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教皇权势的发展(461一1073)
1.教会组织的回顾
第三章中,我们已经看见,由于教会的发展,自然需要有一位长老(或监督)领导,而有主教(bishop)的头衔。
后来又因为要对付诺斯底主义及孟他努主义,教会渐渐发展成主教制度形态,成为中央集权形态的教会组织,来解释圣经并决定正统信仰标准,因为连异端也引用圣经。
第五章中已经提到,大城市的主教被称为省主教,而帝国内最大五座城市的主教则称为主教长(patriarch)。
西方各教会主教渐渐承认罗马主教有超越其它主教的地位。
当公元461年,大利奥死时,教皇制已完全建立了。
又随世纪的转移,教会行政组织更进一步发展。
到查理曼时代,称省主教为大主教(Archbishop)已成当日习惯,而这个头衔一直被罗马天主教沿用至今。
在他的辖区内大主教可以对其它主教行使制裁权。
现今在许多宗派中,大城市教会的传道人无权管理乡村小教会的传道人,所有传道人都地位平等。
然而,今天仍有人会以为大城市教会的牧师比小地方教会的传道同工重要。
这一类感觉成为教皇制发展的第一个因素。
在全罗马帝国中没有一座城可以和罗马相比,它是凯撒之城,是上古时代世界的支配者,而罗马城所代表的各项优越特权都落在一个人身上,就是罗马教会的主教。
逐渐地,若一些争论难作决定时,其它主教便习惯地向罗马主教请诉。
过了不久,罗马主教便要求统管全国所有教会的主教。
他们声称历史已证明罗马是上诉的最高法庭,连圣经也支持他们的说法。
加上他们深信罗马教会是使徒彼得亲自设立的,因为基督曾对彼得说:“你喂养我的小羊,牧养我的羊。”
可见基督已将群羊整个交往彼得手中。
再者,天国钥匙的权柄也交给了彼得。
那时代的人,都相信彼得是使徒中居首位的人,也相信彼得是教会的第一任主教,而罗马主教是承继彼得地位的人。
这些观念就形成了教皇制的基础,因此,罗马天主教称教皇宝座为“圣彼得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