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项大前提
新 约并不想证明神的存在;证明有神,系属后期护教学与系统神学的范畴。新约神学是以一个惊人的假定开始——有神,他创造了人,并且不断关心人。事实上,在早期基督徒的
整个思想架构里,认为神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事。除非这个基本假定是真的,否则新约便毫无意义可言了。新约只提供两个选择:或在信心中接受这个假定;或是拒绝而结果便自然导致拒绝基于这项假定的全部启示。新约也没有指出以哲学方法证明有神的价值为何。也许有人会想,如此可能会严重限制从新约来研究神学的功效。实际上,那些相信的人,至终都能完全了解新约神学的这项事实,便证明了这顾虑是多余的。新约与新约神学,都不是纯知识的研究;我们必须先确定新约前提的完全有效。神的存在及其对受造物的关怀,提供了人类本身所以存在的合理解释。
新约作者对神的概念,完全和旧约中所显示的一样。创世的故事,集中记叙神创造的肇始,而神是受造世界之源的这种观点,便是旧约思想的根本。天和地是他手中的工作,他在自然秩序中拥有至高的大能,他是一切被造物的维护者。在间约时期,犹太人坚信神与世界之间有创造与受造的这种关系,也相信神是借着律法(Torah)创造,且几乎将Torah当作人看待,这是由于间约时期盛行对神超越存在看法的趋势所造成的。他们以为至高者与他的创造物相距如此遥远,所以必须靠某种媒介始能与世界保持接触。在新约研究中,神是遥不可及的观念并不存在。新约对神的概念,与旧约所启示的神观相衔接,并不受当时犹太人的臆测和推想所影响。
但是,神的超越性从旧约的著述(尤其是先知书)证实为尊严与圣洁。赛五七15说明了旧约的观点,与许多犹太人的超越神学有本质上的区别:
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
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
新约中所显明的神,是既高超又富恻隐之心的。这种高尚的道德,与当时非犹太的各种宗教不道德的崇拜,形成强烈的对比。不对旧约的神观作严密的观察,就不能鉴赏新约中关于神
的启示。由马吉安学派(Marcionism)开始的运动,将新旧约分割开来,造成了他们在研究新约思想时,没有基本的新约神观可循,他们在了解上缺乏线索。新约的神观并非无中生有,
而是经过神长期的启示,到了新约始臻圆满完备。
与旧约对神的至高至圣观念连结,且互补的是神立约的爱。研究新约必须了解旧约中神的爱是公义的爱,从来不是一种感情用事的爱。这是一种施于和要求并行的爱。神对以色
列的爱,说出了他的要求——他的子民须履行他约的条件。但是,在以色列失败时,也说出了他自己对长期受痛苦折磨的以色列所怀的忍受与忍耐的爱。这与当时异教视神为可惧而必须常予抚慰的观念,不啻有天壤之别。新约中『神是爱』的观念,是这种旧约观念的延续,只是从未明说,并且也从未对于神为什么要爱有任何讨论。他爱——是一个不容怀疑的大前提。
另一个勿庸置疑的旧约神观是『审判』。事实上,这是由于他的公义。但是,错误的强调公义,会使人误入将新旧约强烈区分的歧路。在旧约中的某些经节,神命令以色列灭绝当地人,似乎与在新约中慈爱的神正好相反。这便使我们注意到,渐进启示观念在圣经中的重要性,旧约不过是为新约中有关神的道理打下基础。旧约中那些咒诅的经节,显示出当时对公义之神的概念,虽然新约也提到神的公义;但神的慈爱却从基督里的启示,越发显得明晰。我们考查新约,应对与旧约类似的方面,及与新约不同的方面同时着手。
神是创造者是父是王
新 约中许多对神的定义,建立在某些大前提下,而很少建立在特殊的陈述上,但有许多陈述的意义却极深长。我们将依序来看这些有关的陈述——神是创造者、神的眷顾、神是
父、神是王与审判者;以及神的其他称谓,然后将神属性作一总结。
神是创造者
凡是基督徒都会毫无疑问地以神为宇宙的起源。他们是从旧约和耶稣的教训接受这种观念的。符类福音记叙耶稣教训,最清楚的是在马可十三19(『自从神创造万物直到如今』)。耶稣也引用过神造男造女的经节(可十6;太十九4)。福音书从无一处暗示万物能有其他的起源。
保罗对希腊人讲道时,勇敢地宣称他所敬拜的神是『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是『天地的主』(徒十七24)。他的创造大能也在保罗称人是神所生的话语中表露无遗(徒十七29)。在路司得,他也同样宣告神创造的大能(徒十四15)。
保罗书信中,提到神与受造物间的关系是在罗马书一25;他又称万物明明是造物主的工作(罗一2O)。确实,这在在都表明了神的特性(他的永能和神性),因为一切万有都是他手中直接的工作。另外在罗十一36;林前八16;十一12及弗三9等,特别慎重辩明万物都是神所创造的。保罗批评禁戒食物,因为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提前四4)。在启四11也看到创造的主题,赞美神为:『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所以,神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另参启十6)。
新约反应了旧约的同样信念,即受造物非同于造物者之永存不朽。几处经文如『创立世界以前』,都是用于神的方面。约翰福音中,耶稣说到创立世界以前他与父共享的荣耀(十七5,24);保罗提到创世以前神的拣选(弗一4);彼得提到基督是在创世以前被神知道的(被前一2O)。勿庸置疑的,这三位作者都坚信创造主在他所造的物质世界之前,早已经存在了。
新约作者未提及创造的过程。希伯来书宣告,诸世界是『借神的话造成的』(十一3),隐喻着神是用命令创造的(参创一3)。较创造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创造的执行者,创世记谓
神借着神的灵行事,新约则常提说万有是借基督造成的。我们在下文讨论基督的位格时,将明了其深远意义,在这里,我们应将新约的创造观念与旧约相比较。新约中特别强调基督创
造的工作,并不因此使旧约中神的创造显为薄弱。创造的工作,事实上,我们看出是一体的;约翰福音的卷首语清楚表明了这一点。『道』与神同在,他就是神,他是创造的执行者——
『万物是借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他造的。』(约一3)歌罗西书亦有同样的主题——『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一概都是借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一16 )希伯来书作者对神的儿子也作了类似的宣告:『(神)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借着他创造诸世界。』(一2)在这段经文中,又说他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ta panta)。
这些经节清楚教导我们:世界万有,神不仅是借(dia)基督而造,并且也是为(eis)他而造,这说明了神创造的目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创造者的崇高智慧,他的创造是以基督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新约不支持世界属于人的看法,只有在耶稣基督里,世界才能达到它理想的境地(来二8)。一切受造之物都因人的情况而叹息劳苦,就像保罗所说,指望着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自由的荣耀(罗八19ff.)。现代人忧虑人们对受造物的不当使用,显明了这种观念与保罗的概念有惊人的关系。现今世代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等问题,与新约所持万有是『为』基督而造的观念正龃龉抵触。这因此也引导我们进入『神的眷顾』的讨论。
