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也提到主耶和华的主权性,“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5:21),“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6:63),由于犯罪的缘故,人不能来就耶稣基督,乃是圣灵在人的心中作工使人得着重生,神救罪人的目的终必完成,所有的人不能都得救,所有被救的,乃是神所决定的,并不是人所决定的,“耶稣又说,所以我对你们说过,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有些人得救,那是出于神的旨意,而其余的人,“按照他自己不可测度的旨意……是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他主权能力的功能,任凭一些人走自己的道路”。这是圣经无条件拣选的真理,这自然是我们从过去所论有关人的完全堕落和神的主权的真理所推出来的必然结论,我们得救的人是“惟独亏欠神的恩慈”,拯救我们的神就是那位“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愿意使谁心硬就使谁心硬”的神(罗9:15—18)。
这是一项很难令人接受的真理——但是论到神而不是人预定一切要成的事,这项谦卑的事实也是很难令人接受的,当我们念到主耶稣基督的话说,“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我们也念到“从此他门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约6:65—66),这些话都证明了一些事实,就是说属血肉之心总是要反对神的主权的。正如司布真说,“许多人都是在那里苛责神的拣选,拣选这两个字对于一些人来说简直是不被欢迎的;一听这拣选两个字立刻就退避三舍、怒发冲冠……。虽然如此,那些学者的诡辩以及那些诡计多端的手法,都不能把拣选的道理从圣经中扫除。”这就是我们持守此项真理及其他圣经真理的原因——因为这是圣经中的真理,因为这个真理是从神而来的。
我们在前段看到圣经的原则总是“救恩出于耶和华”;“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间,也使人往上升。”(约拿2:9;撒上2:6;诗37:39)。那些主要拯救的人,在他们能作任何事想得到神的预知之先(罗8::29;参约13:18),是为主所知的(提后2:19),在韦斯敏德公认信条(3:5)有话记载说:“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选定的条件或动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
论到此项伟大的拣选教义有三点我们要提一提:
一、拣选的源头(谁拣选我们)。拣选乃是神的旨意(弗1:9,11;提后1:9;罗8:28)。司布真在他讲到加拉太书1:15时他说:“我想你们看了这句话以后,就能明白救恩的计划乃是很清楚的。救恩的计划是从神的旨意与恩典开始的。“按照神所喜悦的……”救恩的根基不是建立在人的旨意上,也不是由于人的顺服,才引起神的旨意,救恩是出于神的旨意,是神所开始的;救恩的源泉是从神流出。”
二、拣选的性质。拣选是无条件的,在起初神就把我们分别为圣(弗1:4),并不是因为我们里面有什么样的好处,使神预先看见,神才拣选我们(即如信心或坚忍),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是我们凭着自己的行为来承受救恩,神乃是按照他的慈爱和怜悯来拣选我们得救(申7:6;罗11:5;多3:4—5),神的拣选并不是一般性的预定,使所有的人得到永生,正如神所预见的,要凭信心转向神,神的拣选乃是个人的拣选,神这种个人拣选的结果总是相信主耶稣基督,“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一个人蒙神拣选的理由,不过是神的喜悦,换句话说,神愿意叫他蒙怜悯,因为我们念到“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9:11—13)。在这里有人会提出抗议,神用这种方法来指定人得救,这岂不是不公平吗?保罗说:“断乎不是!”,因为“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5—16),神绝对不是不公义,我们已经看到神可能定在世上所有的人的罪,叫他们受永远的刑罚,因为世上所有的人都应当受此报应,然而神却喜欢一些人得到他的恩慈,要拯救一些人脱离这可怕的审判——当然这是“没有人能数过来,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启7:9),这正是我们神的恩典与怜悯!
