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部
解释前部所搁置的问题,即父上帝生了那为祂的能力和智慧之子,祂为何不仅是能力和智慧之父,而且祂自己就是能力和智慧。
圣灵仿此。
然而三者不是三能力或三智慧,而是一能力一智慧;因为三者是一上帝和一本体。
拉丁人为何说在上帝里面有一本体,三位。
而希腊人却说一本体,三本质。
两种说法都是起因于语言的需要,叫我们能回答三者为何的问题,同时能实在说有三,即父,子,圣灵。
第一章、奥氏再讨论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单独是智慧否。解答这问题,有何困难。
一、现在我们要照上帝所许可的,对不久以前所搁置的问题更加仔细探讨:三位一体中每一位,是否从本质上说,而不是相对地也能单独称为上帝,或伟大,或智慧,或真实,或全能,或公义等等;或是否这些称呼只能指三位一体而言。
因为有人提出问题说,既然经上记着说:“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林前1:24),那么上帝是否是祂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之父,以至于祂只因祂所产生的那智慧才是有智慧的,只因祂所产生的那能力才是有能力的;并且他既是常常有能力和智慧的;祂是否是常常产生了能力和智慧。
闪为如其是如此,那么,正如我们所说过的,为何祂不也是祂之所以为伟大的祂自己的伟大之父,祂之所以为良善的祂自己的良善之父,和祂之所以为公义的祂自己的公义之父呢?
或者我们能不能说,虽然这些事名称不一,但它们都是在一个智慧和能力里面,以致伟大便是能力,良善便是智慧,智慧便是能力,一如我们所证明的。
这样,我们就要记得,我提到它们当中一项的时候,就好像我提到了众项。
于是有人问,父还是凭自己是智慧的,并且祂自己就是智慧;还是祂之有智慧,是在于祂所说的话。
因为祂藉祂所生的话(道)说话;祂不是藉着说出来便消逝的话,而是藉着与上帝同在的道,这道就是上帝,并且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约1:1,3)。
这道与祂自己同等;藉着这道祂常常而且不改变地将祂自己说出来。
祂自己不是道,是正如祂不是子,或形像一样。
我们且不提上帝在时间里在受造者中所说的话,因为那些话发出声来便消逝了。
但在祂藉着同永恒之道说话时,祂便不是单独的,而是与那道在一起,没有道祂就不说话。
那么祂是否是像祂说话一样是有智慧的,那就是说,祂的道如何,祂的智慧也就如何,这样一来,道就是智慧,也就是能力,所以能力和智慧和道都是一样,而有相对的意思,正如子和形像有相对的意思一样。
因此父不是单独地而是同着他所生的能力和智慧为有能力或智慧的;正如祂不是单独地说话,而是藉着并同着祂所生的道。
照样祂是藉着并同着祂所生的伟大,而是伟大。
假如祂伟大不是一件事,而祂是上帝又是一件事,却是祂由于是上帝,才是伟大;那么祂单独地也不是上帝,祂是因为祂所生的并同着祂所生的才是上帝。
子就是父的神格,正如祂是父的智慧和能力,又是父的道和形像一样。
再者对于祂,既然存在不是一件事,而为上帝又是一件事,所以子也是父的本体,正如祂是父的道和形像一样。
因此除非父有子,父也不是父了。
所以不仅从父的意义说(显然祂的称呼不是相对地对祂自己而来,而是相对地对子而来,所以祂是因有子才是父),而且从祂的本体说,祂之所以为祂,乃是因祂生了自己的本体。
因为正如祂只藉祂所生的伟大才是伟大的,照样祂只藉祂所生的本体才是存在着的。
因为在祂并不是存在着是一件事,而伟大又是一件事。
所以祂是祂自己本体之父,恰如祂是祂自己伟大之父,是祂自己能力和智慧之父吗?
因为祂的伟大便是祂的能力,祂的本体便是祂的伟大。
二、这一讨论乃起因于经上所记:“基督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
因此当我们要说那不可说的事时,我们的论调就紧缩在狭小的范围内。
我们或是必须说,基督不是上帝的能力,不是上帝的智慧,以致我们厚颜不虔诚地抵挡使徒;或是必须承认基督真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但父不是祂自己能力和智慧之父,以致我们同样是不虔诚,因为这样一来祂也不是基督之父了,而基督实在是上帝的能力和智慧;或是必须说父不是藉着自己的能力成为有能力的,不是藉着自己的智慧成为有智慧的,但试问谁敢这样说呢?
我们又或是必须认识为对于父存在是一件事,有智慧又是一件事,以致祂是同灵魂一样,有时聪明,有时不聪明,又原是可以改变的,不是绝对,完全,单一的。
我们又或是认为父在祂自己,并不是什么;不仅祂之为父,而且祂之存在,都是相对地对子而言。
但是这样,子怎能与父同一本体呢?
因为照此说法,父的本体和存在都不在于祂自己,甚至祂的存在也是与子相关才有。
但是我们可以回答说,正因此子才与父同本体。
父子同一本体,正因为父之存在不是在于祂自己,而是与子相关;这本体是父生的,并且父之所以为父,就是因这本体。
因此二者之存在都不是在于自己而是彼此相关。
我们或还是说,不仅父之称为父,而且祂所有的称呼,都是相对地就子而言,而子是就自己而言吗?
