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曾引起两方面的争论,因而需要为新约正典与新约神学的关系作一讨论。Wrede在他的宗教探讨中,不仅不局限于新约的材料,且不分辨正典与非正典的材料。他认为新约
著作的产生,并没有附加『正典的』字样。因此他推论,凡无条件接受新约正典的,都是受了第二至第四世纪教会主教与神学家的影响。这是对事实的误解。Wrede对这看法曾受到许多的批评,足以使我们推想,他的论点并没得到足够的支持。新约神学概念,要求一种对新约文学编纂的特殊了解。Schlatter正确指出,区分新约著作与后期文学作品的方法是:『为了使使徒以后的世代能明白而纳入正典的这些话语,必须是从与基督有关的时代里就为教会所接受容纳的』。正确的结论是:新约神学是根据一个已被接受的正典文学。
我们必须讨论的第二方面是,能不能有一个『正典中的正典』?假使有此可能,对新约神学将产生什么影响?换句话说,新的神学可否只根据新约的部份经节,还是必须受制约于全部的正典?正典中的正典之观念,是由近代 E.Kasemann所引起的,他大力提倡这种说法。不过,这种观念的本身,并不是新的,马丁路德就以为新约全部书卷中,有的书卷比其他的更具价值。他的这种态度,为『正典中的正典』观念开了先河。也有人怀疑,这类观念与马丁路德是否有真正的关系。Bultmann在其New Testament Theology中,等于同意以保罗和约翰为中心的有限度正典(如将某些书信归诸保罗)。Kummel亦然,但他认为耶稣的教训更具重要性。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新约神学的设限不是出自新约本身,而是出于诠释
者事先的决定。难道这可以算是合法的过程吗?
如果我们接受新约神学纯描述的功能,那么,省略掉一小部份新约文学是无关宏旨的。但是,如果新约思想有规范的作用,那么诠释者便不能自由选择他以为有价值的,而省略其他的了。无论如何,像这种过程甚至对选择描述的诠释者本身,也会产生疑问的。
有人或许以为将教会分成不同的派系,便产生了不仅一个正典中的正典。这种根据不能决定新约神学的范围。如有人特别强调正典中某部份较其他部份更为重要,那么,这正是新约神学所应改正并善尽职责的所在了。正典中的正典之主张,对已普遍被高举的耶稣的信仰,不是一个完整的答案,因他混淆了『正典』一词的涵意。我们今天研究,所应根据的是成文资料,我们不能接受任何从新约中挑选出来的片断经节来作研究的材料。
另一个问题与我们所根据的研究资料有直接关系,亦即我们是否要区分学者认为没有问题与认为有问题的作品?保罗书信中就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人对以弗所书、歌罗西书与教牧书信,是否出自保罗的手笔,有所怀疑,也因此而发生争论。新约神学家如何正确定出保罗的神学呢?不同的诠释者根据不同的看法提出答案,凡属认真的学者都必公认,不可能有一种看法,可以使人毫不犹疑地说出『第二保罗』书信与保罗一般书信间的差别。新约的前设若经常改变,新约神学便无法建立在一个稳固的基础上。虽然如此,我们今天还是不能不作认真的探讨。本书所采取的立场是,所有保罗书信都看为同等重要,但并不排除保罗书信本身有发展的可能性。
新约的统一性我们会在后面另行讨论,现在我们应注意『正典』与『一致性』有其密切关连性。像新约正典这种集合权威性著作的书,必定有一个绝对性的概念来支持。因此,『正典中的正典』既是一种不同的观念,它与圣经一致性之间就产生了矛盾。但这并非意味着一提到正典,就表示它们完全没有丝毫的不一致。我们应该说,是正典使基督教中的多样性『正典化』了。了解这点,就明白在不同的形式中所显出之主体一致性的意义了。另一方面,Kasemann以为新约原本属断简残篇,任何明显有统一性的资料,都是早期普遍使用的结果。这种资料来源零碎不全的看法,一定影响其神学的结构。每一个诠释者今天应做的事是:清楚表明他对正典所采取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