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恩约的名称一、在旧约里的名称希伯来文的「约」字,常为berith,此字的语源,不甚确定。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此字乃是从希伯来文的动词barah而来,意指相交。此乃可以创世记十五章十七至十八节为例:「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当那日,耶和华与亚伯兰立约,说:『我已赐给你的后裔,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但另有一些学者,却认为此字的语源,乃是从叙利亚的berita一字而来,意指约束。此即可知「约」乃是一种束缚。
语源的问题,乃和学说的制成,有重大的关系。berith一字,可指彼此自愿的协定(dipleuric);但亦可指由一造所要另一造依从的一种处理(monopleuric)。其确切的意义,既非根据那字的语源,也非依照其历史的概念,而乃是在与约有关的成员。在某种意义上,约的成员,另一方面乃是隶属的,不能「分庭抗礼」。因此berith乃和chog,二者乃是同义的,乃为一种约定的训词或命令。例如出埃及记三十四章十节说:「耶和华说:『我要立约,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万国中未曾行的。在你四围的外邦人,就要看见耶和华的作为,因我向你行的是可畏惧的事。』」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二十一节说:「耶和华说:『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六节说:「『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废掉,以色列的后裔也就在我面前断绝,永远不再成国。』这是耶和华说的。」三十三章二十、二十一节说:「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就能废弃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使他没有儿子在他的宝座上为王。并能废弃我与事奉我的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约。』」三十四章十三至十六节说:「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当上帝和世人立约,不用说,其约的性质乃当然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因为上帝乃是至高无上的,上帝和世人乃是显然并非平等的成员,所立的约,乃是他要他子民顺服依从的法令,俨然如世人父子的关系一样,父慈子孝,子对父要孝敬顺服。二、在新约里的名称
照七十士译本,berith一词,乃称为diatheke,这字并非希腊文里「约」字的意义,实在乃为指安排处理(disposition)而言。(不是Covenant——「约」,而乃为Testament——「遗言」或「遗训」,但在中文圣经,二者乃均作「约」,然在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同。)普通所用的「约」(Covenant)乃为suntheke,但是翻译者的原意,并没有其他不同的意思,要取代「约」字的原意。从以赛亚书二十八章十五节来看,「你们曾说:『我们与死亡立「约」(covenant),与阴间结「盟」(agreement)。』」这「约」与「盟」两字,显然乃是同义的,所以diatheke一字,乃显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而言,当无异议。惟有一问题,为什么大都避免用suntheke一字,而另用一词,称为「处理」,而非「协定」。这大概是因为在希腊,如用suntheke一词来表达「约」的观念,则必基于约的成员法律上平等的地位;则如放在圣经里面,势必大大变动其原义。因为上帝与世人,并非处在平等的地位,在立约的时候,他乃是在优越的地位,他乃拥有最高之权,令世人守约。职是之故,在希腊乃避用suntheke一字,而用di-atheke一字。当此字用来表达上帝意念的时候,便变成非常显明,而且还有新的意义。关于此字的翻译,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在钦定本圣经里面,其有关的经节,一半是用diatheke;另有一半则用testament。在美国修订本(AmericanRevisedVersion)里面,除了希伯来书九章十六至十七节以外,乃全部用testament一字。还有几种新约的译本里面,乃用testament而不用covenant一字,其主要理由,概可分为三点:(1)乃是要注重上帝的优越地位;(2)乃是要尽量合乎希伯来书九章十六、十七节所用的字(按中文圣经将testament一字,译作「遗命」,但在小注中说「遗命」原文,与约字同);(3)乃受拉丁译文的影响,所以一律把diatheke译作testament。贰恩约的概念
一、三位一体之原型在上帝与挪亚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先,约的观念已在民间发展。这乃是上帝要世人先作准备,要叫世人明白约的重大意义;并在这个因罪与神悖离的世界,更知上帝神圣的启示以及世人与上帝乃有一种约的关系。但这绝对不能以为约的观念乃始于人间,上帝乃拿来充当说明上帝和人之间彼此的关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一切约的生活之原型(archetype),乃为上帝的三位一体;而世人之间的所谓约,乃仅为一种模糊的副本。上帝所注定的人类社会的生活,其目的乃是要发展约的观念,使其成为社会生活的「栋梁」(Pillar),于是引势利导,把上帝与人已有的关系正式表达出来。上帝与世人约的关系,事实上于最初的时候,即已存在,乃在与亚伯拉罕正式立约很久之前,早就已经有了。
二、成员两方之协定Berith一字,时常用以指人与人间之约,但又总是含有宗教的意义。约乃是两位以上的成员之间的「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这通常乃是人与人之间的约。这种约,或则两方都是平等的,乃是两方面对他们的权利义务,作详细磋商研讨以后所自愿订立的,或则是高级的对低级的所规定的处置,而后者乃是必须依从的,且又是在上帝前确认的,所以乃是不可违反的。每一造照他们商议的条件,约束他自己,要履行他的诺言。三、工约恩约之认辨