神的眷顾
与神创造之工作同样重要的,是关乎神对他所造一切的眷顾。新约揭示了神在万有的秩序里继续不断工作的事实。新约无一处显示神创造世界以后,便撒手不管而听其自然。在新约的研究中,正显示出一幅完全不同的图书。神眷佑一切的受造,这是神的特性。
在耶稣的教训中,特别强调神对他的受造者特殊的眷顾。为显明神眷顾的详情,他提到一只麻雀,虽然人看为最小的,若没有神的允许,也不会掉落地上(太十29)。他更具体化地指出,飞鸟也不种、也不收,天父却养活它(太六26ff.)。我们不讨论有时饥荒饿死鸟兽的问题,这里所引的经节,是描写神如何关心他所造的,甚至知道他们头发的数目,这些都生动地显明神对人类生活无微不至的关怀(太十3O)。并且,在神的统管下,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太五45)。
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事实,每当耶稣提到神的眷顾时,总用『父亲』这一称谓来称呼神。这表明了他对神这种父性的了解,是何等的深切。下文将再作深入讨论。谈到眷顾,除非用像父亲一样的关怀,就无法陈述神对受造者昀关怀。主祷文中求父赐日用的饮食(太六11;路十一3),便是基于对神眷顾关心的相信。保罗在路司得的讲道(徒十四17),强调神对季节的管理;他在亚略巴古的讲道(徒十七25),确定了神将生命气息赐给万人,也都是基于同样的前提。
使徒书信中,如罗一19f.;雅一17,再度提到神对受造物的眷顾。虽在这里他除了眷顾全人类外,更对信他的人特别重视和关心他们属灵生命的需要。根据罗八28,神管理信徒生活的每个层面,是由于神像父亲一般地对他子女特别的关心。
神是父
在新约里,特别是耶稣的教训,神是父的概念最具特色。当时的异教世界都以为神是可怕的;而基督教以神为父的观念,使人对神的关系带来了无比的亲切感。然而,神是父的
概念虽说是耶稣独特的揭示,但在旧约犹太的用法上却不罕见。他们认为,神是他子民的父,王则为神个别的儿子,甚至以色列民也可以被神称为『我的儿子』。但这种观念是对一个国家的民族,而不是对个人的关系说的。但是我们知道,希伯来人是团结一致的,这个团体的父,自然也不排除个别的关系。责际上,这观念是在旧约中蕴酿,到新约便发展成熟了。
有些诗篇表现了个人的敬虔,很接近新约中可见之神的可亲近性质,但却未特别形成父子的关系。神是牧者的观念(如诗廿三;赛四十;结卅四),使人认识神奇异的看顾与保守,却没有接受神为父。间约时期,犹太人隐约看到神为个人的父,却未形成这时期看法的主要特色。到基督的出现,神是父观念的这些轮廓便溶入了对神的概念,显示出人类亲子间的最亲密关系,正反映出神的本质和特性(见下文对弗三14,15的注解)。
新约中神是父有三方面:(l)他是耶稣的父(见本书『耶稣为神子』的讨论);(2)他是耶稣门徒的父;(3)他也是万有的父。不过要住意,提到与神的父子关系时,差不多都是为信徒保留的;这种关系是神救赎工作的果效。我们在前文神的眷顾中已讨论过创造的关系,在此我们要注重与信徒的特殊关系。
耶稣以神为他门徒之父的最显明例子,是在他教导他们的祷告文中,他直接称神为『我们在天上的父』。因为是耶稣自己对神,这个『我们』便自然包括了门徒。这人称代名词也含有个人因素的强调,因下面所连接的『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更为这亲切的关系揭示了这项真理。这种个人化的关系,绝不会减低人对神敬畏之心。当然我们须小心,不可将新约中神是父的观点,降低到人类经验的水平。人间的父子关系从未臻于完美,因为人间的父亲没有一个是完全的,而神是完全的典型,他真实为父的资格是众所瞩目的。『我们在天上的父』,是一切对神观念值得注目的提升,它标示出基督教对神的革命性概念。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耶稣在山上宝训里说到所需用的一切,『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太六32)。他解释创造者如何眷顾他的创造物(如鸟,太六26),这里不用创造主的称谓,而用『你们的天父』,由此使人认识到神对每个人的个别关怀。这观点在新约中随处可见,每逢提到神,很自然的用父的称呼。保罗书信每一卷开首的问候词常称神为父,几乎成为所有使徒写书信的惯例。此外,在信中的讨论也常如此应用,而不论所讨论的问题是实际生活或是关于教义的。确实,在整个新约对神的概念里,没有比这概念更能涵概一切的了。
这个『父』的称呼,有时更增加对神概念的丰富性。在许多地方,也描写耶稣基督之父为『荣耀的父』(弗一17)、『万灵的父』(来十二 9)、『众光之父』(雅一17)。一切人类的父都是由于神是父亲地位而来(弗三14,15)。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称神为父,并非根据人类关系的类推和联想,以为神与人的亲密程度,就类似人间的父子关系。这父性的存在乃神的本性。
然而我们必须问,神的『父亲职份』是何意思?对信徒来说,神乃是他们属灵生命的源头。神将他的爱浇灌他们,他关心他们的福祉(罗八28),并且看重他们的属灵生命得蒙造就(来十二5ff.)。
我们从约翰福音可以看出,我们与神的父子关系,乃是因我们对稣余的关系。在本书的基督论中。将讨论到耶稣经常径呼神为『父』,显明这基本概念在耶稣心中的重要性。符类福音,唯一类似这种父子关系的记录,是在太十一25ff.记载耶稣颂词,他称神为『父』、『我的父』、『这位父』等。但事实上,这也证明了约翰福音中对神的卓越观念,是受对神理念的影响,绝非约翰个人的发明或杜撰。我们讨论耶稣儿子地位时,将对约翰福音经节再做详细检视。在此有一重要的涵义,必须陈述清楚,即神是耶稣的父与神是信徒之父的关系,不仅不同而且需注意其相连的归属关系。耶稣叫马利亚告诉门徒的话说:『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和你们的父,我的神,和你们的神』(约廿17原文另译)似乎就已将这区别划分清楚了。耶稣为父神之子的观念是独特的,信徒只有在基督里,才能与神产生这种特殊的父子关系。
任何要区分新约与旧约神观的评论都极为重要,而须进一步观察的,是基督徒对神用『阿爸』的称呼(罗八15;加四6 )。无可怀疑的,这是由于耶稣本身使用了这个称谓(可十四36)。这种称呼是亚兰语系运用在一个家庭成员中的称呼,原是幼儿称呼爸爸的用法,大约等于叫『亲爱的爹爹』。这是极其独特的,在旧约或犹太教中,从来没有这样的称呼。耶稣如此称呼,说明了一件事,就是他对神的父性认识得这样完全,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研究都做不到的。『阿爸』之意,传递了亲密熟悉的意思。这对人类与神的关系上,引进了一个完全崭新的因素。
神是王与审判者
全部新约都可找出神是王的线索,尤其是说到神国或天国时,更显得清晰。本书在『基督的使命』一段中,将再详细讨论。国度的概念明白表示,有一位治理他臣民的王。旧约中多处表明神是王的概念,为新约奠下了基础。在新约时代,国王大多是暴君,但新约对神是王的概念,却从没有这类因素。王权含有统治权与责任的意味,但统治权并非国度的主要概念。实际上,这个国度包括了整个救恩的福份,而这两者又互为表里。对信徒来说,没有救恩,神的统治权便失去意义。这个国度的子民,都是为完成王的旨意而将自己完全交托的人。耶稣多次谈到神国,表明他接受神的统治。他没有指明为什么要承认神可以随意命令他们,他只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观念的中心,在以神的旨意是人们准则的这个大前提之下,于主祷文里已清楚表明出来。
