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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也会遇见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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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主仆

  我是一个独子,上无兄姊,下无弟妹,亦是父母五十岁时的老来子,自幼即蒙双亲的疼爱与呵护,亦是吾家唯一香火传承之所系,是父母一生最大的期盼与希望!

  因此,当我在高三那年信主时开始,如同天上降下火来,而导引起一场家庭革命。平常水火不容、争吵不休的二老,顿时像希律和彼拉多(编注:圣经中逼迫耶稣的两位重要人物)和好起来,成了朋友,连手攻击、百般阻挠,想尽一切办法,要我放弃信仰,不再信耶稣,父亲甚至威胁要与我断绝父子关系,母亲也威吓要死给我看!

  由于信主蒙恩之后,已初尝主恩那大爱的甜美滋味,与被救赎出黑暗入光明的平安喜乐,且被主所完全改变成一新人,如此之大恩大德的主、奇妙的神,我怎能不爱祂,又怎可背叛祂呢?父母亲恩虽大,主的恩德更高更大!父母无知,被魔鬼所骗,离开我们列祖列宗,及天子所敬拜的天(独一的创造者),而去事奉敬拜我们祖先所不认识的假神、偶像、及外邦宗教(尤以唐朝才传入的印度佛教尤甚),完全无视于我们祖宗的信仰,如此背祖背宗的行径,我怎能写、怎可盲从呢?因此,我誓死不屈,绝不作忘恩负义、背祖背宗之人……。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罗八35)父母一直想让我屈服,(他们不断逼迫我,但我却在主里深爱他们,经常为他们迫切祷告,甚至在放学的路上,跪在公园的角落里,在群蚊飞舞环绕之下为他们流泪恳求)。最后,是他们屈服了,**着主得了胜。

  服完兵役,进入社会工作,已到了适婚的年龄,我知道:若娶一个信主的姊妹,势必又将引起另一场的家庭革命,但是,圣经明言:「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因此,我不愿也不能娶一个拜偶像的人为妻,这可怎么办呢?由于软弱,怕再为主受苦,逃避一场属灵的争战,于是,我自作聪明地,想了一个自以为两全其美的好方法:何不娶一个既不拜偶像,又不反对我信主的,如此一来,受苦可免,将来又可以带领妻子信主,救回条灵魂,这不是一箭双雕、一石二鸟的万全之策吗?

  婚后,我不仅没能带她信主,反倒为她的缘故,三年没有聚会。为讨她的欢心,**夜辛苦的工作,换来的是冷言冷语;我百般的努力,嬴得的却是轻蔑和藐视……。虽是如此,我仍忍耐、逆来顺受,更是加倍地爱她,试图改变她,挽回她的心。但一切仍是徒劳、仍属枉然!在我恢复聚会不久,她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原因是我礼拜天要聚会,不能陪她去游玩、应酬;以及我们的结合排列组合不对……等,以种种借口作为离婚的理由。

  因着婚前的自作聪明,所作错误的计策与选择,导致婚姻的失败,更甚的是:不听主言,犯罪得罪神,致被魔鬼、世界所掳,作罪的奴仆,落入黑暗与生活的痛苦之中……,这前车之鉴,使我不敢在离婚协议书上再签字,我怕又一次作错决定而再得罪神,因此,我拖延忍耐,又经过了二年。

  直到有朋友告诉我说,她有了男友。起初,我并不相信,因这点我是信得过她的,但当我亲自撞见,亲眼看见时,我的心破碎了,我真难以相信这个事实……。我骑着机车,她男友开着轿车,在台北大街上,演出了一场汽机车追逐战,在交通拥挤的市内,汽车的灵活与速度,毕竟不如机车,最后,还是被我追上给拦了下来。我忍住心中的悲愤与羞辱,竟还能陪着他们一起到饭店吃饭;回家后,当天发生的事,我一句也没提及,好象根本没发生过任何事一般,我若无其事的对她说:你累了,早点休息。

  后来,有亲友知道这事,直骂我没出息,说她都是被我宠坏的。其实我乃是要以基督的爱与忍耐感动她,好让她知过悔改、回心转意,我知道自己绝不能大吵大闹,毕竟我是基督徙啊!