可是我们不应当就此以为恩典之约乃仅为救恩的应许,又以为神人两方面的地位,乃大相悬殊,未可同日而语,所以不应当称它是约。这种说法,实在不合圣经里面所启示的约的观念。虽然工约与恩约,两者在其本原上乃都是依从的关系(monopleuric),他们的性质乃是上帝所命定的,所制订的,上帝对两者都有优越地位,但是两者却仍然是约。因为仁慈的上帝,屈尊降卑,处在人的地位,而且高抬人,使其处在平等的地位。他订明他的条件,保证他的应许;于是人就甘心乐意,心悦诚服,履行上帝责成世人应尽的本分与义务,从而可以承受上帝的天惠与福泽。可是在工约方面,人类虽可靠其天赋之才能履行其条件;但在恩约方面,则须靠圣灵重生与成圣之感力与大能,方始能够。这是因为恩慈良善的上帝赐给他们所需的,并在他们心里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从而成就上帝的美意,作成得救的工夫。(参腓二12一13)叁各派的意见关于恩约的成员,各派学者,乃有不同的意见。(1)有些学者认为是三一真神和人类。而所指的人类,有的是没有条件的,有的是有条件的;或为「罪人」,或为「选民」(theelect),或为「基督里的人」(ManinChrist)。(2)有些学者认为约的成员,一方面乃为天父上帝,代表三一真神。一方面乃为基督,代表选民。(3)还有些学者,又把此约分成两种:一为救赎之约(PactumSalutis;CovenantofRedemption),此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基于此约,又另有三一真神与选民或被选的罪人之间的「恩典之约」(Cove-nantofGrace)。
从系统的观点说,第二派的见解,乃较优于前者,且有若干圣经的根据。例如: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四十五至四十九节说:「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第二派的见解,乃注重「救赎之约」(PactumSalutis)与恩典之约,有不可分开的关系。此派又发挥约在基督里的合一性。而复获信仰纯正的著名神学家的维护与倡导——例如BastonGib,Dick,A.KuyperSr.,H.Kuyper和A.KuyperJr.等。第三派的学说,乃是更为明晰畅达,易于了解,因此对于讨论约的学说,乃更为有用,因此免去许多其他学说中混淆不清以及无谓纠纷的毛病。此派乃为大多数改正宗神学家,如MastrichtaMarck,Turretin,Witsius,Heppe,Hodge父子,Shedd,Vos,Bavinck以及Honig等所信奉。例如霍祺氏(Dr.CharlesHodge)说,「此说虽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是这样说,有的是那样说,有些学者,集合了有关此题圣经里的事实,认为上帝与代表其子民的基督之间的约,乃仅有一个;或则以之分为两个,但却并无学理上的分别。」既是这样,第三派的学说,无疑的乃为大家所采用。但是在信从此说之时,有一点须加注意,诚如神学家谢特(WilliamShedd)说:「虽然『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两者的分际,有圣经的根据;但这并不能因此就以为两者乃是各别的和独特的,而且乃和『工约』完全针锋相对的。两约其实乃是『一物之两面』,仅系方式之不同,都是上帝一个福音的慈悲怜悯之约(OneEvangelicalCovenantofMercy)。」肆圣经的根据
上帝在永世里的旨意,以及有关恩约的学说,乃有以下的经文,作为根据。一、关于上帝恩约在永世里天命的经文
圣经清楚晓谕我们,上帝救赎的计划乃是他在永世里所定的天命与旨意。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并参弗三11)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十三节说:「……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上帝;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提摩太后书一章九节说:「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并参雅二5)彼得前书一章二至五节说:「……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于此我们看到,三位一体的上帝,救赎的大计,在某种意义上说,乃是分工的:那就是,圣父上帝乃是设计创作的,圣子上帝乃是负责实施的,圣灵上帝乃是贯彻推动的。这乃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内在的关系,构成一种圣约的生活,从而能够得着随己意行作万事,照他旨意所预定的成果。事实上,我们乃唯有从三位一体的真神这种生活,和约的原型(archetype)才能找到「约」字的最确当最完全的真义。他们三位乃是站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Suntheke)。二、关于上帝恩约永远极救罪人的经文除了上文所举以弗所书一章四至十二节以外,又在三章九至十一节的经文说:「又使众人都明白,这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上帝里的奥秘,是如何安排的,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这段经文,也指示我们圣约的性质。主耶稣基督屡次讲到他在降世以前所得的应许;又复一再申说,他从天父上帝所领受的使命。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三十、四十三节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六章三十八至四十节说:「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又在十七章四至十二节,那就是主耶稣在他要上十架完成他从天父所领受的伟大使命之先,向天父的祈祷,说,「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阿,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又确实知道,我是从你出来的,并且信你差了我来。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从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他们却在世上;我往你那里去。圣父阿,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更清楚的指示我们,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乃明白的显示,主乃被视为世人代表之首,也是恩典之约之首,以及上帝恩约永远拯救罪人的大计与天命。
