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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封 论事奉方式

给怀恩的九封信 by

怀恩:

在你刚放下职业的时候,你就问我以后要做些什么事,我一直没有答复你。一方面是因为我不应该帮你决定你事奉的方式和内容,应该由你自己寻求神,神自己告诉你;一方面我也不希望你一放下职业就太注重‘做’什么。前几封信中,我交通了不少生活方面的事,相信你能明白我的用心。在谈论做什么事之前,应该先清楚要作什么人;之后才更适合谈论事工的问题。

论到事奉,中文新约中的‘事奉’一词主要是由两个字翻译而成,一个字读作‘拉捶偶’,一个字读作‘督留偶’,其中前一个字也有些地方翻成‘礼拜’,后一个字则有‘作奴仆’的意思。从这里,我们可以约略断定事奉有两个意义。

首先,事奉是一种敬拜,是表达我们内心向神崇敬与爱戴的一种方式。神既然是全有全丰的,就一点也没有缺乏,不需要我们为

事奉也是作神的奴仆。在古时候,奴仆是主人的产业,没有自己的自由,一切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我们的神是最仁慈,又最有智慧的主。主最有智慧,所以照主的意思做是最好的;主最仁慈,所以即使我们不听主的话,主还是百般忍耐,不严厉惩罚。由于这样,我们就常常自作主张,照我们所喜欢或认为对的方法去做了。真正的事奉不应该是这样,要完全清楚主人的意思,并且彻底执行。

一个人如何寻求事奉的方式呢?最基本的,他的事奉不能违背神的原则。如果一种事奉方式违背了神的原则,那么我们不必考虑它,它一定是错的。例如,代上13章记载以色列人用牛车运载约柜,神击杀乌撒的事;许多人不了解为什么乌撒好心扶约柜,神还要杀他。15章中就有答案了,15:12,13大卫勉励利未人要抬约柜,说:“因你们先前没有抬这约柜……所以他刑罚我们”。我们很清楚看见神行这事的原因,因为以色列人没有遵照摩西律法的规定去做(参民4:15),所以神的审判临到以色列人。以色列人为什么会想到用牛车运呢?应该是学非利士人的做法。非利士人从前用牛车运约柜(撒上6:7,8),并没有出问题,又省力,以色列人就照样做。其实神不审判非利士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神的律法,神就不按律法审判他们(罗2:12);以色列人得着神的律法,就应当遵守。我们的事奉也是如此,既然神赐下话语给我们,我们就不能只照一般人的做法,而不照神的话去行,这样不能得神的喜悦。

即使没有违背神的话,也不表示所做的一定合乎神对我们的带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寻求。腓2:13不是说,我们立志行事,就已经是神运行的结果了吗?何必要考虑那么多呢?其实那段圣经原来没有‘都’字,原意是说“神是那在我们心里运行以致立志并行事者”,并不排除还有其它方面可能影响我们的心。我们一方面不要太多去分析一个意念是不是出于神(以后有机会再交通这一点),一方面也要认真寻求神对我们的带领。有一位神的仆人论到事奉说:“先有祷告,再有工人,再有工作”。这话实在是有经历的人说的。我想加上一点:先有负担,后有祷告,再有工人,才有工作。理想的事奉,是按着这个过程进行的。

当神在地上要进行一项事工的时候,圣灵会在爱神的人心里运行,使他们产生一个负担,觉得应该要在这方面尽点力。有了负担,如果情况许可,最好先为这件事祷告;如果是出于神,通常越祷告灵里会越通,负担会加重;如果不是出于神,想做的意念会渐渐减弱。为一个事工祷告时,最重要的就是为工人祷告,求神兴起做这工的人,预备他,使他合用,并在工作时加添他的力量。一直祷告到有适合的工人兴起后,才开始这个事奉。

如果把事奉的过程颠倒了,就难免会少得着神的祝福。有些时候,一个事奉的开展不是先出于负担,而是有同工发现有一件工作可以开展,就在同工会提出;大家没有多寻求,就立刻讨论由谁来做;经过退让推托后,决定了工人;然后才为这事和这人祷告,而且起先的祷告不是出于负担,而是出于习惯与责任,后来因为多关心,负担才渐渐生起来。整个过程与正常的过程颠倒了,这样的事奉不能说不会有果效,但肯定是不正常,不理想。无论是教会整体的事工或是我们个人的事奉,都应该由神起头,我们则紧紧跟随。跑在神的前头,或落在神的背后,都是不好的。

