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成就是什么?
神在基督里及藉着基督,完成了什么,以除去我们的罪(神的忿怒常在其中),除去我们与他之间的阻隔,使我们与他和好?
第一,消极方面,他不将我们的罪归到我们身上(19节)。
这句话是引自诗篇第三十二篇二节(见罗4:8),描述神不算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字里行间道出神若将罪归到我们身上是合理和自然的。
事实上,「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3),但有律法之后,罪(这里称为「过犯」)就为罪。
即是说,罪人要承担犯罪的后果。
这也正是神因着他的恩典不将罪归到我们的身上。
全不愿将刑罚加于我们。
反而,正如保罗说,神采取第二个积极的步骤,神「为了我们……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有罪的,使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新译本21节)。
这些奇妙的话成为新约圣经中描写基督的死强烈的句子之一。
我们不免将它与加拉太书第三章十三节连在一起,它写道: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
究竟保罗的意思是什么?
第二十一节一开始就宣告基督的无罪。
经文并没有说明是他,但只有一人配称为「那无罪的」(或作不知罪的)。
他「知道」不是按该字的希伯来文用法。
他没有任何罪的经验。
正是这无罪的基督成为有罪的。
除了因我们的罪使他成为有罪之外,尚可能有别的意思吗?
保罗不单是认为基督对我们的罪有深切的同情;而是指出基督向我们的罪所作出的真实及可怕的认同——从他独有的无罪情况向我们的罪认同。
藉着他的母亲马利亚成为肉身,他在加略山十架上「成为有罪」。
神没有将罪归到我们身上,却将罪归到基督,使他无罪的儿子为我们成为罪。
说到这一点,我们没有忘记第十九节的教导,「神在基督里使世人与他自己和好」。
我无法解释,当神使基督成为有罪,他怎能在基督里。
在此,我们论及救赎的终极论题。
但保罗两样都讲,我们也接受两者,就算我们不能满意地将两者协调,或工整的把它们组合。
神将我们的罪归到基督,我们就因他的义而被称为义。
这一奥妙的交换只可能发生在那些「在他里面」的人身上,他们每一个因信与基督连合。
神在基督里完成与我们和好(19节);我们必须在基督里接受(2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