三、关于上帝恩约应许及其条件的经文恩约之成立,乃须视其是否具备恩约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约的成员,约的应许和约的条件。诗篇二篇七至九节乃指示我们关于恩约的成员和恩约之应许。「受膏者说: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你必用铁杖打破他们,你必将他们如同窖匠的瓦器摔碎。』」这节经文,又有下列经文,亦加以确证:使徒行传十二章三十三节;希伯来书一章五节和五章五节。其次诗篇四十篇七至十节说:「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我在大会中宣传公义的佳音,我必不止住我的嘴唇;耶和华啊,这是你所知道的。我未曾把你的公义藏在心里,我已陈明你的信实和你的救恩。我在大会中未曾隐瞒你的慈爱和诚实」。这段经文在新约里也加以证实,此乃弥赛亚救主耶稣基督的宣称,他乃乐意遵行天父的旨意,献身赎罪。主耶稣也一再宣讲天父托付他的使命。例如前文所引的约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三十九节外,又在约翰福音十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十七章四节说:「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这是他在完全天父上帝托付他的使命,在离世之前向天父所作的祈祷。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节,主耶稣说:「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这尤有特别的意义。这句话所用的动词di-atithemi,乃是从diatheke而来,乃指「公约」(pact)或「协定」(agreement),其意乃为用意志所命定的;质言之,乃为「圣约」或「天命」。尤有进者,约翰福音十七章五节,主耶稣向天父祈祷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这乃是基督耶稣所求的报赏;他又为他的子民和他求将来的荣耀,作为天父所赐给他的报赏。这就是约翰福音十七章六、九、二十四节中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父啊,我在那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并参腓二9一11)
四、关于上帝恩约与弥赛亚有关的经文在旧约里面,乃有恩约观念与弥赛亚直接有关的两段经文。其一为诗篇八十九篇三、四节:「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万代。』」这段经文,乃是根据撒母耳记下七章十一至十六节:「并且我耶和华应许你……你寿数满足,与你列祖同睡的时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续你的位,我也必坚定他的国。他必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坚定他的国位,直到永远。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这些经文,照希伯来书一章三至六节:「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那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那一个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上帝使长子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这段经文所给我们的启示来说,乃就是关于弥赛亚的经文。而以赛亚书四十二章六节:「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乃是作「约」),作外邦人的光」。这里所指的那位,就是主耶和华的仆人。而从其关系而看,这个仆人(大写的Servant),乃不仅是以色列人。复次,照诗篇二十二篇一、二节他连连呼求上帝,称他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阿!」又在四十章八节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这又可证上帝的恩约,乃和弥赛亚有密切的关系。伍圣子与救赎之约的关系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四点来说: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三、从他对此约之事工说: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一、从他在此约之地位说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方面说,乃是中保(Egguos,Surety),此就是希伯来书七章二十二节所说:「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中保乃是保证要为他人担当其义务,替他履行法律上的责任。在救赎之约上面,主耶稣乃担当世人的罪,要为他的子民赎罪;为要满足律法上对他们的要求,他要为他们忍受必要的惩罚。因为他代替罪人,他就成为末后的亚当;这就成为此约之首,他就成了天父上帝所赐给他所有之人的代表(大写Representative)。因此主耶稣基督在救赎之约上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为中保,一为首领。他亲自担当他子民一切的罪债。
