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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混淆基督教与佛教的“良善”

揭露基督教会里的迷信 by 张弓剑

初信主的时候,我感到很多经文很不现实,例如:“你们又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很难应用在现实生活当中。

比如:七世纪回教兴起、要用刀剑传播它的教义,频频向欧洲的基督教国家进攻。保罗曾开拓的大片教会、东罗马东正教会、西班牙等地沦陷在回**手里。如果采取忍让、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的态度,整个欧洲的基督教就被回教取代了。幸好,后来兴起了“东征十字军[②]”,抵挡了这个异教狂潮。是采取忍让不战,“听耶稣的话”,但代价是从此之后再没有基督教;还是宁愿“不听耶稣的”,用武力抵抗,得到的却是保住了整个基督教?那么,两种选择当中什么才是最好的?这好似是一个困惑的悖论。又比如美国的南北战争,为解除奴役黑人的奴隶制,势必要出现军事对抗,发生战争。基督教应该作出什么选择呢?要和平,就得让奴隶制继续奴役黑人;要废除奴隶制,就得要面对战争;怎样的选择才是合符《圣经》的教导呢?

伊拉克霸占了科威特,说这小国古时曾经是他们国家的一部份。后来联合国的几个西方主要国家,向这个侵略的国家进行打击,战争当然是残酷的,伊拉克后来陷入凄凉的困境。于是有人问我,那几个西方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为什么它们要加入战争,为什么要用武力打人,这岂不与基督教相违背吗?

早期,当我看到这段《圣经》:“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能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18/18,19)”我心里突然间有点不服:“只有神是良善的?为什么神要扫罗杀尽亚玛力人,连婴孩妇女都不可放过,扫罗有点慈心,也要报复扫罗?”我还想起旧约许多残忍的地方,就觉得不以为然了(因我未信主前己经看旧约了)。

为什么我们会有这种困惑呢?难道基督教讲和做是两回事吗?《圣经》与现实矛盾吗?后来我看明白《圣经》,才知道,这不是《圣经》的错,而是人的错。

错在那里呢?我们人所认为的良善与神所认为的良善,不是一回事;我们人所认为的爱,与神所认为的爱大相径庭。

我们所认为的良善应该是:点灯又怕飞蛾扑火;走路又怕踏死蚂蚁;逢人露出笑齿、相遇一团和气;只管修桥补路、勿论他人善恶。这是我们道家、佛家传统的良善。这种的良善定义是:无论怎么样,只能友善、和霭,不能使用武力、抵抗,对恶人恶事只能忍让、忍受,采取中庸、折衷的态度。

这既是道家、佛家的良善,就只是人的良善,是不完全的,不能与神的良善相提并论。

如果以这种良善来衡量神,神当然就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么良善了。他命令以色列人将迦南土著赶尽杀绝:毁灭耶利哥城,将城中所有,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书6/21);在约书亚记十二章,记载了摩西和约书亚单杀王,就杀了三十三个;大卫制伏列邦,累计也杀了数十万人之多:有时量二绳的就杀、量一绳的就留下(撒下8/2),有时把俘虏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或砖窑里杀了(撒下12/31)[③]。还说:“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9)”他使拜巴力的以色列人亡国、被掳、被残杀,吃自己的儿女、(王下6/28,29)被敌人摔死他们的婴孩、剖开他们的孕妇(王下8/12)。……在这片以色列土地里,所发生的残酷历史,其残忍的程度是无需讳言的。“在耶路撒冷周围流他们的血如水,无人葬埋。(诗79/3)”连《圣经》自己都毫不隐瞒的。

这到底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良善不仅仅是和气、友善。良善是对美好的东西加以爱护、鼓励;对败坏的东西加以制止、惩罚。这就是神标准的良善。比如有一个杀人狂,杀了人,我们便用人的“善良”待他:我们如果杀了他,也很残忍,我们岂不也成了杀人犯?勿要以暴易暴,要“以善胜恶”,于是就不计较了。但后来这个人接二连三地再杀了人。这样,我们对这个杀人狂似乎是“善良”了,但对接二连三被杀的人及妻子儿女父母,却是极大的残忍。如果我们及早给那个杀人狂一个制裁,就是莫大的善了。

