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修道制度的起源
修道制度是教父时期最重要的发展之一。
这个运动通常被认为发源于埃及边远的山地和叙利亚的东部地区。
有一定数量的基督徒开始在这些地区定居,为了避开人口中心所带来的纷扰。
埃及的安东尼(Anthony)就是他们中的一位,他于公元273年离开父母,在荒野中寻求一种隐修的生活。
从一个有罪和纷扰的世界中退离出来在这些社群中成为一个重要的主题。
一方面有些人坚持个人的隐修,另一方面,寻求一种与世界隔开的共同生活则开始占据支配地位。
早期建立的一个重要修道院是由帕科米乌(Pachomius)于320-325年间修建的。
这个修道院为后来修道制度的流行开创了风气。
共同体的成员自愿委身于一种规则化的共同生活,接受一位长者的指导。
修道院的有形构造十分有意义:共同体被一堵高墙所围,强调了从世界退出和隔离的观念。
在新约中常用到的希腊文koinonia一词(常被译为“团契”)现在则用来指共同合作的生活观念,其特点是共同的服饰、食物、居室布置,以及为共同体利益的共同劳动。
修道观念被证明对许多人都有深深的吸引力。
到4世纪末,在基督教东部世界,尤其是叙利亚和小亚细亚地区,修道院已经在很多地方建立起来。
不久这个运动也被西部教会所接受。
到5世纪,修道制度已经进入到意大利(主要沿着西海岸)、西班牙和高卢地区。
希坡的奥古斯丁,作为这个时代西方教会中的领袖之一,约在公元400-425年间在北非建立了两个修道院。
对于奥古斯丁来说,共同生活(这时拉丁文表达为vita communzs)对于实现基督教爱的观念来说是不可少的。
在强调这种共同生活之重要的同时,他补充说明了适当的智力活动和灵性研究的重要性。
在6世纪,修道院的数量有很大的增加。
最通行的修道院规则之一——本尼迪克规则——就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
努西亚的本尼迪克(Benedict of Nursia,约480-550年)大约在525年左右在卡西诺山建立起他的修道院。
在本尼迪克修道团体所遵循的这个规则中,起支配性的观念就是无条件地追随基督,体现为规律的共同与个人的祷告,以及对圣经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