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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与犹太教

基督教的历史与文化 by 麦格拉思

第一章、从早期教会到公元700年左右

基督教历史最初的两个主要时期通常看作是新约时期本身(通常称为“使徒时期”),以及新约时期结束(约公元100年)到451年卡尔西顿公会议之间的时期。 这个时期是形成基督教信仰特有框架的时期。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探讨基督教在向全球扩展的最初阶段所遭遇到的重要事件和问题。 我们将从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关系这个问题开始,它是新约时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今天仍是如此。

第一节、基督教与犹太教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基督教始于耶稣基督的来临。 不过,基督徒自己一直很清楚,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存在着连续性。 那位“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同时也是“耶稣基督的上帝”。 早期的基督教是从犹太教中产生的,最初这个运动的皈依者绝大多数都是犹太人。 新约常提到基督徒在犹太的地方会堂讲道。 在外人——例如罗马当局——看来,这两个运动是如此相似,以致他们把基督教看作是犹太教中的一个教派,而不是一种独特的新运动。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关系被用两个“约”表现出来。 这种用语被用在新约中,特别是在希伯来书中,并在基督教思想中成为后世的规范。 这里,“旧约”指的是上帝与以色列民的关系,在犹太教中表达出来;而“新约”则指上帝与整个人类的关系,在耶稣基督身上启示出来。 基督的来临开辟了新的纪元,这一基督教信念表现于其对旧约的特有态度中,这就是,宗教的原则与观念(例如上帝参与人类历史并对历史拥有主权的观念)被认同,而宗教的实践(如关于饮食的律法和献祭的礼仪)则不再被接受。

那种把旧约看作是与基督教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宗教经典的观点通常遭到完全的拒绝。 这种观点特别与公元2世纪的作家马西昂基督教概论关联在一起,他在144年被逐出教会。 按照马西昂的观点,基督教是爱的宗教,其中没有律法的位置。 旧约涉及的是一位与新约不同的上帝。 旧约的上帝只是创造了这个世界,他被律法的观念所占据。 新约的上帝则救赎了这个世界,是充满爱的上帝。 在马西昂看来,基督来的目的就是要废去旧约的上帝(他和诺斯替观念中的“创造者”十分相似,即一个半神的、创造了这个有形世界的人物),引进对真正的恩典之上帝的敬拜。

强调基督教与犹太教的连续性给早期的基督徒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困难。 首先,就是犹太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占据何种地位的问题。 犹太教中的传统礼仪和习俗在基督教会中是否必须延续? 有证据表明,这个问题在公元1世纪的40到50年代显得特别重要,那时非犹太人归信基督教对于犹太基督徒是否要保持这种礼仪和习俗构成了压力。 割礼的问题显得尤其敏感,因为按照律法,外邦人归信基督教常被要求接受割礼。 这个争议被记载在使徒行传中,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40年代的后期,教会中的一派人认为,男性基督徒有必要接受割礼。 实际上,他们似乎把基督教看作是对当时犹太教在各个方面的肯定,只不过是多加了一条信念:耶稣是弥赛亚。 除非男性接受割礼,否则他们不能得救(徒15:1)。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罗和巴拿巴从安提阿赶到耶路撒冷。 路加为我们描述了基督教会的第一次大会——耶路撒冷会议(徒15:2-29)。 争论最初被归信的法利赛人所支配,他们力陈维持摩西律法的必要性,其中包括所要求的割礼。 然而保罗对于基督福音在外邦人中影响不断扩大的说明使得这种必要性受到质疑。 如果有那么多的外邦人正在成为基督徒,为什么要有这些不必要的东西成为他们的障碍? 保罗承认需要避免已经祭过偶像的食物,这一点他在其书信中的其他地方也提到了(林前8:7-13),但他认为割礼是不必要的。 他的立场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并且被概括在写给安提阿教会的信中(徒15:30-35)。

然而,尽管这个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已经得到解决,但在未来对于许多教会来说,它仍然是一个实际的问题。 在巴勒斯坦地区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保罗决定回到加拉太地区(处在今天土耳其的中部),以便确保他所建立起来的教会能够知道这个决议。 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信,很可能写于53年左右,信中详细地论述到这个问题,因为它已经在那个地区成为有争议性的问题。 保罗注意到一个犹太化群体在这个地区出现,他们主张外邦信仰者都应该遵守摩西律法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割礼。 在保罗看来,这个群体背后的支持力量来自雅各。 他不是死于44年的使徒雅各,而是耶稣基督的兄弟雅各。 他因召集了耶路撒冷会议而表现出影响力,他还写过一封以他命名的新约书信。

