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罗马书背景注释

46 罗马书背景注释

 

新约书信
导论
修辞 所谓的修辞学,便是研究公开演说的方式,讲求怎样表达最为合宜;而一封书信的良好与否,便是看它有否按照 * 修辞学的标准模式来写。希腊的高等教育通常专注在修辞学,不过也有一些学生以修习哲学为主。能缴得起学费的人,大约从十一岁或十二岁开始,就在一位教师(grammaticus)之下学习基本的阅读和写作;少数能进一步付学费的人,到了约十八岁的时候,就迈入第二个阶段的学习,学作修辞学家(sophiste{s,或 rhetorician)。
  对政治家、律师等公众人物而言,修辞学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上层阶级人士教育的重点。训练的内容包括:仿效演说、创作、雄辩术、各种题目的即席发挥练习、姿势、文法、正确的引用法等。没有受过修辞学训练的人,也可以从聆听别人演讲而学到其皮毛;凡是想要深入学习个中技巧的人,则有好些手册可供选择。

修辞的类型 修辞的类型主要分为三种:褒贬(就是当面的称赞或责怪)、说服(劝动对方采取某些行动──针对未来的事),和判断(或法学用词,法庭的修辞──处理过去的行为)。有人试图将保罗书信以这三种方式来作严格的区分,却总不成功,因为实际上在书信中,这几种形式都混在一起。

书信 书信是仿效修辞学的口述形式。修辞学家遵循希腊人喜好分类的作法,为受过教育的人提供了不同书信的写法纲领:责备的信(如:加拉太书)、友人或家人的信、美学的信(在菁英之间诵读,作为娱乐)、官方的信,和散文式的信。* 新约大部分的书信都很长(除了腓利门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之外),就算按文学性书信的标准来看,都算长的;有一些,像罗马书,则特别长(大约有七千一百个字,而 * 西塞罗的信一般才只有三百字,* 辛尼加的信平均也只有一千字)。

新约书信中的修辞学 修辞学的一些规定,只不过是当时正式发言的一些说法,因此,许多作者或许像保罗一样,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修辞学上特别高明。然而,对现代读者而言,虽然大家已经熟知各种不同方式的演讲法和辩论法,但最好还是下一点工夫去了解新约作者常用的一些修辞技巧。保罗在写正式信件的时候(如:罗马书),或受到上层阶级的读者挑战的时候(如:哥林多前、后书),便很注意善用技巧,因此,我对这些书信修辞方面的处理,也比其他书信来得详细。

写作的目的 有些书信的写作具长远的目的,即使受文者为个人,其初衷也希望能够发表,并广为传阅。从旧约里先知的书信(代下二十一1215;耶二十九;三十六;亦参:启二~三)来看,在犹太人的圈子里,如果是先知口述的信,也可视为神的默示(林前七40,十四37)。
  书信式的文章常是论述文,所依据的多半是作者的处境,而非读者的境遇。不过,大部分书信都是针对读者的状况而写;古代的书信理论家强调,信件应当考虑到读者的情形。雅各布书可能是书信式的文章;而保罗的长篇书信(包括罗马书)则是针对特殊的状况而写。

书信中的固定形式 不同类型的题目(如今概称为 topoi)常用不同类型的书信来谈。修辞学家为不同的题目预备了各种标准模式,让演说家和作家面对各式各样的状况时,能用最合适的方式来传达信息。例如:古代的安慰信件会重复一些基本主题,与现代的悼丧卡、墓志铭、故人懿德等相仿。不过,西塞罗等修辞学家则强调,说话的时候必须投入感情,不应当无动于衷地照章行事。有关书信的前言与结论,参:罗马书一17,十六21242527的注释。

书信的接收 有些人估计,罗马世界内的识字率大约为百分之十;不过,能读的人要比能写的人多,而城市里识字的人也比乡下要多;一群会众中,大部分可能都不识字。读信总是开声的读,无论是否是给私人的信;* 教会收到保罗的信之后,必定是在聚会的时候公开宣读,可能是由平时在聚会中恭读圣经的人来读。

如何了解书信 书信在写作之初,并没有分章分节(这是后来才加上的);因此,若要明白全信的思路,必须一口气将整封信读完,并且不要断章取义。古代的读者知道,必须先了解作者写信的目的,而他们对自己的文化情境当然了如指掌。我们读这些书信时,必须努力揣摩原初的情境,然后从头到尾读完全书,以掌握作者的思路。

书信的收集 有时某位著名人士的书信会被收集起来发表。保罗的书信在他死后被集结,不过最早大概是在第一世纪的末了,那时各地的教会才互相分享各自所拥有的宝贝。

书信中的争议之处 大部分书信都是针对特殊情境而写,因此有些话语虽然类似,但却可能是在谈极其不同的问题。大部分作者在理念上都是集大成,引用各式各样的资料;从 * 死海古卷可以看出,同样的读者可以接受不同类型的宗教用语(律法、礼仪、启示文学、诗歌、* 叙事)。因此,单单根据保罗书信,或其他早期基督徒书信之间的异同,很难区分作者的差异性,也很难举证他们之间的神学有明显的冲突。

有关古代书信的著作 对风格的讨论,可读性最高的导论为 Stanley K. Stowers, Letter Writing in Greco-Roman Antiquity, LEC 5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6);和 David E. Aune, The New Testament in Its Literary Environment, LEC 8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87), pp. 158-225

奥古斯都驾崩时(主后14年)的罗马版图


他雅努时代(主后98117年)的罗马版图

罗马书
导论
作者 所有 * 新约的学者都承认,这封信的确是保罗所写。* 保罗写的信,教会一定会妥善保存;保罗在世的时候,应当不致有人假冒他的名字写信,而在他的亲笔信广为人知,且成为权威,在教会当中流传之后,应当也不会再出现冒名信。凡是谈及保罗时代特殊的情况(如:哥林多前书),并显然出于他之手、文笔又相同的信,连最挑剔的新约学者也绝少为作者而起争论(这些书信包括罗马书、哥林多前后书、腓立比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和腓利门书)。

罗马的犹太社群 罗马的犹太社群大部分都是穷人,只有少数团体里的人比较有钱,受过正式的教育;不同的团体分散在城内不同的地区,各有各的领袖。有人认为,犹太人的家庭教会主要是在台伯河对岸的犹太贫民区当中。
  罗马的犹太社群主要使用的语言是希腊文,并不是拉丁文(他们的墓志铭76% 是希腊文,23% 是拉丁文,1% 是希伯来文或 * 亚兰文。)这里的犹太社群可能约有五万余人;许多罗马人信了犹太教,令其他的罗马贵族感到愤怒,导致城里犹太人和 * 外邦人之间出现紧张的情势。

背景 罗马教会的创始人当中,有不少是犹太基督徒(徒二10)。可是,大约在主后四十年代,革老丢皇帝效法前任的提庇留皇帝,把犹太人从罗马赶出去(参:徒十八2,及罗马历史家绥屯纽和狄奥〔Dio Cassius〕的记载)。因此,直到革老丢过世之前,罗马教会完全由外邦人组成,等到他的谕令自动无效之后,犹太基督徒才回到罗马(罗十六3)。犹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在表达对耶稣的信仰时,因着文化的差异而在方式上有所不同;因此保罗是在向一个正经历文化张力的教会说话,而这两种以不同文化表达基督信仰的方式,其实都是可接受的。

主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罗马基督徒最需要的,是我们今日所谓的族群协调与跨文化的理解。保罗提醒犹太读者,若不是因着基督,他们和外邦人同样在审判之下(一至三章);亚伯拉罕的子孙中,最攸关的并不是肉体的后裔,而是灵性的后裔(四、九章);犹太人也是罪人亚当的后代(五1221);而 * 律法并不能使以色列称义(七、十章)。他提醒外邦人,他们是接枝进入犹太教的,所以不可以有反闪族意识(十一章),而且他们应当尊重犹太弟兄的习俗(十四章)。基督(十五113)和保罗(十五1433)都在促进族群和睦,而合一(十六1720)乃是最重大的目标。

风格 有些学者主张,保罗的致罗马人书是一种信件散文,旨在说明他的 * 福音,与罗马教会的特殊需要没有什么关联。然而根据前面对背景和主题的探讨,保罗似乎是在第一至十一章中陈明福音的真义,然后在十二至十五章中要求读者彼此和睦、互相服事;因此,这封信是「评议式」的修辞写法,运用论点说服读者改变自己的行为。

罗马的该撒广场




后期的历史 抗议宗(译注:即基督教)传统上强调因信称义,这个教义是罗马书与加拉太书所注重的,因为路德发现,这个教义能够挑战当时教会的种种腐败作风,如贩卖赎罪券等。可是我们不仅应当了解这个教义,也要明白为何保罗需要如此强调。大部分犹太人已经相信,所有的犹太人都会因神的恩典得救,犹太基督徒则认为,得救的恩典只能透过基督得着;但问题是,外邦人成为神子民的条件究竟是什么。为了保持基督身体内族群的合一,保罗主张,所有人能来到神面前,条件都一样,无论其种族、宗教、教育,或经济的背景为何;耶稣是解决人类的罪惟一的办法。保罗强调因信称义,这个真理是他的读者大部分都已知道的,由此,他便可以强调他们之间必须和睦──而他们仍需要不断学习,才能真正实践。

注释书 有两本注释书虽然简短,但很有用:A. M. Hunter,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Torch Bible Commentaries (London: SCM, 1955),和 John A. T. Robinson, Wrestling with Roman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1979)。较详细而有帮助的注释书之一为 James D. G. Dunn, Romans, WBC 38A B,两册(Dallas: Word, 1988)。有关背景的各种观点,可参 Karl P. Donfried, ed., The Romans Debate, rev. ed. (Peabody, Mass.: Hendrickson, 1991); Krister Stendahl, Paul Among Jews and Gentiles and Other Essays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6)。此外,E. P.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7) 针对从前对犹太人* 律法观的批判,提供了修正的看法,值得一读;而探讨保罗在罗马书中对律法的观点,最有帮助的是 C. Thomas Rhyne, Faith Establishes the Law, SBLDS 55 (Atlanta: Scholars, 1981)

奥斯替亚的罗马浴场

17
前言
  一封信的开端,通常为写信者的名字、头衔(若有必要)、收信者的名字,和问安语。例如:「保罗……写给在……的教会,问……安。」以说服为目的之书信或演说,首先必须建立发言者的信用,就是希腊人所谓的 ethos。这样的开场白并不是要证明发言者的论点,乃是要预备听众,用敬重的态度来听他的言论。

1 作有权位者的奴仆,有时在地位、权柄,和自由度上,都超过普通的自由人;皇帝的奴仆常是全国中阶级最高的人,这是罗马的基督徒所知道的。在* 旧约时代,从摩西以来的先知通常都被称为神的「仆人」或「奴仆」。
  保罗曾经是大祭司所授权的使者(* 使徒;徒九2),如今则是神的代表。「奉召」与「分别」(和合本:特派)可追溯到旧约对以色列和以色列之先知的用语,对此处而言,后者更为重要。

23 保罗在这里的话,犹太读者能听得下去。「藉众先知」符合犹太人对旧约出于灵感、具至高权威的看法;「按肉体说」(NASB)只是说,耶稣的肉身是戴维的后裔。

4 「圣善的灵」是犹太人对 * 圣灵(神的灵)常用的称呼。* 会堂中常念的祷文讲到未来死人要* 复活,这是神大能的彰显。「* 神的儿子」一词,古代世界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领会,而对罗马的异教徒来说,若他们知道.这个词对耶稣的刻画,等于使祂成为皇帝的对头,必会让他们大为震惊;在* 旧约里,这个词是指戴维的后裔,因此可以引伸指神所应许要赐给犹太人的王(见一3;参:撒下七14;诗二7,八十九27)。保罗在此认为,耶稣的复活是圣灵的加冕,使祂成为 * 弥赛亚,代表人类初尝未来的复活及 * 神的国。

56 旧约应许说,从万国中将有余民为代表,回转归向神;以赛亚将这些余民与仆人的使命相连(四十二6;四十九6;五十二15)。罗马 * 教会中显然有犹太基督徒,因此 "Gentiles" 这个字在此最好译为「万国」(KJV;参 TEV),而不要用「* 外邦」(NIVNASBNRSV);这个字的用法,可以指「万国」(把以色列排除在外),也可以指「万民」(包括以色列在内)。地中海一带各式各样的文化在罗马,这大都会中心都有代表。

7 「圣徒」或「被分别出来的人」,是回溯 * 旧约对神子民的描述,称他们为被神分别出来、归祂自己的子民。他们也和保罗一样(参一1的注释),是「奉召」的(一67);保罗拥抱他们,视他们为一同承受神使命的人,而非低他一等。
  标准的希腊问安乃是「安好」(chairein,雅一1),这个希腊文与「恩惠」(charis)相关;犹太人是用「平安」来彼此问候,而犹太人的信开头常写「安好和平安」。保罗将这种标准的问安语,就是好意的问候,转化成基督徒的祈祷:「愿神和耶稣的恩惠与平安与你们同在」(有关「祈愿的祷告」,参:帖前三11的注释。)将父神与耶稣放在相等的地位,都是恩惠与平安的提供者,就是将耶稣高举起来;在犹太教里面没有一个人曾被赋与这样崇高的角色。「父」在犹太教里是对神的称呼(通常会说「我们的父」)。

817
保罗的感恩
  如果紧盯着文中的「因为」之类的话追踪,就会发现,保罗列举的理由一直不停,直到本章的结尾。感恩的话也像祈祷一样,常出现在古代信件的开端,而当保罗省略此点(加拉太书),便很容易看得出来。

8 「条条道路通罗马」;由于罗马的道路与帝国各处都衔接起来,因此各地的基督徒都知道首都内信徒的信心。

9 「在我灵里」(NASB,和合本:「用心灵」)一语,换成现代的说法,应当是类似「打从心底」,「全心全意」(TEV;参 NIV)。请那知道人心的──即神──作证人,是常见的说法,不过保罗没有用起誓的形式,如马太福音五3337所言(指着某物起誓)。再度提到祷告的时候,会用「纪念」、「提到」,或向神提及等描述法。

10 敬虔的犹太人可能一天会花几个小时祷告;许多人是在圣殿早晚献祭的时候祷告。「照神的旨意」或「若神愿意」,参:使徒行传十八20的注释;保罗到罗马的计划,参:使徒行传十九21(使徒行传以下的几章叙述他最后如何终于抵达罗马)。

1112 渴望见到朋友一类的话,在古代的信中十分惯见,表达写信者和收信者纵使相距千里时(经常是如此),见信即如见人。

13 在书信中称收信者为「亲爱的」,或「弟兄姊妹」,相当平常。「* 外邦人」见一章56节的注释,不过在一章1315节里,我们不要忘记保罗特有的呼召是向外邦人传福音(十一13)。古代的城市是大都会,不过,由于冬季时航运关闭,其他的 * 教会又有许多需要,而旅行所费不赀等等,都可能让保罗无法前往。

