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后书的神学(Timothy,FirstAndSecond,Theologyof)
一般认为保罗写给提摩太的那两封书信与神学的关系,不及它们与教会组织和实务的关系来得密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它们当中原来有不少经文,为基督教信仰的许多教义提供了重要理据。首先是圣经论,最重要的,首推提摩太后书三章16至17节那段有关『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经文。那里清楚指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或『神呼气』的,因此,『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这几节经文表明凡称为『圣经』的任何经卷,都是神所默示的,是来自神,所以都是祂的话语。故此,它当然是绝对可靠、全然可信和绝无谬误的。保罗为此亦劝导信徒,要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同时,保罗更指出这圣经能使人有智慧,以致因信耶稣基督得着救恩(提后三15)。总括而言,在保罗的心目中,圣经等同于神的话语,是具有最高权威和不存在任何谬误的,也是建立一切基督教教义和道德原则的根本基础。
神论
就神论而言,提摩太前后书的贡献主要是增进我们对神属性的认识。那里称神是『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真神』(提前一17)。提摩太前书二章5节亦再一次宣告神是独一的,保罗在那里指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保罗在本书最后仍然再三强调类似的属性:『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提前六15-16上)
至于神的创造,保罗强调『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是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四4-5)。保罗显然是针对当时有些假冒为善的人,既禁止人嫁娶,又要求人禁戒某些食物,以致保罗要重申凡神所造的都是美好的,人去享受是完全正当的。另一段有关创造的经文,是保罗在讨论妇女在教会中的地位时,为其立场辩护而提出的:『因为先造的是亚当,后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保罗显然视亚当和夏娃为人类历史中的人物,神创造的次序显示出神的心意是要男性在家庭和教会中作头。
罪
在罪的教义方面,保罗在提摩太前后书特别强调,一切罪恶的本源,始于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犯罪;由贪爱钱财以至背道的罪皆源于此。他似乎将首先犯罪的罪责,由夏娃身上转移到亚当身上。他指出:『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前二14)。有人认为保罗是暗示夏娃身不由己,但亚当却是明知故犯。无论如何,根据保罗在罗马书五章12至21节的论点,人类是在始祖亚当里堕落,而非在夏娃里。
在保罗论及敬虔加上知足的心是大利,以及指出人不能带甚么离开世界的事实时,他断言『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因贪爱钱财而离弃真道(提前六10)。保罗并非说,只有贪财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但它却是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它首先会使人觊觎别人的东西,然后便带来偷窃、抢掠、欺骗、绑架、谋杀,甚至完全离弃基督。
保罗在这两封书信所强调的另一个重点,是人有离弃真道和失落信心的危险。无论所言的是指丢弃神的恩典和失去原来的救恩,抑或是拒绝神的恩典,失去得救的机会,保罗都视为真正会发生的一个严重的危机;他不单提醒提摩太要提防,更希望他也叫人慎防之。在末后的日子,有些人会离弃真道(提前四1)。照保罗的观察,当时已经有些人离弃了信仰(提前六21)。保罗在提摩太后书甚至点名指出许米乃和腓理徒已背弃真道,如今他们所传的都是异端。他们宣称复活的事已过,结果,便败坏了好些人的信心。此外,底马亦同样犯了背道的罪;他因为贪爱世界,离弃了保罗(提后四10)。值得注意的是,保罗只说他离弃了自己,并没有说他离弃基督。
基督论
保罗的基督论同时强调了基督的神性和人性。从保罗一再称耶稣是『我们主基督耶稣』(提前一2、12,六3、14;提后一10),便反映出他对基督的神性深信不疑。另一方面,书信的其他地方亦表明了基督的人性。提摩太前书二章5至6节告诉我们:『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以『肉身显现』(提前三16),而且,根据人类的家谱,他是『大卫的后裔』(提后二8)。除此之外,这两封短信还简略提到基督生平的三件大事:提摩太后书二章11节提到基督的死,提摩太后书二章8节提到祂的复活,提摩太前书三章16节则提到祂的升天。最后,它还提到基督将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提后四1)。
