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之道(太19:3-12;可10:2-12;路16:18)
一、试探的阴谋(3节)
法利赛人向主提出一个问题:“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
按人看,这个问题是任何社会都会关切的,也是与人人都有密切关系的,怎么会成了试探主的阴谋呢?
其实没有一个试探不是以光明正大的形式出现的,但在内里却包含着祸心,好趁人在疏于防范时,将他陷于祸患之中。
究竟在法利赛人的这个问题申,藏有什么恶意?
要了解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当时的背景获得了解。
原来,当日的犹太社会,也像今日的社会一样,婚姻的纠纷层出不穷,因此究竟是否可以离婚?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离婚?
便成了众人喋喋不休、热门讨论的话题。
其实这件事,对犹太人而言,本来应当是十分简易解决的,因为摩西的律法,已经明载了一些解决这问题的指导原则,例如:“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24:1-4)。
但是问题在,如何解释“不合理”的意思呢?
犹太人对此就众说纷纭了。
当时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个主要的派别:
(一)煞买派(Shammai) 这派的人认为“不合理的事”,乃是指妻子犯奸淫的罪而说的。
因此这派的入主张,惟有当妻子犯了这罪,才可以将她休掉,否则的话,纵使妻子邪恶如耶洗别(王上19:1-2),也不可离异。
我们可称此派为“保守派”。
(二)希列派(Hillel) 这派的人认为,所谓“不合理的事”,乃是指丈夫认为不对的事说的。
例如妻子煮的饭不合丈夫的胃口、终日蓬头散发、在街上与别的男人讲话、在丈夫面前讲说公婆的是非、说话粗声粗气连邻居都听得见,甚至遇见了比妻子更美的女人……等等,都可算作是妻子“不合理的事”,也都可构成丈夫休妻的理由!
这种人我们可以称他们为“自由派”了。
不幸的是,在主耶稣的时代,主张“自由派”这种荒唐言论的人得势。
因此就可以看出,法利赛人向主耶稣提出这个问题的恶意,究竟何在了。
原来他们要将主耶稣卷入这个被众人热烈辩论的问题之中,使主左右为难,以致在这些跟随主的群众中产生分化作用,使他们发生热烈的辩论与纷争,使主无法继续地教训众人。
再者,他们从主以往对众人的教训(例如太5:31-32),以及祂高贵的品格与作风。
早已知道主对这问题的立场,必定是反对轻易离婚的,这样他们就可以让大多数的人认为,主耶稣是反潮流的,祂的意见是不合时代的,甚至是与摩西的律法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