对于保罗来说,这股潮流是极其危险的。 如果基督徒只能靠机械地遵行律法而得着拯救,那么基督的死还有什么意义呢? 救恩的基础是对基督的信仰,而不是小心翼翼地在宗教上持守摩西律法。 没有人能够通过持守律法而称义(即与上帝处于正确的关系中)。 我们赖于得救的义不是通过律法得到的,它只能依赖于对基督的信仰。 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保罗对问题的细节进行了许多探讨(见加3:1-23)。 加拉太人已经落入到这样一个信仰的陷阱中,以为拯救只能靠行律法的善功或者靠人类自己的成就得到。 那么信仰让人怎样了呢? 圣灵的恩赐岂是通过持守律法而得到的? 保罗于是引用亚伯拉罕为例来说明他的观点。 保罗说,亚伯拉罕被“称义”(即与上帝处于正确的关系中)乃是藉着他的信(加3:6-18)。 这位伟大的族长并不是通过割礼而被置于与上帝正确的关系中,割礼是后行的。 他与上帝的关系乃是因着他信仰上帝对他的应许(创15:6)而建立起来的。 割礼只是这个信仰的外在记号。 它并没有建立这个信仰,不过是确认已经在那里的东西。 律法或律法的任何方面都不能废去上帝已经作出的应许。 对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其中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基督徒,仍然是有效的,就是在律法被启示了以后也依然如此。

因此,这里的关键在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在割礼或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作出的。 所有分享亚伯拉罕信仰的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外邦人完全有可能分享亚伯拉罕对上帝应许的这个信仰——以及所有随之而来的祝福——而无需接受割礼,或者受制于摩西律法的细致条款。 正是基督的死和复活,而非对律法的外在遵守,构成了我们与上帝关系的终极基础。

这个争论从几个方面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它让我们看到早期教会中的张力。 它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犹太基督徒相对于外邦基督徒来说是否享受特殊的特权或地位? 争论的最终结果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在教会中被赋予同等的地位。 一方面旧约中的神学和伦理教导被基督徒所接受和尊重,另一方面,他们不再有义务来遵守律法中礼仪或仪规的方面,包括割礼或献祭。 这些都已经被基督的来临实现和替代了。 对于许多早期的基督徒来说,耶稣受过割礼这个事实使得他们不再需要重复这个痛苦的过程。