所以,神所制定的民事律法,是相当严厉的,因为这才是真正的良善,为许多基督教国家法律的基础。在旧约以色列土地上发生的激烈血腥的争战,其本质意义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是神要实行拯救人类的计划,魔鬼要疯狂地破坏这个计划之间极其酷烈的争战。魔鬼要用诡计引诱以色列拜偶像,鼓动列邦攻击以色列,目的就是想将弥赛亚消灭在以色列中,将以色列消灭,将弥赛亚的根消灭;神这方面,鼓励和帮助以色列人为生存而战,就是为保卫弥赛亚的计划而战。这是人类永生永死的存亡大战,那当然是相当残酷的了。神为了不让以色列死在拜偶像中,不惜用皮鞭大棍管教。就象我们管教一个玩火的儿女,是不惜他的皮肉之痛的,为的是使他免去死亡,这才是对儿女的仁慈、善良。

如果我们遮掩这宇宙中争战的残酷性,我们就上了魔鬼的当了。道家佛家的“良善”本质,只是想遮掩事实的真相,达到欺骗的目的。我们人发明的其它宗教的“善良”,从不计较人的罪,为的是抹杀了是非之分,掩盖魔鬼的存在,让恶有充份发展的环境,这种“善良”是助长恶的、是为魔鬼为虎作伥的,只是一种伪善,假的良善。我们接受这样“善良”的观念,是完全错的。如果我们用人的善良的标准去衡量神,是大错特错的。

那么耶稣为什么说:“你们又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有人因此而认为,基督教是反对使用武力,只能够一味忍让。这是对基督教的误解,如果这样理解,这句话就与旧约相矛盾、相冲突了。这句经文的中心点是:“不要与恶人作对”。即是:我们不要与人相争,不要计较人的恶,不要用血气、暴力与恶人争斗。然而我们却要与恶事作对,因为恶事的背后就是魔鬼。我们不要只看到是人作的,更要看到是魔鬼作的,因此我们不要上魔鬼的当,把相争的矛头指向人。

我们不与恶人作对,但我们却誓与恶事作对。那么怎样才叫与恶事作对呢?一个人偶然犯了罪,被圣灵或良心责备,便悔改了,这时罪还没有缠住他,这样的人我们可以饶恕他;但如果这个人屡屡犯同一样的罪,却不知诲改,这时罪己经缠住了他,罪与他紧紧成为了一体,他己被这罪所辖制,罪在他身上作了王(罗6/12)。如果这罪对社会、他人还没有构成危害的话,如一时的吵架、打架、争一些小利的时候,象耶稣所讲的,我们就应该忍让。但如果这罪已经危害到国家、社会、他人、或自己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忍让了。比如希特勒被民族主义、战争狂热所控制,发动了侵略战争,那么这就是恶事了,我们就不能袖手旁观,要起来制止恶事,还要加以惩罚。因为“偷窃、杀害、毁坏”的邪恶己经在他身上作了王,恶事与他成为一体了,他也成为魔鬼的化身,因此对付他等于对付魔鬼了。

在旧约,列邦攻击以色列的时候,我们也不要看成是霸占土地、侵占财产的战争,而是要看成是魔鬼的攻击,是危害到以色列的生存的恶事,因此,以色列可以而且应该为生存而战。旧约为什么要设立死刑,那些杀人的、拜偶像的、**的……都得要执行死刑,是因为面对这些罪的时候,我们不要只看到人作的,还要看到是魔鬼的操纵,这些罪己经危害到以色列的生存了,因此这些罪是没有饶恕(没有赎罪祭)的;神要施行死刑,往往是因为这些恶事与那人己经难以分开的缘故。大卫对杀了暗嫩的押沙龙一再“良善”,使得他害了自己、又害了押沙龙、更害了一国的百姓,这才是真正的残忍。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恶事,己经达到社会认为是犯法的事,那么我们一定要诉之于法律行动。这是为了制止恶事的继续发展,免使他人、社会、自己受到更大的危害。耶稣并不是说:若有人向你左胸捅一刀,你要忍痛给右胸让他再捅一刀。耶稣的意思是,要忍让人的小过,为避免因小小的相争,被魔鬼所利用,发展成严重的恶事。因给人打了一掌而大打出手,就会被魔鬼利用,演变成流血或杀人事件。明白了耶稣所说的意思,我们就明白耶稣并不是要我们忍让罪行、恶事。如果这些都忍让,我们就成了是非不分、没有公义的人,恶人就横行无忌,社会就成了鬼魔的世界了。