王权的概念是由神的创造所产生。早期基督徒的祷告都承认这个事实,他们称神为『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徒四24)创造的神,自然有权来指挥他的创造物,
而受造物却无权质问创造者的决定。在罗马书九19ff,保罗用陶匠的比喻承认此点(受以赛亚书的影响)。因此,统治权可说是神创造作为的延续。
称神为『主』,与王的意义相吻合。这种对神的称谓贯穿于新旧约之中。当耶稣受试探驳斥魔鬼时,两次引用了『主你的神』(太四7,1O;路四8,12)。主的身份与统治权,对忠贞有严格的要求。因此,仅这个宣告,便足够反驳这试探人的撒但了。对神应当敬拜与效忠,这是勿庸置疑的,否则,人便会陷入试探,而不能荣耀神了。
新约用宝座的意象来阐明神为王与审判者的双重概念。耶稣提到起誓时,禁止人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太五34;廿三22)。我们不需要照『宝座』的字面来了解这段经文的意义,『宝座』不过是一个专属的象征,用意在表明神尊贵威严的身位。上文提到马太十一25ff,与约翰的父子基督论雷同,耶稣称神为『父啊,天地的主』,是神统治权的另一个证明。路十二8ff,耶稣预言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对神尊敬的迂回说法),也提示了这天上的朝廷。这种宝座的观念,在新约中常常发现,在下文仍会提及,它实在是构成新约中神是王的基本概念。
神国的概念,在使徒行传与书信中并不常见,因此,神为王的概念也不显著。早期传道有时传扬神的国(徒八12;廿八31),但更常传讲基督(徒五42;八5;九2O;十七18;另参林前一23;十五12;林后一19),这是因为早期基督徒视耶稣即是神国的化身,这也是使徒行传与书信中较少强调神国的理由。虽不常提及,但并不代表人们不承认他的统辖已经开始。耶稣为王的权柄,在这些记述中随处可见,自不庸赘言了。
在保罗书信中,有很多以统治权来说神的间接记述。譬如,神比这世上有权有位的人更有权能(林前二6ff.);一切邪恶的权势(掌权的、有能的)都不能干预神在基督里的目标(罗八37一39);事实上,他已经把他们征服了(西二15)。保罗也看到历史的终结,神把一切的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3ff.)。在保罗的思想里,虽有基督把国交与父神(林前十五24)的经文,但神的国与基督的国很少有实际上的区别。这段经文的中心思想,仍在承认神对万有的至高统治权。正如教牧书信中描写神为『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六15),已明白显示出他对神的概念。
神的教义是希伯来书全卷的中心主题。由于这书信的内容记述了如何与神相近,因此我们应特别注意其中所陈述的神的崇高。全书一开始,集中注意在这位『至大者』身上,有人子坐在他的右边(希一3)。对坐在至大者右边的强调,在书信中另出现两次(来八1;十二2),表示这是一个尊贵的位置,也是一个主要的概念,它标示出二者有同样的重要性。这位大祭司不仅在宝座前代求,事实上他也分享了宝座的座位。这样,便极生动地将神的尊贵性表明了出来。同样的概念在彼前三22也可以找到,该处记载耶稣『在神的右边,众天使和有权柄的、并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
在启示录中,神坐宝座的概念在四2表现无遗,这里直称神为『坐在宝座上的那位』,并在五l重复使用(另参启七15)。在这卷书的最后,异象集中于审判时的白色大宝座(启廿11)。那位『坐宝座的』,将『一切都更新了』(启廿一5)。在这异象中,他的宝座,也是新耶路撒冷的中心(启廿二1f.)。再者,启示录六1O记载为作见证而被杀的殉道者,称神为『圣洁真实的主』,并呼求他施行审判。启示录中另一处描述神为王的特征,是经常称他为『全能者』(启四8;十一17;十五3;十六7,14;十九16,15),这是极言其统治权能的一种称号。
王的概念,与审判者有密切的关连。神必定要审判,是施洗约翰所传讲的严肃前提(参太三7ff.;路三7ff.;马可阙如)。无人能对这审判的主题产生疑问,因无论何人都认同神的审判。耶稣提及未来神的审判,亦同此前提(参太七1—2;十一22一24;十二36一37)。曾有一种趋势,想把神即将审判的观念冲淡。但评估一件事的重要性,并不能因主题出现次数的多寡而予以降低,离了作为一个王应负的责任,就无法使人了解作一个王的真实意义了。在耶稣的教训中,曾用一个不义的官来比喻神雪冤的审判(路十八17)。在约翰福音中,耶稣也指明他将与神共同判断(约八16)。
审判在保罗的观念中,是整个福音的总结(参罗二16)。在他的理解中,神必然要审判全世界(罗三6)。他肯定地说出『神的(审判)台』(罗十四1O),并以之为背后论断弟兄会被定罪的根据。虽然人不喜欢,但这是神的特质。新约中,认为神行使审判的特权是正确的,且是合宜的,它承认神有这极严厉的一面(参彼后二4ff)。保罗承认神的严厉,但他并不忽略与之相连的恩惠慈爱(罗十一22)。启示录记载神审判象征的巴比伦,全书都看到那坐宝座的降服了所有悖逆的势力。审判的主题实值得另辟一章,本书将在下文再详加讨论。
神的其他称谓
灵
新约用了许多不同的称谓,来表现神诸多不同的特性。虽非传统性的,但极富意义。约翰福音中,耶稣说神是灵时(约四24),并未将灵的确实性质加以说明,实际上也无需作进一步解说,因读者都能领会,神不能被一切属物质有形质的事物所受限定、给界说——当时满了木头、石头的神祗偶像,是必须予以断然分别的判语。再者,神的属灵性质能使人清楚明白圣灵的涵意。
救主
虽然在新约中『救主』的称谓普遍应用于耶稣基督,然而在旧约也用于父神的称呼特别是在神的管治行动时。这种称谓出现在教牧书信中(提前二3;多二10,13;三4),也出现在马利亚颂歌(路一47),及犹大的三一颂(犹24f.)中。虽然新约用的不多,但所包含神拯救行动的内涵却渗透了全部新约。确实,基督教神学便是以神救赎他子民为中心而构成的。
至高者
这至高尊严的称谓,说明了神超越一切其他的神祗。徒十六17那位被巫鬼所附之使女的预言,格拉森被鬼附之人的称呼(路八28;可五7),耶稣劝勉人爱仇敌的话(路六35),以及撒迦利亚预言施洗约翰降生、世人蒙福的颂歌(路一76),都用这称谓。『至高者』,也用于解释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份(来七1)。
希伯来族长的神
新约多次特别称神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神(太八11;廿二32;可十二26f.;路廿37;徒三13;七32),又称为『我们祖宗的神』(徒廿二14)。在犹太背景里,对神与犹太族长相连的一切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它所传递的意义,远超过一个民族的神祗的意义。它表现出这位神是曾经恩待犹太祖先的神,强调了基督教的启示与旧约之间的相连贯。
阿拉法与俄梅戛
只有启一8与廿一6提到神是阿拉法与俄梅戛,末章也用在基督身上(启廿二13)。我们须知,这是个包括一切的比喻,包括太初、终极以及其间的一切,都与神有关。在一本
亟言末世将临的启示书中,其意义尤其深长。它揭示了人类全部历史都是神的作为,没有空白的时段。这种概念,与神是创造者的概念息息相关。
神的属性