许多工人都有一个经验,就是工作会越做越大,种类会越来越多,范围会越来越广。的确,自古以来,工作就多,做工的人少,工作是做不完的。但是,魔鬼对于神的工人无所不用其极,对一个懒惰的工人,魔鬼就劝他不要那么忙,要多体贴自己的需要;对一个殷勤的工人,这一套起不了作用,魔鬼就设法让他过度操劳,以致身体虚弱,心情烦燥,灵里也无暇多与主交通,而丧失事奉的能力。这一点我们不能不防备。

一个人事奉的范围和工作量到底要有多少呢?每个人不同,视乎主给各人多少而定;但罗12:7,8提出‘专一’这个意思(原文没有‘专一’这个词,但保罗的意思明显是劝领受各职分的人好好从事这职分该做的工作),显然我们不要认为自己是全能的,什么都想要做。另外,保罗又说过:“**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这又勉励那些什么都不敢做的人要壮胆了。有的人应该长期留在一个地方事奉,看着一班弟兄姊妹由慕道到初信到成熟;也有人不应该留在一地,应该到各地去,或传福音,或建立教会,或作教导。我们不要在一开始就为自己划定一个范围,只当不断明白主的引导,一步步往前去。

怀恩,我很诚实地告诉你,一般人想,专职事奉主的人既然放弃了世界,一定是不爱世界,不贪名利了;其实对事奉主的人而言,事奉很容易成为他们的世界,他们可能在事奉中追求成就感,追求人的称赞及其它好处。在我们事奉时,我们一直要做的就是舍己,不刻意扩张自己的势力或影响力,也不因为怕失败而拒绝我们当尽的责任;不高抬自己,也不小看自己。

因此,在事奉上,我们从神领受的本分一定要持守住;行有余力,就尽量补足其它地方的需要,不要丢弃本分而漫无方向地做工。例如,许多地方都请我们去讲道,我们日常的事奉若放得下,就可以去;若我们去了会导致平时所事奉的肢体无人照顾,就情愿少跑一些地方(除非主托付我们到各处去)。又如,一个人的恩赐是在劝慰方面,较不善于在众人面前讲话,但现在教会缺乏人讲道,讲道的事奉又与劝慰没有冲突,当教会请这人讲道时,这人最好不要因害怕而推托;但教会中如果已经有很多能讲道的人,这人还为了私人的理由而争取讲道机会,就不合宜了。

一个人如果合乎主使用的条件,主是不会不用他的。提后2:21告诉我们,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但是,这不保证他一定会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只能说他在神的计划中有重要的地位。教会历史上有许多属灵伟人在生前默默无闻,等到死后,人读了他的着作,才深得帮助;相信一定还有许多人为主做了许多事,但后来的世代没有人知道他。有时候主会叫一个人出名,有时候会叫是一个人不出名,甚至得到恶名,我们要计较的不是这个,而是我们有没有忠心地完成主的托付。

被主重用的人未必出名,事奉未必有看得见的大果效,但是人不能因此就完全不顾事奉的果效,不注意肢体对我们的评价。我曾见过一群同工,在他们做工大有果效时,他们开始骄傲;到后来他们带领的人数不断减少,很多人因为有不同的看见而离开了他们,他们就说:“走窄路的人本来就少,我们不讲究外面的热闹,情愿人少一点,让那些不肯舍己,不肯放下自己意见的人走吧!”如果人从来不从环境中检点自己,更新自己,最后将会成为最没有舍己的人。这样说来,我们到底要不要注意事奉的果效呢?要!但是它只是重要的参考,不是决定我们事奉的关键。一个人事奉若是没有果效,他应该常到主面前求问,常反省自己的人格或行事,看有没有不合神心意的地方。如果没有,再看看是不是需要换个方向。我们若认真求问,神必定会答复我们,如果神要我们坚持下去,神就会为我们的成果负责。

在事奉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是同工的选择。圣经上说到信徒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罗12:5),每一个信徒的事奉都与整体分不开,也不应该有独来独往的想法。我们周围应该要有同工。