1415 希腊人认为世上其他的人都是「化外之人」(参:「非希腊人〔NIV〕」);他们常认为自己有智慧,而其他人皆为愚拙。有些受过教育的犹太人视自己为希腊人,可是希腊人却认为他们是「化外之人」。保罗在第16节才提到犹太人区分其他人的方式,在这里他则是用希腊人的区分法;在这两处他都肯定,神顾念所有的人,不分种族或国籍。

罗马广场上里程碑的起点


16 第1617节似乎是全书的主旨(propositio),或主题声明,由此开始保罗的论证。保罗强调,福音是为所有人预备的(参:罗马书导论中背景的研讨),既给犹太人,也给希腊人(希腊人是最反对犹太人的),同时亦给在犹太人和希腊人中间的各族人。

17 在* 旧约里(及 * 死海古卷中),「神的义」是指祂的一种性情,祂依此性情而为自己的百姓伸冤,并显明他们忠心于祂乃是对的。因此,它与「称义」,或在法律上宣告无罪,及伸冤有关。(许多英译本把罗马书中同一个希腊字有时译为「义」,有时译为「称义」。)
  希伯来文圣经与希腊译本的哈巴谷书二4相差一个代名词,因此保罗将其略去(反正这有争议的一点与他的论证并无关系)。在哈巴谷书二4的上下文中,义人乃是指在审判中能站立得住的人,因为他们有信心(即:对神忠心)。(圣经中让人得救的信心并非消极的同意,而是积极的将自己的生命与神的宣告相连。这样做必定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参:罗一5。)保罗将这节经文应用在那些信靠基督的人身上,他们在最后的审判中必然得救。他当代的读者一定能明白这样的应用,因为在* 死海古卷里也同样如此应用哈巴谷书二4

1823
执意拜偶像的人
  保罗的论证与所罗门的智慧书中有一段很像,那是一本当时广为流行的犹太著作。因此,他的论证颇合乎时代潮流,读者极容易明白。

18 「天」是犹太人认为神的所在之处,这个词组是「神发怒」的典型犹太说法。(保罗用「显明」来与第17节的说法平行。)恶人所压制的真理,乃是有关神本性的真理(一1920);他们以拜偶像的方式将其曲解(一23)。

1922 * 斯多亚派哲人主张,神的本性可从所造之物显明出来;当时 * 西塞罗甚至声称,人类没有一个种族不文明到一个地步,会否认神祇的存在;他和另一些人的立场相同,都主张人心自能领悟神是怎样的一位。分散在希腊罗马世界的犹太人,曾用这个论点来说服异教徒归向真神。* 拉比会讲述生动的故事,说亚伯拉罕很会推理,直推到第一因,并向 * 外邦人显明,只有一位真神。根据犹太传统,神曾经赐给挪亚七条诫命,这是所有人类都应当遵守的(其中包括不可拜偶像)。以色列人按照 * 律法,则要遵行六百一十三条诫命(根据拉比的算法)。不过外邦人连挪亚的七条诫命也未遵守。

23 按犹太后期的传统,恶的力量在人心中运作(参七1011的注释),将人一步步贬抑,最后的罪即是去拜偶像;这是最可怕的罪之一。不过保罗用来描述异教徒拜偶像的字,是取自 * 旧约经文,讲到以色列拜偶像的事(申四1620;诗一○20;耶二11);他藉此为第二章所论犹太读者的问题来铺路。
2432
异教徒的其他劣行
  在通俗神话里的异教神祇,行径都很不道德;凡拜他们的(一23),行事必和他们一样。保罗申论道,若一个人对神本性的看法是扭曲的,他与其他人的性关系也会扭曲;古代犹太人发现,拜偶像和性道德的堕落,是 * 外邦人的特色。

2425 一再出现的「神任凭他们」(一242628)一语,说明神的忿怒(一18)是如何运行的:祂任由人糟蹋自己,作贱自己的人性。就像在旧约里一样,神会任凭人的心刚硬(如:赛六911,二十九912;耶四十四2527;有些作者称之为「刑罚性的盲目」);参:诗八十一12(论以色列)。

2627 希腊男人一般有双性行为;他们不仅接纳同性恋(有些作者,如柏拉图的评论集〔Symposium〕中,有些发言者认为这比异性恋更好),而且整个文化中的一些作法,还鼓励男孩子在社交中往这个方向去发展。男女在成长期间是分开的,男子之间的情感变得很深厚。由于妇女的数目较少(许多人认为是杀女婴的作法使然),许多婚姻是三十岁的男子娶十四岁的女子,而丈夫视妻子有如孩子。男人如此迟婚,而在结婚之前只有三种途径来解决性欲:奴隶、娼妓,和其他男子。(在这个时期,引导男孩品尝同性恋之乐,是希腊男人很喜欢的消遣。)
  虽然许多罗马上层阶级的人受到希腊思想的影响,但是还有许多罗马人,尤其是罗马哲人,认为同性恋十分可憎。希腊罗马的道德家有时提出,颠倒性别乃是「违反自然」,这说法与犹太人根据神原初创造的论证相仿(创二18)。虽然犹太人的经典中讲到犹太人也有犯奸淫、偷盗的,但至于同性恋,他们总认为那是 * 外邦人的行径。(社交生活显然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
  保罗选这个罪为例子,并不是要与读者起争论;他的读者,无论是犹太或罗马基督徒,都会同意他的看法,认为拜偶像和同性恋是罪。可是这个例子乃是要为以下所评论的罪(罗一2832)铺路,那些罪则较少遭到责备。

2832 古代的作者(希腊、罗马、犹太;亦参:利十八)有时会列举「恶行表」,如这里所列。不过,和拜偶像与同性恋不同的是,诸如贪婪、嫉妒、诽谤、狂傲、无知等,也出现在犹太人的罪行表里,是犹太人也会犯的罪。就像阿摩司一样(摩一~二),保罗在此是为读者读第二章铺路:异教徒并不是惟一被定罪的人。
111
神不偏待人
  保罗在此采用活泼的对话文(是古时哲人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就是向一位假想的对手挑战,用生动的方式驳斥所有反对自己立场的意见。

13 演讲者典型的论证法,乃是三段论法,即:主要的论点(此处为二1)、次要的论点(二2),和结论(二3)。哲学家和犹太教师都认为,讲话的人言行必须一致,因此几乎没有人会驳斥保罗的论点。哲学家认为,罪是道德上的愚昧,犹太教师则认为,罪是冒犯了神,而他们认为,人人都是如此。保罗要求说,凡论断人的,自己也要说到做到,这种对罪的看法,比大半的人都更为严格。

4 * 旧约和犹太教都认为,人只有靠神的 * 恩典才能 * 悔改(如:申三十6)。这个原则并不否定人的责任;一旦恩典赐下,人就必须对自己的响应负责(如:申五29,十16)。

5 旧约先知常提到「忿怒的日子」(「主的日子」),那时神会坐在审判座上,以公义来判断世人(如:赛二1112,十三6913;结三十23;珥一15,二1231,三14;摩五1820;俄15;番一7,一14~二2;玛三2,四5)。有些犹太著作讲到,要积存善行,以防备未来的忿怒之日,但是此处保罗讲话的对象所积存的正好相反(参:申三十二3435;何十三12)。

611 第6节的解释,请参:诗篇六十二12和箴言二十四12。这一段的结构是对称型(即:反面平行,这是古代的一种文学形式):神不偏待人(611节);向行善的人(7a10b 节),未来有赏赐(7b10a 节);向行恶的人(8a9b 节),将有刑罚(8b9a 节)。
  审判必须公正,这是各地都同样强调的,而神不偏待人,是犹太教平时最强调的教义之一(不过,在审判之日,以色列会受到特殊待遇,也被解释为神的公义)。犹太教亦强调,智慧人行事是为得后来的赏赐(二7;参:箴二十一21,二十二4)。


1216
更严厉的审判
  保罗的重点为,人人都应该知道不要犯罪,可是获得更多真理亮光的人,所受的审判比不知道的人更严厉。凡是和别人比较,而认为自己是义人的,都有祸了!犹太教认为异教徒大多是行恶的,这固然正确,可是犹太人对神的标准虽然更加了解,却仍然行恶。这一点是保罗最强调的,藉此他指证,犹太人和 * 外邦人同样都在罪的范畴之下。

12 保罗在此的说法比一般的犹太教更严格。大部分犹太人认为,外邦人得救是靠着遵行挪亚的诫命(参一1920的注释),因为他们没有整个 * 律法。
  保罗则主张,凡是犯罪的人,无论有没有律法的知识,都会受到严厉的审判(除非能在基督里得到赎罪,如他在三章2426节的论证)。

13 犹太教师认为,听见律法还不够,尚需要顺服去行。这一点没有人会和保罗争论。

1416 保罗是采用希腊罗马的哲学观,即:自然律写在人的心里,由此可见,所有的人天生便多少有是非的概念,只是若没有明文的律法,便较不明显。(希腊道德学家,尤其是 * 斯多亚派的思想家,十分强调「良心」的知识。)他们知道的已经够多,足能让他们时时行善事,因此,他们没有借口可以一直行恶。而惟有在基督里,神的律法才会完全写在人心上(八2;耶三十一33),那时人才有内在的力量,可以活出神的义来。
 

1724
不顺服律法
  哲学家常使用这种 * 对话文笔,目的乃是在教导与劝勉,而不是攻击;所假想的对手代表被理想化的错误立场,而讲员或作者则会指出其荒谬的逻辑结论,而加以贬抑(reductio ad absurdum)。二章1719节的对手,是位理想化的伪君子,可代表所有假冒为善的罪。(在希腊罗马的讽刺文字中,类似的攻击对象为「假想的哲人」)。

1718 犹太圣人常强调,圣徒应当谦卑,不要以自己的知识夸口。但是以色列可以因独有 * 律法而夸口,因为惟有他们敬拜那位独一的真神。

1920 保罗此处的用词有些来自 * 旧约(参:赛四十二671820),有些来自典型的 * 犬儒派和 * 斯多亚派哲学词汇,或许在巴勒斯坦以外的犹太教师会借用这些词汇。保罗再次显明自己与古代读者沟通的本事。

2123 * 对话文常用简短、一针见血的修辞式问题。哲学家常会揭露听众生活中前后矛盾之处。偷窃庙中之物被视为极不敬虔的罪之一,犹太教师虽然会警告人勿去打扰异教的庙宇,但异教徒有时认为,犹太人会犯这样的罪(徒十九37)。不过,凡是会去偷庙中之物的,一定认为里面的东西有价值。

24 参:以西结书三十六2023。犹太教师埋怨说,因人公开犯罪,神的名在* 外邦人中受到亵渎;行为不轨的犹太人会使整个犹太社团蒙羞。最著名的一个例子,是在该世纪之初,罗马有位江湖医师,因他的恶行,提庇留下令,将所有犹太人都赶出罗马。


2529
真犹太教
  摩西曾抱怨说,以色列人心中未受割礼(利二十六41),先知的话也重复强调这项罪(耶四4,九2526;参:赛五十一7)。神的子民有责任,内心要领受割礼(申十16),而有一天神会在他们的心中行割礼(申三十6)。* 拉比很少提到这个问题;保罗则使它成为核心问题,并且将犹太教定义为是否 * 拥有圣灵(罗二29;一种内在的律法──2;参:结三十六27)。犹太和希腊罗马的作者都强调,要注意神祇所看重的事,不要在意人的看法(罗二29)。


18
神的公平与以色列的必要性
  犹太人是很特殊,但其重点不在得救。有些人或许会抗议说,按保罗的说法,神便不忠于祂的约,这样,神就不公平;可是问题则为,不忠于圣约的是以色列,并不是神。

1 这些反对的话,出自一位假想的对话者,这是 * 对话文(参二111的注释)为要进一步论证,常采用的模式。反对的话很有道理:以色列岂不是被拣选的特殊之民?评估有何「益处」(profit KJV)或「好处」(benefit NASB),是哲人常用的方法,以衡量某种行为或想法的价值。

2 在希腊罗马式的写作中,* 离题是很常见的一部分,有时离题的篇幅甚至很长;保罗此处的「第一」,一直到第九章才接下去发展。犹太教常强调,神将 * 律法托付给以色列,保罗在此同意这说法。

3 「又怎么样?」是常用的 * 修辞问题,以便在* 对话文中,将论点再往前推展。神忠于祂的约,这历久不衰的佳音,对以色列整体而言是实在的,在* 旧约中诚然如此(如:在摩西的那一代,这与一些犹太人的典籍说法不同),不过,对于凡违背圣约的个别之人,这一点并不能救他们。

4 「断乎不可!」也是常见的修辞式反驳用词,斥责假想对手的问题(* 伊比德图〔Epictetus〕等哲人尤其爱用)。这种说法可以显示反对的理由何等荒谬。保罗宣称,神的公平是人绝对不可抨击的,凡作恶的都必须承认自己的罪(诗五十一4;参一一六11)。

56 「照着人的常话」一语,与 * 拉比的一句词组类似,意思是「世俗的讲法」。在这里,神的「义」是指祂的「公平」(NRSV),其定义为祂忠于和以色列的立约之言(三3)。

7 在犹太人的圈子里,讲别人是「罪人」是很可憎的侮辱;保罗称人人都是罪人(罗一至二章),令人震惊。即使人类背叛,神仍可以荣耀祂自己,并彰显祂的公义,但这一点并不能使背叛显得光荣。

8 哲学家常必须厘清误解其教训的说法。


918
经文的证明
  将经文串连在一起(「串珠式」),常见于 * 会堂教训的开场白,和 * 死海古卷中。

9 假想对手的另一个反对理由,让保罗回到他的论点,即:犹太人和 * 外邦人都同样需要救恩。在「罪恶」之下是句成语,指受它的律所辖制。

1012 此处保罗引用诗篇十四13(=五十三13;参:王上八46;诗一三3,一四三2;箴二十9;传七20)。

1318 把这些证明经文连在一起的原则,和 * 拉比的 gezerah shavah 原则相仿(就是把旧约经文用一个钥字连在一起)。这几节都提到身体的器官:喉咙、舌头、嘴与口(三1314;分别为,诗五9,一四○3,十7)、脚(罗三1517;赛五十九78),和眼(罗三18;诗三十六1)。犹太教师强调,罪恶的冲动(参:罗七1011的注释)会控制身体的各个部位(后来的计算,共分248部位)。此处与口有关的罪占多数,可能是有意的──倘若罗马的基督徒正在彼此抱怨(参十四章),便更有可能。


1931
律法和义
19 犹太人是在* 律法「之下」的人(参9节的注释);概括的说,「律法」可以将诗篇和先知(* 旧约其余的部分)都纳入,正如三章1018节。在法庭里,若对于指控已经无可辩驳,就是被「塞住了口」(参:诗一○七42;伯四十45,四十二6)。