如此看来,我们蒙神拣选才是我们得救的根基。神拣选我们在先,我们得救是神拣选我们的结果,我们所以能得救,乃是由于神所喜悦的旨意。此项根据个人方面神绝对拣选我们得救的这件事,乃是信徒应当欢喜快乐的基本因素,他应当从心里谦卑地感谢神,正如耶稣所作的,象保罗所作的(帖后2:13),主耶稣说,“你们要因你们的名字记录在天上欢喜”(路10:20),这就是我们得救的确证——假如我们要采取作基督徒的步骤,有什么把握我们能够去采取第一、第二、第三正确的步骤?我们是不会的!我们的把握就是神从起初拣选了我们属于他自己,圣灵与我们的心一同证明我们是神的儿女,为这缘故,并不是为别的缘故,我们可以确实知道当人子坐在审判宝座上时,案卷展开了,我们的名字必要写在羔羊的生命册上,他要对我们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三、拣选的目的。神的拣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神的荣耀(弗1:6,12),圣徒蒙拣选这件事,在圣经中提到是神要救他所要救的人头一步行动,就是神先爱人才拣选人,所预先知道的人(那就是在他没有拣选他的子民之先,神早已经知道,就是那些他要拣选得救的人,在他们身上有大爱(参看彼前1:2;罗11:2),“他也预定他们效法他儿子的榜样”(腓3:21),他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藉着圣灵有效的恩召吸引他们归自己,他所召来的人,就称他们为义,赐给罪人得救的信心去相信基督的死,“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28—29),所以圣徒蒙拣选已经确保了他们最终的得救。以及得到救恩的一切方法。再者,保罗写着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神的拣选就确保我们知道我们与神和好而来的诸般福气(罗5:1)。
最令人感到谦卑的,就是基督徒知道使他来到主面前的真理,就是得救完全出于神的恩典,他的蒙拣选惟独出于神的旨意和恩宠。我们不能够明白,为什么与耶稣基督同钉十字架那两个强盗,一个得救与基督同往乐园,而另外一个并没有,我们不能够说,为什么彼得是属神的,而犹大是被遗弃的。我们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生在有福音传扬的地方,而千千万万的人没有听过福音,我们只能说这是出于神的旨意,事情才如此,这是出于他伟大拣选的目的。当我们在圣经中发现这个真理的时候,从人这一方面来观察,我们觉得很困难不能明白,我们应当记得这个奥秘的问题隐藏在神的旨意当中,神的这种奥秘的旨意,我们是永远也不能够知道的,我们只有毫无保留地谦卑地接受,神所启示给我们的,不要问为什么他没有把这件事启示给我们(申29:29),除此以外,在我们生活当中我们要赞美神,要了解神的旨意,不单在罪人得救这事上,凡事上要知道神的旨意是不能被挫折的,到了时候一定要成就。“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11:33—36)(赵中辉译)
问题与异议的检讨
(1)神的拣选是根据他预知谁会相信,“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8:29)”“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彼前1:2)
这里的异议源于一个错误的思想,就是在这些经节中所说的预见,只是一种被动的认识到将来要发生的事,在英文中常见到这种用法,但在圣经中对于知道和预先知道却有更深远的意义(参看JVE新圣经字典的(预定)条(Predestination)),让我们举些别的例子:“他(基督)既按着上帝的定旨,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这个预知是完全主动的——差不多等于预定,“上帝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11:2),这里,象圣经中许多别的地方一样,“知道”是用来表示一种对爱和选择的深刻的个人关系,参见太7:23“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及约10:14“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摩3:2“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