“同工”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我们很难清楚划分同工与非同工。广义地说,所有的信徒都是我们的同工;就算在实际事奉工作上,我们也很难说出哪些人是与我们配搭的而哪些不是。有的人与我们在很多方面有长期的配搭,有的人偶尔在小事上与我们配搭,不容易,也不需要把同工与非同工截然划分,‘同工’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我之所以说明这一点,是针对常见的一种现象。有些同工团体的成员之间关系很密切,却从来不与外界来往,团体的带领人也禁止成员与外面的同工有配搭,理由是“免得遇到信仰不纯正的人,在他的恶上有分”。一起事奉的同工间关系固然应该密切,但我们不应抱着不想与其他的人配搭的态度,因为同工是相对的,只是配搭的深浅不同而已。

一方面同工是相对的,一方面圣经上又不乏一群人常在一起,为一个使命而努力的例子。在地方教会中,各人应该按自己的恩赐尽功用,使当地的教会不断成长,因此各地教会中都应该有团队的事奉。上轨道的教会中应该有相当于长老和执事的人(各地的名称和情况不同),他们在教会中负责,其他的信徒也配搭事奉,全教会合成一个事奉团队。主若带领我们长期在一地事奉,我们就应该投身于教会的事奉,按照恩赐与人配搭。

除了地方教会的事奉团队外,还有另一种同工的群体。他们都有自己所属的教会,但他们蒙神呼召去从事超越地方教会范围的使命,他们也为此结合在一起,我们姑且称这群人为“同工团”。同工团是有圣经根据的,使徒时代建立教会或坚固信徒的工作,多半由两个以上的工人一同进行;就是主耶稣打发门徒出去做工,也要他们两个两个出去。同工为特别的使命而长期一起配搭,是自然的,而且合乎圣经的原则和榜样。近年来有许多同工团兴起,有的团体专门建立教会,有的团体从事工人培训,有的团体做文字、音乐或儿童工作,不一而足。你对这些团体很感兴趣,我不妨在这里和你多谈谈关于同工团的事。

有人认为同工团会削弱地方教会的力量,会与教会的事奉冲突,工人应该集中力量在地方教会中,不应该另组团体。有一点我们要坚持: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不可分的。作为基督身上的肢体,我们不能再把一部分肢体抽出来,另外成立一个更圣洁的交通团体。同工必须是为了事奉而结合,不是为交通而结合;若是为了交通而结合,把其他人排拒在外,就是结党了。在事奉上,神会把使命相近的人放在一起,以发挥更大的力量;但在交通上,我们没有理由不与任何同作肢体的人交通。虽然有的人和我们比较容易交通,有的人比较难交通,但我们仍然不能在这些人中间作分别。

即使是为事奉而结合,还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他们的事奉不是为了扩展自己的势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造就众教会。其次,他们各人应该有教会生活,而且在教会中的地位与在同工团中的地位无关。在教会里,大家都是弟兄姊妹,没有高下之分,没有特殊的一群‘神的工人’阶层。一个人成为神的工人,是因为神托付这人一个使命;在他所做的事奉工作上,他的身分是神的工人;而在教会中,他是一个弟兄或姊妹。

说到这里,同工团的地位与限制就很明显了。同工团无论为教会做了多少事,都不应该辖制教会;因为教会的头是基督,没有居间的领袖。而在同工团内部,它的负责人只在同工的事奉方面有权柄,不应该管辖各同工交通的范围。也就是说,负责人有权按正常途径分派工作给各同工,却不应禁止同工与其他肢体交通(如果觉得不妥,应该是以弟兄的身分规劝,而不是以带领人的身分要求)。如果有一群弟兄姊妹彼此的负担相同,就可以一起为这事交通祷告。如果清楚主带领大家长期一同完成一个使命,则很自然会进一步交通到配搭的问题,这时无论有没有团体的名称或组织制度,同工团的实质已经存在了。

地方教会的同工是由一个地方的信徒组成的,由于教会事工的范围很广,就不必要求每个人要有相同的负担,只要大家都清楚重生得救,信仰也都没有大问题,愿意为主摆上,就可以考虑一起同工。如果是同工团,还要考虑团体的特别负担,团体运作所持定的原则制度与我们的领受是否相合。我们不希望草率地加入,后来发现不对又草率退出。