  然而,如此的以主的爱待她、爱她,还是没能感动她,仍然吵闹着、坚持要离婚,我在为她禁食祷告三日后,见主也没有为我挽回此婚姻的迹象,就知大势已去,在清楚明白圣经对夫妻关系的教训:「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她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六15)之后,我终于签下了字……。她如愿以偿,潇洒得意的走了。

  离婚后,我带着两个稚龄的**(三岁与五岁),父兼母职、含辛茹苦地抚养她们长大成人。记忆犹新仿佛昨日的事:因我必须上班,所以我必须早早起床,做好早餐,再叫醒两个女儿,为她们漱洗干脆、穿好衣服、喂其吃饭,自己也准备好之后,再用机车送她们到幼儿园。由于小女儿才三岁,无法在机车上坐稳,因此,我必须用长丝袜,将她绑在我身上,一路上,经常引来众人的侧目,尤其是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那种尴尬实在难以形容……。小女儿才三岁,幼儿园根本不收,是我在好话说尽,千请万托之下,园长同情我艰困的处境,才勉强答应特别为我照顾,并且直到我下班为止。

  下班后,我必须先火速接回二女,再到市场买菜(因无冰箱,必须天天买),接下来就是洗菜、煮饭、作菜、喂女儿吃饭、洗碗筷、帮女儿洗澡、洗衣服(无洗衣机,必须用手洗)……,等到忙完时,我已是精精疲力尽了!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到二女开始渐能独立,也积蓄一些钱买了冰箱、洗衣机之后,我的重担才渐舒缓……。那段艰苦的日子,若非主的怜悯与安慰,并加给我力量,我真是无法熬得过来。如今回想起那些日子,我还常会鼻酦,忍不住泪水在眼眶中打转……,因这是心灵的创伤与痛苦,再加上肉体的煎熬与折磨。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二个无辜的**。

  再次重新站立,便紧紧抓住神,每天与祂有更多亲近的时间,并在祂话语上精研下工夫,期盼更认识祂、被祂使用。因此,在一个偶然机会认识了吴维杰姊妹,她晓得我的遭遇,就常打电话给我,和我交通,希望我能到多加团契带领姊妹查经,同时,不单是服事失婚的姊妹,也同时能服事失婚的弟兄,因失婚的弟兄所受的心灵创伤,并不亚于姊妹所受的,并希望将我自身的经历写出来,作为成立弟兄团契的一个起头……。我打心底欣然接受了这个托付。