在标题上,所引用的这两处经节被误解了,上帝预见特定的人,用他们的自由意志会相信神,因此神拣选他们得救,这是按着私意解经,不是圣经的解释,这几节圣经根本没有说到:预知信心,也没有说到其他任何事,也不需要补充什么话,在这儿所说的预知,是关乎神对他的拣选有着永不改变的爱。类似的思想表现在弗1:5“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最后我们可以表明,这误解与圣经他处的教训有直接的冲突,信心经常被认为是拣选的结果,是神的恩典,而不是由于人承认选择才有神的拣选,“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我们为你们众人感谢上帝……被上帝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1:2—5),“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上帝,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他受苦”(腓1:29),对于那时的保罗,以及现在的我们也是一样,信心是一个拣选的凭据,而且是一种意义:由于对神的了解。确实的,保罗之所以工作并劳苦,正是为了选民的得救。(提后2:10)。仔细读以弗所书第一章和罗马书第九章,就会更清楚,那就是上帝的拣选绝对不需要我们去履行什么条件。
(2)上帝的拣选是属于国家或民族的,而非属于个人的拣选。
在这儿的争论是:圣经中所说的拣选,是整个国家民族的拣选。在旧约的时代,上帝拣选以色列族作他的选民,尤有进者,保罗在罗9:13讲到拣选时,他是引用玛1:2—3,在那儿,先知清楚地预言以色列与以东,而并不是雅各和以扫个人,罗9—11章的整个的争论,是关于上帝将以色列当作一个国家看待,个人得救的问题并不是保罗首先关心的。
所以,人们就说,只要有一点小凭据就是很明显的事,我们不否认上帝是要对待国家的,可是,我们不能忘记——上帝并没有忘记——国家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我们圣洁公义的主,不会高举或贬低一个国家,而毫不顾及它所组成的个人,他看他们就好象一个统计数字而已。
虽然圣经的确讲到国家的拣选,但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它所指的都是个人的拣选。请参考以下经节:太24:24;约6:65;15:6;罗8:28,30,33;林前1:26—31;腓1:3—5;11—12;帖前1:4—5;帖后2:2—13;提后2:10;多1:1;彼前1:2;彼后1:10。凡读了以上经节的读者,实不必再证明或多言,神拣选个人得救。
我们不应当不考虑到保罗在罗马书九章里的争论,而对此反论置之不理,因为在这章里,我们清楚地看到神在拣选中绝对的主权性,如果这里所说的不是个人得救而是国家民族得救的话,那么他恩典的福音就要被破坏了,这里有一个罗马书第一章至第十章的大纲,比较详细的部分是九章到十一章:
概论(1:1—15)
主题——福音(1:16—17)
人的罪和神的审判(1:18—32)
在神的面前,犹太人和外邦人同等有罪(2:1—3:20)
惟独因信称义(3:21—4:25)
基督为我们受盟约的死及其结果(5:1—21)
活在恩典之下(6:1—23)
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和罪性(7:1—25)
靠圣灵活着(8:1—27)
异议:上帝对以色列的计划似乎失败,因这些他拣选的百姓因不信而被弃(9:1—6)
答案:神的话永不落空(9:6)
并非所有亚伯拉罕的子孙都有资格承受应许:
例一、以撒,不是以实玛利(9:7—9)
例二、雅各,不是以扫(9:10—13)
上帝并非不公平,因他的作为是至高无上的(9:14—18)
无人有资格质问上帝的作为(9:19—21)
上帝显明他的权能、愤怒和慈悲(9:22—23)
他已拯救许多外邦人以及以色列的余民(9:24—30)
以色列不信的解释,因信称义和行为得救的对比(9:31—10:5)
因信而得救的福音是白白赐给人的(10:6—13)
传福音的需要(10:14—21)
上帝并不弃绝以色列,因为:
(1)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剩的余数,虽然其余的眼睛昏朦(11:1—10)
