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书
作者:保罗(1:1)。除了1:7,15及15:1-16:24;16:25-27等处有些抄本问题外,保罗为作者内外之论证均异常丰盛,连异端者马吉安(Marcion)亦承认本书是保罗手笔(注8)。
日期:56-57A.D。
地点:哥林多。从使徒行传与哥林多前后书中可决定是哥林多,理由如下:(1)保罗期待到罗马(罗1:10;15:22-23);(2)保罗在马其顿收集捐款(罗15:25-26;徒24:17);(3)该犹为哥林多(罗16:23;林前1:14);(4)以拉都为哥林多司库(16:23);(5)非比顺便带信到罗马(罗16:1-2);(6)-直到以利哩古是第三次旅行布道时之事迹(罗15:19)。
持信人:非比(坚革哩的女执事,16:1)。
对象:罗马教会(参历史背景)。
目的:指出福音(首尾皆用,1:1;16;25)为神完备的救恩,是世人(外邦人或犹太人)的需要。
主旨:福音--全地的需要。
特征:
(1)是书中最系统性与逻辑性的论文。
(2)引用旧约预言61次,也胜过所有书信引用之总和(注9)
(3)与加拉太书为宗教改革时期最富影响力的二卷,它被誉为马丁路德反抗天主教之武器(马丁路德曾言:基督教只要有约翰福音和罗马书就不致消灭了(注10)。
(4)在所有的书信中,神学最为广泛及深奥,文学最优美及严谨。
(5)单在引言(1:1-16)内已是一篇小论文,或小系统神学。
(6)影响后世极深,特别在古圣归主或生命改变上(例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加尔文、Westen、蒙诺(F.Monod)、巴特等)。
(7)钥字包括义、律法、福音、罪、死、肉体、相信等。
历史背景:
A.罗马书之作者
保罗(意:微小,希腊名)又名扫罗(意:问神,犹太名)(非如俗误称信主前后的名),大数法利赛人,受业于拉比迦玛列门下(若无归主,必为继承他的掌门人)。在耶路撒冷时,曾有分参与杀害司提反事,日后渐厉,得祭司之准许,赴大马色搜拿基督徒,在途中蒙主光照,一改前非,由为首逼害基督徒的人,而摇身转变为传扬基督的布道神学家(注11)。
B.罗马城
罗马城建于主前510B.C.,为罗马帝国之首都,七山环绕,为当世最大的城市,历代该撒均居此行政,是东西文化商业交流的大中心,因背景之交杂,宗教文化皆为多神论之物质主义,是埃及、希腊,及本色罗马宗教之大混合。
按军事言,罗马征服希腊;按文化言,罗马却是希腊化。罗马政绩在主时前后时期之彪炳万世流芳,史称罗马太平(PaxRomana);罗马城交通发达,道路太平,条条大路通罗马,各处重兵驻镇,使商贸茂盛,安居乐业,而渐趋玩世之物质主义,豪华与简陋,尊贵与卑贱,富足与贫穷为强烈之对照。劳役是奴隶之工(约人囗之半),贵族均尽情享受,他们的娱乐包括戏剧、角斗、酗酒等。
在罗马城之犹太人为数不少,他们是在63B.C.被罗马将军庞培灭耶路撒冷后带回来的。后来因害怕犹太人叛变,而把他们大规模逐出境外(52A.D.);但在尼罗统政时(54-68A.D.),犹太人获准回罗马重住。当时犹太有十一个会堂(注12),可推测人囗为数不少。
C.罗马教会之起源
关于罗马教会之起始有下列各种推论:
1.彼得创立说:
据此说,彼得自监狱蒙天使释放后(42A.D.),便失去踪影(徒12:17),其实他是到罗马去,在那里创立罗马教会,并牧养该区凡25年之久,这是罗马天主教之观点。
此说不可靠之处有六:(1)缺乏历史支持;(2)与徒15:6;林前9:5;15:6之历史有冲突;(3)缺乏新约支持;(4)若彼得创立罗马教会,保罗致罗马教会书信时,必定提及他的名,事实相反;(5)保罗在罗马所写之四卷监狱书信未提及彼得;(6)与罗15:20之原则有矛盾。
2.五旬节圣徒创立说
这主张认为五旬节后,从罗马来的犹太人(徒2:10)把福音带回罗马去,建立教会。
反对此说之理由有三:(1)缺乏经外历史支持(可能他们定居在耶路撒冷);(2)缺乏新约支持;(3)与教会内信徒的成员有冲突(若是他们建立,教会的信徒应大半是犹太人,事实非然)。
3.哥尼流创立说
义大利百夫长哥尼流归主后回罗马创立(注13),此说之无凭不用反证。
4.彼得、保罗创立说
这推理根据教父爱任纽(Irenaeus,c.185)及优西比乌(Eusebius,c.200)著作内错误的引述。
5.四散门徒创立说
