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邦人通婚
1 眾祭司阿、這誡命是傳給你們的。 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3 我必斥責你們的種子、又把你們犧牲的糞、抹在你們的臉上.你們要與糞一同除掉。 4 你們就知道我傳這誡命給你們、使我與利未〔或作利未人〕所立的約、可以常存.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5 我曾與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約.我將這兩樣賜給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懼怕我的名。 6 真實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裡沒有不義的話.他以平安和正直與我同行、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 7 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 8 你們卻偏離正道、使許多人在律法上跌倒.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9 所以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因你們不守我的道、竟在律法上瞻徇情面。 10 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 11 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或作聖地〕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 12 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何人原文作叫醒的答應的〕、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 13 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 14 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 15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 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17 你們用言語煩瑣耶和華.你們還說、我們在何事上煩瑣他呢.因為你們說、凡行惡的、耶和華眼看為善、並且他喜悅他們.或說、公義的神在哪裡呢。
解讀:
神設立祭司原要他們教訓百姓,並在公義中領導他們(5-7),但是他們竟領百姓落在可歎的情形之中。這些祭司們如此墮落,腐敗,貪財,以致「祭司」成為百姓所極厭篾的名稱,直至今日仍是如此。
婚姻道德廢弛(10-16),休妻而娶外邦女子,這是雙重的罪,對兒童的教養為害極大,同時也是維持全國專一敬拜耶和華的致命傷。
他們對宗教的冷淡與道德的低落是起於不信。他們看見犯罪的列國竟比自己更興盛,便常常說:事奉神有什麼好處呢?今日仍然有許多人說這樣的話(參三13-18)。
1-2節:神警告祭司,他們若不尊崇祂的名,祂就要施行懲罰。同樣,神也呼喚我們去尊崇祂的名,去敬拜祂。這意味著承認祂是神,是宇宙萬物的偉大創造者,只有祂是完美的,祂用最完全的愛來愛我們,為了愛我們這群罪人甘願到世間來。你承認這一切嗎?你尊崇祂的名嗎?
1-節:雖然神藉著祂的話多番提醒,但祭司仍輕看神所重視的東西。我們怎樣知道神看重些甚麼呢?首先要盡心、盡意、盡力愛祂(參申6:5)。換句話說,我們不但要聆聽神的話,還要把神的話放在心上,牢牢記著,並盡力把祂的吩咐實踐出來。我們愛神,祂的話就會如明燈照亮並指引我們每一天的路途。反觀瑪拉基時代的祭司,他們不再愛神,所以不知道、也不重視祂的要求了。
4-節:利未是利未支派的祖先,神把這支派分別出來服事祂(參民47-54)。他們最初在會幕裡,後來在聖殿裡事奉神。神要祭司們留意跟從先祖的榜樣,謹守祂的典章律例。
7-8節:瑪拉基向祭司發怒,因為他們是神的使者,卻不清楚神的旨意,更因此引導百姓走入歧途。他們故意漠視神,罪責難逃。同樣,傳道人和教會領袖也必須熟識通達神的道,曉得如何在生活中實踐出來。你用了多少時間來研讀神的話語呢?
9節:祭司容許有勢力和自己喜歡的人違反律法。這些人犯罪時,祭司沒有盡力指責,怕一旦得罪了他們,便會失去支持。在教會裡,是否也有些"特權人士"犯了罪也沒有人指正呢?我們不能對有錢、有地位的人持雙重標準,要把神的話語作為我們的準則。不要偏袒自己喜愛的人,以免被神棄絕(參雅1-4)。
10-16節:百姓雖然沒有公開拒絕神,但從他們的所作所為可見他們根本沒有把神放在心上。男子任意娶拜假神的外邦女子為妻;他們對家庭不忠,甚至厭倦伴侶而把她們遺棄,因此,離婚非常普遍。他們任意妄為,以為不會遭受懲罰,甚至質問神,為何不看顧又不肯收納他們的供物,也不賜福給他們(13)。其實我們和神的關係,跟我們的生活是不能分割的,祂必須是一切的主。
11-12節:隨著聖殿重建,城牆修築完成,百姓都切切期待有關消滅仇敵、彌賽亞來臨的預言實現。但時光飛逝,預言仍未成就。百姓感到失望,開始不願遵守神的律法,更漸漸地公然犯罪,娶敬拜偶像的外邦女子為妻。其實早在許多年之前,以斯拉和尼希米已面對過這個問題了(參拉9-10章;尼123-31)。
14節:百姓怨無可怨,只好推說際遇欠佳。雖然怨尤並不能解決問題,但人總愛推卸責任,好減輕自己的罪咎感。其實,每當遇到難題,我們應當首先自我反省。也許我們把態度和行為改變一下,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14-15節:當時,只有男方才可以提出離婚。他們對伴侶不忠,對於神的心意--夫婦二人成為一體,教養後代敬畏神,根本沒有放在心上。其實,他們不單拋棄了髮妻,也漠視了與神的關係,忽視了與神在靈裡溝通的真義。
15-16節:"謹守你們的心"一話提醒我們對婚姻要認真,就像神對祂向百姓所作的應許一樣的認真。婚姻關係要靠感情來維繫,使雙方都得到滿足,並且,這分感情也只應該集中在配偶身上。
17-6節:人們為求私利歪曲真理,神已厭煩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以為神緘默就表示祂容許人胡作非為。其實,神要懲罰犯各種罪的假信徒(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