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主啊,教我祷告(路11:1-13)
一、一个独具慧眼的门徒(1节)
我们有天生不爱祷告的倾向,因为我们不信神,也不爱神,我们也很容易有错误的观念,认为主耶稣不需要祷告。
我们认为,祂虽然降世为人,但祂毕竟仍是神子,祂不会有我们一般人所有的缺乏和痛苦,即或有,祂的神性便可自动为自己解决了。
但是圣经却明明地记载,主耶稣会饿、会渴、会疲乏……祂有我们一般人所共有的人性特点(只是祂没有罪)。
圣经也从来没有记载,主耶稣曾用自己神性的大能,来解决自己人性的需要和限制。
相反地,我们却看见圣经常常记载,祂是借着祷告来解决祂人生一切的困难。
不错,主耶稣的确是神子,但祂“虚己”——已将自己神性的尊荣与权柄都倒空了,来到世上成了人子,成了最完美的人。
人的完美不是由自己来的,乃是由信靠神,向神支取能力得来的,亦即是说,是由祷告得来的!
这一个求主教他祷告的门徒,便是主人性的完美是由祂祷告而成的一个最好见证人。
二、一个循循善诱的老师(2-13节)
主耶稣怎样教导这位想学祷告的门徒呢?
祂不是叫他去背诵诗篇,或是以旧约时代属灵伟人的祷告文来向神诵念。
祂乃是借一篇简短的祷告文,和一个比喻,将祷告的要旨和原则来教导他。
这一篇简短的祷告文,与祂在登山宝训中所讲的“主祷文”可说是大同小异,因此有学者认为,这两篇祷告文,原是同一篇祷告文。
其实不是如此。
因为“主祷文”是主在早期于山上教训众门徒时的教训;而此处的祷告文,却是在主工作的晚期,向少数门徒所施的教导。
这两篇祷告文虽然相似,却不能因此就肯定它们原是同样的一篇,因为一个重要教训,是可以在不同的情况下,多次教导众人的。
更何况这教训所涉及的,是不会改变的原则呢!
(一)祷告的重点(2-4节) 这篇有关祷告的短文,已在第十二章中解释,在此仅简单地补充说明它的重点:
1.
祷告的对像。
基督徒若想要自己的祷告自由和深入,就必须存儿子的心,去向天父祷告。
若是一直把神看作尊荣无比的君王(虽然祂的确是),我们就只会感到卑微畏惧,这样祷告就无法释放,不能畅所欲言了。
2.
祷告的范围。
“愿你……愿你……愿你……”。
我们在祷告上要进深,就必须要学习,从“我”的范围中突破。
每一次祷告,都当首先想到神的需要,努力探索,如何使我的需要能与神的需要一致,以至能使别人与世界得蒙神的祝福。
3.
祷告的要求。
“我们日用的饮食……我们的罪”。
我们可以为我们物质的需要向神求,但是更当为我们灵性的需要向神求!
没有美好的灵性,物质的享受不仅不能使心灵满足,反而会有使人堕落的危险。
人有了美好的灵性,不但能真正享受物质的福乐,并且能在物质需用上“必不至缺乏”(诗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