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没有想到,他为主耶稣开脱所作的这个安排,也失败了!
犹太人宁愿要一个杀人的强盗,却不要一个无罪的耶稣!
希奇的是这竟是大多数人的选择!
犹太人的这个选择,其实也是我们人性的自然倾向。
试想我们的话语、思想,岂不常常是倾向污秽邪恶,远胜于圣洁良善吗?
当我们面临选择时,我们岂不总是先选择世界的万物或罪恶,最后不得已才会选择神吗?
所以实际上十字架也是我们人人都有分的罪行啊!
(二)第二次挣扎(约19:1-6) 彼拉多企图唤醒犹太人的理性,使他们同意他释放主耶稣的计划失败以后,他就将主耶稣鞭打了。
按罗马的鞭刑,十分残忍,每一皮鞭的末梢,有几个分又,在每个分叉上,均带着铁钩,因此每鞭打一次,都可使受刑的人,多处皮开肉裂。
可以想见,经过这次鞭打,主耶稣必是遍体鳞伤,全身各处都在流血了。
彼拉多既知主耶稣无罪,为什么还要将祂鞭打?
他这样行,无非是想以刑逼供,或是想将主屈打成招,使他可以找出耶稣的罪名,以此平静自己的良心,速速地了结这个案件!
另外,他又想,若是鞭打仍然不能罗织主的罪名,至少还可以借此平息犹太人的忿怒,以致同意将祂释放。
所以当他鞭打仍然找不到主的罪名后,他就纵容兵丁用荆棘编成冠冕戴在主耶稣的头上,给祂穿上紫袍戏弄祂,又用手掌打祂,然后将这血迹斑斑,饱受羞辱的主耶稣带出来,站在犹太人面前宣告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
又说:“你们看这个人”——他企图以主所受的痛苦和羞辱,激发他们生出怜悯之情,以至同意他释放耶稣。
殊不知祭司长和差役一看见耶稣出现,便立刻喊叫说:“钉他十字架!
钉他十字架!”
他们对祂竟没有丝毫的怜悯,只有更大的仇恨;他们没有些许的理性,只有嗜流无辜人血的兽性!
他们竟要求彼拉多以最残酷的十字架刑法,来处死耶稣!
因此彼拉多第二次企图释放耶稣的努力,又失败了。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世上三种不同类型的罪人:
1.
彼拉多——违背良心的人——作恶不安。
2.
祭司长——丧尽良心的人——作恶为荣。
3.
众兵丁——无知良心的人——作恶寻乐。
在此,我们也可从彼拉多这人看出一个不敬畏神的人,虽良知未泯,却无力伸张公义。
这种人不但时时内心不安,并且还会为讨好恶势力,而作出最邪恶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