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作者与读者的研究
希伯来书注释 by 马有藻
〖A.作者的问题〗
希伯来书「作者是谁」与「读者是谁」同是一个谜。对这些问题,学者已有一千多年的研究经验(注10)。归纳起来,主要的作者有下面各人(为节省篇幅,笔者把各派代表放入论文内):
1.保罗说──此说源自亚历山大教父的写作,一直影响东方教会,至第四世纪时西方教会才改变。书内确有保罗的语味、字汇、神学等。此外,赞同保罗是作者的外证亦不少,如初期教父、希腊正典名单,拉丁正典名单、一些抄本等,但亦有很多非保罗手笔的证据(如2:3的暗示;旧约经文出自七十士译本,非保罗惯用的玛琐拉本,书内的希腊文有甚多地方不象保罗的文体等。此派代表有早期教父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此人亦接受路加为译者,见下文];耶柔米;奥古斯丁[早期];Hofmann;J.A.Bengel;Whitby;Stuart;Coneybeare&Howson;A.W.Pink;E.W.Bullinger;J.N.Darby;J.S.Baxter;E.S.English;J.V.McGee;牛述光及不少天主教学者)。
2.亚波罗说──从书之内容及徒18:24的提示,一些学者主张亚波罗为原著者。此说源自亚历山大一些不满意保罗为作者的人,他们从书内之「亚历山大哲学思想」找出证据,而从亚波罗身上找到支持,最早之代表有C.R.Gregory及小部分学人,至1537年才由马丁路德鼎力推行,此后不少人附和(如T.W.Manson;W.F.Howard;C.Spicq;Alford;Plumptre;F.W.Farrar;A.T.Robertson;H.W.Montefiore;Lenski;E.G.Selwyn;F.C.Grant;J.Moulton;J.V.Bartlet;[后]H.A.W.Meyer;M.Dods)。
3.巴拿巴说──第四世纪后,巴拿巴为本书作者之说在西方教会相当流行,基于巴拿巴为(1)利未人(徒4:36);(2)他与保罗作伴良久,他亦是保罗与初期教会(具浓厚犹太教背景)的调和者(徒9:27);(3)来13:22与巴拿巴的恩赐符合(徒4:36)。此外,抄本CodexClaremontanus(称之为「巴拿巴书信」)亦是此派人士所提出的证据。此说最早为教父特土良所提倡,甚多后人拥护(如G.Salmon;J.A.T.Robinson;F.Blass;J.V.Bartlet[早];T.Zahn;Renan;B.F.Westcott;Keil;P.E.Hughes;Z.Hodges)。
但此说的论证若与「巴拿巴书」(EpistleofBarnabas)相比便完全粉碎(注11)。
4.路加说──从书内精湛之希腊文体裁(类似使徒行传)及书的内容所示(如2:2表示作者非第一代直接跟从主的人),作者必是一位杰出的希腊信徒,文学与神学两相精深,又熟习旧约希腊文译本,深明基督救赎真理。此说表面看来虽颇有道理,然仍乏说服力,兼外证亦贫寡,致未为人重视,故赞成此说的代表人不多(如加尔文;奥利根虽有点倾向此说,但在他的正典名单内,希伯来书是与保罗书信同列)(注12)。
5.罗马的革利免──因此书后来在罗马教会曾极流行一时,而首一引用此书为罗马之革利免(96A.D.),他的书信与希伯来书有不少相同之处,他后来又成为罗马教会的监督,而希伯来书又是致罗马教会的书卷,故不少学者便认定此人为作者(如加尔文的另一选择;奥利根「亦偏向此说」;Erasmus;W.H.Bennet;W.F.Adeney)。
6.双作者说──据此说,本书为二个作者之作品,但此说有不同作者的「配搭」:
a.保罗与路加──此说以保罗先用希伯来文写成本书,后路加以优美之文笔将之译成希腊文(倡导此论者为亚历山大之革利免;后来亚奎那;Ebrard;Delitzsch等亦随和)。
b.亚基拉与百居拉──此派实是「亚波罗说」的「修订版」,因主张者把「亚波罗说」之证据加以「改善」(改作者)而成(代表人有A.Harnack;J.R.Harris)。