任 何人问:『新约中的神是什么样子?』对这问题并无正式的答案,有的都是片断的描述,但面对一位光芒四射、璀璨夺目的神,人的陈述都变得无足轻重了。但这并非意味新约中对神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反而是当人就其所见最绚烂的神的一面呈现出来时,完整的一幅图画就显明了。我们无法将不同的看见有系统地组合起来,我们只能将神属性中最主要的重点一一陈列,似乎这是最适宜的。本书中,我们要看神的荣耀、神的智慧、神的公义、神的爱与恩惠、神的良善、神的独特性、和神的亘古不变。
神的荣耀
『神的荣耀』在旧约中一再出现,因此有其浓厚的背景色彩。『荣耀』(Kabod)是希伯来文描述一切显赫、尊荣、杰出事物的用字,但当应用在神时,便非同寻常了。诗人记载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十九1),是意指神的启示。从旧约历史我们也可以看出,神为了他百姓的益处,借着行动来启示他的荣耀。而『荣耀』便引申出神显现的意思,就是后来演变成的著名犹太教神学Shekinah(sekina)中专门讨论显现时的意义。希伯来文的kabod译成希腊文doxa后,提供了了解神荣耀在新约的意义。在新约里,我们注意到doxa有两种用法:一是看得见的荣耀(意指看见神的荣耀),一是发出的赞美(意指归荣耀与神)。
新约作者常提到神的荣耀与威严,而人则常被激励来荣耀神。人遇到神大能的作为时,便自然将荣耀归于神。耶稣降生时,牧羊人便如此作(路二2O)。看到瘫子被医治的众人(可二12;路五25—26;太九8)以及看到无数病人得医治的人(太十五31),都将荣耀归给神。在拿因城的死人复活(路七16),以及在耶利哥城的瞎子复明(路十八43),路加都记载了同样的反应。耶稣也说到他要在父的荣耀里降临(路九26)。在耶稣的事工中,神的荣耀最明显的显现,是在登山变像时,门徒看到了耶稣面貌完全改变的一刹那所发出的神的荣光(太十七lff.;可九2ff;路九28ff.)。基督的荣耀,与神的荣耀是分不开的,这从以后的经文中可以了解到这点(彼后一17)。
约翰看到耶稣事工的荣耀是来自神(约五41ff)。确实,耶稣基督的荣耀一再让人看到是与神的荣耀连在一起的(约一14;十一4,40;十三31)。什么时候人子得荣耀,什么时候父神就得荣耀(约十三31f.)。但我们要注意,神得荣耀的途径是借着他人,甚至是他独一的爱子(参约十七5)。没有荣耀比神的荣耀更大。在使徒行传里,路加描述司提反看到了『神的荣耀』,又看见耶稣站在神的右边(徒七55)。耶路撒冷的教会听了彼得和保罗分别的报告后,便将荣耀归与神(徒十一18;廿一2O)。
保罗神学也隐含了同样的主题。他衡量人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意指人犯罪,使人不能反映出他原应反映神的荣耀。透过称义的手续,保罗明白,人可以再度分享神的荣耀(罗五2)。他视基督的荣耀与神的荣耀是同等的(林后四4ff.),他也发现神的荣耀与信徒所分享的荣耀互相辉映(林后三18)。有一次他描绘神时,径称神为『荣耀的父』(弗一17)。在他的几段荣耀颂中,都将荣耀归与神(罗十六27;腓四2O;提后四18)。人无论作什么,都为要荣耀神(参罗十五7;林后四15;腓一11;二11)。永远的沉沦是离开主的面和他全能的荣光(帖后一9),这表示人若遮蔽了神的荣光,便会遭致最坏的恶果。
新约其他部份也都承继这种神荣耀的概念。基督是反映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来一3),似乎是说基督乃代表神威严与权能的本体,与旧约之神的荣耀显现意义相同。人类最终的目
标是为了荣耀神(彼前二12;参四11)。信徒蒙召被称为『用自己荣耀和美德召我们』(彼后一3),与保罗的领受完全一致。彼后三18与犹大书25节,都有一段为我们熟稔的归荣耀与神的记述。启示录中神的荣耀大部份在崇拜中显现(参启四11;七12;十九2)。约翰记述神在圣殿中显现时栩栩如生的画面为『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中充满了烟』(十五8),似乎是意味充塞弥漫,而无一处遗漏。或许神的荣耀最显著而庄严的时刻是当审判时,那飞在空中的天使命令人们要敬畏神将荣耀归给他(十四7)。新耶路撒冷异象则有鲜明的对比,因它已被神的荣耀完全占有了(廿一11)。
与神的荣耀另一相关的描述是光(约壹一5),人能体会到光与荣耀的关系(另参约翰福音卷语)。神的荣光照亮一切的方向、行止。这种认识在启示录亦相同,他写说因为神的荣耀就是光,所以新耶路撒冷不再需要别的光(启廿一23)。
我们已讨论过很多有关神的属性是荣耀这一极重要的基本前提,现在应该看看这荣耀所产生的影响。神的荣光使人不得不更增加敬畏的心,新约中随处可发现人对神权能的领受。这样一位荣耀的神,在他是无所不能的(参罗四21;十一23;林前二5;林后九8)。确实,新约中每次提到『神的大能』,没有比这样的描述更适切地说明了这位神的属性(参林后六
7;十三4;提后一8)。
『神的大能』是人类寻求认识的目标(可十二24),它能用作神的同义词(如可十四62;路廿二69)。耶稣说:『在神凡事都能』,便活生生描写了神无所不包的能力(可十27;路十八27;参路一37天使对马利亚说的话)。新约中称神为『全能』是一种全体性的描绘,包括了在一切事上的可能性,譬如道德上的(参来六18,神不能说谎的自明之理)。神从不任意专断使用他的权能,因他不能背乎自己。那权能是为一切被造的益处而行使的,即如当他要保护自己的子民时(彼前一5;约十29)。受造物在他面前最合宜的态度是谦卑,服在他大能的手下(彼前五6),无怪乎启示录敬拜歌颂神时。『尊贵、权柄、能力』占如此显著的地位(参启四ll;五12~13;七12;十九1;另参犹25节的荣耀颂)。
新约作者在看到神如此崇高的荣耀与权能后,极自然地提到神的奥秘。保罗说『神深奥的事』(林前二1O),只有圣灵才能参透。有大大的领域,神的奥秘是人无法领会。虽然圣
灵已将神救赎的目的充份显示给人看见,但人仍无法全然了解神。人只管以自己的有限,来寻求更加认识神。人可以尽量追求,但神的宽广仍属无穷无尽。保罗提到神的仆人是『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四1),显示出奥秘是被保存起来,只在传福音时才被传讲。罗十一章末,使徒用『神的判断何其难测,神的踪迹何其难寻』(33节),说出了对神的敬畏。没有人能测度神的心,就像保罗明白地引用赛四十13—14的话一样。新约其他地方虽没有对神的奥秘有如此清楚的语句,但却都认定如此。圣经中无一处认为人可以凭自己的能力认识神。对新约启示神作为的奥秘而言,人应该在此有所了解了。许多注释圣经上的难题,是因为以为神的意念像他们自己的意念。下段论神的智慧时,将再做清楚讨论。
新约对神奥秘的看法,与当时犹大教的看法,我们须作分辨。犹太教以为神既如此超越,人便无法与之亲近,除了借着媒介,对大多数人而言,神总是遥不可及的。这种神秘感因忌讳直呼其名,而以『阿多乃』(Adonai,我的主)替代,这就更增加了其浓厚的色彩。这些观念在与当时的异教比较之下,己显十分尊贵,但仍难辞其使神成了『全然他者』之咎。惟有到了新约,一方面提醒人了解神奥秘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却同时揭露神的神秘已经能够了解,且更易于亲近。
神的智慧与知识
犹太智慧书作者常提到智慧,却未把它全然归为由神发出的属性(Wisdom7:25)。它被描写成神永恒光辉的亮度,是被神所造的(Wisdom 7:26),在创造万物之前所造(Ecclus.1:4,7ff.; 24:14),也是创造的原则(Ecclus.24:1Off.;42:21;Wisdom 7:21;9:2)。这种概念近似新约的基督观,但这种智慧的拟人化却是由神而来,且成为对神本质的一种证明。