(2)以色列跌倒并非永远的跌倒,如果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更何况他们被包括在选民之内(11:11—15),上帝公正无私的警告(11:16—22)
(3)以色列终必得救(11:23—33)
颂赞:上帝难测的智谋和丰富(11:33—36)
有这个大纲在脑海里,我们看到保罗回答了“上帝对以色列的应许失落了”的挑战,表明一个事实的应许,国家的救恩包含了个人的拣选,如以撒和雅各,同样,这应许也实行在“余数”的拣选上,如果讨论的重点是关于整个国家,那么这异议和保罗在罗马书9:14—23的答复就失去了一切力量,保罗引用玛拉基书并非对此教义的有效异议,因为先知所强调的,乃是按照他对他们两个个人的双亲而论到两个国民,欲详知此问题的读者可参看马丁路德原著《意志的捆绑》一书。(张素碧译)
(3)神曾说他“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结33:11),并且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9)。
解经家们对彼得后书这一节经文有种种的解释,有些人相信文中所提到的人,是指那些神所拣选要拯救全体而言,另一些人则认为这一节是说到神希望所有的人悔改,正如结33:11所说的。
如果我们采用比较普通的解释,就发觉这两节经文所教导我们的乃是同一的真理,神不喜悦定恶人的罪,他也不愿意见到人类忍受地狱的痛苦,说得更清楚一点,任何罪人的悔改,都使他高兴,罪人至终的失落,乃是因为他们拒绝悔改,同时神对他们的惩罚,是表明他的圣洁和公义。
现在问题是为什么神不拯救全人类呢?我们的回答是:他为什么应该救赎每一位呢?许多人都藐视他的恩慈拒不悔改,一意孤行,他居然拣选一些人,让他们得救,这正是神伟大慈爱的表现,没有人有权利质问神的作为,好象有权审判荣耀的主似的,我们不应当忘了神的旨意不单是根源于他的慈悲,也取决于他的智慧,这样才能显明他的公义和权能。
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有一个正确持平的看法是:当一个灵魂失落的时候,完全是咎由自取,当一个灵魂得救的时候,应该归荣耀于神。
(4)如果神在福音书中的应许是普遍的,而他是信实的,那么拯救的可能性,就不该是局限于预先选定的少数人,因为圣经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10:13)。
当神已经决意只拯救那些他所拣选的人的时候,他却也将救赎的福音白白地赐给所有的人,这确实是一个我们难以理解的奥秘,然而因为圣经在这两方面是这样的教导,我们也就这样地相信。对于神话语的双面性,我们抱持如此的态度:如果这种双面性是我们有限的头脑所不能理解的,我们就用信心接受它。
我们也许会说:应许的信实,必须靠它的实现来证明,而显明的事实是,这些神的应许,在每一个各别的实例上应验了。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没有一个信靠主名的人灭亡。我们相信,没有一个人会发现神拣选的旨意会是他来到主面前的障碍。
这应许是普遍的,没有人是被排除在此应许之外的,但这些应许却只由那些前来支取的人得
到,并没有恩典的应许为不信的人存留,那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恳求人相信基督,以致他们能够得到神给他们的应许,同时我们也知道,当神复醒他们死去的心灵,除去他们的悖逆、倔强的时候,他们就能够信靠基督。
(5)如果神无条件地拣选一些人得救,而不理会其他的人,去承受罪恶的结果,永远的刑罚,那么神就不是公义的。
假使神在处理人类的事上,被指责待人不公平的话,这就表示说有些人配得永生,另一些人则否。然而我们知道,所有的人应得的只是撒但的分,地狱和永死,神可以按着他全然的公义,定所有人的罪,因此,基督徒诧异有这样的对比,当他站在被定罪的地位,神的律法向他显示的时候,他感到绝望的黑暗,并且无可避免地听到这样可怕的话:“你们这被咒诅的,离开我进入永火吧。”然而从神的话语中,也闪耀着另一些信息:“主有恩典,有怜悯,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珥2:13),这乃是他光明的希望。如果一个人得救,这是由于神的慈悲和恩惠,是神给罪人白白的,毫无功劳可言的恩宠。如果一个人被定罪,那乃是因为他自己的罪被公正地定罪。罗马书6:23是普遍为人所喜爱的经节,因它将为什么是罪人应得的和他从神白白领受的,作了一个对照。然而送礼的人有权按着他自己的意愿分发礼物(罗9:15),无论神不拯救任何人,或拯救所有的人,都不减损他的公正。