20 犹太教大多会同意说,世人总有时候会犯罪,也同意人都需要神的 * 恩典;不过有些犹太人认为,会有一些人例外,他们认为自己便是那极少数的人。此处保罗让读者不得不保持前后一致的立场,而承认由此看来,* 外邦人得救的条件和犹太人是一样的。
  这一节与诗篇一四三2互相呼应,该篇诗接下去便是颂赞神的公义与信实。希腊原文直译为「凡有血气的都不被称义」(大部分翻译都将其加以润饰,使得读起来较通顺);「凡有血气的」是标准的希伯来文说法,指整个人类(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指所有的活物)。

21 「律法和先知」是指整个旧约的一种说法;在第四章中,保罗将论述道,这些经文怎样说明了因信称义(22节)。不过,神的公平并不在乎人的遵行律法,因此其基础并不是那以色列人所独有的好处(三2)。犹太教师相信,以色列在救恩上是独特的,他们在西乃山领受律法,便显明神已经拣选了他们。

22 「没有分别」是指犹太人和 * 外邦人;双方就近神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即透过耶稣基督。这个声明直接向罗马 * 教会之纷争背后的价值观提出挑战(参:罗马书导论中对背景的探讨)。

23 犹太教认为「罪」是在道德上冒犯了神(希腊人对这个字的用法,一般较不像犹太人那样强烈)。犹太人的典籍同意,人人都犯了罪(只有极少的例外,如很小的孩子);希腊道德家则说,有些过犯是不可避免的。「亏缺了神的荣耀」可能暗指犹太人的概念,即:当亚当犯罪的时候,人类便失去了神的荣耀(参五1221),因此,每一代都重复亚当的罪;另一种可能为,这句话只是指没有人能活出神公义的标准。

24 「救赎」(释放奴隶)是典型的 * 旧约观念;旧约的这个词总是包括付出代价,有时会得回某物。神「救赎了」以色列,一方面出于 * 恩典,一方面也付出了代价(逾越节的羔羊和埃及人的长子),让他们得自由,使他们成为祂的子民,然后才赐下祂的诫命(参:出二十2)。在保罗的时代,犹太人期待 * 弥赛亚的救赎,让他们脱离地上的掌权者;可是此处那可恶的掌权者则是罪(三9)。

25 为要「挽回」(propitiateKJVNASB),神必须挪开祂的怒气;在犹太人传统的祷文里,施舍和一些善行可以挪开神的怒气(德训篇三320,三十二13;所罗门的智慧书十八2021),但 * 律法也要求必须流血:必须要处死某个东西,才能挪开因人犯罪而带来的忿怒。这个词在此处可以指施恩座(出二十五22)。在十字架之前,神以怜悯「逾越」了罪(出十二13),却仍然期待将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祭。(* 拉比有一种观点可作比较:* 悔改可以延迟审判,直到赎罪日该罪被赎,不过从这段经文里,看不出保罗有此种想法。)

26 希腊思想认为,公正便是「公平〔但不一定是等量〕的分配」(不平等之公义可以由罗马法看出:阶级愈低的人,所受的刑罚愈重);而他们同意,执法者应当按「公正」来治理。犹太教强调神的公正,并承认,祂就像一位公平的法官一样,不可以任意赦罪。当时的犹太著作发展出一种说法:神的性情可分开运作,祂的怜悯会在祂面前为以色列求情,胜过祂的公正所提出的指控。
  保罗却不容许这种分裂;他说,对那些信靠耶稣的人,神可以既彰显公正,同时又公正地赦人无罪,因为忿怒当施行的刑罚,已经由耶稣为他们承担了(三25)。犹太教一般都相信神的 * 恩典;在此,保罗和当时的犹太人士不同之处为:保罗坚持,这恩典是神付了很大的代价才临到我们的,而且* 外邦人也可以得着,和犹太人得着的条件并无二致。

2728 「原则」(NIV)的翻译是误解;保罗提出了两种就近「* 律法」的途径(NASB):一是靠人的努力,一是靠信心(参七6,八2,九3132)。信心是正确的途径,而律法本身则成了教师(三2131)。

2930 犹太教基本的信仰告白,即神是独一的神。因此保罗辩论道:如果只有一位神,祂也一定是 * 外邦人的神(参:赛四十五2125)。

31 犹太人的教导,将「废去」律法和「设立」律法相对。由于律法教导因信称义(如保罗在第四章中所辩明的),凡是这样教导的,便是高举律法。


122
亚伯拉罕是因信而称义
  亚伯拉罕是以色列的祖先,也是他们信心的楷模;他又被视为是 * 皈依者(相信犹太教)的楷模,因为在未受割礼之前,他被认为与 * 外邦人不相上下。犹太读者认为,他们是在亚伯拉罕里蒙拣选,只要他们持守神的约,所有以色列人都会因神的 * 恩典而得救。而如果外邦人要进入这蒙拣选的团体,就要先受割礼,并且与以色列人一样,行 * 律法所规定的义行,正如亚伯拉罕所行的。
  本章是创世记十五6的优秀犹太式* 米大示(midrash,或注释)。犹太与希腊罗马的辩论者常会用例子来证明他们的论点,而这段经文是古代犹太教师十分爱用的一个例子。

1 * 反讽文通常会用修辞式的问题,如「我们当怎样说呢?」,以连到下一个重点。犹太著作里不断提到「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

2 在犹太传统中,论到义人,则非亚伯拉罕莫属。他是模范的 * 法利赛人,用爱来事奉神;他是模范的 * 皈依者,带领了许多 * 外邦人来相信独一的真神。他毁坏了偶像,坚立在神的真道上。圣经以外的这类犹太典故常宣称,因着亚伯拉罕的功德,后代的以色列人得以存续,或得救。

3 * 拉比常引用经文,有时用「圣经怎么说呢?」来作开场白。犹太教师常对创世记十五6的记载所反映亚伯拉罕的信仰作出评论,他们认为这是「忠诚」,是他的行为之一。保罗则按其上下文来理解,指出那是基于对神应许的信靠,并且强调「算」(NASB)或「算为」(creditNIV),这是古代商业文件所用账目的术语,指将所当付的钱记在某人的帐上。

45 这里仍是在讲解创世记十五6,不过保罗是指亚伯拉罕。这种「算他为义」,和法庭里将人称义的情形类似──视为无罪。但这里的思想不单是指宣告赦免,而古代的犹太读者不会将神宣告无罪的声明,只局限在法律方面:神一旦说话,就是创造了一个新的事实(创一3);见:罗马书六111

68 保罗运用犹太教的解经原则── gezerah shavah,即将包含同一钥字或钥节的经文放在一起,来引入诗篇三十二12,以解释「算」的意思。他没有提讲到道德之义的第二行(这与他的论点目前尚没有关系),而说明该篇的「算」是根据神的恩典,而非诗人的完全(诗三十二5)。诗篇三十二篇以戴维为作者。

9 此处「有福的」(NIV)或「福分」(NASB)是指四章78节所言;保罗用标准的犹太方式来解释他所引经文的细节。

10 保罗在此援用另一个犹太解经原则──按前后文来解释。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他受割礼之前十三年(创十五6,十六3416,十七2425;有些犹太诠释者认为间隔的时间更长──达二十九年)。这个事实挑战了犹太教对割礼的倚重,不过犹太教师说,* 旧约是以割礼作为圣约的表记,这倒是正确的。

1112 割礼是约的「记号」(创十七11* 禧年书十五26);但保罗解释说,根据创世记十五6,它亦是亚伯拉罕先前之义的记号。
  犹太人对保罗的论点必然大起反感,因为这样一来,* 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割礼,就可以作亚伯拉罕的后裔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能遵守挪亚的七条诫命便能得救,这是许多犹太人的信念,而这种说法乃是一回事,若将他们与犹太人放在同一个水平,则又是另一回事了。

13 亚伯拉罕所得的应许为,他将承受那「地」为业;不过在希伯来文,「地」和「全地」是同一个字,而犹太诠释者长久以来便声称,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将承受整个未来的世界。

1416 保罗要读者作选择,或是因信而成全义(倚靠神的 * 恩典;犹太人承认恩典),或是藉 * 律法的知识而成全义,若是如此,以色列就比外邦人更有义──不论其信心如何。

17 犹太教同意,万物是由神的话而形成(如:创一3)。保罗说,由此可见,神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便足能将外邦人转化成他的后裔(何况神已经命定亚伯拉罕作万国之父──就是在要他受割礼之前,创十七5)。

1822 在亚伯拉罕的经验里,信心的定义并不是消极的同意神所说的话,而是恒久倚赖神的应许,自己的一生与生活全然按照应许来活。就实意而言,保罗和雅各布(雅二1426)是一致的。虽然我们无法确知,但是保罗在此的暗喻,可能是指亚伯拉罕的儿子艾萨克被献上而仍存活的故事(创二十二)。
23~五11
信而称义
  在神面前,无一人能够夸口(二17,三27,四2),不过,却有另一种夸口是可以的,就是因对未来荣耀的恢复满有盼望而夸口(五2,参三23)──在患难中(五3),以及透过基督在神里面(五11)。

2325 保罗开始将他对亚伯拉罕的解释应用到读者身上(整个应用一直到五章11节为止)。古代的教师(无论犹太人或希腊罗马人)常用例子来劝勉听众或读者,以改变他们的思想和行为。

1 「平安」(peace,和合本:相和)多半是指两个人之间关系的协调,过于指个人的平静;因此保罗在此是指,信徒永远与神在同一边。

2 「盼望神的荣耀」或许意指恢复亚当的「荣耀」(三23);更有可能是指 * 旧约的 * 预言,即神将在祂的子民中得荣耀(如:赛四十3,六十19,六十一3,六十二2)。

34 类似这种具进展性的文笔(患难、忍耐、老练、盼望),属于特殊的 * 修辞形式,称为「连锁」(cancatenation),在其他文献中亦曾出现。保罗在此再度显示,他能善用当时的文化模式来表达自己的论点。哲学家强调,艰难能考验智者的品格,因他们能把握更美的事,不为环境所动;真正的智者应当能处变不惊。旧约和犹太古籍都记载说,属神的人受到考验,经过试炼而得以成熟(不过,旧约也记载了一些英雄内心的挣扎,如戴维和杰里迈亚,并不单只讲述他们保持平静的一面)。

5 犹太人对 * 圣灵的看法,最主要是认为圣灵能让先知听见神的话,并为祂说话。在这里,保罗的意思是说,圣灵指向十字架(五68),祂让基督徒能听明神爱他们。在许多犹太古籍中,只有最配得的人才能经历圣灵;在这里,圣灵则是神的恩赐。有关圣灵被「浇灌」下来,参:约珥书二28

69 受到良好教育的希腊罗马人士,对于希腊的传统非常清楚,他们知道,「仁人」少之又少。希腊人认为,替别人付出生命,是英勇的行为,但是这种牺牲并不常见;在犹太人当中,这类事并没有特别受到称赞。

1011 希腊人讲到互相对立的人「和好」,就是再度成为朋友,不过他们从来不会说,人与神和好。在罗马 * 教会里的犹太成员,对于这种说法会觉得比较熟悉(因旧约和一些犹太古籍,如马喀比二书,有这类说法),因此,该教会的 * 外邦成员受到这说法的冲击会比较强(倘若他们在* 教会里没有听过的话)。


1221
罪和义──共享的遗产
  保罗的犹太读者可能认为,他们是义人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得天独厚,但是保罗却指出,他们和 * 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亚当的后代。他的论证对犹太读者的冲击力,大过对单读创世记之人的感受,因为犹太古籍把亚当描写成极英武之人,超过 * 旧约的说法(旧约在创世记之外,几乎没有提到他)。

圣保罗教堂的中殿


  当时犹太人会说,亚当非常高大(他能充满天地!),他们更常提到他的荣耀,就是他在堕落时所失去的。他们相信,因他犯罪,死便接踵而至,而罪和死就进入了世界;同时,他所有的后代都在他的罪行中有份。
  犹太诠释者一般认为,亚当的荣耀将在来世中恢复。创世记的架构,从亚当到挪亚(五29,九127),再到亚伯拉罕(十二13)等等,显示神在工作,要恢复人类,而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最后必然会出现创世记三15所提到的拯救者。

1214 「众人都犯了罪」(12节),即使那些不像亚当一样(14节)、没有直接的律法可以违逆的人(13节),也不例外。不过,保罗并非否认亚当后裔个人犯罪的责任。犹太作者声称,亚当将罪和死带入了世界(以斯拉四书七118;巴录二书五十四15),不过他们相信,他的后裔每个人都可自行选择,是否要跟随亚当的脚踪(以斯拉四书七11826;巴录二书五十四15),各自成为「自己的亚当」(巴录二书五十四19)。

15 这里的「众人」(The many)可以只指那些蒙拣选的,正如 * 死海古卷一样;但是,如果这是保罗的意思,他就等于在说,只有蒙拣选的人才在亚当里被定罪。更可能的说法为,「众人」是隐指以赛亚书五十三11,那里受苦的仆人可以使「众人」(和合本:许多人)称义,因他为他们而成为牺牲之祭。凡是生来在亚当里的,都成了罪人;而凡是藉真实的 * 洗礼(六4)在基督里的,都成了义人。

1621 五章1521节的论证,大部分是标准的犹太式 qal vahomer 论证法,就是从小论大的辩证法(「更何况」)。希腊罗马逻辑也会用这种解释的技巧;许多犹太式的经文论证法,都属古代一般解释法的一部分。
  犹太人相信,以色列会在来世中掌权(参五17),就像亚当夏娃在堕落之前治理全地一样(创一2627)。
 

111
向罪死
 

15 对犹太人而言,* 洗礼是非犹太人皈依犹太教的动作,要将 * 外邦人的污秽洁除净尽;透过这个礼仪,表明不再按着异教与罪而活,宣誓遵行神的诫命,就犹太律法而言,成为一个新人。同样,凡要跟随耶稣的人,也是要放弃自己旧日的生活;保罗说,透过与基督在死上的连合,他们向着从前在罪里的生命也死了,那生命已经在基督里钉在十字架上,这是一件既成的事实。
  古代近东的宗教素来有神祇死而复生的传统,一般而言,植物性的神祇是在每年春天复苏。有些古代的资料(尤其是早期基督教对这类宗教的解释)认为,好些 * 神秘宗教的入教仪式乃是表明与该神祇「同死同活」。
  二十世纪初的学者自然认为,这种传统便是保罗此处用语的背景。但是神秘宗教是否视洗礼为一种一次性的死而复活的经验,有如保罗的讲法,其证据仍有争议;或许是在基督教广为流传,成为罗马帝国普及的宗教力量之后,其他的宗教团体才开始起而仿效。更重要的是,早期基督徒对于 * 复活的看法,显然是出于犹太人的教义,而非出于希腊宗教季节性复苏的观点。

67 「旧人」(许多译本译为「老我」)是在亚当里的生命,与在基督里的生命成为对比(五1221)。当一名外邦奴隶逃离犹太主人,而透过洗礼皈依了犹太教,按犹太人的法律理论,他或她就成为新人,从此脱离了奴役,与先前的主人不再有关系了。