这推理出自徒8:4,指司提反殉道后,门徒四散传福音直至罗马;但此论无史实佐证或暗示。
6.罗马信徒创立说
从第四世纪教父Ambrosiaster之遗著中,指出罗马教会是使徒时期在罗马之信徒(不一定是五旬节后回去那些)所创立的(注14)。
7.家庭教会演变说
根据此说,罗马教会源自一些信主的家庭,他们在不同时间,因不同原因搬迁到罗马定居,后找到同样信主的人,便组织正式教会(注15),故此说又名东方教会西迁说。
支持此说之论据有三:(1)徒28章显出教会与会堂彼此分开(指因由东方教会信徒所建立);(2)东方教会(如安提阿、以弗所、哥林多)皆以外邦信徒为主(故能解释罗马教会之成员以外邦人为主);(3)罗16显出保罗之朋友迁居至罗马。
D.罗马教会之成员
当保罗写此书给罗马教会时,该教会已成立多年了(参罗1:8;15:23-24;16)。究竟罗马教会之信徒以外邦人或犹太人为主呢?
从书之内容可见,外邦之气味(参1:5,13;6:17;11:13;15:14-16等)与犹太之气味(参4:1;7:16;8:15;9:10等)同样浓厚,但究竟孰重孰轻?虽然书内(1)旧约的引用;(2)律法之引用;(3)9-11章之目的等,均指出是犹太人为对象,但在严格分析下可监定本书的对象多半是外邦信徒,理由如下:(1)作者宣称是外邦使徒,11:13;加2:9);(2)开启引言段落之重点(1:5,6,13);(3)对本国子民的称呼,保罗用我不是我们(例9:3);(4)15:27指出外邦人参与支持犹太人的工作;(5)15:19指出所有外邦教会均源自耶路撒冷母会。
罗马教会外邦信徒为众的主因,可能是因为革老丢赶逐犹太人离城后,犹太信徒大为减少。后虽尼罗(保罗书成之时)重准他们归回,但犹太人前车可监,故归回的不多,如此便构成罗马教会外邦多于犹太之成分了(注16)。
E.罗马书著成之动机
罗马城为一文化、军事、政治、商业及宗教的中心,若福音能在此处传开,必定得着多人归主,这是保罗多年的夙愿(徒19:21);况且罗马教会在主恩中已慢慢长大起来(1:8,13),成为西方教会之中心,若能得着他们支持或同工,将来在西部(士班雅)之工作必能顺利推进。
是时保罗已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到达哥林多境,他计划把筹募之捐项带到耶路撒冷后,便开始完成此志。刚好那时哥林多附近坚革哩女执事非比造访,她本要往罗马去,保罗便乘机在该犹家(16:23),请德丢代笔(16:22),书成罗马书。书之内容是保罗在各处传道之纲要(注17),如今在人未到,书先到之前,先扼要地把自己的基要信仰介绍出来,表明他的信仰、立场、心迹,藉此预防受人谗谤,也期待日后得蒙接纳。
大纲:
A、简纲(为背诵用)
一、教义性的问题(1-8)
A.宣判(定罪)=1-3
B.称义(救恩)=4-5
C.成圣(生活)=6-8
二、国家性的问题(9-11)
A.以色列的过去=9
B.以色列的现在=10
C.以色列的将来=11
三、生活性的问题(12-16)
A.对为人方面=12
B.对国家方面=13
C.对信徒方面=14-16
B.详纲(为参研用)
一、引言(1:1-17)
A.作者启语=1:1-12
B.主题介绍=1:13-17
二、福音与世人之关系(1:18-8:39)(Doctrinal)
A.罪的问题=1:18-3:20(定罪)
1.外邦人之罪=1:18-32
2.犹太人之罪=2:1-3:8
3.全地人之罪=3:9-20
B.救恩的问题=3:21-5:21(称义)
1.救恩的需要=3:21-31
2.救恩的方法=4
3.救恩的工具=5
C.得胜的问题=6-8(成圣)
1.得胜的需要=6
2.得胜的拦阻=7
3.得胜的途径=8
三、福音与选民的关系(9-11)(Dispensational)
A.以色列的过去=9(被选)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B.以色列的现在=10(被弃)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2.以色列的被弃=10:16-21
C.以色列的将来=11(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四、福音与信徒的关系(12-15:13)(Practical)