我们别忘了神救人的预旨是奥秘的,因为“谁知道主的心呢?”(罗11:34),如果有人敢于怀疑神的智慧,责备至高者不公的话,下面保罗所说的将立刻使他默然不语:“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9:20—21)基督徒并非救恩的债权人,而是神慈悲的债务人。
(6)如果一个人的得救取决于神拣选的旨意,就没有了传福音的动因,因为神决意要拯救的人,他们都必得救。
即使没有其他的理由,至少基于主耶稣基督的命令(太28:19),与使徒的榜样和劝勉,使福音也该被辩明是应当的。慕迪先生说:“一段浅显的经文,好似一千个理由。”神的计划是奥秘的,除非我们在悔改信主的人中,注意到真正重生的征象。——“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这些果子就是悔改并相信主耶稣基督——我们就不知道谁是或谁不是被拣选的。神所指定藉以引人相信的方法,乃是传福音,无疑地,这是对这种反对论调的适当回答。
如果我们再更进一步了解的话,我们会发现,当我们接受这样的看法:“基于人败坏的本性,怎能命令他去作他所不能作的——悔改信福音——呢?”,那么我们就否定有任何传福音的理由。阿民念派的答辩是:因为在圣经里说人是被命令的,所以他们能够悔改信福音,也因此不能有任何无条件拣选的旨意,然而我们在这儿所关心的回答是否定人是被命令的,因此没有任何普遍的信基督的义务。从这似是而非的辩论里面,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当永远的计划实现,被拣选的人得救的时候,基督徒只可高枕无忧,处之泰然。这是所谓极端加尔文派者所提出的托辞,很显然的,他们的观点是很不合圣经的,那就是完全不要传福音。然而圣经的回答是:人能够并且应当被命令去做他本性所不能做的。说实在的,拣选的教义,不致成为传福音的障碍,而应该是坚持传福音的一大鼓励。因为透过传福音,所有神所拣选的人,将确实被拯救,而神的计划也将得到最后的成功。最后,我们别忘了主的命令是:“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太28:18—19),他命令我们忠心地撒种,同时他也应许有些种子将成长直到永生。当那些从永远里名字就被记在生命册上的人数添满的时候,流泪撒种的将要欢呼收割了。
(7)神是博爱的,因此在救赎方面,不能有一个无条件拣选的旨意。
当我们说神同样地爱所有的人的时候,我们该弄清楚在这段文字里面,爱这个字有两种意思,第一,神确实爱全人类,另一个意思,圣经明说不是。
这差别的产生在于到底神是以人的创造者还是人的救赎者的身分来表现这“爱”,既然神创造了人,并且看为好的,(虽然现在被罪辖制),我们就可以确实地说,神不恨恶任何他所造的,并且他继续护理他的创造物,以表现他创造者的爱,在这样的意义上,神是所有人的救主(提前4:10),我们不该忽略这个神普遍的爱的真理,就好象我们在第一章里面所提过的。然而,圣经清楚地教导,神以救主身分所表现的爱,是一种特别的爱,表现在那些神使他们蒙拣选、救赎、呼召和得荣耀的人身上。这是没有任何事物可以使我们与神隔绝的“神爱”。“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29—30),神救赎的爱不扩及全人类是在玛1:2—3所清楚教导,并且在罗9:11—13所引用的:“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沈孝端译)
(8)整个的真理不在乎阿民念派的极端或加尔文派的极端,乃在乎两者的共同极端。
反对的人说关于福音教义的真理应该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之间的平衡,此异议乃是最普通的异议,此种说法的由来是从可赞佩的愿望而来,要求达到真正经文在教义的重点上的平衡,一方面是着重神的主权,另一方面是着重人的责任,此异议每每以查礼希蒙(CharlesSimeon)的教训为靠山。他说:“有时我是热心的加尔文派,有时我服从阿民念派,如果你赞成极端我就是你的部下,我赞成的不是趋于某一极端,乃是趋于两项极端”,并受卫斯理(Weseley)和怀特菲(Whitefield)关于恩典教义各持“真理的一半”所引起的差距之概念所影响。如此说来这异议认为本书以前所说加尔文派所论的事实是一面倒的,在积极方面这并不是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但他本身并没有忠实地反映出经文的平衡性,圣经的确教导人的自由意志和神的主权选择。这种观念往往表现在下面的说法中:“人往往在膝盖上是加尔文派,在脚上是阿民念派,就好象是说在我们祷告时要完全仰望神,行动时要完全倚赖自己。”
