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凡是偶性,总有改变。
五、凡是偶性,通常是因其本物改变而归于丧失。
因为虽说有些偶性是与本物不可分离的,如黑色之于乌鸦之羽毛;但羽毛丧失黑色,固不是在它为羽毛的时候,而是因为羽毛并不是常常存在的。
这物本身是可改变的;而那动物或那羽毛一旦停止存在,其全体一旦变为地土,它就丧失了那颜色。
那称为可分离的一种偶有性,虽不由分离,却由改变,也是可以丧失的。
例如黑色对人的头发可说是一种可分离的偶有性,因为头发之为物是能变白的;但若仔细思考,当它变白时,十足显明并非有什么东西从头上分离了,好像黑色从头上离开往那里去了而由白色代替了一样,不过是颜色变了质罢了。
所以在上帝里面并无偶有性,因为并无什么可以改变或丧失的。
有一种东西虽不会丧失,却是可以增减的,例如灵魂的生命便是。
因为灵魂多久为灵魂,就多久活着,并且因为它总是灵魂,就总是活着;但因为它在聪明时便多活着,在愚拙时便少活着,那么它也有多少改变,但它并非不存在,像智慧在愚拙人里面不存在一样,而只是少有存在。
但上帝决不如此,因为祂总是不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