A.对为人方面=12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B.对国家方面=13
1.责任=13:1-10
2.动力=13:11-14
C.对信徒方面=14-15:13
1.原则=14
2.榜样=15:1-13
五、结语(15:14-16:27)
A.个人计划=15:14-33
B.问安劝勉=16:1-24
C.结束祝颂=16:25-27
摘要:
罗马书曾被誉为新约中之新约(注18)。马丁路德称之为大光,把全部圣经照亮(注19),又言若人将圣经毁坏,只留罗马书与约翰福音,亦足以保守吾人得救,永存不朽(注20)。
本书除首(1:1-18)尾(15:14-16:27)两段书信特有之格式外,可分为三大段,而每段皆指出福音(救恩)(1)与世人(1:19-8章)的关系;(2)与选民的关系(9-11章);(3)与信徒之关系(12-15:13);因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又要使人脱离罪的判罚(Penalty)(未信前),罪的力量(Power)(已信的),及罪的同在(Presence)(将来)(注21)。
一.引言(1:1-17)
A.作者启语(1:1-12)
本书开启,作者在自我介绍及说明与收信人的关系时,他先表明他的身分,藉此暗露他的权威,使收信者得着信任,及对作者之论文有价值;后说明与收信人的关系,以产生亲切感及接受感。
在这引言内,作者已暗示他的主题:福音,他称之为神的福音(1:1),他儿子的福音(1:9);质言之,福音的根源在神,福音的成全是神的儿子。
B.主题介绍(1:13-17)
弟兄们(1:13)为结启上下文之钥字(参7:1;10:1;1:25;12:1;15:14等不赘)。这主题为福音,福音是(1)神的大能(1:16a);(2)神的救恩(1:16b);(3)神的义(1:17a)。这福音本于信(1:17b),如经上所说:凡是义者皆因信得生,或凡因信而活者皆被称为义人(1:17c,意译)。
二.福音与世人的关系(1:18-8:39)
A.罪的问题:(1:18-3:20)(定罪)
当作者论福音与世人之关系时,首一目的便是出指出世人都伏在罪的权势下,也是说世人在福音亮光下被定罪(这是罪之判罚),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于是作者从三方面证述他的主旨:
1.外邦人的罪(1:18-32)
在数算及引证外邦人皆犯罪之先,作者指出他们的情况已在神忿怒之下(1:19)。这正是福音的出发点,先证明人的罪恶,和罪的报应,才述明罪的得赦。外邦人之罪可从三方面看明:(1)他们推诿看不到神(1:18-20);(2)他们拒神崇偶(11:21-25);(3)他们犯了各种的不义(1:26-32);故此他们无可推诿受神的判罪。
2.犹太人的罪(2:1-3:8)
外邦人在犹太人(注22)眼中是怙恶不俊的,但是他们没想到自己在神眼中,也一样同是罪人,毫无善义,等候神的审判;他们只晓得以法利赛人的眼光论断外邦人,而没有像税吏般为己罪懊悔,故难逃神的审判。作者在此段先论神审判之原则,再引证他们的罪。
a.神审判之原则(2:1-16)--按照(1)神的真理(2:1-5);(2)人的行为(2:6-11);(3)神的律法(2:12-13);(4)心中是非律(2:14-15);(5)福音的律(2:16)。
b.犹太人之罪(2:17-3:8)--在三方面作者证实犹太人之罪行:(1)知罪犯罪(知律法犯律法)(2:17-24);(2)守仪文,缺实际(2:25-29);(3)徒受神交托的圣言(3:1-8);故此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3:8)。
3.普世人的罪(3:9-20)
本段是上文(1:18-3:8)之结论,即是全地人都犯了罪,等候神忿怒的处罚,作者用二大证明作他的结语:(1)圣经之判语(3:9-18),分为心中的罪(3:9-12),言语上的罪(3:13-14),行为上的罪(3:15-18);(2)律法之目的(3:19-20);所以普世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3:19)。
B.救恩的问题(3:21-5:21)(称义)
在上文的论证中,全部人类均伏在神的定罪里,如此,人便没法得救了吗?