新约中除了保罗书信外,对神的智慧都没有显著的描写,只有在路加十一49提到神以智慧说话。这句话的意思,有时被看作是『神在他的智慧里』,但也隐含为神的一种本性。由于耶稣引用了这句话,因此可以作为神的不可测这之智慧的明证。基于神是智慧,因此他所说的必全然准确。在路加的其他著作中,常把智慧与圣灵相连。
保罗将神的智慧与人的智慧相比(林前一2O),显明神智慧的超绝。在神的智慧光照之下,其他的智慧便成了愚拙。但在同卷中保罗却说,从前神所隐藏之奥秘的智慧(林前二
7),如今可以与人同享。保罗清楚认定他所宣讲的智慧,是可以在信徒中彼此交通的。同卷中保罗宣称基督已成为『我们的智慧』(林前一3O),他必然是想到神救赎世人的智慧作为;这也是新约思想认定神有超越之智慧的明证。实际上,他借着教会,甚至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得知『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我们今天务须知道神为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他的智慧。保罗因此惊奇于『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何其难测,何其难寻(罗十一33)。
人的智慧与知识应有其分界线,在神却不然。如果智慧是知识的正确运用,那么完全的智慧便出自完全的知识。新约作者对神的完全知识极有认识。马太报导耶稣所说:『你们没有祈求以先,你们所需用的,你们的父早已知道了。』(太六8)这说明神对他的被造物之行为与所需早已预知,且知之甚详。他也看见人暗中所做的(太六4,6),耶稣也说过,隐
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十26)。
新约某些地方将神的全知引申为神的预知,这是合乎逻辑的。保罗坚持,在神的完美计划中,他照神的形像预备了人,也预先知道那些将效法他儿子模样的人(罗八29)。这个陈述曾引起无穷争论,因为似乎限制了人意志的自由,我们将在后文加以讨论。其实,保罗并无意专门讨论神的预知,而是认为神预知一切是理所当然的。因神既知现在,也必能预知未来。这似乎是保罗对神整体概念的要点(另参弗一5)。
约翰神学也有相同的基本认识:在耶稣的祈祷里,强调神的子民赐给他的儿子(约十七)。天父如何认识子,子的跟随者也同样认识他(约十14f.)这种认识,还不仅限于这『圈』里,也包括了『另外的羊』(约十16),这是完全预知的另一个证明。
从这认识,可以推断出神的全智与全知。神既定下旨意,他的计划与目标必尽善尽美,不可能有差错。新约中有关这类的经文虽不多,但从未有异议。神所说的必然真实,他从无谎言(多一2),他决不能说谎(来六18)。神的绝对诚实,保证了他智慧和知识的恒久不变。圣经中从未记载神在半途修改他原订的计划。本书后讨论神的独特性时,将作进一步解说。如果神在历史中曾如此真实,他在将来也必定如此。
新约作者对神的管制与定意,有深刻的认识,耶稣亲身的经历最能说明这点。他在客西马尼园祷告说:『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亦见42节)虽然耶稣在短暂时刻中有意规避这个自我牺牲,但他仍知道神为子所定的旨意必定是最好的。耶稣最黑暗的时刻是神所定下的,因此也成为主祷文中『愿你的旨意成全』的背景来源(太六1O)。遵行天父旨意,是神家中成员的特有标记(太十二5O)。接受神旨意的管制,在书信中也屡屡发现。保罗数次在书信的开端,宣称自己是『奉神旨意』作耶稣基督的使徒(林前一1;林后一1;弗一1;提后一1),他的行动是『顺着神的旨意』(罗十五32)。甚至对向他的权柄挑衅的人,保罗的辩词也是『只要照神所量给我们的界限,搆到你们那里』(林后十13)。另一方面,他也将神的旨意看为奥秘(弗一9)。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为了行完神的旨意(来十36),绝不是可以自由挑选或随随便便的。甚至对基督道理的探求,也要看神旨意的允许(来六3)。这是人的意志须符合神的旨意的问题。雅各指出,人一切的筹算,都应和神的允许连在一起,因为人的生死存亡也都在乎神(雅四15)。彼前三17;四2也都指出同样的信念(另参约壹二17)。那些『照神旨意受苦的人』,可以将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彼前四19)。神要人受苦的问题,新约的经文很少讨论,这是否代表新约作者忽视这个问题?当人注视耶稣客西马尼园剧痛的经验所代表的意义时,这问题便迎刃而解了。故此,基督徒应该相信我们的神全然智慧,他的旨意全然纯美。这信念与神对他子民的看顾和保守极有关连(见本书前段),如果我们遭遇苦难,可以相信神一定有他的美意。
一般人都想规避苦难,所以神会运用苦难的想法并不是很自然的。但新约常视苦难为神的手段。虽然新约中没有解释受苦的缘由,却充份显示了基督徒对苦难应有的态度。世上有痛苦的存在,非因神的智慧、良善有缺欠。由于神使基督受最大的痛苦是他救赎人类工作的核心,所以神允许人受苦,并不会与他的目标相悖。到底神为什么选用这种方法来拯救人类?这仍属奥秘,但研究新约的神观,却不能抹杀这个事实。
由于基督必须受苦,因此使人想到基督徒受苦的意义。在这敌意的世界里,基督徒由于信仰的缘故,一定会遭受反对。彼前的教训教导说,人为基督受苦是必然的事,绝不可以之为耻。彼前四14确定,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会得到特别的福份。这是对受苦最没有疑问的看法。保罗在林后四7一五10中回想所经历的苦难时,并没有埋怨神。他看这些艰苦是神的工具,他看现在为主所受的苦楚,比起将来要显现的荣耀,就显得『至暂至轻』了(林后四17)。同卷书的后段,保罗历陈他经历的『至轻』苦楚(参林后六4ff.;十一23ff.),包括一些悲惨、痛心、难以忍受、不易形容的苦难,但他成功地得胜,胜过了它们。整卷书找不到他对神丝毫的埋怨,他对神的智慧没有任何怀疑。
实际上在罗五3中,保罗为患难而喜乐,因为患难能生忍耐。这段经文提到神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在保罗心中,受苦与神的爱绝不冲突。
这种积极面对痛苦的教训,在新约别处亦能见到。雅各告诉信徒,如果落在百般试炼中,都要以为大喜乐(雅一2ff.)。启示录表明神对他受苦子民的关切,尤其是那些殉道者(启六9ff.)。
对于神允许人受苦的问题,我们不能说新约中已有完全的答案,但确实能使基督徒在面临苦难时不致失去对神智慧的信赖。
神的圣洁
旧约中神最特出的本质是圣洁。圣经把人、物、地方描述为『圣的』,只因他们被分别出来属神,因而成圣。圣洁标明了神在思想及态度上都是绝对纯洁的。以赛亚预言中的『圣者』,是神特有的名字(参赛六)。由于神是全然圣洁,使人到神面前产生了一种拦阻,因为人在神面前无不自觉其污秽。由于以色列民有一位圣洁的神,所以他要求他的子民也要圣洁;他们当然作不到。
但无疑的,神是圣洁的这个主题,构成了新约中人类必须要得着救恩的需要。耶稣称神为『圣父』(约十七11),在面临严酷的罪罚时,耶稣特别意识到差他来的父的绝对圣洁。归
神为圣是约翰著作的特色,在约壹二2O及启示录中也出现好几次(启四8;十五4;十六5)。在最令人肃然起敬的敬拜经文中,四活物面对宝座三覆其颂『圣哉!圣哉!圣哉!』明明是以赛亚见主的景象(赛六3;启四8)。新约以神为圣的基本概念,显然是承自旧约,这不仅在利未人的敬拜仪礼里,也在先知所宣告的预言里。路一49马利亚颂歌称『他的名为圣』,有浓厚的旧约色彩,这是不值为怪的。彼前一16引用了利未记(十一44—45),称神的圣洁乃人圣洁的典范。新约中除了以圣洁指称神的属性和作为外,就没有指称了;新约意在指出神之思想与作为的纯洁是无懈可击的。
神的公义与公平
