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22:24】“‘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
﹝文意批注﹞这是旧约时代犹太社会制度里的一条律法,是关乎弟为兄立嗣的律例(申25:5-6),原是为保护寡妇并保证家世谱系得以延续而设的。
这就是人所认识的‘利未拉特婚姻条例’。
犹太人最早的祖先即有此成例(参创38:8)。
【太22:25】“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
﹝文意批注﹞“从前在我们这里,”这全属虚构的故事。
【太22: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太22:27】“末后,妇人也死了。”
【太22:28】“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那一个的妻子呢?
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
﹝文意批注﹞他们虚构此故事,目的是想要藉此问题,使复活的事显得荒唐无稽。
他们自己不相信有复活的事,就以为别人所谓的复活,不过就是尸体复生,然后继续过着像今生一样的家庭生活。
如果复活真是这样的话,那就要给众人带来难解的问题了。
﹝话中之光﹞正如撒都该人以今世的眼光来想象将来复活后的光景,我们若是活在天然的里面,行事为人只凭眼见,不凭信心(参林后5:7),也就无法领会属灵的事,当然也就会有许多古怪的看法和问题。
【太22:29】“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文意批注﹞主耶稣指出撒都该人错了,不仅错在他们不相信复活的事实,也错在他们对复活的观念。
一则因为他们“不明白圣经”,所以就误解了圣经上的话;二则因为他们“不晓得神的大能”,所以认为神不但不能使死人复活,而且也不能解决诸如他们在这里所提的复杂家庭生活问题。
‘神的大能’在复活中是特别明显的(参罗1:4;弗1:19-20)。
﹝话中之光﹞(一)不信派也罢,活在天然里面的人也罢,新神学派也罢,他们的观念所以错误,不外乎:第一,不明白圣经,亦即没有属灵的知识;第二,也不晓得神的大能,亦即没有属灵的经历。
(二)我们基督徒若是缺少属灵的知识和经历,也会陷在错误中而不知是错。
(三)圣经能使人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若要明白圣经,便须有正确的存心和态度,否则虽常常学习,终久不能明白真道(参提后3:7)。
(四)使徒保罗所祷告、所追求的,乃是能更多知道神的大能,好叫他也得以更多经历死而复活(参弗1:19;腓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