圣灵论
有趣的是,保罗虽对三位一体论深信不疑,又在其他书信经常论及圣灵的位格,可是,他在这两封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却很少谈及圣灵。他在书信的问候语中,只提及父神和主基督耶稣,却没有包括圣灵。他只有一次提到圣灵启示将来的工作,指出『圣灵明说』将来必有人离弃真道。因此,保罗不单在其他书信中谈到圣灵在启示方面的工作,它在教牧书信中也占一席位。
不过,尽管这封书信较少关注圣灵的位格,但是,圣灵帮助信徒成圣,或是叫他们与罪隔绝,得以过圣洁生活的工作,则没有被忽略。即使在处理此教义的时候,保罗仍倾向强调人的责任,多于圣灵的工作。我们从以下的教训便可见一斑:『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要远避世俗的虚谈、不敬虔的事和如同毒疮的异端邪说(提后二16-17),『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二22)。我们必须记着,圣经所教导的成圣生活,需要神的工作与人的努力互相配合。圣经的神学同时包含了宣示神的作为,以及要求人负上责任。提摩太前后书所强调的正是后者。
有关永生和属灵恩赐这两方面,保罗在这两封书信中也是较侧重强调人的责任,多于神的应许。留意提摩太前书六章12节,保罗在那里敦促提摩太要持定永生,因为他是为此被召的。纵使提摩太已经肯定拥有永生,保罗仍然劝勉他要紧握它、运用它、活出它,让生命见证它的实在。在提摩太后书一章6节,保罗提醒提摩太,要『将神藉我按手所给你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他已经得着圣灵的恩赐,但如今他需要将它挑旺。这里没有明确指出是甚么属灵恩赐,但它很容易令人联想到哥林多前书十二章所列出、由圣灵分给每位信徒的各种恩赐。保罗的含义是:我们若不善加运用自己所拥有的恩赐,不久将可能发现自己已失却了那种恩赐。
救恩论
提摩太后书在救恩论方面出现几个不同角度的看法。当中有几节经文从宏观的角度来论及神为全人类提供的救赎。在提摩太前书一章15节,保罗宣称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而他本人正是罪人中的罪魁。保罗亦指出神并非只想少数人得救,祂其实是愿意万人得救的(提前二4)。保罗在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还作出了一个使人感到吃惊的宣称,那就是永生神是全人类的救主,尤其是信主之人的救主。这节经文引来很多不同的解释。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神不会拯救每一个人,因为圣经其他地方已清楚指出,人必须满足神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真正得救。另一些人则认为,这节经文表示神愿意拯救每一个人,而救恩亦是为每一个人而设的,但只有那些愿意接受救恩、坚持到底的人,才能真正得救。也许,最合理的解释是神的救恩乃包括赐给全人类的各种福泽,本意亦是希望引领众人悔改。即使按此看法,除非人以信心接受神的赐福,否则,救恩不能在人身上自动生效。
与此相辅相成,强调人的回应,是另一类有关救恩的经文,包括神『以圣召召我们……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那些蒙召的人,『也可以得着那在基督耶稣里的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如此,我们便可以透过保罗在提摩太前后书所阐述的,看见在人类得着救恩的过程中,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权是互相配合的。
这两封书信还有另一个有关救恩论的重点,是在其他保罗书信中亦有出现的,那就是:我们不能靠好行为而获得救恩,但我们得着救恩之后,却要有好的行为。例如在以弗所书二章8至10节和保罗书信的实际生活劝勉部分,我们都可以找到这一个重点,在提摩太前后书更为重视。保罗清楚指出,神救了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提后一9)。提摩太前书四章10节和提摩太后书一章8至9节坚称我们得救的,乃是在乎神,在提摩太后书一章10节则指到耶稣基督,那里称他为『我们的救主』。
提摩太前后书的主旨,除了强调人不能靠自己的努力得救之外,还强调我们得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有好行为。此『好行为』通常是以遵守律法或诫命的形式来表达的。例如,保罗吩咐提摩太要『守这命令』,大概是指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提前六14)。他又教导提摩太嘱咐那些富有的人,要『在好事上富足』(提前六18)。此外,『凡称呼主名的人总要离开不义』(提后二19)。我们亦要除去世俗的空谈,成为贵重、圣洁和合乎主用的器皿,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二21)。最后还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欲』,和追求公义、信德、仁爱与和平(提后二22)。