c.巴拿巴与路加──此说认为此书之语气乃巴拿巴的,书之文学则是路加的(如特土良;E.J.Badcock;但特土良只说书中的警告经文才是巴拿巴手笔,其它部分则属亚波罗)。
d.保罗与路加修订说──此说以保罗为本书之主要作者,而路加则是他的副手(或路加为主,保罗为辅)。此说(1)能解释书内之「保罗部分」及「非保罗部分」,最明显属保罗部分的乃是书中的「基督论」(来1:3与西1:15-17;来2:14-17与腓2:7;来5:8与腓2:8;罗5:19);「祭司论」(来9:28与林前5:7;弗5:2);「圣约论」(来8:6与林后3:9)及「信心论」(来11与罗4:1;9:7;11:1;加3:6);(2)也能除去13:23的难题;(3)更能解释书内之绝美希腊文学修养(注13),因保罗书信内的希腊文学修养较为粗豪,象阔刀利斧式的向人发出挑战,而希伯来书中却较精致细腻;(4)又能解释本书之「半书信」的文体,包括缺乏作者惯用的启语问安(因双作者);(5)从13:23与提后4:9,21之比较,可见作者与保罗的同工相熟;(6)最能配合历史背景。据合理的推测,保罗自首次从罗马释放后与路加同访士班雅(后来保罗再遭逮捕,还押罗马监狱,路加仍在他身旁;参提后4:11),那时(64A.D.秋),该撤尼罗开始血洗教会的暴行,诏告基督教为非法宗教,罗马教会之信徒因而大受逼迫,一些犹太信徒便陷在一个退回犹太教(合法宗教)的试探危机里,一些接近救恩边缘的却裹足不前,故他们二人合作,书就希伯来书,冕勉信徒为主受苦(笔者「倾向」此说)。
7.其它人物──除上述人物外,被提名为本书作者的包括有彼得、腓利(W.Ramsay)、西拉(T.Hewitt,因本书与彼前多处相同,而西拉乃彼前的「手笔」)、马可、以巴弗、亚居拉(Alford[后来])、百基拉(Harnack[后期])等。
总括说来,首三世纪的西方教会皆拒认保罗为作者(东方教会则接受),至第四世纪时,在耶柔米与奥古斯丁的倡导下,保罗逐渐被接纳为本书的作者,甚至在397及419年的迦太基(Carthage)两次大会内宣布保罗是作者(注14)。此后,保罗为作者再没有人质疑。至改革时代,马丁路德及其它改革家提出保罗不是作者的论据,但天主教则接受(可能是为了反对改革运动),还在天特会议时再度公布保罗是作者。至于作者是保罗或否,这二大立场延至今日神学界中仍争论不休,但双作者论说逐渐被多人采纳。
〖B.读者的问题〗
1.读者是谁──希伯来书的「读者是谁」又是圣经学家另一争论颇大之处,主要理论有四:
a.外邦信徒说──此说之学者从六方面认为书的对象为外邦人:(1)本书之目的为向外邦信徒解释基督教超越犹太教;(2)书内经文(如12:18,22)指向外邦信徒;(3)书内缺乏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区别,故犹太信徒会籍者不会居多;(4)全无提及割礼之事情;(5)警告勿归向犹太教;(6)以外邦信徒惯用之七十士译本为应用旧约之经本;(7)这个时期犹太教不注重仪式等为理由,指出外邦信徒为本书之读者(如Harnack;Moffatt;Shurer;E.F.Scot;vonSoden;G.Vos;G.E.Ladd;D.Guthrie等)。近年来欧洲不少学者提倡一种学说,认为本书的对象为诺斯底派的外邦信徒,这是据自书中论基督如何成为天上的大祭司,并书内有些部分的预表学与他们的见解相同之故(如E.Kasemann;R.M.Wilson)。
b.犹太信徒说──从(1)书之风格语调及主题的发挥可见是针对犹太信徒;(2)书内经文(特别是1:1;2:16;3:9;11:13,18)尤合犹太信徒;(3)警告犹太信徒既已接受基督便勿重回犹太教或旧约;(4)大量引用旧约,尤多引用每日祭礼的惯例等说明本书的对象为犹太信徒;(5)罗马教会正典史集之外证辅证此对象;(6)一些古卷有「致犹太人书」的标题。此为传统学者之意见(如A.S.Peake;F.F.Bruce;L.Morris;F.V.Filson;G.B.Stevens;T.W.Manson)。