811 犹太教师相信,「罪恶冲动」(参七1425的注释)一直会困扰人,连最虔诚的人亦不例外;直到 * 弥赛亚来到,罪恶冲动才会被除灭。对保罗而言,弥赛亚已经来了,罪的力量已经被消灭了。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表明信徒已经向罪死,现在他只需要承认此项事实──用信心来「看」(或「算」)其实现(六11;这个字与第四章所用神「算」人为义的字,是同一个)──便足够了。这种对神「已经完成之工」的信心,在古代的宗教里并不常见,在今天大部分的宗教里也找不到。
 

1223
脱离了罪,作义的奴仆
1213 「器具」(NASBNIV),更特定的译法为「兵器」,如十三章12节。如果此一比方意思是如此,这幅将自己献上(比十二1含义更强)的图画,便可能指军人献身去争战(不过按第16节,应该是指奴仆向工作岗位报到)。

1421 有些学者认为,这里有「归圣释放」的概念:奴隶可以因着正式成为某位神祇和其神庙的财产,而不再事奉原主人。但更明显的,是许多哲人通常使用「奴役」与「自由」,来指受到错误的思想与欲念辖制,以及从这类思想与欲念中得到释放,同时脱离其后果,如焦虑。哲学家常强调,要作自己的主人。
  犹太教也会讲脱离罪得自由。犹太教师相信,由于以色列拥有 * 律法,那使得 * 外邦人犯罪的罪恶冲动,并不能够奴役他们。他们也教导说,以色列脱离埃及的奴役时,便成了神的奴仆。

22 在* 旧约里,以色列是「成圣的」(NASBNRSV),或被分别出来专为神的;在犹太人标准的教导中,* 永生是来世的生命,而来世是从死人的 * 复活开始。

23 奴仆可以得到「工价」,而且是常有的事。虽然奴隶的主人按法律可以拥有奴隶的财产,但是奴隶也可以用自己的产业或金钱(称为 peculium),有时甚至可用它来买自由。这类工价通常是正面的象征,因此保罗的这番话显得更有力量。
 

16
向律法死,且脱离律法
  犹太人相信,他们得救,是因着神出于恩典的拣选,不是靠小心谨慎地遵守诫命。然而,他们会尽可能去遵行诫命,鲜有例外,而这一点将他们与 * 外邦人分别出来,因外邦人的行为不像以色列那么公义。保罗在此想将犹太人和外邦人拉在一起(参:罗马书的导论),因此他谈到双方这一个主要的分野,因为,那些已经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需要花上几年工夫才能通晓 * 律法,而在律法的教养中长大的犹太人,同样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精通。

1 有些后期的犹太教师主张,凡皈依犹太教的,便成为新人──到一个地步,从前的亲戚都不再能算是亲戚。保罗运用这类推理,但却指不同的事:一个人信主的时候,是向自己从前的主人(此处指罪)死了(参六15的注释),同理,他或她也向从前绑住自己的旧律法死了。

24 按照圣经的律法,死亡和离婚能切断从前的关系;保罗强调那符合他在此处所用之比方的那一项。在离婚之后,没有人会再称妇人的前夫为她的「丈夫」,因此这里不会造成误解,以为保罗的话是不准许某类型的离婚(参:林前七15)。

5 哲学家常将理性(是好的)与情欲(是坏的)作对比;犹太教师则用「善」与「恶」的冲动来讲论这类事。参七章1525节的注释。

6 大部分犹太教都认为,* 圣灵已经离开以色列,连带先知也不再出现,直等到 * 弥赛亚来临的时候,圣灵才会再回来;此处保罗将神在圣灵来临中的新作为,与写在石板上的旧诫命作对比(参:结三十六2627)。希腊诠释者向来区分按原则解释律法,和按字面解释;巴勒斯坦犹太人的解释,一向专注在字面意义(有时甚至完全按照「字母」,及字的拼法来解释)。
 

713
罪对律法的不当运用
  保罗在这段里用到了「我」,究竟他是在指自己的实际经历,还是以其为同类语,泛指罪人在* 律法之下的情形,学者为此产生争议。教师用自己作比方的先例很多(如:腓三48),而以「我」作同类语(和 * 修辞式的「你」或「某人」正相反)的情况较少(但参:林前十三1),很可能保罗是在讲到自己从前在律法之下的经历,是一种回顾,以说明在律法之下生命的一般状况。

78 在把七章16节和六章123节作平行比较之后,此处的开头修辞式问题显得很自然。
  「不可起贪心」是十诫中的第十条,也是惟一超越行为、直指人心的诫命。这里的要点为,如果不是从律法得知,人可能不会认为贪心就是触犯了神的律法。

9 犹太男孩大约满了十三岁(如后来的 bar mitzvah,类似罗马人的成年礼),就正式有责任要遵守律法。保罗可能是指他生命中更早发生的某件事,因为在上层阶级家庭中成长的犹太男孩,五岁就开始接受律法的教育。

1011 犹太教师承认人受罪的权势辖制(犯罪的冲动),但是说,研读律法能使人胜过它,并说律法能带来生命。保罗则说,律法成了定他死罪的工具。
  有些学者认为「引诱」是暗指创世记三13,夏娃受到引诱,死亡进入世界。如果这里是亚当在说话,则与五章1221节更加相配。虽然「罪和死」回头暗指五章1221节,但是保罗是否在此暗指亚当,则不够清楚。

1213 保罗在罗马书中论证道,犹太人和 * 外邦人是以同样的条件来到神面前(参:罗马书导论),并且就得救而言,律法没有直接的好处(二1215),它的价值只是在于让人对于得救的事知道得更多一些(三2)。他在这一段里的主要目的是说明:问题并不在律法,让人不顺服心中之律的,乃是人的罪性。
 

1425
人在律法之下的挣扎
  许多注释家认为,七章1425节是在描写保罗在写该段经文之时,自己与罪的挣扎,因为他是用现在式动词。但是,* 反讽的文笔,就是保罗在罗马书中常用的模式,所用的比方常是生动的,而保罗在本段的上下文中,乃是在描绘他过去在* 律法之下的生活(七713)。
  所以,保罗在罗马书第七章更有可能是在陈明宗教反省和自我中心(可数数其中的「我」字)对灵性毫无价值,与第六章和第八章倚靠* 恩典、在* 圣灵里的生活成为对比。
  犹太教师说,现今要治愈罪恶冲动,惟一的法宝便是 * 悔改和学习律法;保罗在此回答说,明白了道德的真理仍然无法使他脱离罪。不过,犹太教也相信,到了审判之日,罪恶冲动会被连根拔除。有些 * 拉比后来如此说:「神会在万国面前将罪恶冲动取出来,并且将它铲除」;或,按照保罗的说法,基督徒向罪是死的,因此脱离了它的权势(六章)。
  保罗在本段上下文的重点为,人必须领受义(包括过完美生活的能力),这是出于神恩赐的礼物,而不是人努力的成就(参一17,八4)。(如此解读本段,与多数希腊教父的看法吻合,但与多数拉丁教父的看法不同。)

14 以「肉体」(NASBNRSV)指人的罪性之说,参八章111节的注释。* 旧约讲到神把祂的子民卖给他们的敌人作俘虏,也讲到神将祂的子民从他们仇敌的奴役中救赎出来。出卖作俘虏,与六章182022节所提从罪中得赎正好相反。律法是「属乎灵的」,意为,它是出于 * 圣灵的感动(参八111对圣灵的注释)。

1522 哲学家讲到理性与情欲在心中的交战;犹太教师讲到善与恶的冲动在内心的冲突。这两种人都可以认同保罗此处的对比,即他的心思或理性(知道何为善)与他的肢体(情欲或罪恶冲动发动之处)互相对立。

23 其他的道德教师也曾以军事术语描述理性和情欲(或罪恶冲动)的挣扎;参十三章12节的注释(亦参七811;「机会」有时用于指军事策略)。

24 「我真是苦啊!」是表达绝望、哀伤或自责的标准叹息;有些哲人哀怨的说,自己的景况正是如此,因为被囚禁在会朽坏的身体里。不过,当他们讲到脱离会朽坏的身体,意思乃是说,要脱离死亡;保罗则是藉与基督同死而得自由(六111)。

25 保罗在此将七章724节作了总结:一个人若没有在基督里成为新造的人,而只靠人的努力来达到义,就等于向两个主人效忠。
 

111
属灵的人和属肉体的人
  在* 旧约里面,「肉体」可以指任何会朽坏的受造活物,不过主要是指人而言。这个词含有软弱与会腐朽的意思,与神和祂的 * 灵恰成对比(创六3;赛三十一3;参:诗七十八39)。到了* 新约时期,软弱的含义更延伸到道德方面,如 * 死海古卷所载,而可以翻译为「人犯罪的倾向」,或「自我中心」,与「以神为中心」相对。被肉体掌管的生活,是倚赖人有限的努力与资源,而自私的生活则与被神的灵所引导的生活正好相反。
  保罗对「肉体」和「圣灵」的用法,是指在两个不同范畴内的生活──或在亚当里,或在基督里;他并不是指一个人里面有两种本性。
  在新约的著作里,「肉体」本身并非邪恶;基督「成为肉体」(约一14,和合本:肉身),不过却不是成了「有罪的肉体」(罗八3)。(NIV 译为「有罪的本性」〔sinful nature〕可能产生误导,因为今天有人认为,灵与体是一个人里面的两种本性,但此处的「灵」是指神的灵──它并不是一个人的某一部分,而是神同在的能力。罗马书七1525描写人性之两面──理性与情欲──的挣扎,想要用人的努力来达到神的道德标准;可是这里并不是在探讨这种挣扎,乃是指人或是靠肉体而活在挣扎中,或是接受神藉圣灵所赐的礼物,而活在义中。将人一分为二,一部分为道德正直的「灵性」,一部分为不道德的「肉体」,乃是新柏拉图的想法,和保罗毫不相干。
  最早将这思想引进来解释 * 新约的,乃是 * 诺斯底派人士,这种看法绝不会是犹太读者或 * 外邦基督徒最自然的解释,因为他们认识圣灵。)
  不过,肉体只是指身体的存在与人的力量,它会朽坏,也没有力量阻挡罪(罪会利用身上的肢体,将其驾驭,如此,身体便不受圣灵的引导)。
  虽然这个词的用法在圣经里有弹性,但从一个角度而言,我们的确是肉体(尤其按旧约对这词的用法);问题并非人是肉体,而是他们按自己的方式生活,而不按神的能力与 * 恩典而活。新约有时会将人的身体与灵魂分开来讲,但是在将随从肉体与随从圣灵(八4)来作对比的时候,并不是指这种区分。
  圣灵在旧约里主要是膏抹神的子民讲出预言,不过也会赋予他们能力,成就一些事。此处,圣灵则是加能力给人,使他们能过正直的生活;* 死海古卷曾这样描述,而旧约里也偶尔提到(尤见:结三十六27)。在犹太教里,圣灵是表明神的同在;此处,圣灵则将基督的同在、能力和性情传给人。

14 保罗此处的重点为,律法会带给人生命,还是死亡,端看它是否已藉圣灵写在人的心版上(结三十六27),或只是一种外在义的标准,要人去遵行,而人靠自己的努力却做不到(参三27,九3132,十68)。

58 哲学家常要求人将他们的心思放在永恒的事上,不要专注于今世短暂不定的事物。* 斐罗斥责那些只看重身体与享乐的人。哲学家将人分为启蒙的和愚拙的两类;犹太教将人分为以色列人和 * 外邦人。保罗在此亦将人分为两种:有 * 圣灵的(基督徒)和只靠自己能耐的。
  有些人相信,人只有将心思倒空,才能得着启示,这是一些东方神秘宗教的看法。但是保罗讲到「圣灵的心思」,也讲到「肉体的心思」。他不是将理性与灵感作对比,而是将纯属人的推理(因此易倾向罪)和受神的灵引导的推理来作对比。

9 犹太人大半不会说自己有圣灵;他们相信,到了末世的时候,人才能得到圣灵。* 弥赛亚来了之后,所有真正属神的子民都会有圣灵在他们里面运行(参:赛四十四3,五十九21;结三十九29)。

10 在这段时期,犹太人通常会区分灵魂和身体,与希腊人一样;不过对犹太人而言,这样的区分只在死的时候才起作用。(不过,有些犹太作者受希腊区分法的影响较深。)然而,保罗在此并不是说(人的)灵是活的(NIVNASB);按字面讲,他乃是在声明,「圣灵是生命」(KJVNRSVTEV)。因此,他的意思是说,身体仍旧在死的审判之下,但是那住在信徒里面的圣灵,至终会使他们的身体复活(八11)。

11 犹太人相信,神会在末时使死人复活。保罗将这教导作了一点修正:神已经使耶稣复活,而这件事便是确据,表明有一天其余的人都要* 复活。
 

1217
受圣灵引导
  犹太人回顾出埃及的经历,视为他们第一次的得赎,并且前瞻 * 弥赛亚的临到,视为新的出埃及──神最终的拯救作为。先知向他们预言这样的盼望,并且常用出埃及的词汇来描绘未来的拯救(如:何十一1511)。

1213 凡是随从肉体的(靠自己肉身的力量而活)都会死,但是凡随从那 * 末世之 * 圣灵的(在大多数犹太人的思想中,和在许多 * 旧约先知的刻画里,圣灵常代表来世的生命),将因祂而 * 复活;参八章111节和八章1011节的注释。

14 旧约常说,神「领」以色列人走过旷野(出十五13;申三2;诗七十七20,七十八52,一○六9,一三六16;耶二617;何十一4;摩二10;新的出埃及,参:赛四十八2021;耶二十三78),并称以色列为祂的「众子」或「儿女」(出四22;申十四1,三十二51820;诗二十九1;赛一24,四十三6,四十五11,六十三8;耶三1922;何一10,十一110)。
  无论是灵修或历史的词汇,都曾提到神的带领与祂的灵相关(尼九20;诗一四三10;赛六十三14)。

15 保罗在此再度运用离开埃及的思想;神的荣耀引领祂的子民向前行,不致回转为奴(参:出十三21;尼九12;诗七十八14;新的出埃及,赛五十八8;亚二5)。祂认领他们为祂的儿女(参九4)。有关「阿爸」,请参:马可福音十四36的注释;虽然只有少数罗马的犹太人会讲 * 亚兰文,但耶稣对祂天父特殊的称呼「爸爸」(Papa,和合本:父),在早期基督徒的祷告中成了神的名字(加四6),或许这是出于耶稣的安排(太六9)。罗马人的认领(任何年龄都可以)将从前的债务与关系一笔勾销,新的孩子完全按照他与父亲新的关系来看待,而他成了继承父业的人。

16 哲学家提到良心的见证(参二15,九1);犹太人相信,* 圣灵曾透过先知为神的真理作见证,指控以色列与万国。可是此处圣灵的先知性信息,却是对信徒的内心传报好消息。罗马人的领养(参八15)是法律行为,需要有见证人作证;此处圣灵便是见证人,证实神在耶稣里认领信徒成为自己的儿女。