作者在此说明人虽前途灰暗,然因着耶稣的救赎(3:24),神忿怒的公义得到满足,故神便以基督的义算为人的义了。在三方面作者论述他的思想:
1.救恩的本质((3:21-31)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3:23),故救恩之必须是不在话下的。但救恩的本质是什么?作者解释:(1)是因信耶稣基督(3:22)而来的;(2)是白白的(3:24);(3)是凭着耶稣的血(死)(3:25);(4)是不在乎遵守律法的(3:27-28);(5)是给万人的(3:29-30);(6)是合律法之目的(3:31)。
2.救恩的方法(4:1-25)
在上段里,作者已略说明救恩的方法是因信而来(3;22),这因信而来的救恩称为因信称义(3:24,30)。在此作者详细阐明因信称义的道理。
a.因信称义的比方(4:1-8)--作者用二个比方解释因信称义的奥妙:(1)犹太人的祖先亚伯拉罕之因信称义(4:1-5);(2)犹太国的国君大卫之因信称义(4:6-8)。
b.因信称义的详解(4:9-22)--作者回到亚伯拉罕的生平里解释因信称义:(1)是给万人的(4:9),不是因亚伯拉罕有割礼的原故(4:10-12)(他在受割礼前十四年已被称义了,参创15:6;17:10);(2)是因神恩典的应许(4:13-15),不是因守律法;(3)是因坚固的信(4:16-22),不是软弱疑惑的信。
c.因信称义的应用(4:23-25)--因信称义的道理不是单给律法时代的人,而是给律法时代后之人(不是为他,而是为我们4:23-24),因为耶稣复活是我们称义的凭据(4:25)。
3.救恩的工具(5:1-21)
救恩的需要是因罪,救恩的方法是因信,救恩的成全乃因救主的死;故在本章内,作者论述救恩之工具--耶稣之死,成全救恩大计。
a.救主过去的工作(5:1-11)--耶稣是成全救恩的工具(参藉着、靠字出现多次),藉着他(1)得以与神和好;(2)得进入信徒的恩典中(5:2);(3)得着各样信徒的美德(5:3-5a);(4)享受神的爱(5:5b);此爱之证据是耶稣之死(5:6-8),藉着他的死才能享受各样的福乐(5:9-11)。
b.救主现在的工作(5:12-21)--救主的工作是对付罪,或因罪而来之死,过去因一人(第一亚当)的过犯,死作了人的王(5:12-14);现今因一人(第二亚当)之死,使全地人可称义(5:15-16),以前死是众人的王,现今耶稣便是信徒之王(5:17)。这是救主现今的工作,以一次的义行,使人被称义得生命(5:18-19),使人得着恩典,藉着带来的义作王,因为律法的功用乃是显出恩典之需要(5:20-21)。
c.得胜的问题(6-8)(成圣)
因为上文论律法的功用乃叫过犯显多,使恩典更显多(5:20),无疑很多信徒便因此故意犯罪,使恩典格外显多,而至虽被称义了,还在罪中活着让罪作王。这是作者特别强调对付的地方,把罪从信徒的生活除去,才能达到成圣的地步。
1.得胜的需要(6:1-23)
罪是福音的大前提,救恩对付了罪的问题,此后信徒的问题乃是得胜生活的问题了。由此可见,救恩是信徒的起点,得胜(成圣)是信徒一生的需要。作者在此章解释成圣的需要。
a.成圣的根基(6:1-11)--地位上的成圣。成圣是信徒一生的过程,它的起始在乎与复活的主联合,这联合藉着洗礼表明(6:1-4)。既然联合,便如复活的主一样,要有新生的样式,可称为联合的样式,因现今不是罪之奴仆,而是基督之奴仆了(6:5-6)。以前是向罪死,如今向神活(6:7-11),活的信徒才是成圣的信徒。
b.成圣的过程(6:12-23)--生活上的成圣。既在地位上成圣,生活上也要成圣,这是作者最大的劝勉(6:12-14,注意不要及要字),怎样才可以在生活上成圣呢?作者说要(1)认识已改变的地位,乃成义的地位(6:15-16);(2)不再以罪为主人,要以义为主人,作义的奴仆,以至成圣(6:17-19);(3)分别罪与义的果子,乃是永生与永死(6:20-23)。
2.得胜的拦阻(7:1-25)
在上文,作者论成圣是必须的,但成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在成圣的过程中,拦阻是必有的。作者在指出这拦阻的面孔,乃对抗的秘诀。