我们与恶事作对,同与恶人作对是另一回事,这个恶人我们可以去爱他,他坐监了,我们可以去探望他、我们可以看顾他的家人,但对于他所犯的罪行,决不辜惜。这才应该是我们基督徒面对恶事的态度,这就是善莫大焉了。

基督教允许不允许使用武力?有人讲,以耶稣所说的那番话来看,是反对使用武力的,而提倡用善胜恶。这是因为仅局限于这句话,而对《圣经》没有全面认识所致的。“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耶稣这句话,是对我们个人说的。意思是不要我们个人企图用自己的方法、或武力去伸冤。面对不平、冤屈、侮辱等要让神透过正确的途径为你伸冤。因为我们个人无权去作出审判,不能自我判定自己冤屈,更无权使用武力。

武力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1-4)”这经文说明了神赐下权柄给在上掌权的人,他们具有审判的资格,具有使用武力、刑罚的权柄。“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说明神允许在行政权柄之下使用武力,目的是刑罚作恶的,制止罪恶。因此我们个人遇到不平、冤屈、已够得上触犯社会认同的法律的罪时,我们不能自己裁决、伸冤。而应交由在上掌权的人去审判、刑罚。除非法律己经赋予了我们某些权柄,去制止罪恶。例如:正当防卫——即在遭受到不法之徒的威胁,生命垂危之时的自卫。如在有人用刀向你砍过来时,你出于自卫,把那人打伤或打死,都不用负上法律责任。这都符合法律和律法(出21/13)精神的。

回到开头的几个战争问题,这不在乎他们是否使用了武力,而是他们使用武力是否出于合法的权柄和是否刑罚作恶的:联合国有没有合法权柄?伊拉克是否作恶?这不是由谁缺定的,而由国际社会决定的。

战争,有不义和正义之分。神对以色列的争战是有严格限制的,凡以色列为保卫自己的,神总会说,我将仇敌交在你们手上。以色列从来没有为生存之外的其它理由,发动过战争。神限定以色列只可攻打、不可侵占摩押人、亚们人等的地域,因为他们是以扫、罗得的后代。扫罗曾杀害与以色列人签了和约的基遍人,神也为基遍人伸冤,有饥荒临到以色列。神会站在正义的一方:出于合法权柄和刑罚作恶的一方;魔鬼是站在不义的一方:他们所作的是出于“偷窃、杀害、毁坏”的;

我们假如站在神公义、正直、慈爱的立场上看待良善,我们对良善的认识就更为深刻、全面了。我们一定要从人意的“善良”标准回转,回到《圣经》标准的良善。只有这样,我们处事为人才是正确的,才不让恶有机可乘。

有另一个较“仁慈”的解法:是强逼这些俘虏用锯、耙、斧作苦工。如果做苦工,还有许多比耕田、锯木、砍柴更苦的苦工:如从石料场扛大石,修筑工事。为什么却不是将俘虏放在石场之下、城墙之下呢,而却偏偏是放在锯下、耙下、斧下这些能杀人的器械下呢,这些显然是与杀戮有关的;另外,给俘虏铁斧、铁耙、锯无疑都能成为反抗的武器,这是不太可能相信的事。

[②]东征十字军——在东征十字军这个问题上,在一定范围内,我们听到的是负面的评价,原因有几点:一,的确有滥杀无辜的残暴及一些为非作歹的事;二,未世反基督教思潮抓其一点,不及其余,抓其把柄来攻击基督教的;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无神论的敌基督观点,夸大其词,来攻击上帝的。正如苏军进入东北歼剿日本的关东军时,也做过许多匪类式的**掳掠的事(其实当时苏军有不少是远东的囚犯,是让他们将功赎罪的),但一个正确的史观应该怎样评价这历史呢?不是以其主要的历史作用而给予正面的肯定吗?所以,不要相信世界定我们的罪,我们教会应该有我们教会的历史观。

