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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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者”。施洗約翰(太一一10)。“他的殿”。主耶穌聲稱可免繳納殿稅的理論基礎。參看馬太福音十七章2427節的腳註。“主”和“立〔新〕約的使者”(太二六28)是耶穌基督。

24 這次熬煉會在基督再來的時候發生。

2 “煉金之人的火”能提純,“漂布〔洗衣〕之人的碱”卻能潔淨。

5 違反律法的事包括行邪術(比較出二二18)、犯姦淫(比較出二啟14)、起假誓( 比較利一九1 2 ) 、扣押工資( 比較利一九13)、欺壓孤兒寡婦(比較出二二2224)和對寄居的人屈枉正直(比較申二四17)。

6 神“不改變”,而且忠於祂的約,因此以色列得以存活。

8 神要求兩次的什一奉獻:每年一次為供養利未人而作的什一奉獻(利二七30;民一八21),以及為耶和華的筵席而送到耶路撒冷的第二次什一奉獻(申一四22)。然而,每逢第三年,第二次的什一奉獻都要留在本地,用來救濟窮人(申一四28)。一個人用錢的態度和方法是他靈性的指標(比較約壹三17)。

10 從希西家王的時候開始(代下三一11),便有特別的“倉庫”用來收藏百姓繳納什一奉獻的五穀。這些倉庫可能是聖殿裏有些特定的房間,或是靠在聖殿旁邊的披屋。神所賜的“福”是農作物豐收至連倉庫都滿溢了。

11 “蝗蟲”。原文作:吞噬者,指任何破壞農作物的害蟲。

13 “頂撞”。傲慢或倔強。

14 有些人誤以為事奉若不能帶來物質上的豐盛,人就沒有理由去事奉耶和華。

16 並非所有人都背叛了神,而神亦已記念這些人的忠心。

17 “特特歸我”。即作為我特別珍視的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