前文只称述神的全然诚实与圣洁,现在让我们看看神的公义,因为整个救赎计划都基于他的公义。旧约提到神的公义时,不仅指神在道德上的永无问题,更包括神在他百姓受**时的行动。新约中保罗是神这种特性的伟大诠释者,他在罗马书中明言神的公义已然显明(罗一17),在罗马书三21,22又重覆申述。圣经注释者对神的公义常起争论,不论这义由神分授,还是得自传承,神与公义的关系总是密不可分的。真正的公义由神而来(参罗十3;腓三9)。保罗在林后五21称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这惟有在神本身是义的原则下,这经文才有意义。这段经文的详细解释,将在讨论称义时再作进一步阐释。保罗描述基督徒的本质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时,也说明了『义』乃构成神形像的重要因素。
也许人们会对耶稣教训中甚少关乎神的义的论述感到奇怪。其实,当耶稣要求人行他的义时,他必须先是义的,才有可能(太五2O;六33)。含意最丰富的经节是在约翰福音,其中耶稣具体称神为『公义的父』(约十七25)。在神的审判中,公义是最重要的依据;绝对公义的神必须用绝对公义的方式来施行审判(参罗二5)。
后者的概念含有神是公平、不偏待人的意思。这是犹太人不容易接受的,因他们信神偏爱以色列人;在神眼中,以色列人应优于外邦人。这种强烈的偏见,导致早期教会犹太与外
邦人同处的问题。彼得需特别的异象,才信神是不偏待人(徒十34)。在此之前,他一直不肯到外邦人家里去传福音。借着异象,他才明了原先的看法并不完全。直到彼前一17,他已完全掌握了神公平的原则,他将神『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作为不辩自明的真理(参来六1O;罗三5)。
另一个完全转变的犹太人是大数的扫罗。在神对犹太人特别优惠的问题上,他比任何人的挣扎都来得大,但当他成为基督徒后,就再也不怀疑神的公平,也不怀疑神的拯救计划,就是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得站在同等的立足点上。在两次他指出神的公平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中(罗二11;加二6),第二次是针对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使命。神是全然公义的,他绝不偏待人。
神的公义、公平的另一重要显明,是他的忿怒。新约中多次提到神的念怒的严肃警告,使我们必须明白神念怒的含义。它的正确含义曾是前人辩论最多的问题。有人曲解忿怒(Orge)为人犯罪所导致的后果,这样完全歪曲了神的本意,这是悖乎神的情与理,与新约所载也不能相符。罗马书中『神的念怒』出现于一章18节(参五9;十二19;十三5;另参九22),这经节已非常明白说出了神的性情。保罗说,神的忿怒已显明(apokalyptetai),与前面所说神的义被显明所用的『显明』一词完全相同,显然保罗意在指出两者之关连。神的『忿怒』乃神的『义』的消极面,这似乎是最合理的解释。这种忿怒非同人类不能制约的情绪上所爆发的忿怒(这当然是一个不合理的概念),而是属乎一位至圣者对一切不洁不义的剧烈反应。这也符合经文将『忿怒』明白说是显明在(epi)不虔不义之人身上的含义。同样的,在罗五9保罗说救恩便是免去神的『忿怒』,也表明了神拒绝一切有罪的事物。救赎罪人并不影响神对罪恶的原有态度。
将神的忿怒解释成道德世界的报应原则,而不找出这原则的来源,这是不够的。这原则实来自神的本性。除非我们找出神这种不悦的立场,否则我们会减轻了他审判的严重性;新约是极重视审判的。保罗在西三6说神的忿怒必来临时,所指的必不仅是属报应原则的来临。如果前一节的定罪是基于神对罪恶的激烈反对,那么这个说明便极为有力了(另参弗五
6)。保罗在向帖撒罗尼迦人保证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时(帖前五9),他的话是对基督徒说的,同时,这句话也并不与新约中其他记述神忿怒的经文有什么抵触。
福音书只一次直接提及神的震怒。在约三36,耶稣明言神的震怒常在不信子的人身上,这是由于父爱子的缘故。爱与怒不是不可能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强烈的爱必含有嫉妒
的成份,同时对拒绝其所爱者之人予以打击。神纯净的爱。须有所辩白,因此对其忿怒也须有正确的认识。启示录最后的大审判中,『忿怒』是其独特而鲜明的主题。在揭开第六印时,
地上的居民向山和岩石呼叫说,倒在我们身上罢,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启六16),极真实地描摹出神的激烈『忿怒』。启示录十四1O记载,审判有
如神大怒之酒,斟在『神忿怒之杯』中,当收割的天使把镰刀丢在地上收取葡萄,丢在『神忿怒的大酒榨』中时(启十四19),其所见神忿怒可怕的异象无法使人稍作忘怀,七碗是『盛神大怒的七碗』(启十五7;参十五1;十六1)。末一个异象。骑白马的武士施行审判,他『踹全能神烈怒的酒榨』(启十九15),有力地将神这无法更改、不能宽贷的烈怒带到了最高潮。启示录独有地描写神的忿怒乃羔羊之怒,不由得使人联想到十字架上那被杀的羔羊,以及他在历史中已经验证的事实。
无怪乎希伯来书作者描摹神为『烈火』(十二29),为『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敌人的烈火』(十27)。在这等描述之前,作者记述那悖逆的百姓一再硬着颈项时,二次用了神『在
怒中起誓』(引自诗九五的语句)。新约的作者看出,那全然公义的神在对待违逆之人时,不得不惹起他的念怒。
神的慈爱与恩惠
神是位慈爱的神,乃全部新约一切基本概念的大前提。他是旧约与犹太文学的稳固根基,但到了新约则被人察觉得更清楚,也因而在新约中占了更重要的地位。福音书中,约翰
福音较符类福音更清楚地呈现这种认识。路十一42,耶稣指责法利赛人反倒不行公义与爱神的事,这说明公义和爱在人并没有基本上的抵触,据此可类推神的公义与爱也不会相抵触。符类福音中对神的爱已然默认,所以论述反而较少。约翰福音记述神爱子乃神是爱的主要见证(约三35;五2O;十17;十五9;十六27;十七23f.)。耶稣深察父神对他的爱,此爱乃神爱世人之典范与根源(约十七23)。耶稣那完全的教训谓:人尖最可羡慕的是被神所爱(约十四21,23)。『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三16 ),这不仅陈述神的爱,更陈明神爱的无穷、长、阔、高、深,和无可限度。
保罗对神的认识亦然。书信中,其极言神之至公义处,亦极言神之至慈爱处。神借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中(罗五5),何等感人的神爱的倾注!这爱在为拯救罪人而死中,完全显现(罗五8)。信主、接受他的后果,是神的爱永不再与他隔绝(罗八39),这爱使他们得胜有余(罗八37)。提到神的爱,在林后十三14与弗六23的说词中为人所熟悉(另参林后十三11)。保罗为帖撒罗尼迦人祷告中亦然(帖后二16;三5),在后段祷词中,神的爱成为凡信者应追寻的目标:『愿主引导你们的心,叫你们爱神』。相似的语句在犹大书21亦同。
说明神的属性是爱最清楚的是约翰壹书,其中有一句是『神就是爱』(约壹四8,16)。不过,这爱与从人而来的爱必须划分清楚。这是从神来的爱,是神发起的爱:不是从人来的(约壹四1O,19)。当约翰想到神的爱竟能使人成为神的儿子(约壹三1)时,他的心完全被融化了。人能够真正彼此相爱,这爱唯有从神而来(约壹四7)。那些看到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之心的,爱神的心便被塞住了(约壹三17)。明显的,约翰所解说的爱,不是仅存于神本身而不外显的爱。或许有人会问,这么抽象的爱怎么叫人相信呢?因所谓的爱必须具备对象,约翰福音一再申述神对子的爱,就是一再标示出神的爱是有对象的。新约最大的负担就是要告诉人,『人』乃神所爱的对象。