[③]有另一个较“仁慈”的解法:是强逼这些俘虏用锯、耙、斧作苦工。如果做苦工,还有许多比耕田、锯木、砍柴更苦的苦工:如从石料场扛大石,修筑工事。为什么却不是将俘虏放在石场之下、城墙之下呢,而却偏偏是放在锯下、耙下、斧下这些能杀人的器械下呢,这些显然是与杀戮有关的;另外,给俘虏铁斧、铁耙、锯无疑都能成为反抗的武器,这是不太可能相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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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信主的时候,我感到很多经文很不现实,例如:“你们又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很难应用在现实生活当中。 比如:七世纪回教兴起、要用刀剑传播它的教义,频频向欧洲的基督教国家进攻。保罗曾开拓的大片教会、东罗马东正教会、西班牙等地沦陷在回**手里。如果采取忍让、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的态度,整个欧洲的基督教就被回教取代了。幸好,后来兴起了“东征十字军[②]”,抵挡了这个异教狂潮。是采取忍让不战,“听耶稣的话”,但代价是从此之后再没有基督教;还是宁愿“不听耶稣的”,用武力抵抗,得到的却是保住了整个基督教?那么,两种选择当中什么才是最好的?这好似是一个困惑的悖论。又比如美国的南北战争,为解除奴役黑人的奴隶制,势必要出现军事对抗,发生战争。基督教应该作出什么选择呢?要和平,就得让奴隶制继续奴役黑人;要废除奴隶制,就得要面对战争;怎样的选择才是合符《圣经》的教导呢? 伊拉克霸占了科威特,说这小国古时曾经是他们国家的一部份。后来联合国的几个西方主要国家,向这个侵略的国家进行打击,战争当然是残酷的,伊
拉克后来陷入凄凉的困境。于是有人问我,那几个西方国家,都是基督教国家,为什么它们要加入战争,为什么要用武力打人,这岂不与基督教相违背吗? 早期,当我看到这段《圣经》:“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作什么事才能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路1818,19)”我心里突然间有点不服:“只有神是良善的?为什么神要扫罗杀尽亚玛力人,连婴孩妇女都不可放过,扫罗有点慈心,也要报复扫罗?”我还想起旧约许多残忍的地方,就觉得不以为然了(因我未信主前己经看旧约了)。 为什么我们会有这种困惑呢?难道基督教讲和做是两回事吗?《圣经》与现实矛盾吗?后来我看明白《圣经》,才知道,这不是《圣经》的错,而是人的错。 错在那里呢?我们人所认为的良善与神所认为的良善,不是一回事;我们人所认为的爱,与神所认为的爱大相径庭。 我们所认为的良善应该是:点灯又怕飞蛾扑火;走路又怕踏死蚂蚁;逢人露出笑齿、相遇一团和气;只管修桥补路、勿论他人善恶。这是我们道家、佛家传统的良善。这种的良善定义是:无论怎么样,只能友善、和霭,不能使用武力、抵抗,对
恶人恶事只能忍让、忍受,采取中庸、折衷的态度。 这既是道家、佛家的良善,就只是人的良善,是不完全的,不能与神的良善相提并论。 如果以这种良善来衡量神,神当然就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么良善了。他命令以色列人将迦南土著赶尽杀绝:毁灭耶利哥城,将城中所有,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驴都用刀杀尽(书621);在约书亚记十二章,记载了摩西和约书亚单杀王,就杀了三十三个;大卫制伏列邦,累计也杀了数十万人之多:有时量二绳的就杀、量一绳的就留下(撒下82),有时把俘虏放在锯下、或铁耙下、或铁斧下、或砖窑里杀了(撒下1231)[③]。还说:“拿你的婴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为有福。(诗1379)”他使拜巴力的以色列人亡国、被掳、被残杀,吃自己的儿女、(王下628,29)被敌人摔死他们的婴孩、剖开他们的孕妇(王下812)。……在这片以色列土地里,所发生的残酷历史,其残忍的程度是无需讳言的。“在耶路撒冷周围流他们的血如水,无人葬埋。(诗793)”连《圣经》自己都毫不隐瞒的。 这到底说明了什么?说明了良善不仅仅是和气、友善。良善是对美好的东西加以爱护、鼓励;对败坏的东西加以制止、惩罚。这就是神标准的良善