在我们留意保罗如何嘱咐提摩太和一般基督徒的当儿,亦必须正确理解他在提摩太前书一章8至10节那番有关律法的陈词。保罗并非完全排除律法对义人的适切性,他只是采用了当时的一句惯用语,来故意把重点放在下半句。律法主要不是为义人而设的,而是为不义的人设立的;可是,律法始终对信徒保留教诲的作用。律法教导他们如何爱主爱人,却完全不能为罪人提供任何得救的途径,让他们可以逃避神的愤怒。
在女性得救的问题上,出现了一节相当奇怪和难解的经文,就是提摩太前书二章15节:『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就必在生产上得救。』这里显然不是指在生产的过程中,女人的身体不会难产致死的得救,因为敬虔的妇女也会不幸死于难产。至于藉着生产得着属灵救恩这种说法,也与圣经许多其他经文相违,而且,经文亦从来没有把它列为得救的条件之一。也许,关键在于与『生产』连在一起的定冠词(即“the”),而经文的本意是:纵然女人在起初便犯了罪,但藉着那个生产——即创世记三章15节给夏娃的应许,基督成了肉身作女人后裔——女人将可得救。于是,持这解释的释经家便认为,女性继续保持信心、爱心和圣洁自守,便是她们得救的见证。
教会论
首先,提摩太前书二章8至15节提出了男人和女人各自以甚么位分来参与公众崇拜的连串教导。当中的要旨包括男性的领导角色和女性的顺服角色。神学家都再三强调,这并不表示男性比女性优越,这种角色的安排,只是为了成全神为教会(和家庭)所定的使命;就一般情况而言,神选派男性担当领导的角色。有些人会把这几节经文理解为只适用于保罗时代某个特定文化的教导;可是,我们必须留意的是,保罗这里是以神先造亚当,后造夏娃,以及是夏娃而非亚当被引诱来作为此训诲的立论基础。
在细节上,经文明确教导,男人要随处祷告(提前二8),而女人则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提前二11)。保罗继而用希腊文的现在时态去阐明他的命令,就是他不许女人不断地讲道,或是不断地辖管男人(提前二12)。经文并没有说明若然遇到没有合资格的男性作带领的话,该如何安排。在那些非常的情况,保罗是容许女性作主的,却不是一般接受的准则。从保罗称许提摩太的外祖母罗以和母亲友尼基的例子,便清楚反映出他并不完全禁止女性教导真理。她们二人毫无疑问是最先将真理教导提摩太,让提摩太自小明白圣经(提后三15)。因此,妇女在家庭中教导儿女认识圣经,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此外,有关妇女参与教会崇拜的教导,保罗还补充了一些关乎衣着的提醒(提前二9-10)。『女人廉耻、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若按当时的说话方式去理解保罗的教导,就知道他并非完全禁止一切外表的妆饰,他只是深深期许妇女的主要吸引力,是来自敬虔的品格和美好的善行。
按照保罗的教导,我们知道初期教会的组织架构包含长老或监督,以及执事的职分。『长老』此职衔乃指备受敬重的牧养位分,而『监督』则强调此职分的功能。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三章1至7节列出作此职分之人选所必须具备的资格。与他前面的教导相符的,乃是作监督的人选基本上是男性。提摩太前书三章8至10节、12至13节则列出了作执事的资格。有人质疑第11节所提到的女人,究竟是指执事的妻子,抑或是女执事。由于该字词似乎不是代表『女执事』,而『执事』一词又可以男女通用,所以,我们很难清楚判定这里所指的是否女执事(参罗十六1,那里用了『执事』的阳性字词来介绍非比)。那些认为保罗在这里是谈论初期教会另一个职分的人则指出,保罗既然没有特别针对监督的妻子来施行教导,那么,他为何要特别提点执事的妻子?这推论是言之成理的;因此,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三章11节所指的,可能是女执事的职分。
末世论
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两封书信,均有特别论到预言和主再来的教义。提摩太前书四章1至5节指出,在后来的时候,会出现大规模的背道情况。另一段更详尽地预言末世的经文,是提摩太后书三章1至13节,它称末世为『危险的日子』,然后,便把基督再来之前那段末后日子中的人性特征,细致地勾勒出来。保罗最为关注的,仍然是那时的人怎样诱骗人离弃真道。
保罗称基督的再来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提前六14)。那个用以表示基督『显现』的希腊字词,所指的乃是祂在荣耀中再来,作王统治全地。这个字词还在另外两处经文出现,分别是提摩太后书四章1节和8节。在提摩太后书四章1节,保罗在神和基督耶稣面前,『凭着他的显现和他的国度』,严肃地嘱咐提摩太几件事。在提摩太后书四章8节,保罗则宣称有公义的冠冕为他存留,要在将来的那日赐给他;而且,不但赐给他,还赐给那些渴慕主显现——就是祂在荣耀中再来——的人。保罗亦提醒提摩太,到了时机成熟,神便会让主再来(提前六15),就正如神昔日差遣祂儿子来到世上一样,这是保罗在加拉太书四章4节所指出的。
除此之外,保罗更清楚表明,信徒要藉着行善来为自己的将来积蓄财宝,以致他们能持定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9)。他表示到了将来,那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将会把公义的冠冕赐给他和所有渴慕主显现的人(提后四8)。
WalterL.Ger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