既然我们是在一个团体中,无论这团体是地方教会或是同工团,我们就不但要向神委身,也要向同工委身;在一起事奉的时候,所考虑的就不是‘我’,而是‘我们’了。做事情不但不要妨碍自己的同工,还要将总体的目标放在个人的目标以上。然而向神的委身是绝对的,向同工的委身是相对的,是在彼此配搭的事上委身,其它的事未必要委身。例如,有某地邀请我所属的团体派人去当地领聚会,我就应该与众同工交通,不能自己决定找谁去;但我个人所熟悉的弟兄私下邀请我领聚会,此行又不影响其它的事奉,我就可以自己作决定,不必与同工商量(除非团体有另外的约定)。

近年来,神借着有组织的同工团做了许多的事。此外,还有更多有实质没有组织的同工团兴起,这些没有组织的同工团成员各自向神负责,各人有自己的事奉,但由于大家的灵里相通,很自然地常有交通,常有配搭。它没有明文地规章,配搭的多或少也视乎各人的能力;维系同工关系的不是共同的利益,而是生命的契合。在较为艰难的环境里,这样的同工方式可能作用更大。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同工,我们总要与人同工,不要独自行事。

以上说的,偏重于在团体中的事奉;至于我们与个人的同工,原则也相同。若有人信仰和动机都纯正,负担也与我们相近,我们就可以多与他配搭。

与人同工时最要学习的是彼此顺服。有时我们有负担要做一件事,但同工没有负担,我们就情愿等一等,只多为这事祷告,等到同工也有负担了再开始做。这样,会不会耽误了神的工作呢?除非我们清楚神要我们立刻做,否则为了合一而等待,在神来看是好的。同样,如果同工一致要我们做一件事,除非我们的良心通不过,否则我们应该顺服。

同工还需要有充分的交通。如果只有顺服,没有交通,很容易形成专制的局面,这不是神的法则。当神吩咐我们做事时,我们尚且可以坦诚与神交通以致甘心顺服,何况同工要我们做事呢?在一般情况下,主的工作不宜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最好经过充分的交通,大家达成一个共识,再作一个共同的决定,使徒行传十五章记载的同工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交通带来合一,合一带来能力,这是我们得胜的秘诀。

如果我们发现同工的信仰有偏差,或动机有错误,或主对我们有新的托付,必要时也可以中止同工的关系。我不想多提这些,因为目前教会更常见的不是正确的分别为圣,而是分争结党。人的性格与我不合,事奉重点与我不同,或技巧上不合我意,或不够听我的话,我就拒绝与他同工,这类的例子比比皆是,给教会带来莫大的亏损。我们若是感到与人难以配搭,应该先反省自己的做法有无不当之处,应该先忍耐包容对方,至少要很清楚彼此的分歧在哪里。有时候主要的分歧还不是在外表,一些潜在的心态或动机,例如骄傲、嫉妒等,我们自己都未必意识到,却很影响我们对人的看法,那才是我们与人不合的主要原因。如果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就该向神认罪悔改(至于要不要向人认罪,要看情况而定)。实在当与人配搭下去就无法往我们当努力的目标前进时,才考虑分开。

在分开以前,应该有足够的祷告,一面寻求神的旨意,一面为对方祝福。此外还要有坦诚的交通,希望对方理解我们的想法,不要一走了之。如果对方能够改变,或我们自己改变,就能继续配搭下去;实在不能配搭下去,才停止配搭。

就是停止了配搭,只要对方还在主里面,还不该停止交通,更不该对对方存苦毒的心态,或在人面前非议对方。我见过有人脱离了某个团体之后,自己组织了一个类似的团体,这样的做法固然不能说是错,但要非常谨慎,免得伤害了合一的见证。

关于事奉,好象有太多事可以谈,许多事情是要自己经历的。这次就先谈这些吧!写到这里,我用一位神的仆人写过的名句与你共勉:

事奉的动机––––为着基督!

事奉的过程––––靠着基督!

事奉的结果––––得着基督!