与此思想密切相连的,是当耶稣受洗时,天上发声赞称他为『蒙爱之子』(太三17;可一11;路三22;另参彼后一17)。虽然这爱字是形容词(agapetos),但这是一种最有力的称呼,有力地见证出父对子强烈的爱。这宣告的非常性,使人能约略明白隐含在耶稣整个使命后面神对人的动机。登山变像时也用了同样的称呼(太十七5;可九7;参路九35)。
另外有两种与爱密切关联的神属性:第一种是神的恩典。有关『恩』的整体概念,将于研讨救恩时再作讨论。我们现在要认识的是:『神的恩典』是神爱的指标。标示神对那些原不配得恩眷的人所得的,也就是特别指神在基督耶稣里所作的救赎工作。这概念在书信中是基本的大前提,尤其在保罗书信,常出现于卷首的致候语,和末尾的祝词中,使人看到神常向他所爱的全人类白白施恩。神的恩典不单指其作为,亦出于他的本性,神的爱如此伟大,他从不吝予施给,而恩典是神乐于施给之特性的另一名称。当路加在安提阿『看见神所赐的恩』时(徒十一23),这神恩几乎因其果效而被具体化了。使徒行传十三43,保罗与巴拿巴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劝勉信徒『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意指他们应置身于神恩的造就之中。
『恩典』一词未曾出现在符类福音中。这不表示他们没有这种观念,因耶稣自身的行止、教导都启示出系由神而发的。耶稣的使命便是神恩典的无上启示,无一处显示人可以靠自己嬴取神的恩典。
使徒保罗深感自身所承受之神恩,他看到自己蒙召完全是出于神的施恩(加一15);他确信基督徒的得救也是由于神的施恩(罗三24;五15;弗二5;多二11)。他因这恩的至上无比而全人折服(林后九14;弗二7),他明白这白白的恩典就是人应当称颂的(弗一6),他也以之为可以互相致赠的礼物(例:林前一4;三1O;十五1O;提后一9),但决非人力可以获取的(加二21;罗十一6)。如说神性中有什么能完全占据了保罗的意念,那便是『神的恩典』了。
新约其他作者都有相同意念,希伯来书描述神的宝座为『施恩的宝座』(四16),因这王所行所作的,其特点乃在施恩。雅各称神赐恩给谦卑的人(雅四6);彼前五5亦同。彼前提到神百般的恩赐(四1O),和赐诸般恩赐的神(五1O),陈明写书信的目的是为了要证明『这恩是神的真恩』(五12)。
神的第二种表现,是神的怜悯。『怜悯』的本意是同情。怜悯与恩典不可分,但与公义也不可分,惟有在按公义审判的面前,才显出怜悯的真实。对那些由于他的公义而必须被定罪的不义予以赦免,乃是因为神也是怜悯的。怜悯的观念并非新约所特有,它乃根植于旧约。马利亚颂歌(路一54)与撒迦利亚颂歌(路一72,78)都曾反映出这种观念。路加记载
耶稣的劝勉:『你们要慈悲,像你们的父慈悲一样』(六36),即依据神的根本特性而设立了一个做人的榜样。路加也记录了税吏祈求神开恩,表明神乃怜悯罪人的神(十八13)。
保罗也深深感到神的怜悯(罗九15—16;8)是神的?特权,他多次说到蒙怜悯,以及受怜悯之结果(罗十一3O-32;林前七25;林后四1;提前一16)。磷们既属神的本性,与其公义却并不抵触,这是保罗对神的了解。保罗在林后一3特称神为『发慈悲的父』,提醒我们他富有怜悯和同情。这也是出埃及记三十四6与诗篇八六15及一四五8所记的回响?其经文皆引述神自明其为『有怜悯、有恩典的神』。彼得亦称道神收纳外邦作其子民的怜悯(彼前二1O)。雅各也引援旧约谆谆教诲。证实神乃怜悯,且满有慈悲的(雅五11)。
保罗时或以『恩慈』(chrestotes)描述神的心态,曾有一次他与『严厉』一词连用(罗十一22)。或有人以为这两种心态怎能并存?在保罗却毫无困难。他看出当时的犹太人,因其刚硬,虽应引起神公义的审判(罗二5),却因神的恩慈倒引领他们悔改(罗二4)。神的恩典与恩慈之间最密切的关系,在以弗所书二7中,指出其为神的恩典与恩慈是一体相关的:『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故此,恩慈可谓恩典的同义词。彼前二3记基督徒为『尝过主恩(慈)的滋味』;提多书三4『恩慈』连于慈爱,一同向人显现(指为人所预备的救恩)。
神的良善与信实
新约数处专门描述神的良善,富饶意义且值得我们分别探讨。良善之意难下定义,一般以为与神的圣德密切相关。符类福音记耶稣拒绝被称为『良善的(agathos)夫子』(太十九17;可十17;参路十八18一19)。耶稣回答称『除了神一位之外,没有良善的』,指明惟有属良善的神,是人对良善所应认识的标准。耶稣并非否认自己是良善的,乃在质问谁有权作这样的判断;既然只有神是真正全然良善,那么任何人的良善也都必须是从神而来。这是在旧约如诗篇五三1ff. 所特有,并为保罗于罗三12所引用的:『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保罗以此表明人对救恩的需要,只是未如耶稣特别指出良善唯独属于神。
信实是神良善所含的一种属性,因若非神为信实,即不为良善。保罗对神的信实深深认识,故称神是信实的。我们原是被召,好与他的儿子一同得分(林前一9);他必保守我们,
不叫我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十13);他保护我们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保罗甚至以信实的神作保证,证明他自己的话为可信——『并没有是而又非的』(林后一18)。再者,纵然人能失信,神仍是可信的(提后二13)。这使徒对神为真实可信的信念,犹若磐石般坚固。
在新约其他著述中,这种观念并不显著,但多有记载。希伯来书十23那永不动摇、信实的神,成为信徒持定他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动摇的可靠基础。在信心英雄榜上,撒拉『以
为那应许他的是可信的』(来十一11),显明神的信实始产生人的相信;约翰称因神的信实,当人认罪时他必要赦免(约壹一9);彼得以造化之主的信实,足堪为人所赖,得以忍受苦难(彼前四19)。以上所记,皆因他们对神所应许的必然成就,没有丝毫的怀疑所致。
本段,我们附带要研讨『赐平安的神』。罗十五33;帖前五23的信末致候语中,都有这词句。希腊文经文更广泛使用『从(apo)神而来的平安』常在保罗书信及彼前一2的致候语中出现(译按:被前一2直译为:『愿从神而来的恩惠平安……』)。所赐的平安原为他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平安的神』,使人联想到在神里没有矛盾。确实,在林前十四33:『神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译按:『安静』在原文为『平安』)。因此,平安被描述为神的态度,正如所赐的平安若不是神本身所独有的,便不能分赐给人一样。人自堕落后,永远处于紧张的状态中,只有重回神前才可能有平安。在新约中找不出一处记载神的行动反覆无常,或其计划因受挫便放弃的经文;他的心智永远处于一种平稳的状态。无怪当保罗意图减轻基督徒焦虑时,不仅劝勉他们将自己交托给神,也保证神的平安会保守他们的心怀意念(腓四7),保证『赐平安的神』会与他们同在(腓四9)。
这种神的平安与平静,可从启示录中神宝座前的玻璃海作为象征的代表(启四6)。新约神学的特色是:在宇宙的中心和一切人间动乱的后面,有一位平安的神。
神的独特性
系统神学家最惯于讨论的问题,是神不能以言语表达其属性,这是他与人不同的特性。新约作者从不讨论这类问题,因他们对旧约深有认识,旧约已公认,他是与人不同、独一的神。他这属性绝对不适用于人的属性。虽然如此,此类记述仍属稀少,它们是新约中部份基本概念之一,然而仅偶有附带性的论述,且多缺少纯理论性者。