当然,在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并不是讨论的惟一主题。 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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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从早期教会到公元700年左右 基督教历史最初的两个主要时期通常看作是新约时期本身(通常称为“使徒时期”),以及新约时期结束(约公元100年)到451年卡尔西顿公会议之间的时期。 这个时期是形成基督教信仰特有框架的时期。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探讨基督教在向全球扩展的最初阶段所遭遇到的重要事件和问题。 我们将从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关系这个问题开始,它是新约时期最为重要的问题,在今天仍是如此。 第一节、基督教与犹太教 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基督教始于耶稣基督的来临。 不过,基督徒自己一直很清楚,基督教与犹太教之间存在着连续性。 那位“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同时也是“耶稣基督的上帝”。 早期的基督教是从犹太教中产生的,最初这个运动的皈依者绝大多数都是犹太人。 新约常提到基督徒在犹太的地方会堂讲道。 在外人——例如罗马当局——看来,这两个运动是如此相似,以致他们把基督教看作是犹太教中的一个教派,而不是一种独特的新运动。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关系被用两个“约”表现出来。 这种用语被用在新约中,特别是在希伯来书中,并在基督教思想中成为后世的规范。 这里,“旧约”指的是上帝与以
色列民的关系,在犹太教中表达出来;而“新约”则指上帝与整个人类的关系,在耶稣基督身上启示出来。 基督的来临开辟了新的纪元,这一基督教信念表现于其对旧约的特有态度中,这就是,宗教的原则与观念(例如上帝参与人类历史并对历史拥有主权的观念)被认同,而宗教的实践(如关于饮食的律法和献祭的礼仪)则不再被接受。 那种把旧约看作是与基督教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宗教经典的观点通常遭到完全的拒绝。 这种观点特别与公元2世纪的作家马西昂基督教概论关联在一起,他在144年被逐出教会。 按照马西昂的观点,基督教是爱的宗教,其中没有律法的位置。 旧约涉及的是一位与新约不同的上帝。 旧约的上帝只是创造了这个世界,他被律法的观念所占据。 新约的上帝则救赎了这个世界,是充满爱的上帝。 在马西昂看来,基督来的目的就是要废去旧约的上帝(他和诺斯替观念中的“创造者”十分相似,即一个半神的、创造了这个有形世界的人物),引进对真正的恩典之上帝的敬拜。 强调基督教与犹太教的连续性给早期的基督徒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困难。 首先,就是犹太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占据何种地位的问题。 犹太教中的传统礼仪和习俗在基督教会中是否必须延续? 有证据表明
,这个问题在公元1世纪的40到50年代显得特别重要,那时非犹太人归信基督教对于犹太基督徒是否要保持这种礼仪和习俗构成了压力。 割礼的问题显得尤其敏感,因为按照律法,外邦人归信基督教常被要求接受割礼。 这个争议被记载在使徒行传中,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40年代的后期,教会中的一派人认为,男性基督徒有必要接受割礼。 实际上,他们似乎把基督教看作是对当时犹太教在各个方面的肯定,只不过是多加了一条信念:耶稣是弥赛亚。 除非男性接受割礼,否则他们不能得救(徒15:1)。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罗和巴拿巴从安提阿赶到耶路撒冷。 路加为我们描述了基督教会的第一次大会——耶路撒冷会议(徒15:2-29)。 争论最初被归信的法利赛人所支配,他们力陈维持摩西律法的必要性,其中包括所要求的割礼。 然而保罗对于基督福音在外邦人中影响不断扩大的说明使得这种必要性受到质疑。 如果有那么多的外邦人正在成为基督徒,为什么要有这些不必要的东西成为他们的障碍? 保罗承认需要避免已经祭过偶像的食物,这一点他在其书信中的其他地方也提到了(林前8:7-13),但他认为割礼是不必要的。 他的立场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并且被概括在写给安提
阿教会的信中(徒15:30-35)。 然而,尽管这个问题在理论层面上已经得到解决,但在未来对于许多教会来说,它仍然是一个实际的问题。 在巴勒斯坦地区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保罗决定回到加拉太地区(处在今天土耳其的中部),以便确保他所建立起来的教会能够知道这个决议。 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信,很可能写于53年左右,信中详细地论述到这个问题,因为它已经在那个地区成为有争议性的问题。 保罗注意到一个犹太化群体在这个地区出现,他们主张外邦信仰者都应该遵守摩西律法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割礼。 在保罗看来,这个群体背后的支持力量来自雅各。 他不是死于44年的使徒雅各,而是耶稣基督的兄弟雅各。 他因召集了耶路撒冷会议而表现出影响力,他还写过一封以他命名的新约书信。 对于保罗来说,这股潮流是极其危险的。 如果基督徒只能靠机械地遵行律法而得着拯救,那么基督的死还有什么意义呢? 救恩的基础是对基督的信仰,而不是小心翼翼地在宗教上持守摩西律法。 没有人能够通过持守律法而称义(即与上帝处于正确的关系中)。 我们赖于得救的义不是通过律法得到的,它只能依赖于对基督的信仰。 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保罗对问题的细节
进行了许多探讨(见加3:1-23)。 加拉太人已经落入到这样一个信仰的陷阱中,以为拯救只能靠行律法的善功或者靠人类自己的成就得到。 那么信仰让人怎样了呢? 圣灵的恩赐岂是通过持守律法而得到的? 保罗于是引用亚伯拉罕为例来说明他的观点。 保罗说,亚伯拉罕被“称义”(即与上帝处于正确的关系中)乃是藉着他的信(加3:6-18)。 这位伟大的族长并不是通过割礼而被置于与上帝正确的关系中,割礼是后行的。 他与上帝的关系乃是因着他信仰上帝对他的应许(创15:6)而建立起来的。 割礼只是这个信仰的外在记号。 它并没有建立这个信仰,不过是确认已经在那里的东西。 律法或律法的任何方面都不能废去上帝已经作出的应许。 对亚伯拉罕及其后裔的应许,其中既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基督徒,仍然是有效的,就是在律法被启示了以后也依然如此。 因此,这里的关键在于,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是在割礼或摩西律法颁布之前作出的。 所有分享亚伯拉罕信仰的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外邦人完全有可能分享亚伯拉罕对上帝应许的这个信仰——以及所有随之而来的祝福——而无需接受割礼,或者受制于摩西律法的细致条款。 正是基督的死和复活,而非对律法的外在遵守,
构成了我们与上帝关系的终极基础。 这个争论从几个方面来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它让我们看到早期教会中的张力。 它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犹太基督徒相对于外邦基督徒来说是否享受特殊的特权或地位? 争论的最终结果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在教会中被赋予同等的地位。 一方面旧约中的神学和伦理教导被基督徒所接受和尊重,另一方面,他们不再有义务来遵守律法中礼仪或仪规的方面,包括割礼或献祭。 这些都已经被基督的来临实现和替代了。 对于许多早期的基督徒来说,耶稣受过割礼这个事实使得他们不再需要重复这个痛苦的过程。 当然,在教会中犹太人与外邦人的关系并不是讨论的惟一主题。 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