巴不得我们的事奉在神面前得蒙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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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恩: 在你刚放下职业的时候,你就问我以后要做些什么事,我一直没有答复你。一方面是因为我不应该帮你决定你事奉的方式和内容,应该由你自己寻求神,神自己告诉你;一方面我也不希望你一放下职业就太注重‘做’什么。前几封信中,我交通了不少生活方面的事,相信你能明白我的用心。在谈论做什么事之前,应该先清楚要作什么人;之后才更适合谈论事工的问题。 论到事奉,中文新约中的‘事奉’一词主要是由两个字翻译而成,一个字读作‘拉捶偶’,一个字读作‘督留偶’,其中前一个字也有些地方翻成‘礼拜’,后一个字则有‘作奴仆’的意思。从这里,我们可以约略断定事奉有两个意义。 首先,事奉是一种敬拜,是表达我们内心向神崇敬与爱戴的一种方式。神既然是全有全丰的,就一点也没有缺乏,不需要我们为 事奉也是作神的奴仆。在古时候,奴仆是主人的产业,没有自己的自由,一切要遵照主人的意思。我们的神是最仁慈,又最有智慧的主。主最有智慧,所以照主的意思做是最好的;主最仁慈,所以即使我们不听主的话,主还是百般忍耐,不严厉惩罚。由于这样,我们就常常自作主张,照我们所喜欢或认为对的方法去做了。真正的事奉不应该是这样,要完全清
楚主人的意思,并且彻底执行。 一个人如何寻求事奉的方式呢?最基本的,他的事奉不能违背神的原则。如果一种事奉方式违背了神的原则,那么我们不必考虑它,它一定是错的。例如,代上13章记载以色列人用牛车运载约柜,神击杀乌撒的事;许多人不了解为什么乌撒好心扶约柜,神还要杀他。15章中就有答案了,15:12,13大卫勉励利未人要抬约柜,说:“因你们先前没有抬这约柜……所以他刑罚我们”。我们很清楚看见神行这事的原因,因为以色列人没有遵照摩西律法的规定去做(参民4:15),所以神的审判临到以色列人。以色列人为什么会想到用牛车运呢?应该是学非利士人的做法。非利士人从前用牛车运约柜(撒上6:7,8),并没有出问题,又省力,以色列人就照样做。其实神不审判非利士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神的律法,神就不按律法审判他们(罗2:12);以色列人得着神的律法,就应当遵守。我们的事奉也是如此,既然神赐下话语给我们,我们就不能只照一般人的做法,而不照神的话去行,这样不能得神的喜悦。 即使没有违背神的话,也不表示所做的一定合乎神对我们的带领。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寻求。腓2:13不是说,我们立志行事,就已经是神运行的结果
了吗?何必要考虑那么多呢?其实那段圣经原来没有‘都’字,原意是说“神是那在我们心里运行以致立志并行事者”,并不排除还有其它方面可能影响我们的心。我们一方面不要太多去分析一个意念是不是出于神(以后有机会再交通这一点),一方面也要认真寻求神对我们的带领。有一位神的仆人论到事奉说:“先有祷告,再有工人,再有工作”。这话实在是有经历的人说的。我想加上一点:先有负担,后有祷告,再有工人,才有工作。理想的事奉,是按着这个过程进行的。 当神在地上要进行一项事工的时候,圣灵会在爱神的人心里运行,使他们产生一个负担,觉得应该要在这方面尽点力。有了负担,如果情况许可,最好先为这件事祷告;如果是出于神,通常越祷告灵里会越通,负担会加重;如果不是出于神,想做的意念会渐渐减弱。为一个事工祷告时,最重要的就是为工人祷告,求神兴起做这工的人,预备他,使他合用,并在工作时加添他的力量。一直祷告到有适合的工人兴起后,才开始这个事奉。 如果把事奉的过程颠倒了,就难免会少得着神的祝福。有些时候,一个事奉的开展不是先出于负担,而是有同工发现有一件工作可以开展,就在同工会提出;大家没有多寻求,就立刻讨论由谁来做;经