  我极愿在主交托我的职份上,拨出些许的时间,来服事这些受伤害的弟兄姊妹,但愿这份事工,能真正的帮助到他们,也蒙主所悦纳,更是蒙主所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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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吾主仆  我是一个独子,上无兄姊,下无弟妹,亦是父母五十岁时的老来子,自幼即蒙双亲的疼爱与呵护,亦是吾家唯一香火传承之所系,是父母一生最大的期盼与希望!  因此,当我在高三那年信主时开始,如同天上降下火来,而导引起一场家庭革命。平常水火不容、争吵不休的二老,顿时像希律和彼拉多(编注:圣经中逼迫耶稣的两位重要人物)和好起来,成了朋友,连手攻击、百般阻挠,想尽一切办法,要我放弃信仰,不再信耶稣,父亲甚至威胁要与我断绝父子关系,母亲也威吓要死给我看!  由于信主蒙恩之后,已初尝主恩那大爱的甜美滋味,与被救赎出黑暗入光明的平安喜乐,且被主所完全改变成一新人,如此之大恩大德的主、奇妙的神,我怎能不爱祂,又怎可背叛祂呢?父母亲恩虽大,主的恩德更高更大!父母无知,被魔鬼所骗,离开我们列祖列宗,及天子所敬拜的天(独一的创造者),而去事奉敬拜我们祖先所不认识的假神、偶像、及外邦宗教(尤以唐朝才传入的印度佛教尤甚),完全无视于我们祖宗的信仰,如此背祖背宗的行径,我怎能写、怎可盲从呢?因此,我誓死不屈,绝不作忘恩负义、背祖背宗之人……。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
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罗八35)父母一直想让我屈服,(他们不断逼迫我,但我却在主里深爱他们,经常为他们迫切祷告,甚至在放学的路上,跪在公园的角落里,在群蚊飞舞环绕之下为他们流泪恳求)。最后,是他们屈服了,**着主得了胜。  服完兵役,进入社会工作,已到了适婚的年龄,我知道:若娶一个信主的姊妹,势必又将引起另一场的家庭革命,但是,圣经明言:「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因此,我不愿也不能娶一个拜偶像的人为妻,这可怎么办呢?由于软弱,怕再为主受苦,逃避一场属灵的争战,于是,我自作聪明地,想了一个自以为两全其美的好方法:何不娶一个既不拜偶像,又不反对我信主的,如此一来,受苦可免,将来又可以带领妻子信主,救回条灵魂,这不是一箭双雕、一石二鸟的万全之策吗?  婚后,我不仅没能带她信主,反倒为她的缘故,三年没有聚会。为讨她的欢心,**夜辛苦的工作,换来的是冷言冷语;我百般的努力,嬴得的却是轻蔑和藐视……。虽是如此,我仍忍耐、逆来顺受,更是加倍地爱她,试图改变她,挽回她的心。但一切仍是徒劳、仍属枉然!在我恢复聚会不久,她提出了离婚的要求,原因是我礼拜天要聚会,不能陪
她去游玩、应酬;以及我们的结合排列组合不对……等,以种种借口作为离婚的理由。  因着婚前的自作聪明,所作错误的计策与选择,导致婚姻的失败,更甚的是:不听主言,犯罪得罪神,致被魔鬼、世界所掳,作罪的奴仆,落入黑暗与生活的痛苦之中……,这前车之鉴,使我不敢在离婚协议书上再签字,我怕又一次作错决定而再得罪神,因此,我拖延忍耐,又经过了二年。  直到有朋友告诉我说,她有了男友。起初,我并不相信,因这点我是信得过她的,但当我亲自撞见,亲眼看见时,我的心破碎了,我真难以相信这个事实……。我骑着机车,她男友开着轿车,在台北大街上,演出了一场汽机车追逐战,在交通拥挤的市内,汽车的灵活与速度,毕竟不如机车,最后,还是被我追上给拦了下来。我忍住心中的悲愤与羞辱,竟还能陪着他们一起到饭店吃饭;回家后,当天发生的事,我一句也没提及,好象根本没发生过任何事一般,我若无其事的对她说:你累了,早点休息。  后来,有亲友知道这事,直骂我没出息,说她都是被我宠坏的。其实我乃是要以基督的爱与忍耐感动她,好让她知过悔改、回心转意,我知道自己绝不能大吵大闹,毕竟我是基督徙啊!  然而,如此的以主的爱待她、爱她,还是没能感动她
,仍然吵闹着、坚持要离婚,我在为她禁食祷告三日后,见主也没有为我挽回此婚姻的迹象,就知大势已去,在清楚明白圣经对夫妻关系的教训:「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她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六15)之后,我终于签下了字……。她如愿以偿,潇洒得意的走了。  离婚后,我带着两个稚龄的**(三岁与五岁),父兼母职、含辛茹苦地抚养她们长大成人。记忆犹新仿佛昨日的事:因我必须上班,所以我必须早早起床,做好早餐,再叫醒两个女儿,为她们漱洗干脆、穿好衣服、喂其吃饭,自己也准备好之后,再用机车送她们到幼儿园。由于小女儿才三岁,无法在机车上坐稳,因此,我必须用长丝袜,将她绑在我身上,一路上,经常引来众人的侧目,尤其是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那种尴尬实在难以形容……。小女儿才三岁,幼儿园根本不收,是我在好话说尽,千请万托之下,园长同情我艰困的处境,才勉强答应特别为我照顾,并且直到我下班为止。  下班后,我必须先火速接回二女,再到市场买菜(因无冰箱,必须天天买),接下来就是洗菜、煮饭、作菜、喂女儿吃饭、洗碗筷、帮女儿洗澡、洗衣服(无洗衣机,必须用手洗)……,等
到忙完时,我已是精精疲力尽了!如此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直到二女开始渐能独立,也积蓄一些钱买了冰箱、洗衣机之后,我的重担才渐舒缓……。那段艰苦的日子,若非主的怜悯与安慰,并加给我力量,我真是无法熬得过来。如今回想起那些日子,我还常会鼻酦,忍不住泪水在眼眶中打转……,因这是心灵的创伤与痛苦,再加上肉体的煎熬与折磨。不仅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二个无辜的**。  再次重新站立,便紧紧抓住神,每天与祂有更多亲近的时间,并在祂话语上精研下工夫,期盼更认识祂、被祂使用。因此,在一个偶然机会认识了吴维杰姊妹,她晓得我的遭遇,就常打电话给我,和我交通,希望我能到多加团契带领姊妹查经,同时,不单是服事失婚的姊妹,也同时能服事失婚的弟兄,因失婚的弟兄所受的心灵创伤,并不亚于姊妹所受的,并希望将我自身的经历写出来,作为成立弟兄团契的一个起头……。我打心底欣然接受了这个托付。  我极愿在主交托我的职份上,拨出些许的时间,来服事这些受伤害的弟兄姊妹,但愿这份事工,能真正的帮助到他们,也蒙主所悦纳,更是蒙主所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