如其为然,对子所说的是什么呢?
是祂的本体吗?
但子是父的本体,正如祂是父的能力和智慧,是父的道和形像一样。
我们或还是说,子的本体在于祂自己,但父不是本体,而是产生本体者,所以祂的存在不在于祂自己,而是由于祂所产生的本体而来;正如祂是因祂所产生的伟大而伟大。
这样子就祂自己而言,也可称为伟大;也照样可称为能力,智慧,道,形像。
但有什么比祂就自己而言被称为形像,更为荒谬呢?
我们又或是说假如形像和道是与能力和智慧不同,倒是前者是相对地说的,而后者是绝对地说的;那么结果便是:父不因祂所产生的智慧而是有智慧的,因为人不能说父对智慧相关而智慧对祂相关。
因为凡是相关的,是彼此相关的;所以甚至在本体上,子,也是与父有关的。
但有一种最出乎人意外的意义从此引出来了:本体本身并非是本体,或至少当它称为本体时,它不是本体,而是指一种相对的东西。
例如当我们说到一个主人时,我们没有指本体,只是指一种与奴隶的关系来;但当我们说到一个人时,或说到任何就自己而言不涉及异己的东西,那么我们就指到本体了。
所以一个人被称为主人时,人自己便是本体,但他被称为主人,乃是相对的;因为祂是就自己而言被称为人,但就他的奴隶而言便被称为主人。
但在本问题上,假如我们把本体说成相对的,它就不是本体了。
更且,凡是相对说的本体,虽然关系被除去,也是某种东西;例如作主人的人,作奴隶的人,负重的马,为质的钱,人,马,钱是就其本身而言,并且是本质或本体;但主人,奴隶,负重的动物,质,乃是相对地就别的而言。
但若没有一个人,即没有某种本质,就没有相对地称为主人的;若没有一个有某种本体的马,就没有相对地称为负重的动物;同样,若钱不是一种本质,它就不能相对地称为质。
父的实在亦然;若父没有什么绝对的存在,就没有什么能与别的有相对的关系。
因为父的实在是与颜色的实在不同。
一个东西的颜色是与有色物有关。
颜色丝毫没有本身的本质,而只是那有色物的颜色;但有颜色之物,虽然就它着了色而言,是与那颜色有关,然而就它是物体而言,就有绝对的存在。
但我们决不可同样想道:父没有什么绝对的存在,只是相对地与子有关;而子反倒是在一方面有绝对的存在,在另一方面是相对地与父有关,例如说,子能绝对地被称为伟大的伟大,和有能力的能力,也能相对地被称为父的伟大和能力。
决不如此。
二者其实都是本质,而且二者是同一本质。
正如说白非白,是荒谬的,照样说智慧非智慧,也是荒谬的。
正如白称为白,是就其本身而言,照样智慧称为智慧,是就其本身而言。
但一物体之白并不是本体,因为该物才是本体,而白是其品质;因此我们说一物体是白的,而其白色与其本身并不是一件事。
因为其中的形状是一件事,而其颜色又是一件事;而且二者不是在它们本身里面,而是在一体积里面。
这体积既不是形状,也不是颜色,而是有形状,有颜色。
但真智慧不然:它有智慧为品质,也就是智慧本身。
一个领受智慧而变成有智慧的人,若再变成愚昧,智慧本身仍不失其为智慧,它不因那人变为愚昧而改变;可见智慧之在成为有智慧的人里面,不像白色之在有白色的物体里面一样。
因为当物体变为另一种颜色的时候,白色就不复存在,完全消失了。
那产生了智慧的父,若是因所产生的智慧才成为有智慧的,并且存在对祂并不便是智慧,那么子便是祂的品质,而不是祂的儿子了;并且在神里面就再没有绝对的单体了。
决不如此,因为在神里面实在有绝对单一的本体,所以在神里面存在便是智慧。
但若在神里面存在便是智慧,那么父就并不是因祂所产生的智慧而是有智慧的;否则,祂就没有产生智慧,而是智慧产生了祂。
当我们说,对祂存在便是有智慧,我们岂不就是说,祂即是智慧吗?
因此,那作为祂是智慧的原因,也是祂之所以为祂的原因;照样,祂所产生的智慧,若是祂有智慧的原因,也是祂之所以为祂的原因;而这除非是藉着产生或创造祂,便是不可能的。
但谁也未曾说过,智慧是父的产生者或创造者;因有什么比这样说更加糊涂呢?
所以父是智慧,而子称为父的智慧,正如祂称为父的光一样;那就是说,正如子是从光出来的光,而二者都是一光,照样子也是从智慧出来的智慧,而二者也都是一智慧,因此也是一本体,因为在祂存在就是有智慧。
正如有智慧便是智慧,有能力便是能力,有永恒便是永恒,有公道便是公道,有伟大便是伟大,照样存在便是本体。
既然在那单体里有智慧无非就是存在,所以在单体里智慧就是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