他也是恩典之约的中保,恩约乃是从救赎之约发展出来的。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主耶稣中保的地位,究是有条件的,抑为无条件的。照罗马的法律,中保的地位乃是双重的:一是有条件的(fidejussor);一为无条件的(exprom-1issor)。前者乃要看对方在他不能完全偿还时,才替他支付;犯罪的责任,在没有偿清以前,乃是由犯罪的人担当。后者则中保要为对方负完全的责任,乃是毫无条件的,犯罪的人,乃立刻无罪。照柯西裘(Coccjus)派的学者的意见,认为在旧约时代信徒的罪,是不能完全赦免的,因为要等主耶稣基督赎了罪,方能完全赦免。他引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柯西裘就照这节经文推论,以为旧约的圣徒的罪,仅被「宽容」(paresis),而非完全赦免(aphesis)。但是柯氏之说,实有未当,「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反对柯氏的人说,因为主耶稣基督亲身担当世人一切的罪,「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二24,三18)。满足了天父上帝公义的要求。当他在十字架,「将灵魂交付天父上帝的时候就说,成了」(约一九30)。已经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替世人完全偿还他们的罪债。这乃是无条件的(expromissor),他们的罪,当然已被完全赦免。柯氏之说,乃显然不合圣经。请申言之。1.旧约圣徒也已完全称义,罪蒙赦免。虽其对此的认识,不如新约圣徒那样清楚,但在本质上,乃毫无分别。柯氏以为旧约时代的圣徒的罪,没有完全得到赦免,但是从旧约里有许多经文来看,可证柯氏之说,实难成立。例如诗篇一百零三篇八至十二节说:「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并参考诗三二1、2、5,五一1-3、9一11)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耶和华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四十三章二十五节说:「唯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四十四章二十二节说:「我涂抹了你的过犯,像厚云消散;我涂抹了你的罪恶,如薄云灭没。你当归向我,因我救赎了你。」不仅此也,五十三章五节说:「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观此可见柯说之妄。诚如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九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创世记十二章一至三节说:「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此当益征旧约圣徒的罪,不但完全赦免,因信称义,且还要使万族与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2.柯氏的学说,乃使上帝救赎的恩功,还要依靠世人不可靠的顺服,这乃是完全没有保证的。且乃是把主耶稣基督当作一位有条件的中保,世人不能完全因信称义,罪人还要自己担当他的罪,要付罪的工价。此乃否认圣经里宝贵的应许:「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一○43)「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22一25)(并参弗一7,二19;彼前三18;约壹一7)保罗对于这个问题,在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至二十一节强调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么?断乎不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后,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主耶稣基督为世人的罪,代死十架,为我们出了这样的「重价」(参林后六20)。他在十字架上「将灵魂交付上帝」的时候,大声「说,成了!」可见主耶稣已经完成了救赎的恩功。柯说不仅谬妄,且复藐视救主莫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参来二2、3)3.保罗在罗马书三章二十五节说:「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这里使徒保罗所用的「宽容」(Paresis)一词,乃是因为在旧约时代,世人的罪,主耶稣基督还没有代受惩罚,主耶稣基督绝对的义,还没有在十字架上完全显示;所以当时圣徒罪恶的赦免,乃暂用容忍(Paresis)的方式,但却绝不是因为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赦免。因旧约好像照相的底片,到新约始完全显示出来。
二、从此约对他的性质说虽然救赎之约是恩典之约永远的基础,而其对罪人而论,亦为其永远的「原型」(Archetype);但从主耶稣基督而言,此约便是「工约」,而非「恩约」。因为对他来说,只有完全履行律法的要求,世人始能得到永生。主耶稣乃是末后的亚当,他要为罪人获得永生,作为忠实顺服的报赏,而非白白得来的所赐的恩典。他用世人代表(Representative)和中保(Surety)的身分,为他的子民所完成的事工。他的子民就没有再做的必要。事工已经作成,报赏已经得着,信徒就可靠着恩典分享主耶稣基督所完成的救赎恩功的成果。