过退让推托后,决定了工人;然后才为这事和这人祷告,而且起先的祷告不是出于负担,而是出于习惯与责任,后来因为多关心,负担才渐渐生起来。整个过程与正常的过程颠倒了,这样的事奉不能说不会有果效,但肯定是不正常,不理想。无论是教会整体的事工或是我们个人的事奉,都应该由神起头,我们则紧紧跟随。跑在神的前头,或落在神的背后,都是不好的。 许多工人都有一个经验,就是工作会越做越大,种类会越来越多,范围会越来越广。的确,自古以来,工作就多,做工的人少,工作是做不完的。但是,魔鬼对于神的工人无所不用其极,对一个懒惰的工人,魔鬼就劝他不要那么忙,要多体贴自己的需要;对一个殷勤的工人,这一套起不了作用,魔鬼就设法让他过度操劳,以致身体虚弱,心情烦燥,灵里也无暇多与主交通,而丧失事奉的能力。这一点我们不能不防备。 一个人事奉的范围和工作量到底要有多少呢?每个人不同,视乎主给各人多少而定;但罗12:7,8提出‘专一’这个意思(原文没有‘专一’这个词,但保罗的意思明显是劝领受各职分的人好好从事这职分该做的工作),显然我们不要认为自己是全能的,什么都想要做。另外,保罗又说过:“**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
都能作”(腓4:13),这又勉励那些什么都不敢做的人要壮胆了。有的人应该长期留在一个地方事奉,看着一班弟兄姊妹由慕道到初信到成熟;也有人不应该留在一地,应该到各地去,或传福音,或建立教会,或作教导。我们不要在一开始就为自己划定一个范围,只当不断明白主的引导,一步步往前去。 怀恩,我很诚实地告诉你,一般人想,专职事奉主的人既然放弃了世界,一定是不爱世界,不贪名利了;其实对事奉主的人而言,事奉很容易成为他们的世界,他们可能在事奉中追求成就感,追求人的称赞及其它好处。在我们事奉时,我们一直要做的就是舍己,不刻意扩张自己的势力或影响力,也不因为怕失败而拒绝我们当尽的责任;不高抬自己,也不小看自己。 因此,在事奉上,我们从神领受的本分一定要持守住;行有余力,就尽量补足其它地方的需要,不要丢弃本分而漫无方向地做工。例如,许多地方都请我们去讲道,我们日常的事奉若放得下,就可以去;若我们去了会导致平时所事奉的肢体无人照顾,就情愿少跑一些地方(除非主托付我们到各处去)。又如,一个人的恩赐是在劝慰方面,较不善于在众人面前讲话,但现在教会缺乏人讲道,讲道的事奉又与劝慰没有冲突,当教会请这人讲道时
,这人最好不要因害怕而推托;但教会中如果已经有很多能讲道的人,这人还为了私人的理由而争取讲道机会,就不合宜了。 一个人如果合乎主使用的条件,主是不会不用他的。提后2:21告诉我们,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但是,这不保证他一定会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只能说他在神的计划中有重要的地位。教会历史上有许多属灵伟人在生前默默无闻,等到死后,人读了他的着作,才深得帮助;相信一定还有许多人为主做了许多事,但后来的世代没有人知道他。有时候主会叫一个人出名,有时候会叫是一个人不出名,甚至得到恶名,我们要计较的不是这个,而是我们有没有忠心地完成主的托付。 被主重用的人未必出名,事奉未必有看得见的大果效,但是人不能因此就完全不顾事奉的果效,不注意肢体对我们的评价。我曾见过一群同工,在他们做工大有果效时,他们开始骄傲;到后来他们带领的人数不断减少,很多人因为有不同的看见而离开了他们,他们就说:“走窄路的人本来就少,我们不讲究外面的热闹,情愿人少一点,让那些不肯舍己,不肯放下自己意见的人走吧!”如果人从来不从环境中检点自己,更新自己,最后将会成为最没有舍己的人。这样说来,我们到底要不
