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至五章所列举的释经学原则,现在要应用到特定文体(genres,或文学类型)中。他可以在几种层面发挥作用:在大的文学单元中(如启示录为「启示」文学)、在较小的段落中(如路十五为大卷福音书的一连串比喻),也在单独的言论中(如徒一9-11是有关耶稣的「启示性」意象)。我将采用威勒克(R.Wellek)和沃伦(A.Warren)对文体的古典定义:「我们认为,文体应被视为文学作品的分类,在理论上是根据两方面,一为外表形式(特定的韵律或结构),一为内在形式(态度、语气、目的——更浅白地说,即主题与受众)」(1956:219)。以下在思想如何辨别一段经文的文体时,我会再作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