17 神应许以色列,要在应许之地得到「产业」,而犹太人讲到「承受来世为业」;有关产业与认领,请参八章15节的注释。许多犹太人相信,在末后神启示祂的荣耀之前,会有一段灾难时期。
 

1827
新世界的生产之难
18 犹太读者会同意保罗的说法,即:义人因在今世受的苦难,必会得到大奖赏。(许多犹太教师的讲法超过保罗,他们甚至说,受苦可以赎罪;但是保罗只接受基督的赎罪,视之为完全充分的赎价,三25。)

19 根据 * 旧约的传统(赛六十六1718),犹太人一般相信,在末时整个世界秩序都要改变(不过并非所有人都相信,范围将扩及全宇宙,或灾难的程度将极其可怕)。

20 希腊传统宣称,世界已从过去的黄金时代式微成现今的光景。犹太古籍曾辩论,究竟人受造是否是好事,并认为亚当的罪伤害整个受造万物,将罪恶的权势带进来。* 斯多亚派哲学家相信,物质都会分解,除了原始之火以外,没有一物真正是永恒的。在第一世纪,对宇宙存悲观的看法十分普遍;多数人相信,腐朽与命运执掌最高的权柄。保罗指出,神将受造万物置于如此的短暂与虚空之下,这事实令人难以承担,幸好他随后立即提到未来的盼望(21节);他就像大多数旧约的先知一样,向人保证神是信实的。

21 希腊罗马世界非常惧怕「败坏」(corruptionNASBdecayNIV);能存到永远的,只有那些在天上、永恒、不变之物,而人的身体,以及地上的一切东西都会分解掉。「脱离辖制」、「神的儿女」,及「荣耀」等用语,可能暗指旧约出埃及的 * 故事(参八1217的注释)。

22 在出埃及的时候,神的子民曾「叹息」或「埋怨」,他们在艰难之下的埋怨,成了下意识的祷告,促使神快快来施行救赎(出二23)。保罗在此处也将「叹息」(罗八222326)与生产之痛连在一起。有些犹太典籍将末时之前的时期描绘成生产之痛(参:太二十四68的注释),这段极大的灾难将引进* 弥赛亚和弥赛亚的时期。对保罗而言,整个现今的苦难都是生产之痛,是有意义的苦难,必将迎进新的世界。

2325 「初熟的果子」是巴勒斯坦收成真正的开始──第一批果实(利二十三10);因此,在信徒里面出现的 * 圣灵,便是未来世界真正的开端。信徒已经蒙救赎(罗三24),为神认领(八15),但仍在等候整个经历的成全,就是圣灵将他们的身体从死里 * 复活过来(八11)。
  以色列人虽从埃及得赎,但是他们得救的实现延迟了整整一代,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以致停留在旷野;他们等了将近四十年,才得进入应许之地。保罗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解释基督的救恩,因为这是新的出埃及(参八1217的注释):救恩的开始与完成是分开的,中间的时期乃是神引领今世之人经过测试(八1418)。

26 犹太教常视 * 圣灵为神能力的表彰,而非有位格的一位;然而保罗和约翰一样(十四至十六章),视圣灵为有位格者(参:林后十三14)。犹太教师将神的怜悯拟人化,认为神的怜悯或天使长米迦勒是代求者,会在神的宝座前替祂的子民代求;保罗则将这个角色归给在天上的基督(八34),以及在祂子民当中的圣灵(八26)。圣灵在此加入在生产之痛中,和神的儿女一样期盼新造的来到(参八2223的注释)。

27 所有犹太人都同意神会鉴察人的内心(王上八39;代上二十八9),这个概念在* 新约中反复出现,在一些后期 * 拉比的著作中,甚至成为神的名字(「那鉴察人心的」)。
 

2830
神永恒的旨意
 

28 * 斯多亚派哲学家相信,万事互相效力,至终成就美事──从神的角度来看,不过,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人(包括较小的神祇)能够存续下去。犹太教相信,神是全权的,祂能使历史来到一个高潮,到时候祂将高举祂的子民,他们过去的痛苦都将使他们得到益处,因为祂会奖赏他们(参八18的注释)。对保罗而言,这些患难带来的终极益处为:到了最后,它们能将信徒琢磨成基督的样式(八29)。

29 有些希腊思想家强调,要成为像神祇的样式,但是「样式」(和合本:「模样」)的概念,在犹太经典里最明显。在犹太人的思想中,智慧是神最纯的样式(参:西一15的注释),但是犹太人的古籍常提到亚当或人类是按神的样式而造(根据创一2627;至于创世记的意思,参:创五3)。神的儿女将都成为新造之首生者(即新亚当,罗五1221)的样式。

30 有关预定,参第九章。按预知作出预定的讲法(八29),并不是将自由意志一笔勾销;大多数犹太教既接受神的全权,也接受人的责任。(人必须在此二者中择一的想法,是新约之后才出现的,其根据为希腊的逻辑。)
 

3139
神全胜的爱
 

31 * 旧约常讲到神「帮助」祂的子民,或与他们「同在」(诗五十六9,一一八6;赛三十三21;结三十四30,三十六9);凡向他们挑衅的,就是向祂挑衅(见:赛五十8;参五十四17)。

32 有关在来世承受万有的观念,请参四章13节的注释;并参五章17节的注释。

3334 保罗在此将八章31节神的辩护应用到审判之日神的天庭中。犹太人的典籍常表明,神终将宣告以色列无罪,正如祂在每年赎罪日所行的一样;保罗则相信,信徒会获无罪的宣告,理由为基督会替他们辩护(参八26的注释)。

3536 希腊罗马文学中常会列出艰难的事(列举的原因,常是要显示智者通过了种种考验,活出了他的信念)。「赤身露体」是指衣不足蔽体,不是指全然赤裸。「刀剑」是这段时期处死公民的标准方式,而引自诗篇四十四22的话(第二世纪的 * 拉比用它来指殉道)更加强了此处是指殉道的可能性(八36)。

37 第3539节构成了交叉平行(古代的文学结构,一种倒转的平行句):无一物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八35a39b),无论是什么事(八35b 363839a),这使得信徒能得胜而有余(八37)。这一节是此处交叉平行结构的中心,其内容对古代的读者尤其重要。以色列相信,他们在审判之日必能得胜,因为神是帮助他们的;保罗向信徒保证,他们能在现今的考验中得胜,因为神已经为他们成就了一切(八3134)。

38 这里既以全宇宙为背景,「掌权的」、「有能的」和「天使」,就应当是指那些掌管万国灵界的势力,牠们与神的子民为敌。许多古代犹太作者都如此使用这些词汇。

39 「高处的」、「低处的」可能只是将高高在上的诸天与下界的阴间(死人的去处)拟人化的说法。有些学者认为,这些词汇是指星座;一般人认为,掌管万国的灵界力量会透过星座来运作,大多数第一世纪的希腊人都惧怕星座所掌握的命运能力。就保罗而言,信徒的生命并非由命运、星座、天使的能力,或天堂地狱来掌握,耶稣的信实乃是他们的保证(八3134)。
 

15
以色列正确的地位
 

13 保罗的爱与情愿为骨肉之亲而牺牲的心,会让熟悉圣经的读者想起摩西(出三十二32),不过,神也未曾容许摩西牺牲性命(出三十二3334)。

45 「诸约」用复数的原因,可能是暗指神与列祖之约,或指祂在* 旧约中经常与祂的子民更新祂的约;后期的犹太著作也承认这一点。
  根据旧约,保罗在耶稣里划归给信徒的福分(八2151829),原是属于以色列的。当保罗承认基督为神(NIV 等译本对九章5节的翻译;参一章25节同样的结构),就等于加倍强调了这一点:神透过以色列,亲自来到了人间。
 

613
不能靠种族而得救
  大多数犹太人相信,他们与 * 外邦人不同,整个民族都会得救。以色列的得救始于神对亚伯拉罕的拣选(四章)。保罗在此辩道,种族不能成为得救的充分原因,* 旧约亦如此教导(如:民十四2223;申一3435;诗七十八2122,九十五811,一○六2627);神可以按祂自己的意思决定人得救的条件。

69 撒拉在世的时候,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不过只有一个领受了应许(创十七1821)。

1013 艾萨克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个承受了应许。这是他们出生之前就决定的(创二十五23;参:玛一23)。虽然神可能拣选了雅各布,因为祂事先知道雅各布的心(八29),但这里的重点为,神有权在蒙拣选之人的后代中作选择。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后裔都承受了应许;旧约也清楚记载,许多以色列人违背了圣约(出三十二3335;民十一1,十四37,十六3235,二十五45;申一35)。为何保罗同时代的人会以为,在他们的时代状况会有所不同?
 

1418
神在摩西时代的拣选
 

1415 出埃及记三十三19记载,神有权按祂的心意来拣选。在该段的上下文中,祂赦免了以色列全体百姓,因为摩西在祂眼前蒙恩(三十三1217),而且神要将祂的荣耀显给摩西看(三十三1823),因为摩西是祂的朋友(三十三11)。不过,神对人的拣选并不是武断的,也要看人对神的回应(三十二3234);尽管如此,神最初对以色列和摩西的选召,却是毫无条件的。

1618 神特别兴起这位法老,以彰显祂的能力,好让「埃及人知道我是主」,出埃及记几次重复这句话(如九16)。神显然使法老的心刚硬(出九1235,十27,十一10),但这乃是在法老几度让自己的心刚硬之后(出七22,八1532)。换言之,神将某个人抬起来,与祂作对;但是那个人也已经自己作了决定,而这是神预先知道的,以后神才用不住的刚硬来刑罚他(参:罗一2425;帖后二1012)。* 旧约一方面肯定神的主权(如:申二十九4),一方面肯定人的责任(如:申五29),并认为神的主权足能保证这二者都成立(不过,人的选择无法使神的话成为无效;参如:王上二十二26303435)。
 

1929
神拣选外邦人
 

1921 保罗在此用以赛亚书二十九16,四十五9,和六十四8中的话,这是 * 死海古卷在祷文中常用的。重点为,人是神造的,因此神可以按祂的意思来对待人。在上下文中,这乃是指祂可以拣选犹太人,也可以拣选 * 外邦人,并不是指祂的预定出于霸道。
  十九世纪时,有些上教堂的人推理说,若是神拣选了他们,他们就一定会得救,所以人不需要寻求救恩。他们的观点误解了这段经文的意思。虽然保罗教导「预定论」,但是我们必须从他当日之人如何了解他的用词,来明白他的意思,而不是从近几个世纪的神学(或根据以上的例子,是对该神学的曲解)角度来解释他的意思。
  大多数犹太人相信,他们的整个民族已蒙拣选,都会得救;他们视预定为整体事件,是种族性的。按上下文,保罗在此只是从以色列(九113)和外邦人(九2329)得救的角度来探讨预定论;因此,他的意思只能从该上下文和其文化来看:神按其权柄能够照祂的意思来作拣选,不必受限于亚伯拉罕的后裔。神的全权表明祂有自由可以根据另一个理由作出拣选,不依照祂与以色列族所立的约(三18);祂可以根据(祂所预知)人对基督的信心来作拣选(四1113,八2930)。
  有些较早的新约学者,如布特曼(Rudolf Bultmann),认为罗马书九至十一章与全书的论证无关;但他们对罗马书有所误会。在这封书信中,保罗是要将犹太人和 * 外邦人放在同样的属灵立足点之上(参导论),而罗马书九至十一章正是他论证的高峰。

2223 在此保罗的意思是,神包容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是为了将要得救的人,因此祂没有立时结束全世界(参:彼后三9;参:箴十六4)。

2426 保罗在此所引用的何西阿书二23,其上下文说,虽然神一度将以色列弃绝,神仍将复兴他们(一9)。倘若神可以先弃绝以色列,然后又复兴他们,那么,只要祂愿意,祂也可以将外邦人接枝到以色列中。

2728 保罗在此引用以赛亚书十2223:先知警告说,经过审判之后,只有少数的余民能存留,回到本地。如果神在* 旧约中只拯救余民,而且只应许惟有余民能在审判后存留,保罗问道,当日的犹太人为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因犹太人的身分而得救?

29 此处保罗引用以赛亚书一9,这句话的要点和以赛亚书十2223(就是他刚引用过的)相同。在以赛亚书该段的上下文中,以色列的行为和所多玛(罪的缩影)一模一样(一10);他们如果还有存留的人,就属万幸了(一79),因为神要的是公平(一1617),而不只是献祭(一1115)。
 

30~十4
以色列对义的错解
  为什么在* 旧约里以色列时常得罪神,以致只有余民能存留?因为他们是用人的力量来遵行 * 律法(参九29的注释),而没有信靠那位能改变人心的神。尽管「信心」一词在旧约的译本里面很少出现(保罗在一章17节和四章3节已经几乎用尽了能引用的经文),但保罗相信,这个概念参透在旧约之中,因为神的子民应当从内心回应祂的 * 恩典。

3032 以色列追求律法是对的,但他们强调行为,而未注重信心,因而错过了其要点(参九29的注释)──信心才是律法的要点(三2131)。对律法的两种态度(一种正确,另一种错误),是保罗论证的要素(三27,八2,十58)。

33 保罗在此采用犹太人常用的解释方法,将不同的经文放在一起(赛八14,二十八16)。由于以赛亚书二十八16可能暗指以赛亚书八14,因此保罗将两者放在一起是很合理的,不过可能只有他的犹太读者能明白他这样做的道理。这里的要点为,那让以色列绊倒的石头(以赛亚书八14,那里提到,该石头即是圣殿)却能拯救相信的人(赛二十八16)。

12 这时期的犹太文学常称赞对律法的热心,甚至到一个程度,凡想压制犹太人遵守律法的,会遭到暴力的反抗。

34 有关神的义,请参一章17节的注释。「律法的总结」可以指律法所指向的「目的」或「高潮」。
 

510
对义的两种态度
5 一种态度是根据犹太人对利未记十八5特殊的解释:凡是遵守诫命的人,便配得 * 永生。(这观点出现在犹太古籍中,与神拣选以色列,使他们全体得救的观点并行。)这种义,* 外邦人是得不到的,除非他们花许多年的工夫去研读* 律法。保罗在罗马书一至三章已经陈明,这种义是无效的(参九3032的注释)。

67 保罗在此是用 * 米大示(midrash)方式解经,就是按犹太人常用的模式来说明一段经文。按申命记三十12的上下文,「谁要上去?」的意思,是指「谁要再度上到西乃山,将律法带下来?」而在申命记三十13中,「谁要下去?」的意思,是指「谁要再度下到红海,重新走过一遍?」根据 * 旧约和犹太人的传统,神已经在红海救赎了祂的子民;如今,神已经在基督里完成了祂拯救的作为,同样的原则也可以应用在祂身上。

8 申命记三十14是指律法:只要它是写在心版上(参三十6),神的子民便可以活出其中的义行(参:耶三十一3134)。保罗说,这个原则更适用于信心,就是律法所教导的信息(三31);让人得着义的,乃是 * 恩典,而不是人的努力(八24)。