要注意事奉的果效呢?要!但是它只是重要的参考,不是决定我们事奉的关键。一个人事奉若是没有果效,他应该常到主面前求问,常反省自己的人格或行事,看有没有不合神心意的地方。如果没有,再看看是不是需要换个方向。我们若认真求问,神必定会答复我们,如果神要我们坚持下去,神就会为我们的成果负责。 在事奉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就是同工的选择。圣经上说到信徒是在基督里成为一身,互相联络作肢体(罗12:5),每一个信徒的事奉都与整体分不开,也不应该有独来独往的想法。我们周围应该要有同工。 “同工”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我们很难清楚划分同工与非同工。广义地说,所有的信徒都是我们的同工;就算在实际事奉工作上,我们也很难说出哪些人是与我们配搭的而哪些不是。有的人与我们在很多方面有长期的配搭,有的人偶尔在小事上与我们配搭,不容易,也不需要把同工与非同工截然划分,‘同工’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我之所以说明这一点,是针对常见的一种现象。有些同工团体的成员之间关系很密切,却从来不与外界来往,团体的带领人也禁止成员与外面的同工有配搭,理由是“免得遇到信仰不纯正的人,在他的恶上有分”。一起事奉的同工间关系
固然应该密切,但我们不应抱着不想与其他的人配搭的态度,因为同工是相对的,只是配搭的深浅不同而已。 一方面同工是相对的,一方面圣经上又不乏一群人常在一起,为一个使命而努力的例子。在地方教会中,各人应该按自己的恩赐尽功用,使当地的教会不断成长,因此各地教会中都应该有团队的事奉。上轨道的教会中应该有相当于长老和执事的人(各地的名称和情况不同),他们在教会中负责,其他的信徒也配搭事奉,全教会合成一个事奉团队。主若带领我们长期在一地事奉,我们就应该投身于教会的事奉,按照恩赐与人配搭。 除了地方教会的事奉团队外,还有另一种同工的群体。他们都有自己所属的教会,但他们蒙神呼召去从事超越地方教会范围的使命,他们也为此结合在一起,我们姑且称这群人为“同工团”。同工团是有圣经根据的,使徒时代建立教会或坚固信徒的工作,多半由两个以上的工人一同进行;就是主耶稣打发门徒出去做工,也要他们两个两个出去。同工为特别的使命而长期一起配搭,是自然的,而且合乎圣经的原则和榜样。近年来有许多同工团兴起,有的团体专门建立教会,有的团体从事工人培训,有的团体做文字、音乐或儿童工作,不一而足。你对这些团体很感兴趣,我不
妨在这里和你多谈谈关于同工团的事。 有人认为同工团会削弱地方教会的力量,会与教会的事奉冲突,工人应该集中力量在地方教会中,不应该另组团体。有一点我们要坚持: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不可分的。作为基督身上的肢体,我们不能再把一部分肢体抽出来,另外成立一个更圣洁的交通团体。同工必须是为了事奉而结合,不是为交通而结合;若是为了交通而结合,把其他人排拒在外,就是结党了。在事奉上,神会把使命相近的人放在一起,以发挥更大的力量;但在交通上,我们没有理由不与任何同作肢体的人交通。虽然有的人和我们比较容易交通,有的人比较难交通,但我们仍然不能在这些人中间作分别。 即使是为事奉而结合,还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他们的事奉不是为了扩展自己的势力,而是为了更有效地造就众教会。其次,他们各人应该有教会生活,而且在教会中的地位与在同工团中的地位无关。在教会里,大家都是弟兄姊妹,没有高下之分,没有特殊的一群‘神的工人’阶层。一个人成为神的工人,是因为神托付这人一个使命;在他所做的事奉工作上,他的身分是神的工人;而在教会中,他是一个弟兄或姊妹。 说到这里,同工团的地位与限制就很明显了。同工团无论为教会做
了多少事,都不应该辖制教会;因为教会的头是基督,没有居间的领袖。而在同工团内部,它的负责人只在同工的事奉方面有权柄,不应该管辖各同工交通的范围。也就是说,负责人有权按正常途径分派工作给各同工,却不应禁止同工与其他肢体交通(如果觉得不妥,应该是以弟兄的身分规劝,而不是以带领人的身分要求)。如果有一群弟兄姊妹彼此的负担相同,就可以一起为这事交通祷告。如果清楚主带领大家长期一同完成一个使命,则很自然会进一步交通到配搭的问题,这时无论有没有团体的名称或组织制度,同工团的实质已经存在了。 地方教会的同工是由一个地方的信徒组成的,由于教会事工的范围很广,就不必要求每个人要有相同的负担,只要大家都清楚重生得救,信仰也都没有大问题,愿意为主摆上,就可以考虑一起同工。如果是同工团,还要考虑团体的特别负担,团体运作所持定的原则制度与我们的领受是否相合。我们不希望草率地加入,后来发现不对又草率退出。 既然我们是在一个团体中,无论这团体是地方教会或是同工团,我们就不但要向神委身,也要向同工委身;在一起事奉的时候,所考虑的就不是‘我’,而是‘我们’了。做事情不但不要妨碍自己的同工,还要将总体的目标放