三、从他对此约的事工说主耶稣基督对此约所作的事工,乃须受拣选的天命(thedecreeofelection)的限制。有些学者,把救赎之约和拣选,视为一物,并为一谈,这乃显然大谬。拣选乃是关乎被选之人,要作主耶稣基督永远荣耀的后嗣;要「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7)从另外一面说,上帝救赎的旨意,又是指一种方法,藉此可为罪人预备得到恩典和荣耀。拣选也确是与基督有关;因为以弗所书一章四、五节说:「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在某种意义上说,主耶稣自己,也是天父上帝拣选的对象;但在他救赎的旨意上,他又是恩约的成员。父上帝就把基督作为他子民的中保。从论理的观点看,拣选乃是在救赎的旨意之先;因为主耶稣中保的职分,正如他的赎罪一样,乃有特殊的意义。假使不是先有拣选则万人就势必都要得救。此乃普救论异端的谬论。尤有进者,倘使把先后颠倒,则就把主耶稣基督中保身分,成为拣选的基础,此乃抵触圣经,因为圣经乃是完全以上帝旨意作为拣选的基础。四、从他与圣礼的关系说
一切旧约与新约的圣礼,对主耶稣基督和对一般信徒,不可相提并论。这些圣礼,对主耶稣基督,都不能视为他救恩的表征或印记;也不能用来帮助他起信得救,或是加强他得救的信心。如果我们诚欲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加以分别,则圣礼对于主耶稣基督,只能算是对于前者有关,而非后者。主耶稣基督为着履行律法上的需求,他就遵守救赎之约。当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他乃是「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四4一5),所以他乃承当律法上的要求,以及各种的仪规。圣礼乃是构成律法的一部分,所以他乃愿遵守勿渝。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七节说:「当下耶稣从加利利来到约但河,见了约翰,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他,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倒上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许我,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或作礼)。』于是约翰许了他。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这些圣礼也可作为天父上帝所给圣子应许的印记。有些人对此有异议,认为圣礼乃是免除罪恶,和助长灵命的表征和印记,但是从主耶稣基督来说,则当别论,因为主耶稣乃是根本无罪,他又无需灵命的培养。惟从另一方面看,他乃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上帝面前。」(彼前二24,三18)他本身确是无罪,但是他到世界上来,在他所负的公务的身分上,他乃为他的子民担罪,这些圣礼虽非对他,但对他子民,都为除罪的表征与印记。诚如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说:「上帝使那无罪的(无罪原文作不知罪),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以赛亚先知早就预言:「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那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6)准斯而言,当他为他的子民完成了他救赎的恩功以后,照上帝的应许,这些圣礼可以视为除罪的表征。复次,我们虽然不能说,耶稣基督应如我们一样运用他得救的信心;但是他既是神人中间的中保,舍了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5、6),从广义上说,他就不能不运用这种信心,接受天父的应许,深信天父会成全。所以从主耶稣的人性来说,这些圣礼,可以视为加强这种信心的表征和印记。陆救赎之约的条件与应许
一、救赎之约的条件「上帝差他的儿子降世……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圣子到世上来,乃为神人中间的中保和他子民的首领。他既是末后的亚当,乃要为第一亚当以及天父所赐给他的那些子民赎罪;还要作第一亚当所没有作的,要遵守上帝的律法,为他所有属灵的子孙取得永远的生命。这些条件,可以列为以下三种:1.必须取得人性——他应当取得人性,由童贞女怀孕而生,降世为人,从而和尘世发生关系,住在世人中间(参约一11、14)。他虽然没有罪,却要担当世人的罪。诚如加拉太书四章四至五节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又在希伯来书二章十至十一、十四至十五节说:「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他为要达成他的任务,乃绝对必须降世为人,成为人类的一分子。2.必在律法以下——他本是上帝的儿子,乃是超乎律法之上的,但是为「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必须「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5)而且还要进入刑罚的与条约的关系,俾可为选民代付罪的工价而使得到永远的生命。诗篇四十篇八节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马太福音五章十七、十八节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在约翰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节,他又说:「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基督,并且知道我没有一件事是凭着自己作的。我说这些话乃是照着父所教训我的。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他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腓立比书二章六至八节说:「他本来有上帝的形像,却不坚持自己与上帝同等的地位(新译本),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3.