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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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1至二十五46 在犹太传道   19:1-25:46

  十九1至二十34 往耶路撒冷路上 往耶路撒冷之旅是死亡之旅。因此耶稣要到复活之后才会重返加利利(二十八16)。当耶稣一伙人南下,十字架的阴影也加深了。耶稣继续教导门徒,以预备他们面对将会发生的事情。  19:1-20:34

  十九1-12 有关婚姻及离婚的教导 (参可十1-12;比较路十六18)

  根据犹太律法,男人有权休妻(妻子却不能提出离婚),且他只须提出离婚申请,不须经过裁定,也不容妻子异议。犹太人以为这是申命记二十四章1至4节提出的(请参五31-32之注释),至于经文中容许离婚的理由,却引起很大的争议。有些犹太老师指之为通奸,或其他严重的不贞恶行,但事实上,有些拉比赞同丈夫可随心所欲地提出离婚。

  耶稣没有辩驳这等做法,惦只是再一次(正如五32)宣告,无论任何理由,离婚都是不合乎神设立婚姻的心意。他指出创造者最初的心意,在创世记一章27节表达了,‘只因你们的心硬’,才会有申命记二十四章的条文。有关离婚的律法,只是人犯罪后作出的让步,并非神的本意。有时可能免不了离婚,但它绝不可能是一件好事,‘二人成为一体’的原则,只能体现于从一而终的婚姻中。

  这个不可妥协的原则,被马太修改了,在这段经文及五章32节,马太都加上‘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马可和路加都没有记载此句。有人以为马太尝试留有余地,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能完全禁止离婚。另一想法更成理,就是马太只是说明任何犹太读者都会认同的一个理论,婚姻中的不贞(包括通奸和婚前的滥交),因违反了‘二人成为一体’的原则,令婚姻无效。在旧约时期,犯奸淫者要被处死,但到了新约时代,正式解除婚约被接纳为解决的方法(参约瑟在一18-19如何进退两难)。这不是自愿‘离婚’,而是确认婚姻已经结束。

  耶稣要求人在婚姻关系上保持忠贞,不容有其他出口可以溜走。门徒感到困惑,有谁能经得起呢?耶稣同意并非人人都能。有些人没有结婚的‘恩赐’,故奉召守独身,他们有时是碍于生理因素(先天性或人为的),有时出于自己的选择,为天国的缘故,选择不结婚。在犹太人的社会里,不结婚是很少有的(耶稣未婚),所以肯定人可以选择独身,是很重要的。婚姻虽附带很多要求,却是出于神对人的心意。  19:1-12

  第11节 第11节‘这话’是引耶稣在第6和8节所言,并不是指门徒在第10节所言之话。  19:11

  第12节 第12节‘自阉’一词在新国际译本中,译作‘放弃婚姻’,耶稣不是要人按字面理解此话的意思。  19:12

  十九13-15 小孩 (参可十13-16;路十八15-17)

  门徒可能不体贴人,或是出于自傲,也可能他们想保护耶稣不受骚扰;无论如何,他们仍未能理解耶稣那充满革命性的价值观,以及耶稣评价‘小孩子’的为最大。耶稣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惦并不是宣称所有小孩都自动得救,而是说(如十八1-5)他们卑微的地位,正是门徒的典范。  19:13-15

  十九16-26 富有的年轻人 (参可十17-27;路十八18-27)

  在如何衡量人的价值一事上,门徒再受冲击。那年轻人既富有,又有高尚的道德,渴望能得着永生,应是门徒的最佳人选,故当门徒目睹耶稣让他离去,他们都感到惊讶。如果这个人也不能得救,谁能得救呢(25节)?

  从那人的问题可见,他假设人是靠善事(可能指惹人注目的善事)而得永生的。耶稣强调只有神是良善的(17节),质疑此人对良善的理解;人的良善是出于与神的关系,而非出于自以为是的‘善行’。这年轻人以守神的诫命来反映他的良善。但他自己也察觉到仍有缺欠,他要寻找作更多的善事。耶稣在第21节提议他做一件事,但这要求非常彻底,会破坏他整个生活,让神支配他的人生。

  耶稣并非要求所有跟随者生活清贫,惦向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处境,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我们要小心,不可用这真理作为逃避的藉口。衮德理(R.H. Gundry)曾说:‘那些因耶稣并不要求所有门徒变卖财物而松一口气的人,就是耶稣会要求变卖财物的人。’

  第23-26节使事情更糟。骆驼穿过针眼的可笑情景,使门徒明白到,富人得救,不单很困难,甚至是没有可能的。耶稣回答说,在人不能的,在神任何不可能的事都可能。救恩不是用财富或贫穷赚来的;天国推翻了世人对事物的评价,将人认为可能的事变成不可能。  19:16-26

  第16-17节 第16-17节在马可福音中,那人称耶稣为‘良善的夫子’,耶稣则答:‘你为甚么称我是良善的?’马太不记载这段对话,恐防人产生错误的推论,以为耶稣既不善良,也不是神。  19:16-17

  第24节 第24节有人提出极富想象力的说法,以为‘针的眼’是城墙上的一道窄门,此说并无历史根据,经文的描写是刻意夸张的。  19:24

  十九27-30 作门徒的奖赏 (参可十28-31;路十八28-30;比较路二十二28-30)

  这段经文清楚道出‘天上的财宝’(参21节),是耶稣赏赐给门徒的,补偿他们因跟从主而招致财富上的损失。当耶稣应验了但以理书七章13至14节所述的异象(28节),门徒要分享惦作王的荣耀及权柄。他们要在今生(门徒分享彼此的家庭及物质资源)和永生得到百倍的补偿(29节)。虽然如此,他们也要留心,不要以为他们为主‘牺牲’,就能为他们赚到特别的荣誉(30节);天国充满人意想不到的事,以下的比喻说明这一点。  19:27-30

  第28节 第28节‘复兴’暗示弥赛亚时代的‘新天新地’。‘审判’在旧约是指‘掌权’的意思。教会被形容为弥赛亚时代的真以色列,在这段经文中最为清楚(比较十六18)。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