c.特级犹太人说──此说可以分为数类:1爱辛尼派犹太人(Essene-Jews)──此说认为本书为爱辛尼犹太人信仰问题最隹之答复,故他们是受书人(如Y.Yadin;W.G.Kummel;Schmackenberg;R.N.Longenecker);2祭司派犹太人──此说据自本书之浓厚旧约祭祀色彩而定,此色彩尤受昆兰社团的敬虔犹太人士所喜爱,而徒6:7记有甚多祭司归向基督教更支持此说(如C.Spicq;J.Danielon);3希利尼派犹太人──由于书内希腊与犹太两方面的字汇及思想均有出现,故有学者采此「妥协性」的意见(如J.W.Bow-man)。
d.先犹太信徒后外邦信徒说──此说据自(1)3:1;(2)13:24;(3)彼后3:15(以保罗为作者);(4)徒11:22等处经文的指示而作出的推理,故倡说本书乃保罗写给耶路撒冷教会(徒11:22)或犹太众教会(徒9:31),后来教会把本书的副本送到各地教会去诵读,最终到达外邦信徒(教会)的手中(注15)。因此说建于无凭之论据,甚少学者附和。
结论:──归纳上文之引论,笔者认为本书主要对象为教会内之犹太人(信与不信,信者称犹太信徒,未信为犹太教徒),而犹太信徒却非正统犹太教(NormativeJudaism)出身,反是从极度敬虔派犹太教(NonconformistJudaism)背景而来(如F.F.Bruce;D.A.Hager之见)(注16),故此他们曾受爱辛尼派与祭司派所薰染。此外,从书的内容气氛看,似乎不少读者仍是尚未完全接受基督教的敬虔犹太人,故此书内的布道意识异常浓厚,此点不可忽略。
2.读者(收信人)在何处
a.耶路撒冷说──此说主张收信人为耶路撒冷之信徒,因书内充满有关祭祀的事情,只有耶路撒冷的信徒才配合此背景(如G.Salmon;Theodoret;Chrysostom;A.B.Bruce;G.W.Buchanan;B.F.Westcott;P.E.Hughes;W.M.Ramsay;J.Moffatt;M.R.Vincent;Delitzsch;H.C.Thiessen;牛述光等不赘),但作者只引述帐幕的祭祀,而非圣殿,故不能因此证实读者在耶路撒冷。而且,2:3说读者多是第二代直接听福音的人,似乎不太切合耶路撒冷教会的背景(注17),因他们甚多亦「直接」听闻主的神迹奇事。
b.安提阿说──主张安提阿为收信地点者,据因该地乃是耶路撒冷之外犹太人集居最多之地点(如C.Spicq;V.Burch)。
c.亚历山大说──一些学者从书内含有亚历山大哲学、字汇或文学修辞等方面鉴定读者旅居亚历山大(如J.Schmidt;S.Davidson;C.J.Cadoux;S.G.F.Brandon;F.C.Grant等)。
d.歌罗西说──又有学者认为书内透露类似歌罗西教会之犹太诺斯底派异端,故以此处为收书终点(如T.W.Manson)。
e.以弗所说──此说从书的字汇中想象收信人为富有及深受希腊思想薰陶之犹太人(如W.F.Howard;J.Bartlet;F.W.Farrar等)。
f.哥林多说──近年来一些学者如H.W.Montefiore力主本书乃亚波罗自以弗所写给哥林多教会的,时约52-54A.D.;当时保罗正在该撒利亚、安提阿、加拉太各地传道(徒18:20-23),故本书之内容与亚波罗在哥林多的工作吻合,而林前4章与希伯来书背景亦切合(注l8)。
g.罗马说──从(1)13:24的指向;(2)收信人是犹太人;(3)历史的旁证等皆可指出罗马为读者最可能的所在地(此乃大部分学者之见,如F.F.Bruce;T.Zahn;T.Hewitt;E.F.Scott;J.Moffatt;H.Alford;C.C.Ryrie;D.Guthrie;E.F.Harrison;D.E.Hiebert;G.Milligan;S.J.Kistemaker;T.W.Manson;H.A.Kent;Lenski等不赘,笔者赞同此说)。
h.其它──其它地点如撒玛利亚(J.W.Bowman);该撒利亚(C.Spicq);庇哩亚(Klostermann);帖撒罗尼迦;歌罗西(T.W.Manson);加拉太(A.M.Dubarle);叙利亚(C.Rendall);古利奈(Z.Hodges);居比路(A.Snell),甚至西班牙等地均被选为读者的所在,但这些均缺乏论据,也不用赘述。
温馨提示:您随时都可以用鼠标在阅读页面划词。调出圣网百科对该词的注释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阅点]
