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26:57】“拿耶稣的人,把祂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灵意批注﹞这是要应验主就是逾越节的羊羔,在被杀献祭之前,必须先送到祭司那里被察看,验明确无残疾,方可作神祭物(参出12:5;申17:1)。
﹝话中之光﹞主耶稣原是无罪的,却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参林后5:21)。
【太26:58】“彼得远远的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文意批注﹞“大祭司的院子,”‘院子’指周围建有房子的露天院落。
“就和差役同坐,”‘差役’指大祭司的佣人,可能也包括维持圣殿秩序的警卫。
﹝话中之光﹞(一)凡凭自己天然的力量跟随主的人,都是“远远的跟着”,最终必要被环境所逼,显出真相。
(二)今天也有很多信徒,表面看好像是在跟随主,但实际却是“远远的跟着耶稣”,保持距离,观看情势,随时准备弃主而逃。
【太26:59】“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祂。”
﹝背景批注﹞‘全公会’犹太人的议会,为其最高的统治机关,大祭司为主席。
在耶稣的时代,公会是由祭司长、长老和文士所组成的七十一人议会,须有二十三位才构成有效的法定人数。
【太26:60】“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
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背景批注﹞摩西的律法规定,至少需有‘两个人’的见证,才可定案。
﹝话中之光﹞宗教徒用尽一切的虚谎(“作假见证”),仍不能定主的罪;主这羔羊实在是无瑕疵、无玷污(参彼前1:19;来9:14)。
【太26:61】“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神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
﹝背景批注﹞圣殿在犹太人的心目中,是最神圣的宗教实体,象征着整个服事与生活的中心。
任何对圣殿不敬的话,虽未直接诽谤神的圣名,也构成了亵渎罪。
﹝文意批注﹞本节的指控,是故意歪曲主的话(参约2:19)。
﹝话中之光﹞(一)宗教徒将神的殿变成贼窝(参二十一13),并不在意,而他们在这里却又歪曲主的话,以表示他们对殿的关心;宗教徒只要殿的外表,却不要殿的内涵实际。
(二)今日也有许多信徒把罪恶带进教会中,却又为教会的空名大发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