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律者是上帝,他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保守者,是他的教会––他的产业的主。立法包括若干个方面,其中必须有:1)立法者――在威严以及卓越性方面高于他人;2)守法者――在赐律者之下接受律法的合适的臣民;3)义务――臣民所应尽的遵行上级所颁布的律法的义务;以及4)律法――与行为相关的律法本身。
惟有上帝,因着他的本性,才是独一威严、尊贵的。上帝赋予人生命,并藉着自己的影响保守他们的存有。主本身是配受尊崇的。即使世界上没有任何受造之物,他也有权柄发号施令。万有的存在都本于他,因此一切受造之物的存在和运作都臣服于他。受造之物有责任完完全全顺服他的创造者。即使有智慧的受造之物没有得到明确的吩咐,从他存在的第一刻开始,就有责任按照上帝印在他本性中的法则来顺服上帝,以他为独一的赐律者,在各样的事情上,都以上帝的诫命为依归。这个义务深深地铭刻在人的良心上,以至于他清楚自己向这位赐律者当尽的本分,赞同这位赐律者的旨意,他晓得顺服这位赐律者是自己当尽的本分。这种心态使人能够认识赐律者上帝,藉着上帝的工作,人能够更加活泼地认识并经历到这种附有义务的关系。当人处于无罪状态中时,这个义务完完全全的刻在人的本性上;当人堕落之后,尽管并不完全,这个义务仍旧刻在人的本性上。这通常被称做自然律(TheLawofNature),我们在第一章中已经探讨过这个问题。当行为之约被破坏之后,主又与人定立了恩典之约。当主选定亚伯拉罕的后裔作他的子民,把他们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之后,主用听得见的声音在西乃山上宣布了他的律法,并把这些律法刻在两块法版上。这通常被称做十诫律法(TheLawoftheTenCommandments)。上帝既是自然律的作者,也是圣经律法的作者(罗2:14-15)。上帝在西乃山上宣布律法时,他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出20:2);“设立律法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灭人的”(雅4:12)。对于教会来说,从恩典之约的最初开始,上帝的独生子就是教会的中保和君王。因着这个关系,律法的赐予应归于他。
他被称做使者,也就是信使,因为上帝命定他作中保,也因为上帝藉着他在教会中行作万事。“你们所寻求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玛3:1)。他是奉耶和华之名而来的使者(出23:20-21);他是向亚伯拉罕显现的天使耶和华(创18:1);他是在荆棘丛中向摩西显现的使者(出3:2,4,6);还是这同一位使者,当他执行君王职分时,设立了律法。这可以从下列经文中得到证明:“过了四十年,在西乃山的旷野,有一位天使从荆棘火焰中向摩西显现。这摩西……上帝却藉那在荆棘中显现之使者的手差派他作首领、作救赎的。这人(摩西)曾在旷野会中,和西乃山上,与那对他说话的天使同在,又与我们的祖宗同在”(徒7:30,35,38)。
在颁布律法时,上帝使用天使和摩西作他的仆人。这可见于下列经文中:“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徒7:53);“并且(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加3:19)。在颁布律法时,众天使簇拥着他们的元首上帝之子一同降临,作他的仆人,环绕着西乃山(申33:2)。当律法已经写在法版上之后,天使就把那两块法版交给摩西(加3:19)。摩西从天使那里接过法版之后,把法版拿到人们面前,然后又把它们存放在约柜之中(出34:29;申10:5);同样,摩西在圣山上从上帝那里领受礼仪律之后,也把这些律法公之于众。因着这个光照,经上记着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约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