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打开手机扫描阅读
上一页下一页
〖A.作者的问题〗 希伯来书「作者是谁」与「读者是谁」同是一个谜。对这些问题,学者已有一千多年的研究经验(注10)。归纳起来,主要的作者有下面各人(为节省篇幅,笔者把各派代表放入论文内): 1.保罗说──此说源自亚历山大教父的写作,一直影响东方教会,至第四世纪时西方教会才改变。书内确有保罗的语味、字汇、神学等。此外,赞同保罗是作者的外证亦不少,如初期教父、希腊正典名单,拉丁正典名单、一些抄本等,但亦有很多非保罗手笔的证据(如2:3的暗示;旧约经文出自七十士译本,非保罗惯用的玛琐拉本,书内的希腊文有甚多地方不象保罗的文体等。此派代表有早期教父如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此人亦接受路加为译者,见下文];耶柔米;奥古斯丁[早期];Hofmann;J.A.Bengel;Whitby;Stuart;Coneybeare&Howson;A.W.Pink;E.W.Bullinger;J.N.Darby;J.S.Baxter;E.S.English;J.V.McGee;牛述光及不少天主教学者)。 2.亚波罗说──从书之内容及徒18:24的提示,一些学者主张亚波罗为原著者。此说源
自亚历山大一些不满意保罗为作者的人,他们从书内之「亚历山大哲学思想」找出证据,而从亚波罗身上找到支持,最早之代表有C.R.Gregory及小部分学人,至1537年才由马丁路德鼎力推行,此后不少人附和(如T.W.Manson;W.F.Howard;C.Spicq;Alford;Plumptre;F.W.Farrar;A.T.Robertson;H.W.Montefiore;Lenski;E.G.Selwyn;F.C.Grant;J.Moulton;J.V.Bartlet;[后]H.A.W.Meyer;M.Dods)。 3.巴拿巴说──第四世纪后,巴拿巴为本书作者之说在西方教会相当流行,基于巴拿巴为(1)利未人(徒4:36);(2)他与保罗作伴良久,他亦是保罗与初期教会(具浓厚犹太教背景)的调和者(徒9:27);(3)来13:22与巴拿巴的恩赐符合(徒4:36)。此外,抄本CodexClaremontanus(称之为「巴拿巴书信」)亦是此派人士所提出的证据。此说最早为教父特土良所提倡,甚多后人拥护(如G.Salmon;J.A.T.Robinson;F.Blass;J.V.Bartl
et[早];T.Zahn;Renan;B.F.Westcott;Keil;P.E.Hughes;Z.Hodges)。 但此说的论证若与「巴拿巴书」(EpistleofBarnabas)相比便完全粉碎(注11)。 4.路加说──从书内精湛之希腊文体裁(类似使徒行传)及书的内容所示(如2:2表示作者非第一代直接跟从主的人),作者必是一位杰出的希腊信徒,文学与神学两相精深,又熟习旧约希腊文译本,深明基督救赎真理。此说表面看来虽颇有道理,然仍乏说服力,兼外证亦贫寡,致未为人重视,故赞成此说的代表人不多(如加尔文;奥利根虽有点倾向此说,但在他的正典名单内,希伯来书是与保罗书信同列)(注12)。 5.罗马的革利免──因此书后来在罗马教会曾极流行一时,而首一引用此书为罗马之革利免(96A.D.),他的书信与希伯来书有不少相同之处,他后来又成为罗马教会的监督,而希伯来书又是致罗马教会的书卷,故不少学者便认定此人为作者(如加尔文的另一选择;奥利根「亦偏向此说」;Erasmus;W.H.Bennet;W.F.Adeney)。 6.双作者说──据此说,本书为二个作者之作品,但此说有
