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题之二——“我是”(21-30节)
在这次信息中,主向犹太人提出了严重的警告,祂两次说:“你们要死在罪中。”
(21、24节。
注:第21节中的“罪”字,原文是单字sin——是他们共同所犯的“不信”之罪;而24节中的“罪”字,原文是多数字sins——是指他们所犯的各种罪恶而言。
)但是主同时也向他们宣讲了一个更惊人的真理——祂就是“我是”(I AM)!
亦即是说,祂宣告祂就是耶和华!
借此,祂明白地解释了,为什么不信祂就“必要死在罪中”的道理!
试想,一个罪人拒绝接受那位“背负世人罪孽的”神的羔羊,他怎能得救?
他怎能不因自己的罪沉沦死亡?
所以当主向他们说这番既严重、又惊人的话时,祂是在衷心地盼望他们不要再顽固不化。
祂说:“我要去了,你们要找我——我所去的地方,你们不能到”——得救的机会已不多,这机会失去,就永远没有了。
(一)重要的含意 按“我是”即是“耶和华”这名的原意。
这个名字是神亲自对摩西作的“自我介绍”(出3:13-15)。
可以说,这是神最喜欢人记得和使用的一个名字,乍看之时,这名似乎古怪,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深入思想后,就不能不因这名所含的丰富、美妙和恩典的内容而俯伏敬拜了。
按“耶和华”这名希伯来原文的意义,应直译为“我是就是我是”(I AM THAT“WHO OR WHAT”I AM)其缩写为“我是”(I AM)。
兹将这名的含意简述如下:
1.
主是至尊无比的、独一无二的(The Only God)。
除祂以外,任何事物都可形容或与其他事物比较。
惟独神,远超万物之上,无法用任何事物来形容或比较(赛40:18、25;赛46:5)。
2.
主是自有永有的(The Self-existent God)。
祂“是”,是自己“是”的,不是其他因素叫祂如此“是”的;祂“有”(或祂“在”),是祂自己“有”(或“在”)的,不是其他因素叫祂“有”(或“在”)的。
3.
主是永活的(The living or eternal God)。
在原文的这个“是”字(也可译作“有”或“在”)是现在式动词。
因此“I AM”表明祂永远是活的,祂不受时间的限制或影响,因此也是生命的源头(约1:4)。
4.
主是不改变的( The God who never change)。
祂是,永是;祂在,永在;祂有,永有!
所以祂是一切的源头,亦是永恒的真理(来13:8)。
5.
主是一切((The God who is everything)。
主宣告“祂是”,是什么?
无法述说!
因为祂是一切(雅1:17)!
6.
主是乐意施恩给人的(The gracious God)。
“耶和华”这名在圣经中总是与人有关的,这表明神特意要人知道,祂不但愿将所有给人,祂更是愿意将祂自己给人!
祂和祂的一切都“是”人的保障与后盾。
所以,主耶稣在宣告了祂是基督——世界的光——之后,在此又作了一次更加惊人的宣告:祂是耶和华神!
并且警告说:“……你们若不信我是(注意:中文圣经中接下去的“基督”这两字,原文是没有的),必要死在罪中!”
(2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