神的不可改变,是神在旧约所属特性之一,我们能从希伯来书一1Of.引用诗篇一○二25—27的经文清楚得知。神的不可改变性,在希伯来书作者印象中必定极为深刻,因他在六17又一次重复。在这特性的另一面,是新约中毫不怀疑旧约预言的必然应验。他们毫不怀疑昔日向他们显现的神,而今仍如旧地借耶稣而显现。神的不可改变,是新旧约并列的基础。只是我们必须清楚,向我们显现之神的属性,和他在历史中所完成的事工,它们是二件事。从旧约的启示以后,人们对神的了解不能说没有进步,但新约神学对神自己启示的根据,并未在这进步的过程里有任何改变,因此新约所呈现的神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新约神学有什么永久的价值,这个不可改变性是其构成的因素。
神的另一个特性是不可见性。约翰说:『从来没有人看见神』(约一18),是完全符合旧约的。这种不可见性,正是耶稣启示使命的依据之一。保罗明白指出,神是创造者,借着他所造之物来显明他自己(罗一19),但这话也隐含了神还有很多方面是隐藏的。提前一17是正式写述神的不能看见性的一节,这是圣经中唯一特别提出之一节经文。
提前一17中另一紧密相连的,是神的不朽性,这在罗一23同样提到。这种概念或许受希腊的影响多于犹太思想,但他所隐含『活的神』之含意,却可从新约中一再提说『永生的神』
中看出来(来三12;九14;十31;十二22;徒十四15;太十六16;廿六63)。新约从不认为神有死的可能。一位永不改变的神,必是一位不能朽坏的神。如此之神,应称之为『永生神』(罗十六26)。
神的单一性
我们现在来看新约中所有提到三位一体性的重要经文内容,并加以评估。我们要记住,两约间的犹太人是极端的一神论者,但在旧约中,可看到并非代表真正只有一位外显的神的
观念;『万军之耶和华』的称呼,暗示了神不只一位(参王上廿二19ff.;诗八九5—8)。天上的万军,或神的众子们(如伯一6;卅八17;诗廿九1;八九6),表示神有代理人。甚至有以为『万军之耶和华』等于『耶和华乃万军』的,这也许是太过份了,但旧约常提到『耶和华』的『使者』,有时以人的样式出现,而被认为是神的(参创十六7—14;十八lff.;出三2—6)。有时这『使者』可辨明并非耶和华本身(出卅三2,3)。这是很有意义的,新约中三位一体的教训是很重要的。
一种与基督教福音同时出现的崭新因素,导致一神论发展为三位一体。新约中虽没有相关的清楚界说,却有许多三位一体的影像。新约作者似乎都无须作这类界说,新约全部内
容都显示出基督与圣灵的神性,乃神一体的反映。为了先明白三位一体的初步意义,关于基督的神性及圣灵的位格与活动,将在后文讨论。研究新约中的神观,若缺少三位一体观的发展部份,便不算完全哩!
新约有关三位一体的经文,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慎审的型式。太廿八19洗礼的用语,是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对于这型式有异议的是在使徒行传中的洗礼只用了耶稣的名,即或马太的记载是由使徒行传形式发展而来,也清楚证明在早期已接受父、子、灵是紧密连为一体的名。
林后十三14,保罗的祝福中包含上帝、主耶稣基督、圣灵,可以看出保罗是用三位同等而连合的用法。启一4问候语中,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神与『七灵』、并耶稣基督,三者亦清楚连合而同等并列。
(二)三部曲型式。弗四4—6保罗说:『一(个圣)灵……一主……一神,就是众人的父』。林前十二3—6,同弗四类型,只特加『同一』于灵之上。彼前一2:『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亦应属此类型。弗一3—14应属此类型之间接延长式。
(三)连缀式。这是不分明的三部曲。加四4—6: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可一9一11:耶稣之受洗,父与圣灵同时届临;罗八lff.;帖后二13f;多三4—6,及犹大书2Of.均将父、子、灵连缀一起,绝非巧合,乃因其本身彼此相属。
(四)真理宣告型。这些经节都集中在约翰福音,是表明三者之关系最为清楚的。也许是说明神的单一性最重要的经文:约十四26;十五26;十六15或十四6。父因子的名差遣圣灵;子亦差从父而来的圣灵,在向人宣告真理时,三位是一致行动的。以上所有列举之经文,在使人认识神的三而一性,其贡献是无可否认的。
如加上原属于神而用于基督、圣灵属性的经文(如基督『创造』万物,圣灵彰显『神的大能』),则神的三一性经文幅员就更大了。新约虽没有明文写述三位乃一体的语句,但以上各处都已作此提示。新约作者当时并未予三位一体以明确界说,但从未发生类似后起的争论。约翰对圣灵的特性深有领悟,了然于三者之关系,在评估新约三一神观的经文中至为重要。约翰是最意识到这个问题,在他的作品里,他清楚阐明了圣灵的位格,划分出父与子及他们之间的关系。这些地方,对评估新约神观上,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乃在神的单一性大前提下所作概略的讨论。但我们还需有所补充,即在新约圣经中,这三一的观念绝不是推论得来的。新约经文『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一语没有丝毫含混 不明。新约中的神观确属深奥之奥秘,但他本无意于人类寻求此奥秘的解释。身为基督徒,已深切体验基督或圣灵就是神,而不会误以为是三个神。
新约作者领会神是借基督和圣灵行动,他们不是依据概念结构而写述圣灵,因而不会有推断上的错误。研究新约神学,乃是寻找业已证实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教义发展的基础。教义研究发生问题时,就要回到新约所选的基础资料中去。新约的记述虽著重在功能而非关系,然而在关系这方面的记述上,也并非付之阙如。
结语
我 们对新约神观的简单研讨,只不过是朝着了解深奥奥秘的方向,树立几个路标,所列之名与质,皆不能代表其全貌。但新约已提供我们认识神所必须认识的一切路标。诚然,惟其有这样的一条路,才使整个新约的启示极富色彩。
新约神观基本的统一性已讨论很多,其中特别强调某些部份之特性,并不表示其中有抵触。分析神之特性为创造主、为父、为王,乃使神所具有之特质更加显著,而非意味其间有任何冲突。创造主本来就是父、就是王。这王从不是一位暴君,因为他同时是父。
新约中神的各种称谓和属性,乍看似乎有别,实际上他们乃一神之异称。神的慈爱与忿怒、仁慈与严厉、慈悲与审判,在神身上完全协调,这是最显著的例子。在人看来不相协调的,在神却是理所当然。
新约另一显著的实证,是它不偏重于神的超凡或临在的任何一端。事实显明,那后来困扰人们的疑问,在早期的基督徒中从未发生过。神极其尊荣,但顾念人的需要。他离我们很近,但又与一切受造物迥异。
关系研究新约神学对神的正确认识,可用下列的话来说明:一个眷顾他所造之物的神,也就是用行动来救赎他们的神。若对神有不准确的概念,我们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道成肉身以及基督的位格。同样的,如果人误以为神是常发怒的神祗,需要接受抚慰,自然会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基督的事工了。那些对神有错误前提的神学,如『神死』学派,必然造成这种破坏性的陈述,他们这样做,事实上是连新约神学里的基督教内涵都一起毁坏殆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