不同作者的「配搭」: a.保罗与路加──此说以保罗先用希伯来文写成本书,后路加以优美之文笔将之译成希腊文(倡导此论者为亚历山大之革利免;后来亚奎那;Ebrard;Delitzsch等亦随和)。 b.亚基拉与百居拉──此派实是「亚波罗说」的「修订版」,因主张者把「亚波罗说」之证据加以「改善」(改作者)而成(代表人有A.Harnack;J.R.Harris)。 c.巴拿巴与路加──此说认为此书之语气乃巴拿巴的,书之文学则是路加的(如特土良;E.J.Badcock;但特土良只说书中的警告经文才是巴拿巴手笔,其它部分则属亚波罗)。 d.保罗与路加修订说──此说以保罗为本书之主要作者,而路加则是他的副手(或路加为主,保罗为辅)。此说(1)能解释书内之「保罗部分」及「非保罗部分」,最明显属保罗部分的乃是书中的「基督论」(来1:3与西1:15-17;来2:14-17与腓2:7;来5:8与腓2:8;罗5:19);「祭司论」(来9:28与林前5:7;弗5:2);「圣约论」(来8:6与林后3:9)及「信心论」(来11与罗4:1;9:7;11:1;加3:6);(2)也能除去13:23
的难题;(3)更能解释书内之绝美希腊文学修养(注13),因保罗书信内的希腊文学修养较为粗豪,象阔刀利斧式的向人发出挑战,而希伯来书中却较精致细腻;(4)又能解释本书之「半书信」的文体,包括缺乏作者惯用的启语问安(因双作者);(5)从13:23与提后4:9,21之比较,可见作者与保罗的同工相熟;(6)最能配合历史背景。据合理的推测,保罗自首次从罗马释放后与路加同访士班雅(后来保罗再遭逮捕,还押罗马监狱,路加仍在他身旁;参提后4:11),那时(64A.D.秋),该撤尼罗开始血洗教会的暴行,诏告基督教为非法宗教,罗马教会之信徒因而大受逼迫,一些犹太信徒便陷在一个退回犹太教(合法宗教)的试探危机里,一些接近救恩边缘的却裹足不前,故他们二人合作,书就希伯来书,冕勉信徒为主受苦(笔者「倾向」此说)。 7.其它人物──除上述人物外,被提名为本书作者的包括有彼得、腓利(W.Ramsay)、西拉(T.Hewitt,因本书与彼前多处相同,而西拉乃彼前的「手笔」)、马可、以巴弗、亚居拉(Alford[后来])、百基拉(Harnack[后期])等。 总括说来,首三世纪的西方教会皆拒认保罗为作者(东
方教会则接受),至第四世纪时,在耶柔米与奥古斯丁的倡导下,保罗逐渐被接纳为本书的作者,甚至在397及419年的迦太基(Carthage)两次大会内宣布保罗是作者(注14)。此后,保罗为作者再没有人质疑。至改革时代,马丁路德及其它改革家提出保罗不是作者的论据,但天主教则接受(可能是为了反对改革运动),还在天特会议时再度公布保罗是作者。至于作者是保罗或否,这二大立场延至今日神学界中仍争论不休,但双作者论说逐渐被多人采纳。 〖B.读者的问题〗 1.读者是谁──希伯来书的「读者是谁」又是圣经学家另一争论颇大之处,主要理论有四: a.外邦信徒说──此说之学者从六方面认为书的对象为外邦人:(1)本书之目的为向外邦信徒解释基督教超越犹太教;(2)书内经文(如12:18,22)指向外邦信徒;(3)书内缺乏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之区别,故犹太信徒会籍者不会居多;(4)全无提及割礼之事情;(5)警告勿归向犹太教;(6)以外邦信徒惯用之七十士译本为应用旧约之经本;(7)这个时期犹太教不注重仪式等为理由,指出外邦信徒为本书之读者(如Harnack;Moffatt;Shurer;E.F.Scot;vo
nSoden;G.Vos;G.E.Ladd;D.Guthrie等)。近年来欧洲不少学者提倡一种学说,认为本书的对象为诺斯底派的外邦信徒,这是据自书中论基督如何成为天上的大祭司,并书内有些部分的预表学与他们的见解相同之故(如E.Kasemann;R.M.Wilson)。 b.犹太信徒说──从(1)书之风格语调及主题的发挥可见是针对犹太信徒;(2)书内经文(特别是1:1;2:16;3:9;11:13,18)尤合犹太信徒;(3)警告犹太信徒既已接受基督便勿重回犹太教或旧约;(4)大量引用旧约,尤多引用每日祭礼的惯例等说明本书的对象为犹太信徒;(5)罗马教会正典史集之外证辅证此对象;(6)一些古卷有「致犹太人书」的标题。此为传统学者之意见(如A.S.Peake;F.F.Bruce;L.Morris;F.V.Filson;G.B.Stevens;T.W.Manson)。 c.特级犹太人说──此说可以分为数类:1爱辛尼派犹太人(Essene-Jews)──此说认为本书为爱辛尼犹太人信仰问题最隹之答复,故他们是受书人(如Y.Yadin;W.G.Kummel;Schmackenberg;