必须舍命赎罪——他为他自己的人,取得罪之赦免,和永远的生命,就要为他们所获的报赏,取得成果,藉着圣灵大能的运行,更新他们的生命;「将(他)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照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3一24)还绝对要把身体完全献给上帝。约翰福音十章十四至十七节说:「我是好牧人……并且我为羊舍命。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约翰福音十七章十二、十九至二十二节,「我与他们同在的时候,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了他们,我也护卫了他们。……没有一个灭亡的。……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叫世人可以信你差了我来。你所赐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希伯来书二章九至十五节;七章二十五节说:「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或作惟独见耶稣暂时比天使小),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说:『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在会中我要颂扬你。』……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二、救赎之约的应许天父的应许,乃为要履行救赎之约应遵的条件。天父应许圣子能完成他伟大而无所不包的使命,并除去救赎之约一切不确定的运作的果效。这些应许可分以下六种:
1.必须为童贞女所生——天父要为圣子预备一个身体,作为他的帐棚(Tabernacle)。这个身体乃是上帝直接的超凡的作为,为童贞女所生,使其不玷染罪恶。路加福音一章三十至三十五节:「天使对他说:『马利亚,不要怕,你在上帝面前已经蒙恩了。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起名叫耶稣。他要为大,称为至高者的儿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卫的位给它。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远;他的国也没有穷尽。』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希伯来书十章五节说:「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上帝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2.必须膏立为弥赛亚——天父要赋与圣子必要的恩赐与才能,俾能完成他的使命:尤其要膏立他弥赛亚神圣的职分,给他没有限量的圣灵,这个应许尤其在他受浸的时候,完全成就。以赛亚先知预言:「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我已将我的灵赐给他,他必将公理传给外邦。……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他凭真实将公理传开。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海岛都等候他的训诲。」(四二1-4)又说「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用膏膏我,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或作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报告耶和华的恩年,和我们上帝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六一1-3)马太福音三章十六、十七节:「耶稣受了浸,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他开了,他就看见上帝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他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约翰福音三章三十一至三十六节说:「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他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那领受他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上帝所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必须救他脱离死亡——天父要支持他履行他的任务;完成他的使命;要救他脱离死亡的权势,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权的,就是魔鬼,从而建立上帝的国度。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五至七节说:「创造诸天,铺张穹苍,将地和地所出的一并铺开,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之人的上帝耶和华,他如此说:『我耶和华凭公义召你,必搀扶你的手,保守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作外邦人的光,开瞎子的眼,领破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四十九章五至八节说:「耶和华从我出胎造就我作他的仆人,要使雅各归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里聚集。(原来耶和华看我为尊贵,我的上帝也成为我的力量。)