。比如有一个杀人狂,杀了人,我们便用人的“善良”待他:我们如果杀了他,也很残忍,我们岂不也成了杀人犯?勿要以暴易暴,要“以善胜恶”,于是就不计较了。但后来这个人接二连三地再杀了人。这样,我们对这个杀人狂似乎是“善良”了,但对接二连三被杀的人及妻子儿女父母,却是极大的残忍。如果我们及早给那个杀人狂一个制裁,就是莫大的善了。 所以,神所制定的民事律法,是相当严厉的,因为这才是真正的良善,为许多基督教国家法律的基础。在旧约以色列土地上发生的激烈血腥的争战,其本质意义是一场属灵的争战,是神要实行拯救人类的计划,魔鬼要疯狂地破坏这个计划之间极其酷烈的争战。魔鬼要用诡计引诱以色列拜偶像,鼓动列邦攻击以色列,目的就是想将弥赛亚消灭在以色列中,将以色列消灭,将弥赛亚的根消灭;神这方面,鼓励和帮助以色列人为生存而战,就是为保卫弥赛亚的计划而战。这是人类永生永死的存亡大战,那当然是相当残酷的了。神为了不让以色列死在拜偶像中,不惜用皮鞭大棍管教。就象我们管教一个玩火的儿女,是不惜他的皮肉之痛的,为的是使他免去死亡,这才是对儿女的仁慈、善良。 如果我们遮掩这宇宙中争战的残酷性,我们就上了魔鬼的当了
。道家佛家的“良善”本质,只是想遮掩事实的真相,达到欺骗的目的。我们人发明的其它宗教的“善良”,从不计较人的罪,为的是抹杀了是非之分,掩盖魔鬼的存在,让恶有充份发展的环境,这种“善良”是助长恶的、是为魔鬼为虎作伥的,只是一种伪善,假的良善。我们接受这样“善良”的观念,是完全错的。如果我们用人的善良的标准去衡量神,是大错特错的。 那么耶稣为什么说:“你们又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有人因此而认为,基督教是反对使用武力,只能够一味忍让。这是对基督教的误解,如果这样理解,这句话就与旧约相矛盾、相冲突了。这句经文的中心点是:“不要与恶人作对”。即是:我们不要与人相争,不要计较人的恶,不要用血气、暴力与恶人争斗。然而我们却要与恶事作对,因为恶事的背后就是魔鬼。我们不要只看到是人作的,更要看到是魔鬼作的,因此我们不要上魔鬼的当,把相争的矛头指向人。 我们不与恶人作对,但我们却誓与恶事作对。那么怎样才叫与恶事作对呢?一个人偶然犯了罪,被圣灵或良心责备,便悔改了,这时罪还没有缠住他,这样的人我们可
以饶恕他;但如果这个人屡屡犯同一样的罪,却不知诲改,这时罪己经缠住了他,罪与他紧紧成为了一体,他己被这罪所辖制,罪在他身上作了王(罗612)。如果这罪对社会、他人还没有构成危害的话,如一时的吵架、打架、争一些小利的时候,象耶稣所讲的,我们就应该忍让。但如果这罪已经危害到国家、社会、他人、或自己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忍让了。比如希特勒被民族主义、战争狂热所控制,发动了侵略战争,那么这就是恶事了,我们就不能袖手旁观,要起来制止恶事,还要加以惩罚。因为“偷窃、杀害、毁坏”的邪恶己经在他身上作了王,恶事与他成为一体了,他也成为魔鬼的化身,因此对付他等于对付魔鬼了。 在旧约,列邦攻击以色列的时候,我们也不要看成是霸占土地、侵占财产的战争,而是要看成是魔鬼的攻击,是危害到以色列的生存的恶事,因此,以色列可以而且应该为生存而战。旧约为什么要设立死刑,那些杀人的、拜偶像的、**的……都得要执行死刑,是因为面对这些罪的时候,我们不要只看到人作的,还要看到是魔鬼的操纵,这些罪己经危害到以色列的生存了,因此这些罪是没有饶恕(没有赎罪祭)的;神要施行死刑,往往是因为这些恶事与那人己经难以分开的缘故。大卫对杀
