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10: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
﹝文意批注﹞主不是说我们不该爱父母、儿女,主乃是说我们所爱的顺位次序应该有所调整──我们必须让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1:18)。
譬如:若有不信主的父母以脱离亲子关系来胁迫我们放弃信仰,我们如果为此退让,便是爱父母过于爱主了。
﹝话中之光﹞(一)能撇下一切,单单爱主的人,才是‘配’的人。
(二)把父母或儿女放在第一、主放在第二的人,不配作主的门徒。
(三)惟有爱主比‘这些’更深的人,才配为主作工,喂养祂的小羊(约21:15)。
(四)主要求我们一切都给祂,少一点也不行。
不是相对的爱,乃是绝对的爱。
(五)爱主到会令自己伤心的地步,才能得着真正的喜乐;爱主而未得着快乐的,是因尚未因爱主而伤心。
(六)人与人太亲近了,所以不觉得主亲近的宝贵;我们从人所得的如太满足,就看不见主给的宝贵。
(七)主有资格得着人绝对、完全、没有限制的爱祂并事奉祂;我们若以祂为不配,祂也必以我们为不配,因为我们本来就不配得着救恩的。
(八)属地的感情必须受对付,然后才可以与主有正常的关系。
【太10:38】“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
﹝文意批注﹞十字架乃是世人所加诸主身上各种不合理的对待,和痛苦的顶点。
所以背十字架跟从主,对信徒来说,是代表各种为主所忍受的苦难、羞辱与牺牲。
当信徒按上节的原则调整与家人间的关系时,会叫我们的天然情感难受,我们的魂生命(就是己)伤痛,这就是背十字架。
背十字架意即舍己、否认己(太16:24)。
作主的门徒,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主。
﹝话中之光﹞(一)必须舍己,才能爱主过于爱父母、儿女(37节);但要舍己,便须背起“他的十字架”。
(二)凡不想背十字架跟从主的人,就是不肯死,而且坚决要救自己性命的人,这样的人不能作主的门徒。
(三)主是在客西马尼园定规只要成全父的意思,就出来背十字架。
所以背十字架,就是定规只要神的旨意(太26:39,42)。
(四)把自己摆在一边,单单遵行神的旨意;不计任何代价,把爱先给祂,这样的人才配作主的门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