的荣耀,荣耀是神的自己;肢油是为满足神的自己。『血』对付了旧造,『肢油』是为新造。主的血是完全倒出,是说主倒出了我们一切天然的生命;主今天有骨有肉,却没有血。我们该学习拒绝天然的生命——血,而奉献上复活的生命——脂油(罗六13)。── 倪柝声

 

【结四十四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桌前侍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撒督的子孙曾忠心维持圣所的事奉,所以他们可以继续进入神的圣所,站在神的面前,献上脂油与血。这桌子仍指祭坛,神的食物,不是陈设饼的桌子(四十一22)。他们经常从事献祭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6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在圣所里,是在主面前。我们要追求事奉主,不是事奉殿。── 倪柝声

 

【结四十四17「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祭司进入圣殿的范围,尤其到圣所,即圣殿的内院里的内殿。那就是圣屋(四十二13)。他们的衣着只限于细麻衣(出廿八42,卅九28;利六3,十六4)。

细麻衣是洁净的衣袍,可以在供职的时候穿着。但是不可穿羊毛衣服,并非因羊不洁净,而是动物的,就不合适。羊为献祭之用,不是为供给衣服的材料。祭司应穿细麻布的以弗得,这在撒母耳记上二章十八节与撒母耳记下六章十四节。细麻衣是基本的祭司衣饰。──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7~18「他们……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这个命令虽然令人惊奇,但其中的解释却很有意义。那些在异象的殿内供职的必须穿细麻布衣服,而不可穿羊毛衣服,因为在将来事奉的环境里,任何使人出汗的工作,都不能蒙神悦纳的。这里告诉我们什么呢?我认为这个出汗的表号,使我们回忆创世记第三章所记人类的堕落。因着堕落的结果,咒诅便临到地上。因此,人必终身劳苦,纔能从地里得吃的。神并且告诉亚当说:「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

         今日神的工作却不是这样出汗劳苦,乃是带有来世那种毫不费力的性质,换句话说,神的工作是应该这样,因为它该带着神祝福的标记。只有当神的祝福受拦阻时,那属肉体的努力才成为必需的。请容忍我说一句话:属灵的职事,就是神自己的工作,当神亲自做工时,人就不需要消耗那么多的努力而为此流汗了。―― 倪柝声《旷野的筵席》

 

【结四十四18「他们头上要戴细麻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

祭司要戴细麻布裹头巾,在廿四章十七、廿三节提到先知的服饰,那时先知似有祭司的装扮。出埃及记卅九章廿八节也提到这种头饰。祭司也必须腰穿细麻布裤子,原因是上台阶的时候,不致露下体,以免失去虔恭的态度,可参考出埃及记二十章廿六节。

他们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可能这是不可穿羊毛衣服的另一个原因。羊毛衣服容易使身体出汗。出汗是身体的排泄,是被目为不洁的。──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18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出汗,是受咒诅的情形(创三19);出汗,是没有主的祝福,而肉体用力。在外院子杀牛、杀羊,可以出汗;在圣所里事奉主,却不可出汗。在主面前用属灵的力量,却不出汗。── 倪柝声

 

【结四十四19「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

 

【结四十四20「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只可剪发。」

不可剃头,因为这是异教的习俗,尤其为吊丧而行的(参阅伯一20;耶七29;弥一16)。在另一方面,如果头发任意长长,也不正常。这也可能是异教的习俗,一种吊丧的礼仪,盼待死者返回。剪发是为避免剃头或蓬头这两种极端。──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21「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

 

【结四十四22「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

寡妇与被休的妇人是在外界的,有危险成为不洁净。所以为保持圣洁,不可娶。如果是祭司的寡妇,既在圣工人员的范围内,圣洁不致被破坏(可参阅利廿二13,祭司的女儿仍在这圣洁的范围内)。──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结四十四23神要人保守祂的圣所,从那里发出亮光,分别圣和俗的,洁与不洁的。── 倪柝声

 

【结四十四24「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

争讼的事在圣所谋求解决(出廿二8)。申命记卅三章十节,利未人有教导律法的责任。在十七章九节,祭司利未人与审判官,一同来理司法的事。在廿一章一节起,祭司利未人必须直接处理法律的事。在被掳之后,以色列再没有君王的政体,司法的责任落在祭司利未人身上,才有本节有关守法司法的事。──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25「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姐妹沾染自己。」

祭司的家人若是丧亡,就有可能有沾染自己的可能。根据民数记十九章一节起,这种沾污不洁必须避免,只是家人有血缘关系,算是例外的,因为实在出于不得已。最主要的参考经文是在利未记廿一章一至三节。在廿一章十一节规定更加严格,连父母的丧亡,都不可因此沾染,这是对大祭司有这样的限制。但在以西结书四十至四十八节不提大祭司,所以这限制不必应用。──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26「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

 

【结四十四27「当他进内院、进圣所,在圣所中侍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结四十四28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

产业(n-h-l-h)与基业(~-h-z-h),在用词上可能有作者的用意。产业是迦南地早先的,都不是属迦南人的。所以耶和华赐给以色列的,并非以色列从外邦夺取的。这地原是属神的,所以神赐给,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情事。基业是合法的所有权,是以色列众支派在分地时获得的。以色列人承受地业后,认为这是耶和华的地土,应十分珍贵,不可转让或买卖。──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结四十四29「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

 

【结四十四30「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

 

【结四十四31「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结四十四章】作工和事奉主,是不同的。利未子孙所作的事,和撒督子孙所作的事,是不同的。利未人是在外院子,事奉圣殿,在民前宰祭牲,伺候百姓。撒督的子孙是在圣所事奉主的桌子,献脂油和血,事奉主。利未人在院子的工作是明显的。祭司在圣所的工作是隐藏的。在外院子是伺候百姓,在圣所是事奉主。

         许多人喜欢在外院子用武,帮助人抬祭牲、宰祭牲——喜欢在外面奔跑、拯救罪人、建立信徒、服事弟兄,却不喜欢在圣所里事奉主。肉体的兴趣和吸引,也能存在在神的工作里。多少人在表面上,好像是拯救罪人,服事弟兄,其实是服事自己的肉体,服事自己里面的喜好。── 倪柝声

 

【忠于所托(四十四114)】

   一、东门(13

   二、圣殿典章法则的序言(45

   三、玷污圣殿,自食其果(614

——《新旧约辅读》

 

【主是一切(四十四1531)】

   一、忠于职守的奖赏(1516

   二、事奉的细则(1727

   三、祭司的产业(2831

——《新旧约辅读》

 

【以西结书第四十四章】

   一、进入圣地的许可(四十四1-14

         1东门的关闭1-3

         2关于外邦人的定例4-9

         3利未人的服事10-14

   二、撒督子孙作祭司的责任(四十四15-31

——《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