910 保罗在此强调「口」与「心」,因为他在解释申命记三十14(前一节所引用的),其中讲到在口里和心里的信心之信息。
 

1121
救恩是为万民
 

1112 保罗又引用以赛亚书二十八16(参:罗九33),就是他正在解释的那一节。他的重点是「凡」字,他主张,按照字面,这节经文必须不单用于犹太人,也用于 * 外邦人。

13 犹太教师常引用含有同一钥字的其他经文来解释;因此,保罗拉进另一节经文(珥二32),其中也有「凡」字,来解释说,以赛亚书二十八16的「不至于失望(NASB)(和合本与 NIV:羞愧),就是「得救」的意思。

14 保罗说明约珥书二32的含义:救恩是要给凡寻求的人,无论是犹太人或 * 外邦人,但是要得着救恩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必须有机会听闻福音。

15 保罗也用圣经来证实,传福音的人必须受到「差遣」(这个词是译为「使徒」之名词的动词形式);而倘若没有机会听闻,就无法得救。以赛亚书五十二7宣称,已经实现的好消息,必须经由报信息的人去传给人。

16 在以赛亚书五十二7之后数节,以赛亚提到传报好消息之人所得的反应(五十三1),而保罗的读者可能知道该段经文的下文:以色列拒绝了那好消息(五十三23)。

17 保罗肯定他在前面(罗十8)对申命记三十14的解释:救恩的信息无他,即是有关基督的信息。

18 犹太教师经常琢磨「没有听过真理的 * 外邦人是否必须向真理负责」的问题。他们的结论为,外邦人至少应当从所造之物可以推论出有一位真神,因此应当避免去拜偶像(见:罗一1920的注释)。外邦人可能没有听到基督完整的信息(十17),但是所造之物对他们所传的,应当足以让他们行正确的事。(诗十九4的上下文,便是描述受造物的见证。)* 分散在各地的犹太人比外邦人更有知识;他们既有 * 律法,便更有理由应当相信,而有关基督的传闻已经渗入了古代大多数犹太人集中之地。

19 神已经在律法里讲到,要藉其他的国家来惹动以色列的嫉妒。以色列拒绝了祂,去追随那并非神之物;神也拒绝他们,而接纳那原非子民之民──激起他们的嫉妒(申三十二21;参:罗十一1114)。

2021 保罗在此引用以赛亚书六十五12,该段经文的上下文讲到神对以色列的审判(六十四812),以及 * 外邦人被接纳,进入神的家(五十六38),而神复兴以色列的余民,使他们归于祂自己(六十五89)。
 

十一110
总会有余民
  「余民」并没有限定百分比;在当时是指只有「一些」犹太人跟随耶稣,并非「整个以色列」都跟随祂(十一26)。从 * 死海古卷可以看出,犹太人当中还有一些团体认为只有他们在事奉神,其余的以色列民都是背道的。由于早期基督徒相信耶稣是 * 弥赛亚,他们认为,拒绝祂便等于拒绝律法或先知,而他们也像先知一样,指责自己的同胞背道,偏离了以色列的真正信仰。

十一1 古代的作者常在论证中加入例子,有时候会以自己为例。不过保罗很快就转用圣经的一个例子(十一24)。

十一24 列王纪上十九101418所记伊莱贾的 * 故事,显示在以色列背道最厉害的时期,仍有余民不去拜偶像。有些犹太古籍说,伊莱贾为神大发热心,但是对以色列的爱国心却嫌不足;这种说法或许影响了这一段经文。

十一57 保罗在这里说明十一章24节;倘若在伊莱贾的日子尚且有余民,就表示一直会有余民(即:「更何况」现在,这是古代常见的辩论模式)。神拣选余民的说法,直接来自九章1929节,以及保罗在十一章810节将引进的其他经文。

十一8 保罗在此引用以赛亚书二十九10,那里显明,神使以色列的心刚硬;但是这种刚硬仍然没有排除以色列当负的责任。神要先知不再说话(赛二十九10),因为以色列人拒绝听从他们(三十1011);因此神会借着亚述的进攻来表达祂的信息(二十八913)。以色列已经对神的话成了瞎子、聋子(二十九910),多找借口(二十九1112),假冒公义(二十九1314);但有一日他们将重新看见、听见(二十九1824)。

十一910 在诗篇六十九2223,正直的诗人求神审判逼迫者,让他们瞎眼,含义即为,神有权掌管盲目的问题──无论是属灵的(罗十一8),还是属肉体的。
 

十一1114
惹动以色列嫉妒
  保罗在这里开始解释申命记三十二21,就是他在罗马书十19所引用的。他并不是说,* 外邦人得救的惟一原因,是要让以色列回转归向神(参:创十二23,以色列的宣教目标),但是他承认,就与以色列的关系而言,这乃是他们得救的首要目的。保罗在罗马书里的论证,谈到得救方面,是将犹太人和外邦人放在同一个水平之上(参导论);但是如今他提醒外邦人,要记得他们所接受的信仰是出于谁。外邦人的反犹太人心态,和犹太人对外邦人的偏见一样,都与基督教的中心背道而驰;任何种族主义都与 * 福音的信息相悖。古代的 * 修辞学者认为,只有在要激励人起而效尤(如这里),或为自己辩护的时候,才可以自我称赞。
十一1524
基督教的犹太色彩
  * 外邦基督徒必须牢记,他们是被接枝到犹太人的信仰中,而当他们被插入 * 旧约神子民当中时,他们不单是接受了以色列属灵的历史作为自己的历史,从一个角度而言,也接纳了犹太人作为他们的手足──包括那些不跟随耶稣的人在内,他们是跌倒的手足。在罗马书的前半,保罗反对犹太人向外邦人夸口;此处他则反对外邦人向犹太人夸口。

十一15 按圣经中先知的说法,犹太人回转归回神道的时间,就是以色列复兴的时间,也是末时(那时死人将要* 复活)。

十一16 「新面」暗指民数记十五2021所记初熟麦子的举祭,这祭使整个祭物都成圣洁;以色列的开端是圣洁的(耶二3),而神并没有忘记祂对他们的计划。然而,保罗的第二个例子(树根与树枝)才是十一章1724节的重心。(同时用几个比方,在古代很常见。)

十一1724 在* 旧约中,* 外邦人可以变成神的子民,也有这种实例(如:路得、喇合、戴维的基利提人卫士……等);但是人数显然极少。如今罗马的外邦基督徒人数开始超过犹太基督徒,他们很容易忘记自己的以色列历史传承。
  以色列有时会被描述成一棵树,树根是列祖(亚伯拉罕、艾萨克,和雅各布)。保罗和犹太人标准的教导看法不同,他主张,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可以藉相信犹太人的 * 弥赛亚,而成为神的子民(第四章)。如今他提醒外邦人,要尊重犹太人,因为是他们将信仰传来的。
  犹太枝子若要接回本树,就是归回原有的信仰,比异教徒更容易,因为异教徒在尚未皈依之前是拜偶像的,他们要了解如今所接受的信仰,并不容易。保罗就像当日其他的犹太教师一样,认为从人的角度而言,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保证自己得救,除非能坚持到底。
  接枝(把一棵树的枝子接到另一棵树上)的事,犹太和希腊罗马的文学都曾提到。有时从野橄榄摘下的树枝会被接到家中的橄榄树上,好让这株不多结果子的树的生命力可以加强,或让那树得以保存。原来那些不结果子的枝子会被剪掉,而新接的枝子会被视为「逆着性情」(如十一24NASB)。
 

十一2532
以色列未来的得救
  神已经应许,以色列全体(经过苦难仍存留的余民)有一天会回转归向祂(申四2531,三十16);这个时候,神便会带进末时(如:何十四17;珥二12~三2)。保罗此处对末时的看法,假定了这种回转必会发生。

十一25 有些 * 旧约的先知预告,神的见证会传播在* 外邦人当中;因为以色列最后的 * 悔改会引进末时,神便延迟了以色列最后的悔改,直到外邦余民完全收回来为止(参:太二十四14,二十八1920;彼后三9)。

十一2627 旧约先知不断讲到以色列未来的得救,不过在* 新约里,只有少数几处适合提及这个问题,这里便是其中之一。犹太教师一般会说:「全以色列都将得救」,但是接着会列出,有哪些以色列人不会得救:因此这句话的意思乃是,「以色列整体(但不一定包括每一个人)会得救」。换言之,得以存留的犹太余民大多数会回头相信基督。
  保罗用以赛亚书五十九2021来证明这一点:离弃罪恶的雅各布余民,将因着那位新救赎主的临到而得救,那时祂将把祂的 * 灵加在他们身上(保罗是用意译,古代的引用文常是如此)。

十一2829 保罗和今日一些诠释者的看法不同,他并不认为神对以色列族的应许已经一笔勾销,神与列祖的约仍旧存在(申七8),只是耽延了而已(参:申四2531)。今天大部分读者采取以下两个体系之一:以色列和 * 教会是两个分开、无关的实体,而以色列将会复兴;或,基督徒成了真正的以色列,而以色列族在神的计划中不再有份。保罗必定会拒绝这两种极端,他相信,以色列族全体将在末时回归圣约,与已经在其中的 * 外邦人和犹太余民并肩而立。

十一3032 保罗在此处的重点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所有的人都必须靠神在基督里所施的怜悯进到祂面前。这一点是针对罗马 * 教会中文化与种族的冲突而说的(参:罗马书的导论)。
 

十一3336
颂赞神的智慧
  保罗用一段颂辞,或对神的称颂,将他书信的这一段作一个总结,这种笔法和一些 * 希腊式的犹太文件相仿。保罗用以赛亚书四十13和乔布记四十一11(那里提到神对受造物的权柄),来赞美神安排整个历史的智慧,让救恩可以临到万民(九至十一章)。
  * 斯多亚派的哲学家相信,神掌管万事万物,所有的事最终都会分解,回归于祂。按本段的上下文来看,保罗在十一章36节的话并不是这样的意思,而是指犹太人一般对这番话的解释:神是人类历史的源头与引导者,而万事──甚至包括有罪之人所作的罪恶抉择──到了最后都能荣耀祂,以及祂智慧的公义。
十二18
彼此服事
  在奠定了罗马 * 教会彼此和好的神学根基(一至十一章)之后,保罗接着对他们提出实际的建议。(古代有些劝勉的书信采取这种模式。)他强调,神的旨意是要信徒有正确的思想:承认身体里所有的肢体都有同样的价值,并将自己所有的恩赐都发挥出来,以建立整个身体。

十二1 古代犹太教和一些哲学学派常把「祭」当作象征,来表示称颂,或代表敬拜的生活方式;因此保罗的读者一定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当他说到,这是你们「理性的〔参 KJV,「合理的」;不应当是「灵性的」,NIVNASBNRSV〕事奉」,他所用的「事奉」一字,暗指祭司在圣殿里的工作,而「理性的」一字则是指正确的思想方式(如十二23)。
  * 旧约称神所接纳的祭为「可喜悦的」(NIVTEV),或「蒙悦纳的」;一般人也称祭是「圣的」;不过,「活的」祭则是这个比方的特点,刻画出献祭式的生活方式应当是持续的经历。

十二2 犹太教一般相信,今世是由邪恶的权势辖管,然而到了来世,万民都会承认神的权柄。此处保罗的话按字面为:「不要效法今世。」
  有些希腊式的敬拜看重灵里陶醉的经历,而轻看理性;大半罗马的宗教和多数希腊民间的神祇崇拜,仪式中都有不道德的形式;保罗则强调,敬拜必须善用思想:只要能分辨何为善良的、蒙悦纳的(1节)、纯全的,就会明白神的旨意。
  犹太智慧作家与希腊的哲人可能会赞同保罗所言心意的更新;他们明白,心态与价值观会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不过,保罗更新的根据却与他们不同;他是以在基督里可以得着的新生命为根据,而多半犹太教却把实现的期待放在来世。

十二35 社会中每一阶层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正如身体上的肢体一般,这是哲学家一向用来支持国家现况的论证;* 斯多亚派哲人也以头与身体来比方神和宇宙。可是,保罗或许是头一位作者,指出宗教团体之内每一个成员在身体内各有独特的作用,这样一来,古代大多数宗教「祭司与平信徒」的区分就被废掉了。
  保罗肯定,每个成员各有「一种(a)程度的信心」(NASB;不是「那种(the)程度的信心」,KJVNIVNRSV),是按不同功能分配而得的(十二68),如此,他便肯定了合一之中有差异。在十四章中,他又将这个原则应用在* 教会内种族的冲突上(参导论)。

十二6 古代的犹太教大多都认为 * 预言是超自然的,和保罗在此处所列的其他恩赐截然不同。神可以使用此处所列的其他恩赐,但是古代犹太教大多认为,这些乃是人为神做的事,而他们认为,预言乃是神的「附身」,在当时非常罕见。保罗认为这些恩赐都是神加添的能力,而预言只是各种恩赐之一,由此可见,他对于那位在* 旧约中行神迹的神有何等大的期待,要看见祂继续行事,而且就在* 教会日常的生活中间。

十二78 虽然「服事(和合本:执事)」的意义可以很广(参十五25),但它的地位界于预言和教导之间,由此可见,它是指教会中的一种职位(diakonos;参十六1的注释)。「怜悯人的」可能指慈善工作──照顾病人与穷人……等;虽然所有的基督徒多少都会这样做,但是有些人特别有这方面的恩赐。
 

十二921
一般励志
  古代道德家所用的一种形式,称为励志(parensis),就是将各种不相干的道德劝勉放在一起。保罗在此使用励志,不过多数的勉励都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彼此要能共处。这个主题也符合罗马的状况(参导论)。

十二910 古人很重视对人的尊重。士兵宣誓绝不将任何人「高举超越」该撒。一些哲人建议,「在下」的人要尊重「在上」的人,过于他们自己。保罗的劝勉更接近犹太教师,他们强调,* 门徒应当关心其他人的尊荣,和关心自己的尊荣一样。

十二1113 犹太人相信,照顾自己团体成员的需要,乃是应当的;而保罗时代的基督徒一定同意这种看法(13节);现代的都市里,有些基督徒非常富有,有些却饥不裹腹,这种现象一定会让古代极富道德感的犹太人和基督徒大为吃惊(但异教徒却不会如此)。古代的「款待」是指招待客旅(不收费)到家里住,他们停留在那里多久,就住多久;他们通常会带着家主所信任之人的信,证实他们可以到该家庭中作客。

十二14 这句话就像上下文中一些其他的劝勉一样,很可能是耶稣教训的回响(路六28);覆述著名教师的话,是常见的事,而犹太教师常会引用自己老师的话和 * 律法的训示。
  若是在* 犬儒派或 * 斯多亚派的教导里,这劝勉便会像是要人不在乎苦难;但,尽管犬儒派哲人不在意名声,但他们却是用反讽的话回嘴的高手。耶稣与保罗的劝勉,则比较接近犹太人的信念,将来会有末后的审判,而信徒可以放心交托,信任神的公平(十二1721)。