R.N.Longenecker);2祭司派犹太人──此说据自本书之浓厚旧约祭祀色彩而定,此色彩尤受昆兰社团的敬虔犹太人士所喜爱,而徒6:7记有甚多祭司归向基督教更支持此说(如C.Spicq;J.Danielon);3希利尼派犹太人──由于书内希腊与犹太两方面的字汇及思想均有出现,故有学者采此「妥协性」的意见(如J.W.Bow-man)。 d.先犹太信徒后外邦信徒说──此说据自(1)3:1;(2)13:24;(3)彼后3:15(以保罗为作者);(4)徒11:22等处经文的指示而作出的推理,故倡说本书乃保罗写给耶路撒冷教会(徒11:22)或犹太众教会(徒9:31),后来教会把本书的副本送到各地教会去诵读,最终到达外邦信徒(教会)的手中(注15)。因此说建于无凭之论据,甚少学者附和。 结论:──归纳上文之引论,笔者认为本书主要对象为教会内之犹太人(信与不信,信者称犹太信徒,未信为犹太教徒),而犹太信徒却非正统犹太教(NormativeJudaism)出身,反是从极度敬虔派犹太教(NonconformistJudaism)背景而来(如F.F.Bruce;D.A.Hager之见)(注
16),故此他们曾受爱辛尼派与祭司派所薰染。此外,从书的内容气氛看,似乎不少读者仍是尚未完全接受基督教的敬虔犹太人,故此书内的布道意识异常浓厚,此点不可忽略。 2.读者(收信人)在何处 a.耶路撒冷说──此说主张收信人为耶路撒冷之信徒,因书内充满有关祭祀的事情,只有耶路撒冷的信徒才配合此背景(如G.Salmon;Theodoret;Chrysostom;A.B.Bruce;G.W.Buchanan;B.F.Westcott;P.E.Hughes;W.M.Ramsay;J.Moffatt;M.R.Vincent;Delitzsch;H.C.Thiessen;牛述光等不赘),但作者只引述帐幕的祭祀,而非圣殿,故不能因此证实读者在耶路撒冷。而且,2:3说读者多是第二代直接听福音的人,似乎不太切合耶路撒冷教会的背景(注17),因他们甚多亦「直接」听闻主的神迹奇事。 b.安提阿说──主张安提阿为收信地点者,据因该地乃是耶路撒冷之外犹太人集居最多之地点(如C.Spicq;V.Burch)。 c.亚历山大说──一些学者从书内含有亚历山大哲学、字汇或文学修辞等方面鉴定读者旅居亚历山
大(如J.Schmidt;S.Davidson;C.J.Cadoux;S.G.F.Brandon;F.C.Grant等)。 d.歌罗西说──又有学者认为书内透露类似歌罗西教会之犹太诺斯底派异端,故以此处为收书终点(如T.W.Manson)。 e.以弗所说──此说从书的字汇中想象收信人为富有及深受希腊思想薰陶之犹太人(如W.F.Howard;J.Bartlet;F.W.Farrar等)。 f.哥林多说──近年来一些学者如H.W.Montefiore力主本书乃亚波罗自以弗所写给哥林多教会的,时约52-54A.D.;当时保罗正在该撒利亚、安提阿、加拉太各地传道(徒18:20-23),故本书之内容与亚波罗在哥林多的工作吻合,而林前4章与希伯来书背景亦切合(注l8)。 g.罗马说──从(1)13:24的指向;(2)收信人是犹太人;(3)历史的旁证等皆可指出罗马为读者最可能的所在地(此乃大部分学者之见,如F.F.Bruce;T.Zahn;T.Hewitt;E.F.Scott;J.Moffatt;H.Alford;C.C.Ryrie;D.Guthrie;E.F.Harr
ison;D.E.Hiebert;G.Milligan;S.J.Kistemaker;T.W.Manson;H.A.Kent;Lenski等不赘,笔者赞同此说)。 h.其它──其它地点如撒玛利亚(J.W.Bowman);该撒利亚(C.Spicq);庇哩亚(Klostermann);帖撒罗尼迦;歌罗西(T.W.Manson);加拉太(A.M.Dubarle);叙利亚(C.Rendall);古利奈(Z.Hodges);居比路(A.Snell),甚至西班牙等地均被选为读者的所在,但这些均缺乏论据,也不用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