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求从关系着手 对于这位自满的少年,主提出一个挑战:“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你还要来跟从我!”
主为什么提出这么利害的要求?
难道这两点要求是“得永生”的条件吗?
不!
绝不!
圣经从来没有说过救恩和永生是可以用金钱来买的(参徒8:20),主也从来没有对其他任何求永生的人,提出与此相同的条件。
(例如对尼哥底母的谈话,便是一例。
)那么为什么主单单向这少年人提出这话两点挑战呢?
原因至少有两点:
1.
要他作完全人。
这少年人,自小有宗教,也热心追求宗教,但是一直是在片国面追求,只有外表,没有实质;只有消极的“不”,没有积极的“要”;只有“独善其身”、“自我中心”,却没有建立与神和与人之间的亲密良好的关系,他的一切宗教生活只是一半好而已,现在主要他“作完全人”!
2.
因为主深爱他。
“变卖一切、跟从主”虽然不是“得永生”的条件,但是却}是“作门徒”的资格!
主曾对彼得以及其他十一个门徒提出这样的呼召,现在向他:祂提出了相同的呼召,难道主是在故意为难他吗?
(四)感言 在今日教会中,我们可以从许多的信徒身上看到这少年人的身影。
不完全、只重外表的信徒太多了,我们实在需要了解真实信仰的意义,并按主所教导的去追求。
让我们记得:
1.
信仰的价值。
信仰的重点并不单单在消极的“不”,乃是在于“要”;因为“不作”并非是永恒价值的所在,“要爱”才是真正永存的财宝。
2.
信仰的作用,从主所提的这两点要求可以看出,真实的信仰,必应对我们的、人生产生改变的作用;这改变是:
(1)变卖一切,分给穷人——爱人,这是价值观的改变。
(2)来,跟从主——爱神,这是人生观的改变。
所以真的信仰绝不可能独善其身,也绝不可能依然故我,毫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