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神拣选人来阐明他的启示,所以我们不能忽视在他们传达信息时人格方面的影响。是否他们的性向渲染了他们的思想?在评估他们的神学时,我们必须承认这一点。在此,我们要先集中注意在保罗的例子上。
保罗习惯写书信,其中大部份并不是一般的神学论述。有的书信(如哥林多前后书),不但可清楚看出他自己人格的反映,事实也支配了全书的主题。我们从这些书信中搜集保罗的神学,纯是零星似的。他所讲的,主要是实际方面的事,而不是神学性的事。罗马书就完全不一样,他好像先有一套计划才写这封信,他紧贴着主题作有秩序的论述,远较其他书信更容易识别。人格与环境结合一起,提供了他所有书信中神学的确切背景。
从保罗的人格与他的神学有关联的事实,有些学者竟推论说,他用教义败坏了耶稣的纯福音。在十九世纪自由学派中,他们的目标是要使新约神学脱离保罗教义的影响,他们看保罗为败坏者。但这有多少心理上的可能呢?保罗能否从原初的基督教教训中,锤链出一条独立的路线呢?Baur主张,因彼得和保罗人格上的支配欲所引起的**阴影,直到下个世纪还没完全被遗忘呢!Tubingen学派不成熟的试验论,应作为过度以人格研究为中心者的警告。
现代运动如『历史整编学派』(Redaktionsgeschichte),也倾向于以研究人格为中心(见本章后面进一步的讨论)。或许有人说,这是早期匿名流传资料中所选的方式。不说我们有个符类福音神学,反而说有分离的三种神学。突然间,这些作者都各说各话了。要小心的是,恐怕我们会认为所有作者都能发展出各自的神学,是与早期团体的整体观点毫无瓜葛的。因此我们宁可说,每位作者各有其著重点,而不该说各福音书作者有他自己的神学。找出其中的著重点是合宜的,但若把它当作一贯的神学,那就天下大乱了。再者,神学中的人格问题,早在使徒时代就已慎重考虑过了(见第十章有关保罗作品的讨论)。譬如说,任何不足取的人所写的作品,他的神学殆不会被接纳为权威的教训。保罗为证明自己的权威性,而采取与那些拥护雅各者不同的路线就是最好的明证,证明他的革新是会受到挑战的。任何人想单凭采用独立路线是不够的,最终还必须取决于这个人的人格与权威。哥林多教会的分门结党至终为保罗所揭穿,也可以证明是由于一些重要人物的『吸引力』所致。
基于此,我们必须看看保罗个人的神学,在当时代中被认为特出到什么样的程度?当拿保罗的作品与新约其他作品比较时,由于保罗的冲击性,人们或是试图以他的神学作基础,而将其他不同的观念纳入他的架构中;或认定保罗的系统太过于知性,反倒使清纯的福音混蒙不清了。这两种看法都不能使人满意,因为都是对保罗人格的影响估量得太高。保罗并不以自己为革新者,除了遇到某些实际问题,如婚姻问题时,他才承认别人可有不同的意见,而他的著述只不过是因关切教会的处事所引起的反应罢了(如林前十四33)。
或有人会问:神学冠以个人的名字,对个人颇具鼓励,这是否可行?如保罗神学、约翰、路加神学等等。我们可以这么回答:原来最好是称这为某某人著作中的神学,但由于现代人积习难改,如提倡改正,反显得卖弄哩!保罗神学的基本中心不必看为保罗所独有,我们最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对新约神学整体的鉴赏。保罗观念的严谨,也是形成他基督徒信仰的重要因素之一。譬如:他在罗马书中解释『义』的概念,其说法虽然极为独特,读者却不会感觉陌生。事实上,由于该书中复杂的争论,我们可以看出,保罗已察觉到他的读者对该主题已有相当程度的神学背景。他这位使徒的心中似已认为,他的读者对『义』的概念已经相当熟悉了。
过份强调个人主义的神学,不能令人满意的另一因素是,引证的资料在新约中只是一般性的。譬如,我们说到一个彼得的神学,便是错用名词,因为不仅资料不够,也缺乏完整的目标。我们不能从一封为了一个实际问题,而以不同观点写的简短书信,就期待这位作者提供出他整体神学的指南。如上所述,甚至保罗书信中的资料也不算多。由于这些神学思想的零星片断,若用来作为作者的全部神学观,那是错误的。例如,保罗在以弗所书中以救赎的观点来说明犹太与外邦人的和解,但我们不能说一切其他观点便要排除在外。用这种推论的方式会产生一种情形,即只要一个人提出真理的一个新观念,他就必须排除(即使不是否定)所有在他之前的观念。如彼得前书,写到基督徒忍受逼迫,其重点在强调盼望。我们不能推论说,有一种盼望神学主宰着彼得的神学观。它们是很单纯的,只为了某些特殊的读者在某些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
在将个人纳入与神学的关系时,我们需要更多的思考。作者不同的知性背景,在那些部份影响了他的作品?保罗较雅各更赋有神学思想,我们是否就应多重视保罗?人的教育背景或许会影响他对神学论述的精密程度,但不要忘记,一篇随意写述的文章,往往同样能拥有神学精意。换言之,我们必须以全体来衡量。神学拥有其整个的生命,人常会误以为是一种知性的观念事件,因不同的人就使神学真理作各种不同的呈现。这乃是神用他的智慧,选择不同的人,将他启示的丰富与多样性都揭示了出来。
对于保罗自称为早熟的创意神学派,与使徒的经验教义间(译按:保罗说,他好像未到产期而生),我们应作一些检讨。所谓保罗是一位『创新的神学家』,这意识含混不清,因若事先设定保罗神学的特色就是他的创作,其结果会使人推论出『凡不是创作性的,便不是保罗的作品』了。这错误就是以为一个有创意的心思,必定会凡事都有创造性。似乎一切道理、法典,都在这个『贮藏库』中,否则『这真理』便不能被接受。然而,谁敢说保罗的『创意』观念,不是从外面引入的?谁能担保说,这位使徒整个的教义不是正在『真理』之中蕴育而成的呢?如果他的『真理』不能以这种方式蕴育出来,那么我们就应想像出,他死后是否还有这类真理的启示?谁来继续保罗的创意呢?我们若能把保罗的创意行为,看作是所有基督教思想具有根基的真理的扩大阐明,岂不更加合理吗?这又是分析主义文学派的杰作吧!他们否认有这种基本的普遍真理的存在;他们应对强调保罗创意重要性的说法,负完全责任。这种倾向也扩大到福音书作者的神学上。当然,我们并非否认保罗神学思想活生生的本质。保罗有惊人的洞察力,但如果所谓的『创意』,是指与以前原有完全不同的创新,那便不是那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