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生的意义(5-8节)。
为了增进尼哥底母的领悟,主耶稣向他清楚地说明重生的意义:
(1)重生的动力:是从“水和圣灵生的”。
没有一个人的生命,是靠自己生出来的,所以尼哥底母所说的“再进母腹生出来”实在是荒唐。
我们肉身的生命,是神借父母的结合赐给我们的;我们重生的生命,乃是神借祂真理的道(水)和圣灵的工作赐给我们的(参雅1:18;彼前1:3;弗1:13-14)。
(2)重生的实际: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15:50)。
从灵生的,就是灵。
所以这重生的生命是属灵的生命,惟有这样的生命,才能进入神的国,永远与神同在。
所以人必须听道,认罪悔改,并接受耶稣为救主。
凡是肯如此信道的人,神就按祂的应许,赐下圣灵,将主的新生命赐给他们(弗1:13-14;罗8:15-16——按这两节经文中之“心”字,原文都是“灵”字;约1:12-13)。
所以重生之人,不是知识的领域增加,乃是从生命的改变开始。
这个重生是一个神迹,也是一个奥秘,既非人力所能促成,也非人智所能了解,这乃是神圣灵大能工作的结果,既然这是一个生命的事实,不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和理想,所以得了重生的人,就必会有许多新生命活动的现象显露出来,正如人虽看不见风,却能感觉到风的活动,因此不能不承认风的存在。
(注:重生的凭据,请参考其他有关书卷)
对于主耶稣这样清楚地解释,尼哥底母仍因成见太深,旧的观念太强,以致他仍是疑团重重,不能接受。
他说:“怎能有这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