在个人的目标以上。然而向神的委身是绝对的,向同工的委身是相对的,是在彼此配搭的事上委身,其它的事未必要委身。例如,有某地邀请我所属的团体派人去当地领聚会,我就应该与众同工交通,不能自己决定找谁去;但我个人所熟悉的弟兄私下邀请我领聚会,此行又不影响其它的事奉,我就可以自己作决定,不必与同工商量(除非团体有另外的约定)。 近年来,神借着有组织的同工团做了许多的事。此外,还有更多有实质没有组织的同工团兴起,这些没有组织的同工团成员各自向神负责,各人有自己的事奉,但由于大家的灵里相通,很自然地常有交通,常有配搭。它没有明文地规章,配搭的多或少也视乎各人的能力;维系同工关系的不是共同的利益,而是生命的契合。在较为艰难的环境里,这样的同工方式可能作用更大。无论是以什么方式同工,我们总要与人同工,不要独自行事。 以上说的,偏重于在团体中的事奉;至于我们与个人的同工,原则也相同。若有人信仰和动机都纯正,负担也与我们相近,我们就可以多与他配搭。 与人同工时最要学习的是彼此顺服。有时我们有负担要做一件事,但同工没有负担,我们就情愿等一等,只多为这事祷告,等到同工也有负担了再开始做。这样,
会不会耽误了神的工作呢?除非我们清楚神要我们立刻做,否则为了合一而等待,在神来看是好的。同样,如果同工一致要我们做一件事,除非我们的良心通不过,否则我们应该顺服。 同工还需要有充分的交通。如果只有顺服,没有交通,很容易形成专制的局面,这不是神的法则。当神吩咐我们做事时,我们尚且可以坦诚与神交通以致甘心顺服,何况同工要我们做事呢?在一般情况下,主的工作不宜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最好经过充分的交通,大家达成一个共识,再作一个共同的决定,使徒行传十五章记载的同工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交通带来合一,合一带来能力,这是我们得胜的秘诀。 如果我们发现同工的信仰有偏差,或动机有错误,或主对我们有新的托付,必要时也可以中止同工的关系。我不想多提这些,因为目前教会更常见的不是正确的分别为圣,而是分争结党。人的性格与我不合,事奉重点与我不同,或技巧上不合我意,或不够听我的话,我就拒绝与他同工,这类的例子比比皆是,给教会带来莫大的亏损。我们若是感到与人难以配搭,应该先反省自己的做法有无不当之处,应该先忍耐包容对方,至少要很清楚彼此的分歧在哪里。有时候主要的分歧还不是在外表,一些潜在的心态或动
机,例如骄傲、嫉妒等,我们自己都未必意识到,却很影响我们对人的看法,那才是我们与人不合的主要原因。如果自己有不对的地方,就该向神认罪悔改(至于要不要向人认罪,要看情况而定)。实在当与人配搭下去就无法往我们当努力的目标前进时,才考虑分开。 在分开以前,应该有足够的祷告,一面寻求神的旨意,一面为对方祝福。此外还要有坦诚的交通,希望对方理解我们的想法,不要一走了之。如果对方能够改变,或我们自己改变,就能继续配搭下去;实在不能配搭下去,才停止配搭。 就是停止了配搭,只要对方还在主里面,还不该停止交通,更不该对对方存苦毒的心态,或在人面前非议对方。我见过有人脱离了某个团体之后,自己组织了一个类似的团体,这样的做法固然不能说是错,但要非常谨慎,免得伤害了合一的见证。 关于事奉,好象有太多事可以谈,许多事情是要自己经历的。这次就先谈这些吧!写到这里,我用一位神的仆人写过的名句与你共勉: 事奉的动机––––为着基督! 事奉的过程––––靠着基督! 事奉的结果––––得着基督! 巴不得我们的事奉在神面前得蒙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