a.第一个拦阻(7:1-12)--律法是第一个拦阻(因对象是犹太人,注意弟兄们,7:1),作者在此解释犹太信徒(按应用上指任何信徒)与律法的关系。他以婚姻为比方(7:2-3),指出律法是管活人,非管死人;而信徒因基督之故也不受律法所管辖了(7:4-6)。但这并不是说律法是罪,而是这正是律法之功用而已(7:7-12),因律法是引起罪,使人得救赎,故此律法是圣洁良善的(7:12)。
b.第二个拦阻(7:13-25)--既然律法是良善的,不是叫人死的,是什么叫人死呢?原来叫人死的乃是罪(7:13-14)。罪是人心中另外一个律(7:23a),与人意志的律(7:23b)交战;意志的律愿意行善,但行不出来,虽然喜欢神的律(7:22),但常身不由己(7:15-23)。这个内心两律交战的经验,不单是作者个人经历(以己代表世人),也是普世人之经验。
c.得胜的秘诀(7:24-25)--虽然罪的律强大,但神的律更强。作者在此段结束前,简短指出得胜的秘诀(在下章才详释)乃是靠基督(即接受他为救主乃是头一步),才能顺服神的律。
3.得胜的途径(8:1-39)
上章之末,作者稍提及得胜(成圣)的起点及原则,今章再详尽释明。
a.成圣的能力(8:1-11)--作者解释,在基督里的人,消极性的不再被定罪,积极性的得着在基督里的能力,即成圣的能力,就是赐生命之圣灵的能力(8:1)。圣灵能力之降临是因人靠本性不会随从灵之律,只随从(体贴)肉体犯罪之律(8:2-8),所以只有圣灵的人才能胜过心中那致死的律(8:9-11)。
b.成圣的生活(8:12-39)--得着圣灵的,都是神的儿子(8:12-14),既是神的儿子,便能与他同苦同荣(8:15-17);虽现今苦楚也不足介意(8:18),因为万物也同仰候成圣之终点--得荣耀(参8:18,30)(8:19-25);况且(8:26)有圣灵代祷的帮助,晓得一切皆在神的旨意中,便更加不足介意了(8:26-30),又有神爱的激动,主舍己的榜样,成圣的生活是得胜有余了(8:31-39)。
三.福音与选民的关系(9-11章)
罗马书9-11章为阅读此书者最忽略之三章,其实此三章在书内之地位不比前段(1-8)为次。此段非俗认为是一插段(Parenthesis),而是使犹太读者明白福音(1-8章)与他们的关系(注23)。
福音是给万人的,但并不因此把以色列摒弃了。以色列目前虽然被弃,然这正是福音的范围--包括外邦人。究竟福音与以色列人的关系如何?是否福音取代神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作者于是在此三章释述:
A.以色列的过去(9:1-33)(被选)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作者先表达他对祖国的怀念与热忱(9:1-5),这是表明心迹与对象联合的用意。后指出以色列蒙选召之鸿恩(9:6-18),全在乎神自主之选择主权(Sovereignty),不能过问。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外邦人同样也蒙神的选择,这选择也同属乎神自由之选择王权(9:19-24)。而外邦人之蒙召早在神之大计划中(9:25-29),有何西阿(9:25-26)、以赛亚(9:27-29)两大先知佐证。外邦人得蒙召,也是因着以色列人在追求律法的义上失败之故(9:30-33)。
B.以色列的现在(10:1-21)(被弃)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以色列因过去的失败,而今日处在被弃的地位(参10:1,作者的愿望),但这正符合神在以色列被弃中,彰显外邦被救的过程。以色列过去太倚靠自己的义,非出于信心的义(10:1-3)。外邦人得救全靠信基督的义(10:4-8),信就是得救的途径(10:9-15)。
2.以色列人的被弃(10:16-21)
以色列人不听从神,而致被弃,这目前的光景有以赛亚(10:16)、保罗(10:17-18)、摩西(10:19),又再以赛亚(10:20-21)等的明证。
C.以色列的将来(11:1-36)(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作者指出虽然以色列现今的地位是被弃,但不是永久性的弃绝(11:1),因为全国虽是拒绝神,然仍有信靠神之余种(11:2-4),因此就不会永久弃绝他们。
