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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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摩利沙人彌迦得耶和華的默示,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

「摩利沙人彌迦得耶和華的默示」,我講過多次,神的僕人要講神的話,一定要先領受神的話。

神有話對他們講:「論撒瑪利亞和耶路撒冷。」這也跟啟示錄的寫法很一致,講到這兩個城,其實是跟歷世歷代有關。聖靈對老底嘉、撒狄、非拉鐵非教會都有講話,後面都有一句「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是針對這兩個城,但第2節,就叫萬民都要聽。

1:2,「萬民哪,你們都要聽!地和其上所有的,也都要側耳而聽!主耶和華從祢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是。」

下面這句話「地和其上所有的,也都要側耳而聽!」跟約拿書連在一起,我們真的不知道傳福音的對象是不是要更廣闊,是不是牛羊、牲畜也該聽?當然基本上還是人來聽神的話。

這句話的講法跟以賽亞書1章類似,「天哪,要聽,地哪,要聽」是所有的都要聽。那真又是一個在法院前有一個棄婦喊冤:「青天大老爺,小民有冤」,那「小民」就是上帝。「聽哪,我把兒女養大,結果他們沒有一個人認識我。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我的百姓卻不留意我的話」。那是以賽亞書講到的,耶和華對天、地呼喊:「我好委屈」!這些都是形容,但形容的字句很重要。

這一次,不是耶和華喊冤,是跟約拿一樣,耶和華親自(或是天使、或彌迦)在宣告耶和華的審判來了。都要聽,我們要聽。好的信息是大喜的,關乎萬民的福音。若你不聽,那就等著聽禍音。禍音再不聽,就等著天火降在你身上,「主耶和華從祂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是。」

1:3-4,「3看哪,耶和華出了祂的居所,降臨步行地的高處。4眾山在祂以下必消化,諸谷必崩裂,如蠟化在火中,如水沖下山坡。」

這我也不太能形容,各位要去想像。在詩篇裡有類似的話,不過詩篇裡,好像耶和華從高天飛出來(或坐著天使駕著的飛車出來)一樣,這裡是耶和華從聖殿中出來作見證。

在這法院的場景中,耶和華是法官,定人的罪或讓人的罪開釋。耶和華也是證人,見證我們的不是,或見證我們該被得救。耶和華也是檢方,也是控方,也是我們的辯護律師。這次祂親自出來,甚至不是要來控告我們、定我們的罪,是來執行已經決定的判決。祂出來的時候,踏在山上,山就消化,谷都崩裂,像蠟在火中一樣。

1:5,「這都因雅各的罪過,以色列家的罪惡。雅各的罪過在哪裡呢?豈不是在撒瑪利亞嗎?猶大的邱壇在哪裡呢?豈不是在耶路撒冷嗎?」

耶和華出來,把一切東西都要燒掉,因為雅各的罪惡。這罪惡在哪裡?在你們的首都撒瑪利亞。

「耶路撒冷」「撒瑪利亞」「猶大的邱壇」,這些都是敬拜上帝的地方,但攙雜了對偶像的敬拜。罪惡在那裡。

如果照這樣的話來講,最大的罪惡在台北和高雄,台北的罪惡在信友堂。總是講到神的家裡面,在給了這麼多機會以後,神會審判。

禱告

天父,我們求主憐憫恩待,讓我們曉得耶和華的慈愛和憐憫。主,讓我們能夠聽對、看對你的話。主,最重要的,讓我們的心對。因為我們的心對了,走的道路、說的話、做的事就都是對的。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1:8-9,「8先知說:因此我必大聲哀號,赤腳、露體而行;又要呼號如野狗,哀鳴如鴕鳥。9因為撒瑪利亞的傷痕無法醫治,延及猶大和耶路撒冷我民的城門。」

這一類的話是先知書裡常有的:悲哀、審判來了,再怎麼樣都不能改變了。我們也很感謝主,彌迦的表現比約拿好(當然約拿是因為對其他的國家)。

看到神的審判一定要臨到那不義的人,不能再改的時候,我們是難過的。在最後審判還沒有來的時候,我們總不希望人因為犯罪而死亡。雖然我們非常祈求上帝的公義彰顯,不僅是犯罪該死的死,該有期徒刑多久的多久,該有什麼刑罰就受什麼刑罰,這種公義的想法我們是應該有;但更是希望有主的心,讓他們能夠悔改,因為這也包括我們能夠悔改。

所以當這審判一定要來時,先知就非常悲哀、在那裡哭泣。「赤腳、露體」都是悲哀的表現。「露體」雖然丟臉,而以賽亞也做過這種事情。先知非常難過,他的「呼號」、「哀鳴」可能是文體上的形容,也可能是他實際上這樣做,有強烈的感情。

有人定義「先知」就是「醉心於神的人」(man intoxicated with God), “intoxicate” 是個不太好的字,就是中了什麼毒、在一種中毒的狀況中,像酒精中毒。 “man intoxicated with God” 就是他已經被神陶醉,以至於他的行動、作法,看起來很不正常。

當然我們相信「先知」可以非常正常,但他對神的慈愛、審判,那種強烈的感情真的是悲哀時,他會像野狗、鴕鳥一樣的號叫、哀鳴。理由就是人沒有辦法醫治。

我們看聖經也真是要小心,有時我們需要安慰人,包括覺得犯了不可赦免的罪,對自己或別人,我們需要有一些經文來安慰,通常會用「凡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祂」這樣的經文,說:你先到主面前禱告,主不會丟棄你的。但每有一節這樣的經文,大概就有二十節說你該死、你萬劫不復這類的經文,像先知書裡就很多這種「以色列的罪不能再赦免了」。

不過我還是說,我們不要管遭遇到底怎麼樣,是肉身的死亡或禍患,或者我們可以脫離,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相信到主這裡來,我們一定還是得赦免,即便有不能減少的肉身上的痛苦。

下面從第10節開始講,不要在這些城市報告。這裡面有很多希伯來文音的雙關語,在這裡就不多解釋,重點就是說災禍、很悲哀的事情來了。

「不要在迦特報告這事,總不要哭泣」,意思是報告不報告都一樣,無法改變;百姓也不會悔改,上帝也不會收回祂的怒氣了。

12節特別講到,災禍是從耶和華那裡臨到的,「因為災禍從耶和華那裡臨到耶路撒冷的城門」;跟13節講的,「錫安民的罪由祢而起;以色列人的罪過在祢那裡顯出」,是一樣的意思:是上帝在主導這災難,但上帝會把這災難帶來,是因為你們長期不肯悔改的結果。

後面從14節開始,還講到一些歷史的事情:以色列會這樣,是因為他們的領袖從上面就帶領他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