现在他说:「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对那被人所藐视,本国所憎恶,官长所虐待的,如此说:『君王要看见就站起,首领也要下拜,都因信实的耶和华,就是拣选你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在悦纳的时候,我应允了你;在拯救的日子,我济助了你。我要保护你,使你作众民的中保。复兴遍地……』」。诗篇十六篇八至十一节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因此,我的心欢喜,我的灵快乐,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约翰福音十章十四至十八节:「我是好牧人;……我为羊舍命……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马太福音二十八章一至六节:「……天使对妇女说:『不要害怕……那钉十字架的耶稣……已经复活了。』」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三至五十七节:「……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4.保惠师为他作见证——天父为了报赏他所完成的大功,就差遣圣灵,建立属灵的身体,并且教训、指导和卫护教会——就是他的身体,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弗一22、23)。约翰福音十四章二十六节,主耶稣说:「……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翰福音十五章二十六节,他又说:「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十六章十三至十五节,主又说:「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原文作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他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他要将受于我的,告诉你们。」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二、三十三节说:「这耶稣,上帝已经叫他复活了,我们都为这事作见证。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举(或作他既高举在上帝的右边),又从父受了所应许的圣灵,就把你们所看见所听见的,浇灌下来。」
5.万国万族必归顺他——天父为要报赏他舍身流血所完成的救赎的恩功,要赐给他很多子孙,多到没有人能够数算。最后万国万族,都要归顺他弥赛亚的国度。诗篇二十二篇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地的四极,都要想念耶和华,并且归顺他;列国的万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因为国权是耶和华的,他是管理万国的。」七十二篇十七节说:「他的名要存到永远,要留传如日之久;人要因他蒙福,万国要称他有福。」6.把天地权柄赐给他——天父要为他的国度与教会把天上地下所有权柄赐给他。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节:「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以弗所书一章十九至二十三节:「……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冶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腓立比书二章八至十一节说:「他……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于父上帝。」希伯来书二章五至十节说:「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上帝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但有人在经上某处证明说:『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或作你叫他暂时比天使小),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并将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原来那为万物所属、为万物所本的,要领许多的儿子进荣耀里去,使救他们的元帅,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最后要赏赐他,使他作中保,使他同父上帝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他同父上帝同有的荣耀(参约一七5)。柒救赎之约与恩约的关系
救赎之约和恩约的关系,概可分为三点,兹分论之:一、为恩约之准则上帝救赎的旨意,乃为历史上的恩约在永世里的准则(prototype)。好些学者把这二约混为一谈,其实大不相同。一则前者始自永世,乃是永远的;后者为今世的(tem-poral)。乃是行在时间(time)里面。二则前者乃是圣父与圣子(即选民之首与中保)之间的合约,而后者乃为三一真神与被选罪人的中保之间的合约。二、为恩约之永基
上帝救赎的旨意乃是恩约坚固而永远的根基。倘使圣父圣子之间没有永远和平的旨意,则三一真神和犯罪世人之间也不会有协约。质言之,有了上帝救赎的旨意,始有恩约之可能。三、使恩约能见效因此唯有上帝救赎的旨意,才能使恩约有效,因为在这旨意里面乃具备恩约建立与执行的方法。罪人唯有藉着信心才能得到恩约之福。上帝又因主耶稣的名差保惠师圣灵降临,动其善功,使罪人起信,藉着信心,就接受主耶稣基督所保证的生命之道。救赎之约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协约,而圣子乃为被选的罪人之首与救主。圣子甘心乐意,处在天父上帝所赐给他的人之地位,成为人的样式,作他们的中保和救主,并且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代死十架(参腓二6-8),完成救赎的恩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