了暗嫩的押沙龙一再“良善”,使得他害了自己、又害了押沙龙、更害了一国的百姓,这才是真正的残忍。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恶事,己经达到社会认为是犯法的事,那么我们一定要诉之于法律行动。这是为了制止恶事的继续发展,免使他人、社会、自己受到更大的危害。耶稣并不是说:若有人向你左胸捅一刀,你要忍痛给右胸让他再捅一刀。耶稣的意思是,要忍让人的小过,为避免因小小的相争,被魔鬼所利用,发展成严重的恶事。因给人打了一掌而大打出手,就会被魔鬼利用,演变成流血或杀人事件。明白了耶稣所说的意思,我们就明白耶稣并不是要我们忍让罪行、恶事。如果这些都忍让,我们就成了是非不分、没有公义的人,恶人就横行无忌,社会就成了鬼魔的世界了。 我们与恶事作对,同与恶人作对是另一回事,这个恶人我们可以去爱他,他坐监了,我们可以去探望他、我们可以看顾他的家人,但对于他所犯的罪行,决不辜惜。这才应该是我们基督徒面对恶事的态度,这就是善莫大焉了。 基督教允许不允许使用武力?有人讲,以耶稣所说的那番话来看,是反对使用武力的,而提倡用善胜恶。这是因为仅局限于这句话,而对《圣经》没有全面认识所致的。“只是我告诉你们,
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耶稣这句话,是对我们个人说的。意思是不要我们个人企图用自己的方法、或武力去伸冤。面对不平、冤屈、侮辱等要让神透过正确的途径为你伸冤。因为我们个人无权去作出审判,不能自我判定自己冤屈,更无权使用武力。 武力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呢?“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1-4)”这经文说明了神赐下权柄给在上掌权的人,他们具有审判的资格,具有使用武力、刑罚的权柄。“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说明神允许在行政权柄之下使用武力,目的是刑罚作恶的,制止罪恶。因此我们个人遇到不平、冤屈、已够得上触犯社会认同的法律的罪时,我们不能自己裁决、伸冤。而应交由在上掌权的人去审判、刑罚。除非法律己经赋予了我们某些权柄,去制止罪恶。例如:正当防卫——即在遭受到不法之徒的威胁,生命垂危之时的自卫。如在有人用刀向你砍过
来时,你出于自卫,把那人打伤或打死,都不用负上法律责任。这都符合法律和律法(出2113)精神的。 回到开头的几个战争问题,这不在乎他们是否使用了武力,而是他们使用武力是否出于合法的权柄和是否刑罚作恶的:联合国有没有合法权柄?伊拉克是否作恶?这不是由谁缺定的,而由国际社会决定的。 战争,有不义和正义之分。神对以色列的争战是有严格限制的,凡以色列为保卫自己的,神总会说,我将仇敌交在你们手上。以色列从来没有为生存之外的其它理由,发动过战争。神限定以色列只可攻打、不可侵占摩押人、亚们人等的地域,因为他们是以扫、罗得的后代。扫罗曾杀害与以色列人签了和约的基遍人,神也为基遍人伸冤,有饥荒临到以色列。神会站在正义的一方:出于合法权柄和刑罚作恶的一方;魔鬼是站在不义的一方:他们所作的是出于“偷窃、杀害、毁坏”的; 我们假如站在神公义、正直、慈爱的立场上看待良善,我们对良善的认识就更为深刻、全面了。我们一定要从人意的“善良”标准回转,回到《圣经》标准的良善。只有这样,我们处事为人才是正确的,才不让恶有机可乘。 有另一个较“仁慈”的解法:是强逼这些俘虏用锯、耙、斧作苦工。如果做苦工
,还有许多比耕田、锯木、砍柴更苦的苦工:如从石料场扛大石,修筑工事。为什么却不是将俘虏放在石场之下、城墙之下呢,而却偏偏是放在锯下、耙下、斧下这些能杀人的器械下呢,这些显然是与杀戮有关的;另外,给俘虏铁斧、铁耙、锯无疑都能成为反抗的武器,这是不太可能相信的事。 [②]东征十字军——在东征十字军这个问题上,在一定范围内,我们听到的是负面的评价,原因有几点:一,的确有滥杀无辜的残暴及一些为非作歹的事;二,未世反基督教思潮抓其一点,不及其余,抓其把柄来攻击基督教的;三,马克思、共产主义、无神论的敌基督观点,夸大其词,来攻击上帝的。正如苏军进入东北歼剿日本的关东军时,也做过许多匪类式的**掳掠的事(其实当时苏军有不少是远东的囚犯,是让他们将功赎罪的),但一个正确的史观应该怎样评价这历史呢?不是以其主要的历史作用而给予正面的肯定吗?所以,不要相信世界定我们的罪,我们教会应该有我们教会的历史观。 [③]有另一个较“仁慈”的解法:是强逼这些俘虏用锯、耙、斧作苦工。如果做苦工,还有许多比耕田、锯木、砍柴更苦的苦工:如从石料场扛大石,修筑工事。为什么却不是将俘虏放在石场之下、城墙之下呢,而却
偏偏是放在锯下、耙下、斧下这些能杀人的器械下呢,这些显然是与杀戮有关的;另外,给俘虏铁斧、铁耙、锯无疑都能成为反抗的武器,这是不太可能相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