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讲道中,我们不单只将那托付给我们管家职分的话语详细说明,也不是单作一个使者,宣告那已完成的伟大的救赎作为,而是以见证人解释这些话语及宣告这些作为,有如对神的话语及作为有一重要的经历。
我们从他的话语中听见他微小、平静的声音。
我们看见他为我们成就的救赎行动,我们也因着信,进入它那测不透的好处。
我们的任务不是以哲理化的分析去讲论耶稣。
我们已与它发生个人关系。
他的启示及救赎改变了我们的生命。
我们的眼睛已被开启去见他,我们的耳朵不停地听他说话;他是我们的救主和主。
我们是见证人,所以我们一定要作见证。
肯定地,我们要有系统地向人传讲他,我们要勇敢地宣告他藉着死成就的好消息。
但我们也不可忘记藉着我们与他的个人经验,向别人推荐他。
威廉汤朴说:「对人说『去到十字架』是无效的。
我们一定要能够说『来到十字架』。
只有两个声音能够发出那有效的邀请。
一个是那无罪的救主的声音,那是我们说不出的;另一个是罪得赦免的人的声音,他知道自己已被赦免。
那是我们的责任。」
假如见证是建基于个人经历,那么,不用说我们的经历与所见证的,应是一致对应的。
我们一定要诚实。
圣经警告我们作假见证是极严重的罪。
第九条诫命定意地禁止我们作假见证陷害邻舍(出20:16;申5:20;另参出23:1),而那作假见证的人,审判官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申19:16-21)。
此罪的可怕可从箴言中所记载神所憎恶的六样之一的「口吐谎言的假见证」一事为证(箴6:19),而耶稣也将它列入那从人邪恶的心里发出来的可耻的事中(太15:19)。
因此,这是我们的选择。
我们的见证可以是「假的」或「诚实的」。
「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假见证人,口吐谎言」(箴14:5,另25节)。
魔鬼是最主要的假见证人。
它是一个诽谤者,是控告弟兄的,「是说谎之人的父」(启10:10;约8:44)。
但基督教的传道人必定要是一个无可指责的真见证人。
我们不单止要为准确地解释神的话而付痛苦的代价,我们也不可对我们所经历的事实言过其实或不尽不责。
管家必须是个忠心的人,见证人也是一样。
管家的忠心在于将受托管的完整地分派给家人;而见证人的忠心,就在于他忠实、坦白地宣讲他所知道的事;不隐瞒部分事实,也不歪曲或美化它。
我们很容易会夸大事实使人有一印象,以为我们在比实在情况更难的境况中进步。
我们必须诚实地宣认真理。
我们应毫无畏惧的和使徒同说,「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腓3:12)。
真正的见证人没有任何虚伪的嫌疑;他是赤露坦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