十二15 与哀哭的人同哭,在古代文化里是表达同情的恰当作法。不过哲学家和道德家常警告说,不要哭得过分,因为「没有益处」;犹太人的婚礼与丧礼(包括丧家的游行,群众都会加入)都是以保罗在此所列的原则为前提。

十二16 谦卑是犹太人的美德,而绝不是希腊的看法(只是希腊人认为,社会地位卑微的人,本来就应该谦卑)。许多作者强调,要明白自己应有的地位,然而基督徒文学超越其他古代的文学,主张信徒要主动和卑微的人来往。

十二1718 不以恶报恶可能来自耶稣的教训(太五39),不过有些犹太教师也赞扬不要报复(最早如箴二十22)。做他人心目中可敬的事,这种美德不仅为希腊罗马那些力争上游的政治家所崇尚,也成为犹太人与 * 外邦人交往的指标。为了见证的缘故,犹太人所采取的原则会比周围的文化更严格,而他们从来不在信仰上妥协;这里的劝勉,是要护卫他们的见证,同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反对。

十二19 * 斯多亚派哲学家反对报仇;他们相信,命运是一切的主宰,而对命运最有效的反抗,就是与它合作,而不让自己的意志受环境所左右。犹太的敬虔人士也同样反对报复;他们相信神会为他们伸冤。不过,尽管理论如此,在实行上却有困难。后期外邦人在巴勒斯坦屠杀犹太人,遭到血腥的反扑;不幸的是,一般人所认为合乎敬虔的理论,却只有最敬虔的人才能真正活出来。保罗引用申命记三十二35,不过这个观念在* 旧约其他地方也出现过(撒下二十二48;箴二十22;耶五十一56)。

十二20 保罗在此是引用箴言二十五2122;所罗门讲「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可能是指使仇敌在情绪上受到创伤,但是从保罗论报复的上下文(罗十二19)来看,这种表达法或许是指,在审判之日,仇敌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 死海古卷对不加报复的看法,也与此相仿。

十二21 有些希腊和犹太思想家主张,应当化敌为友,而不要报复。不过,有时向恶人行善的人,要到将来才会得着好报(十二20)。
 

十三17
顺从政府的权柄
  向政府效忠,是古代作者标准的文学主题(如:斯多亚派作者希罗克里斯的《对祖国当有的行为》);它列在行为表中,以及如何对待父母、长辈和朋友等的讨论内容中。哲学家和道德家常会论及政府官员当如何行,但也会论及公民当如何对政府。根据 * 柏拉图的说法,苏格拉底甚至拒绝脱逃,甘愿被处死,以免让人对政府不敬,把好的法律和坏的法律一起摒弃了。
  当犹太人觉得自己因种族和宗教而受到压迫时,顺服政府的权柄乃是不抗拒的最高榜样(十二1721),但他们常常做不到。保罗非常清楚,在他写此信大约十年之前,犹太人曾被赶出罗马──可能是因犹太基督徒而产生了对 * 弥赛亚问题的争论(参:徒十八2的注释)。
  犹太人必须关注大众的看法,尤其是在罗马,因为他们与巴勒斯坦在经济上的联系让人起疑。许多人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内的一小派,所以基督徒更有理由要提高警觉。犹太人和基督徒都公开强调他们是好公民,否认他们是颠覆份子的流言。然而,这样的强调并不意谓他们会回避,不去斥责不公义的事(参:帖后二;雅五;犹太人的 * 启示文学)。

十三12 这个时候的皇帝是尼罗,不过他还没有开始逼迫基督徒,和其他的团体;那时他受到 * 辛尼加(Seneca)和布鲁斯(Burrus)慈惠心态所影响,还没有被邪恶的提格利努斯(Tigellinus)污染。在保罗写信的所在地希腊,尼罗始终受到好评。

尼罗头像

罗马的茱莉亚元老院内景

  虽然有些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已经在鼓吹反叛罗马,而不到十年,战事终于爆发,但是据说还有一些巴勒斯坦的犹太人誓言不抵抗,相信所有的政权都是神所命定的(在* 旧约里,参:赛四十五1;耶二十五9;但四32)。在罗马的犹太人一定是持这种立场,任何其他的立场都会令他们尴尬。犹太教徒一般相信应当服从权威(等于不抵抗,或非暴力,并不一定就是顺服),除非与顺服神的 * 律法起冲突。旧约显然教导,神有权柄统管世上的君王(箴十六10,二十一1)。

十三35 保罗在此所提出的,乃是古代标准的道德劝勉。罗马政府做了许多恶事;连它的法庭系统也是根据社会阶级而定。但是罗马人一般而言讲究公平与容忍,而在这个时期,基督徒对政府并没有什么可惧怕的。因此,保罗无须对他所主张的原则提出任何条件。「佩剑」是指这个时期标准的行刑方式(斩首);更早则是用斧头。罗马官员面前常放着剑,以显示他们握有生死大权。

十三67 罗马帝国一般征收财产税(大约百分之一)和人头税;地方行省或国度另有增收的税;还有关税。税是用来补助道路的修筑,和政府的开销,也支助罗马的军队,以及敬拜皇帝的庙宇。官员所得的礼遇,当与其地位相称。
 

十三810
律法的成全
  至于 * 外邦人不严守* 律法的问题,保罗提醒他的犹太读者,成全律法最佳的途径,是彼此能和睦相处(参:罗马书的导论对背景的探讨)。

十三8 道德家常强调不要欠债(参:箴二十二7);有时甚至用长篇大论来谈这个问题(如:* 蒲鲁他克)。犹太教总是强调要爱邻舍,有时甚至认为这条诫命是神律法的总纲。

十三910 没有一位读者──无论是希腊人、罗马人或犹太人──会反对保罗在此所列的诫命,不过有些外邦人可能对贪婪觉得不以为然。虽然古代的道德家会用不同的方法来作伦理的总结,不过爱人如己的劝勉在古代伦理中经常出现;而保罗则效法耶稣所倡导的总结(可十二31)。
 

十三1114
儆醒等候天明
 

十三11 哲学家有时会说,不注意属灵之事的人,就像睡着了一样。保罗所讲基督即将再来而还有人在睡觉的比拟,可能源于耶稣的教训(太二十四43;可十三36)。
  希腊人大半认为,历史会如常持续下去,或相信宇宙是一种循环;但是大部分犹太人像保罗一样,期待未来有朝一日历史会臻至高潮。

十三12 许多巴勒斯坦犹太人都期待会有一场末日之战,* 外邦人将被推翻,可是保罗对这个比方的使用,是特意按巴勒斯坦之外犹太人的说法。哲学家常用体育和军事作比喻,来形容他们与情欲的争战。这个比喻也影响到非巴勒斯坦犹太人的作家;例如,有一份文件将摩西的武器描写为祈祷与上香(所罗门智慧书十八21)。这些文件也用到穿上属灵之物的比方,而犹太教可说某人「穿上」了神的 * 灵(亦参 * 旧约的比方,列在弗四2024的注释中)。

十三1314 犹太人常用狂饮作乐的宴会和婚前性行为来代表外邦人的行为,一般而言,这也八九不离十。这些活动都在晚上进行(醉酒的宴会通常持续到深夜),就像睡觉(11节)和窃贼一样。
 

十四123
切勿因饮食或圣日而分裂
  保罗劝勉罗马的犹太基督徒与 * 外邦基督徒合一,这一段显出他们因文化不同而产生裂痕。犹太人不期待大多数外邦人会遵守他们的饮食规条或圣日,但是却期待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这样行,或许也包括外邦基督徒。
  利未记十一4445以分别来表明圣洁,或许意味着神将特定的饮食规条赐给以色列,是要它与万国分别出来,因为大半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饮食风俗。从保罗的宣教策略来看,这种作法在* 新约时期不再有果效。在道德上分别为圣的原则可以保留,但在文化上则不需要区分。
  外邦人,尤其是在罗马的人,长期以来都以犹太人为笑柄,因为他们在这两方面特立独行(再加上割礼,这似乎在罗马 * 教会不成问题)。保罗主要是强调饮食。(他在哥林多前书八章则谈及另一种饮食造成的分裂,不过所用的原则也相仿。)

十四14 古代世界多数著名的文化都有自己饮食的习俗;有些哲学派别也有自己饮食的规定。不过很少有像犹太人这样坚持说,是神定下他们饮食的规条;在保罗之前两个世纪,许多犹太人为了拒绝吃猪肉而死,但希腊人则认为猪肉十分美味。有一些在埃及受希腊教育的犹太人,视饮食的规条为象征性,但是大部分犹太人则严格谨守,无论他们在帝国的什么地方。

奥斯替亚一世纪的会堂讲坛

十四56 节期时间的准确性,在犹太人中是一件大事,而不同的犹太团体会因这问题而分道扬镳。(在历史上,不久之后基督徒团体也步其后尘。)异教徒有自己的节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祖先的习俗和历法。可是 * 外邦作家对犹太人的安息日特别苛责。罗马人推理道,犹太人很懒惰,所以才要休息一天。(对犹太人敬拜神的这种看法,在历史上并不是头一次,出五17。)保罗也暗指犹太人为食物祝祷的习俗。

十四79 犹太人在希腊罗马世界里必须形成自给自足的小团体,一方面是因饮食的规条,另一方面也因着安息日的规定,而外邦人常认为犹太人持分离主义,不参与社交。这种情形使大多数犹太人和外邦人的距离愈来愈远。

十四1012 「审判台」在希腊罗马世界中很常见;像彼拉多或迦流等官员,会从一座演讲台(bema)进行审判(徒十八12)。在犹太人对末日的描绘中,神在宝座上审判万民的意象十分常见。保罗将以赛亚书四十五23应用于末后的审判是很自然的,因为那一段周围的几章都讲到,神在末时会拯救以色列,并呼召万国到祂面前交账,要他们承认祂是神。

十四13 有些古代文献也用「绊脚石」作比喻。犹太人称呼彼此为「弟兄」,和希腊宗教圈中的成员一样。基督徒认为彼此是属灵的手足,而保罗更加说,犹太基督徒和 * 外邦基督徒彼此必须这样看待。

十四14 犹太人根据圣经,将食物分为「洁净」与「不洁净」(利十一)。保罗说,这种按字面的区分,已经失去重要性,希腊罗马世界中一些倾向于哲学思想的犹太人会赞同他的讲法(不过这些人多半仍然遵守饮食的规条),不过大多数古代的犹太人则会大为震惊。

十四1516 正因为饮食并不重要,所以为了一些更重要的事──保持基督身体的合一,我们应当甘心不吃。保罗并不是吩咐 * 外邦人要守犹太戒律,只是吩咐他们,不要试着去说服犹太基督徒放弃自己的习俗。

十四1719 犹太人常讲,未来神 * 国度临到时会何等完美(见:林前六9),那时 * 圣灵会与人同在,而所有的人都能和平共处(罗十四17)。对保罗而言,* 弥赛亚和圣灵的临到,已经引进了神的国,因此,信徒应当可以和睦相处(十四19)。

十四2021 这里的问题不是吃肉或饮酒,而是犹太人觉得,* 外邦人的肉(可能已经向偶像献过祭,或血没有放干净)和外邦人的饮料(有些可能是用来向神祇奠祭的)有可疑之处。但是,保罗不愧是优秀的 * 修辞学家,能让读者在最极端的事上也同意他的看法,即是要他们完全不吃肉、不饮酒(而倘若这原则能作最极端的应用,「岂不更可以」──采用一种标准的辩证模式──应用在较次要的个案上)。(虽然有些犹太团体在某些时段禁止饮酒〔民六3;参:耶三十五56〕,清酒则是佐餐的正常饮料;因此,这里的用语可能是 * 夸张法;参:约二910的注释。)

十四2223 犹太教师在「* 律法外围一道篱笆」,以防止百姓会进入「有疑异」的范围,就是不太清楚的地方,以免他们可能犯罪。保罗的要点为,向神全然委身的意思,是要尽自己的力量来分辨何为正确的事,而避免去做那些没有把握是否正确的事。

 

十五113
基督是种族和好的中间人
  古代的作者常用例子来为自己的论点辩论。一位德高望重教师的例子,会让对方哑口无言。保罗在此持续从十四章开始的论证,而用基督为例──祂的崇高性与终极性是基督徒公认的。

十五13 诗篇六十九9非常配合此处的上下文;诗篇六十九篇是义人受苦之诗,因此 * 新约常将它应用在基督(那位最完全的受苦之义人)身上。

十五4 保罗能说,圣经「都是为教训我们写的」,因为他像当时的犹太人一样,相信那是神的话,而且与新的情况仍然有关。这句话并不是说,他认为圣经只是向他那一代的人说话──有些注释家如此建议,以配合他们自己对 * 死海古卷中圣经注释的看法;其实,「为教训我们」大可以直接指摩西在出埃及记二十四12的话。犹太人从圣经的话得到安慰(马喀比二书十五9)。

十五5 「彼此同心」意思是心思要相同(代上十二38)──此处是指同样要讲求爱,而不是指看法的统一(十四章)。

十五6 「一口」称颂神,是指全体一致;参:出埃及记二十四3(这一章可能正浮现在保罗心中;参:罗十五4);历代志下五13

十五712 保罗引用圣经证明,基督不单接纳犹太人,也接纳 * 外邦人(诗十八49=撒下二十二50;申三十二43〔参:罗十二19〕;诗一一七1;赛十一10)。保罗从 * 旧约各个部分引用经文,来向人证明他的立论,即:神不单要从犹太人得到颂赞,还要从外邦人得到颂赞,其实他还可以用更多经文(如:代上十六31;诗二十二27,九十六10,一○二22;赛四十九23,六十3914)。他最后所引用的以赛亚书十一10,明确 * 预言在末时外邦人要归向 * 弥赛亚,并且得救;以赛亚书还有其他预言,提到外邦人将归入神的子民(十九2325,五十六38)。

十五13 书信常有一句祷文,或祈福的话,为对方的健康而求,常放在开头;保罗的书信主要在探讨属灵的事,因此里面的祷文当然比一般的古代书信更多(十五5633等)。犹太人习惯用这一类祝祷的话,就像用直接代求的话一样,而保罗一定希望他的祈祷不单让神听见,也让收信的罗马弟兄姊妹听见。
 

十五1433
保罗作种族和好的中间人
  一段讲论的尾声,通常会重复开场白所提到的重点;保罗在这封书信里运用了这种重复,但是他的语气十分亲切,就像关系非常亲密的人往来的信件,或交换的言论。一段讲论的末了,常是希腊人强调所谓感性呼求(pathos)的地方。

十五14 希腊作家常表明对受众的信任;这种表达方式帮助读者对书信其余的部分更感兴趣,有时则是提出要求的礼貌方式。它通常出现在建议式的书信中,对责备式的书信(参:加拉太书)则较不合宜。「劝戒」是向大众说话的讲员,和熟练的作者在「责难信件」中最柔和的指正方式,而保罗此处提到,他们可以对彼此采用这种训勉的方式。

