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法利赛人(13-14节)。
主说:“凡栽种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种的,必要拔出来!”
所谓“凡栽种的物”,显然是指一切与信仰有关的教训、道理、信徒和传道人而言(当然也包括了这些宗教领袖和他们的教训在内)。
这些人和教训都必须是“天父栽种的”——出于神的心意。
人虽然可以浇灌和培养,但是必须接着祂的心意去经营,绝不可自作聪明,任意修改或锦上添花。
(试想,有谁能比这“园主”更聪明?
有谁能比祂有更完美的设计?
)若是不然,至终会落得“要拔出来”的下场。
所以惟有“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2.
论污秽之源(17-20节)。
主耶稣向门徒解释说,所谓“入口的”,乃是人所享用的“各样食物”(可7:19),这些是人的身外之物,最多只能暂时存留在人体之内,其作用只不过在于维持人肉身的生存,对人生命的道德品质根本不能产生影响。
但是“出口的”,却是存在心灵深处的恶念(马可记下了十三种)。
它们会随时随地“从里面出来”污秽人。
所以人不需教导,就会犯罪,正如老虎一生下来就嗜啖肉饮血一般。
奸淫不是从眼来,乃是出于心;杀人不是从手来,也是出于心!
心是一切恶念的巢穴,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是无人能防,也是无人能改的。
因此,人若肯从自己的“里面”来追求圣洁,就不难了解,为什么“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的道理;也不难明白,为什么主口口声声地宣告:“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了(约10:10)。
从以上这一切的谈话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驳斥文士和法利赛人也好,或是教导众人和门徒也好,主从来都没有反对饭前洗手的意思。
祂所反对的只是人们舍本逐末,以人意代替神意。
祂要纠正人的这种偏差和错误,使人知道,这些宗教的行为和仪式,不过只是一种象征,其作用只是在提醒人们,在亲近神的时候,务必使自己里面实际的光景,能够得着神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