在以色列心梗眼迷耳聋的期间(11:7-8),神要在地上成就一件奇事,使救恩临到外邦人身上(11:5-12),而作者就是外邦人的使徒(11:13-14)。不过这正是神把外邦人像插枝的方法,把他们插进以色列的肥汁(祝福)里的计划(11:15-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以色列虽现今被弃,将来他们终必全家得救,待外邦人得福的人数满了,神便回到祝福以色列的计划去(11:25-32)。当作者看到这伟大奇妙的救恩计划时,他不得不从心底发出赞叹神的奥秘(11:33-36)。
四.福音与信徒的关系(12-15章)
从12章起,作者结束上文之神学理论部分,他开始论实际生活部分。既然福音是信徒生活之依归,它怎样管理信徒实践的生活呢?
A.对个人方面(12:1-21)
福音与信徒个人方面是一切其他实践生活的总纲。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信徒生活之根必札在生命奉献之要理,因既然得着神无价之救恩,这样的奉献是理所当然的。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在下文之论述中,作者指出信徒生活最基本的原则,无论在教会或社会内都适用。这些原则可分为(1)对教会方面(12:3-8);2)对相交方面(12:9-13);(3)对仇敌方面(12:!4-21)。
B.对国家方面(13:1-14)
1.责任(13:1-10)
信徒对国家方面之责任应有正确的观念:(1)政权是神所立的(13:1-2);(2)是神的用人(13:4-5);(3)故要尽上国民的责任(13:6-10)。
2.动力(13:11-14)
作好国民非有特别的动力不可,这些动力可分为(1)信徒每日成长,应有成长了的思想和应晓得成长了的责任(13:11);(2)主再来的日子将近(13:12);(3)要活像属主的人(13:13-14)。
C.对信徒方面(14-15:13)
1.原则(14:1-23)
信徒彼此之间的相处也是生活上一个问题,不过按原则上看,信心强的应迁就信心弱的,即是(1)不要论断软弱的(14:1-12);(2)不要败坏软弱的(14:13-23)。
2.榜样(15:1-13)
这段继续上文的主题,以基督为榜样,凡事不求自己的益处(15:1-13,亦可作上文的第三点)。
五.结语(15:14-16:27)
A.个人计划(15:14-33)
从15:4始,作者开始他著书的结语。他首先宣布(1)写罗马书的态度动机(15:14-21)--显出他对外邦人特别的负担;(2)意欲探访他们的计划(15;22-33)。
B.问安劝慰(16:1-24)
罗马书到15章似乎结束了,但作者仍觉还有未尽的话,所以附笔16章。此章充满人情味,叫读的人倍感友爱、亲切和温暖,在人心目中留下甘甜的回忆。
1.介绍递信者(16:1-2)--指出接待的原则。
2.个别问安(16:3-16)--显出作者细心的关怀。
3.结束劝慰(16:17-20)--警告背道及劝告顺道。
4.介绍同工(16:21-24)--举荐同工使人认识,与同工分享荣耀。
C.结束祝颂(16:25-27)
1.祝祷(16:25-26)--愿信心坚固,顺服真道。
2.颂赞(16:27)--归荣耀给基督与全智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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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是福音书的福音,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纲,由罪到救赎,从救赎到成圣,关乎信徒整个生活的阶段。从罗马书看出,信徒的得救只不过是在神计划中的起点而已,但多少的信徒就此满足、安顿下来,没有过其成圣的生活。他们虽被称义,但他们却未能成义;他们算义,但不是义;因他们太满足仅仅得救的地位,不但沾沾自喜,还白眼其他追求成圣的人。唯愿独一全智的神(16:27),使信仰的总纲复兴我们,因为人信的是什么,他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