十五15 「提醒」是古代道德勉励的常见说法。

十五16 犹太人对末时的盼望,最盛行的一项便是以色列可以统管 * 外邦人,而他们至终将承认独一真神,外邦人也会向耶路撒冷进贡(如:赛六十1114)。耶路撒冷的基督徒可能会认为,保罗在这里为圣徒的募款(十五2527),是以色列信仰得高举的应验。

十五1718 哲学家不单教训人,也会用自己的生活来表彰他们的原则,要人注意自己的榜样。保罗只举出自己生活和事奉已经显明出来的事,作为可夸的资历。

十五19 以利哩古在马其顿以北,与意大利靠亚得里亚海的东岸相对,在南斯拉夫/塞伯-格洛雄(Yugoslav/Serbo-Croation)一区的西部。罗马行省称为以利哩古;希腊人将这个地区和其更南的地带(包括马其顿境内伊格那修大道上的帝尔拉琴〔Dyrrhachium〕)合在一起,称为以利哩亚。

十五20 以利哩古(十五19)可能是从前福音尚未传到的地方之一;另外一个地方则是西班牙(十五28)。

十五21 保罗在此引用以赛亚书五十二15,其上下文显然是指 * 外邦人(「君王(复数)」),与 * 弥赛亚自己的子民以色列成对比──以色列民认不出他来(五十三14)。

十五2223 古代的书信常谈到工作,包括计划中的访问。

十五24 「帮助」(和合本:送行)暗示,他们将资助他的旅费。这是对他热忱接待的表现,可是罗马 * 教会或许认为,如果他们能拿出这笔钱,将是他们的荣耀。在第三世纪之前,属罗马的西班牙并没有犹太人聚居的证据;保罗在那里的宣教工作,可能是向对圣经一无所知的人传讲。西班牙位于地中海最西端,有些地理学家如斯特拉伯(Strabo)认为,那就是地极(印度则是在另一端,为世界东边的地极);参:使徒行传一8

十五2526 在一些圈子中(尤其是 * 昆兰团体),「穷人」成为犹太地敬虔人的称呼,也许主要是因为他们大部分都很穷。犹太教师认为,要求人照顾穷人的律法,可以测试出皈依的 * 外邦人是否真正接受神的 * 律法。送钱去耶路撒冷,对地中海的犹太人是司空惯见的习俗,尤其是每年要缴的圣殿规费。全世界的犹太人都透过缴纳圣殿规费,表明他们与耶路撒冷和祖国是一体的;而外邦基督徒为耶路撒冷捐款,表明外邦基督徒与犹太基督徒的合一。这是种族谦卑和好的实例,对保罗在罗马书中的论点相当重要。
  保罗书信常以城市名来称呼该 * 教会,而不是用省名。当时的教会也可能如此自视,因为大都会的居民常以所住的城市来自称,而不是按罗马的行省来自称。不过,文化的关联仍然存在,而这一段经文或许暗示,同一个地区的教会之间有合作关系。

十五27 精通 * 旧约的犹太读者,会有强烈的团体责任感,认为群体中的成员必须对其他人有所承担(申二十三34;撒下二十一19),而讲求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则对此比较陌生。罗马政府会从全世界收取贡物,可是在第二世纪时,罗马的 * 教会却以资助帝国内其他地方有需要的教会出名,帮助基督徒奴隶得自由,脱离矿坑等地。

十五28 古代的书信常提到,希望以后去拜望收信人。从叙利亚或东方是不可能直接旅行到西班牙的;东方的船只只来到罗马,旅人必须在那里换船,才能到西班牙。搭船可以直航到那里的他拉格(Taraco);另外也可以走陆路,到高卢南方,并跨越庇里牛斯山脉(Pyrenees)到他拉格。
  这趟旅程约有一千哩路;从罗马到柯多瓦(Cordova),大约一千七百哩。「将我的印放在这果子上」(NASB,和合本:把这善果……交付明白)是指商业文件上所用的印,保证货品的内容无误(因此 NIV 译为「确保」);保罗将亲自监督、检视运送捐款的整个过程。

十五2933 保罗到耶路撒冷的旅程有危险性,这是使徒行传二十一至二十二章可证实的;参该处的注释。
 

十六12
推荐一位同工
  犹太人旅行的时候常会带着推荐信,证实他们配受接待;他们通常会亲身携带。(当时惟一的邮政,是为政府送信;因此保罗必须透过一位旅人把信带去。)保罗强调非比的属灵资格,无疑出于两个原因:犹太和希腊罗马圈内的人,对于妇女的宗教智慧并没有太高的评价;而她必须肩负起传道的责任,若听众对保罗书信有不明白的地方,她必须亲口说明。

十六1 「仆人」(KJVNASBNIV)的希腊文是 diakonos,有时译为「执事」(如 NRSV),可能她的家是 * 教会聚集的地方。「执事」一词可能相当于 * 会堂里的 chazan(管会堂的),就是管理会堂建筑物的人(参:提前三8的注释,对「执事」的说明)。倘若执事是担任这个职位,或是负责慈善工作,在犹太会堂中会备受尊重(一般不会请妇女担任)。可是新约常将 diakonos 一词用来指传讲神话语的「传道人」,像保罗和他的同工;保罗此处的意思或许是如此(不过古代的犹太教不容许妇女公开向男人讲解律法)。
  坚革哩是哥林多东边的港都,靠近地峡。它自然成为接纳许多外地宗教之地,因此对宗教的容忍度颇强。

十六2 「帮手」(NASB)或「帮助」(NIV)所译的希腊文,是特别用来指 * 庇护人(或译:资助人)的。宗教社群的庇护人,通常是位有钱人,他会让该宗教团体在自己的家中聚会。庇护人一般是该团体中受到敬重的著名人士,在其中也颇具权威。虽然大多数宗教社群的庇护人都是男性,却也有少数为女性。
 

十六316
向罗马的朋友问安
  「条条大路通罗马」,古代地中海一带许多人都移居到那里去;犹太基督徒可能也如此,在革老丢去世之后,他的谕令便取消了,因此像亚居拉和百基拉等人便回去了(十六4;参:徒十八2)。许多古代书信的结尾,都是向朋友的问安语,经常一一提名;这封书信显明保罗的朋友何等多,甚至在他还没有拜访过的城里都有不少。
  这些名字大多为希腊或犹太名字,这并不特别;罗马帝国中约有八成的居民是来自东方、得到自由之奴隶的后裔。用拉丁名字的人,不见得是罗马公民,不过这里所列的人中,可能有几位是土生土长的罗马人。
  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大约向二十八人问候,其中约十一位是妇女,而他特别称赞六位(一半以上)妇女和六位(约占三分之一)男士的工作。这种不平衡的比例或许是因为在当时的文化中,妇女在传道的工作上格外需要受到肯定(参十六12的注释)。

十六3 一般丈夫的名字都会放在前面,除非妻子的地位较高,由此可见,百基拉在社会上(因着出生)或 * 教会里的地位较高。「百斯卡」(Prisca)是拉丁文「百基拉」(Priscilla)的小写法。

十六4 「放下自己的颈项」(KJV;和合本译为「将自己的颈项置之度外」)似乎是比方性的说法,指为另一个人冒生命的危险,可能缘于罗马斩首的行刑方式。

十六5 有时小的 * 会堂在家里聚集,等到钱积够了,才另买建筑;许多希腊宗教社团也是如此;* 教会在头三个世纪中都是如此,他们的收入都用来买赎奴隶得自由、喂养穷人等,而没有用在建筑物上。在罗马,许多大型建筑物,楼下是店面,楼上则是富家住的公寓;亚居拉和百基拉可能住在自己皮业店的楼上。
  罗马的家庭教会因着不合一的问题而面对很大的威胁,因为罗马(不像东方的城市)除了地方的会堂之外,不容许犹太人还有其他更大的集会,而基督徒则被视为犹太人。「以拜尼土」是奴隶和 * 自由人中常见的名字,不过也不限于这类阶级。

十六6 「马利亚」(Maria)可能是犹太名字「米利暗」的拉丁形式(在* 新约里常译为 Mary),也可能是正式的拉丁文第二个名字(nomen),或许暗示她有公民籍。

十六7 「安多尼古」在其他文件中证实是 * 希腊化的犹太名字。「犹尼亚」是拉丁文第二个名字,应当暗示她为罗马公民。有人尝试将「犹尼亚」解释为阳性名字「犹尼安努」的缩写,但这种形式在罗马找不到证据;古代基督徒读者会认为犹尼亚是位妇女。由于她和安多尼古一同旅行,不算丑事,而单身的人很少,所以他们无疑是一对夫妻档;在一些行业里,常会有夫妻档,如:医生,与阶级较低的商人。此处希腊文最自然的读法,是视两人皆为 * 使徒;有些现代译者反对这种解读,主要的原因是假定妇女不能担任这职位。「亲属」(KJVNASB)可以指同胞(参 TEV;亦见九3,十六11)。

罗马的他雅努市集遗迹


十六89 「暗伯」和「耳巴奴」,在罗马是奴隶中常见的名字。

十六10 「亚利多布家里的人」可能指亚利多布──大希律的孙子──家中释放的奴隶,他一生住在罗马。不过「亚利多布」是常见的希腊名字,因此这说法可能指一个家庭 * 教会,或另一个主人叫亚利多布的家。

十六11 「拿其数家」可能指从前属于拿其数、后来 * 得自由的人;他本人是一位得自由的人,亦是整个帝国在革老丢时期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

十六12 「土非拿」和「土富撒」是希腊名字,有时犹太妇女和希腊妇女都会用。有位学者注意到,这两个名字的字根意思是「精致」,他以为保罗有意用这两个名字作反讽的文字游戏,而说他们「多受劳苦」;这个建议不够强,因为十六章6节也用了同样的词组。「彼息」已证实为奴隶的名字,不过得自由的人中也有人用。

十六13 「鲁孚」是罗马名字,有时为犹太人所用(有些注释家认为,这便是马可福音十五21的鲁孚);这是奴隶中常见的名字。书信末后的问安,常会出现很亲密的字,例如「父亲」或「母亲」(如:有一封古代信件称两位老人家为「父亲〔复数〕」)。此处「母亲」可能是向年长的妇女表达亲密之情,亦可能暗示她是资助人,曾出钱帮助保罗的事工。

十六14 古代地中海一带的犹太人也像希腊人一样,常用异教神祇重迭之名为名字,像黑马或亚波罗。「八罗巴」是罕见之名「八罗比乌」的简写;有些学者将这个名字与尼罗所释放的一位富有自由人的家相连。「弗勒干」也是常见的奴隶名字。

十六15 「犹利亚」是拉丁文的第二个名字(不指是第一个名字),可能暗示她是罗马公民。(有些注释家则提出相反的看法,他们注意到,这是女奴中常见的名字。)

十六16 亲嘴是家人、密友之间,或对崇敬之人问安的亲密表达方式(如:创三十三4,四十五15;撒上二十41)。由于遭人滥用,后来几世纪 * 教会将这种表达方式限定在仪式性的亲吻,男对男、女对女;不过最初的习俗并非如此。

十六1720
最后的劝勉


十六17 此处与全书的重点相同(参:导论对背景的探讨),保罗警告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分党分派、造成分裂的人。

十六18 哲学家常会讥讽作自己情欲之「奴隶」的人;保罗在此所用的话,请参:腓立比书三19的注释。
  哲学家和道德人士常与那些哗众取宠的公众演讲人保持距离;可是他们强调,他们所告诉人的,是人应当知道的,而不是他们想听的。

十六19 保罗在此可能指亚当夏娃从分别善恶的知识树上寻找果实(创二9,三6);参:罗马书十六20的注释。他也可能有意与杰里迈亚书四22的话作对比──「有智慧行恶,没有知识行善」。

十六20 创世记三15记载,引诱了亚当夏娃吃果子的蛇(参:罗五1221),最后会被践踏在夏娃后裔的脚下。在许多犹太古籍里,蛇代表 * 撒但或牠的工具。
  有些经文似乎认为,夏娃的「后裔」乃是以色列,还有些经文(或许包括* 七十士译本对创三15的译法)视之为 * 弥赛亚;但保罗在此将它广义应用在跟随弥赛亚的人身上。他的重点为,他们必须坚持到底,而他们的对头必被击败。


十六2124
向罗马教会问安
  在信中加上附带的问安,亦是常事;不过,这里所附带的,是保罗在哥林多的同工向罗马 * 教会的问安。虽然这基本上是一连串的问安,但可能也具见证的功能,这种见证通常出现在一般文件的最后。

十六21 「路求」(Lucius)是希腊罗马名字,有时犹太人也用;它的简写形式是「路加」(Lucas,即 Luke)。「耶孙」和「所巴西」(或许是同一个人,但也不一定是),参:使徒行传十七69和二十4(所巴西是「所巴特」的另一种写法)。

十六22 「德丢」是罗马名字(常用在第三个孩子),有时犹太人也用。古代世界大多是文盲,无法写信,更不会写如此复杂的一封信。凡是受过高深教育的人通常相当富有,因此可以口述书信,请文士来写,有时他们有秘书,多半是受过教育的奴隶。招待保罗的主人可能将自己的文士借给他,也可能德丢是职业文士;无论如何,德丢似乎是位信徒,因为文士一般不会加上自己的问安。
  保罗按照一般的作法,在口述的信件后面签名(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帖后三17),由此可见,他常会用文士。

十六2324 哥林多的 * 教会在该犹家里聚会;保罗可能也住在那里。既然他的家能容下「全教会」,那栋屋子一定比一般家庭教会的家都大。
  「城内管银库的」(NASB)常是公家的奴隶,或是 * 得自由的人,但是他们通常十分富有。有些时候,这一类公家的工作安排给富裕的人来担任,成为他们对市民的责任之一。
  这段时期的哥林多一块碑文,记着同名的官吏(aedile,古罗马管理公有建筑物、街道、市场等之官吏),倘若这位「以拉都」为同一个人,他一定是该城相当富有的资助人,是城里的权贵之一。
 

十六2527
最后的祝福
  希腊罗马书信的结尾方式差异颇大,不过常有对收信者健康的祈愿,然后是「再见」。* 会堂在祈祷、诵读与聚会的结束时,常用祝祷;保罗则期盼他的信在教会崇拜中能被公开诵读。

十六2526 许多古代的犹太典籍,如但以理书和 * 死海古卷,讲到神揭示从前隐藏的奥秘,就是除非有神的启示,否则无法得知的知识。
  对保罗而言,* 外邦人会聚集到神那里,乃是圣经曾教导的事(保罗在罗马书的论证里,引用了许多经文;亦参如:赛十九1825,五十六38;亚二11),而这件事如今才为人所了解。

十六27 保罗在此提出标准的犹太颂荣,是 * 希腊化犹太人的宗教著作常用来作结尾的模式(当然,他们不会用「因耶稣基督」)。「阿们」是祈祷的标准结束语,有一些犹太著作也用它来作结语。
 

 

顶部 上页 | 下页

           
  
旧约 新约 专题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