为了回答此异议,我们首先要考虑到此异议必然导致的荒谬,第二我们要考查此异议所根据的经文部分。
第一,我们要看本异议的荒谬之点。如果我们始终一贯下去的话,我们跪下的时候必要为我们永远的拣选感谢神,可是当我起来对罪人传福音的时候,事实上在于他们运用他们的自由意志。在我们信的人中间,我们一定欢喜快乐知道基督的宝血足够救赎我们脱离罪孽,可是当我们向世人传福音的时候,因为基督为每一个人死,那必定是人的选择并运用信心,这样一来就使救主的血毫无功效了。虽然我们极力“跟踪”已经信了的人免得他们跌倒,但我们相信基督徒是“被神能力保守而得救恩的人”。简而言之,我们在神面前所说的,一定会不断与我们在世人面前所说的相冲突,这乃是这种见解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因为正如我们以上所表示的,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绝对不是彼此补充的,乃是水火不容的。赞成此两项教义之一,不拘在明显方面或暗示方面就是否认其余的,声称这种冲突性的“真理”是在圣经(圣经乃是不能说谎言之神的话语)中可以找到的,此项声称乃是根据错误的经文解释。
第二,我们要考查一些经文,就是有人往往提出来表示说“加尔文主义的”与“阿民念派的”教条是在圣经中一并教导的(圣经中有加尔文派的道理,也有阿民念派的道理),在这些情形当中就令我们看出,真正的反合性(Paradox),(所谓反合性就是在外面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实是实在的。)并不在于主权与自由意志之间,(这当然要引到加尔文派与阿民念派的对抗)乃在于主权与责任之间的反合性。在此点上我们必须回过头来参考在第一章中所讨论的自由意志与责任之间的不同。
在这里时常引证的经文是约6:37。这节圣经的前一段是说到拣选与预定,就是父神计划将一些人赐给他的儿子,而本节的第二段,正如一些人所说的,是论到那些至终不灭亡的人,乃是已经来到基督那里的人,他们所以来就是因为他们自己运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可是清楚让我们看出,这种解释是非常错误的。没有一个人能够靠他自己的力量来到主耶稣基督那里,因为他的性情是有罪的,他的意志已经败坏了,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凡来到基督面前的人,乃是因为他们是父所赐给的,他们甘心愿意来,就表明他们的内心已经受了圣灵的光照,凡是这样来就基督的人,永远不能被丢弃,因为神的选召是有效的,那就是说神的目的达到了。在本节经节前半所说的神在赐给人的目的已经达到,神所达到的这个目的是什么呢?那就是他的选民与基督连合,那正是在那一节经文末后一段“永远不被丢弃”这句话所表示的。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的双边真理,在太11:25—30的经文中有清楚的教导。这里又是错误的经文解释,那就是把主耶稣的邀请,一变而为自由意志的经文证明,因此也就变为“阿民念派的解释”。耶稣基督带有恩典性的邀请,清楚的教我们看出把罪担放在主耶稣基督面前乃是一项负责任的行动,但是由此而推论出来的责任或自由意志乃是人的猜想并不是根据圣经。反对这些真理的人(以前我们已经说过)说,“加尔文主义者比圣经更为逻辑”明明是没有看见自己眼中的梁木。让我们再说一次,圣经的平衡乃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平衡(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没有冲突),而这些真理就是加尔文主义者所时常教导的真理。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这两项极其相似的真理所呈现的双边性,与道成肉身和基督徒在今世生活的善行的道理很相似。看见了这一点就把这个难处给澄清了,同时也令一些人的心得到安息。当我们看见神成为人的荣耀真理的时候,我们就理解到,什么时候神在人的关系中行动,就一定有这种双面性的神秘存在,我们人只有有限的心智与聪明,不能够完全了解的。当我们念到腓立比第2章的时候,我们就觉得我们并不是头一个人看见道成肉身的神学与人赖恩得救真理之间的关系,1—11节是论到前者(就是道成肉身),12—13节是关系到后者(就是人赖恩得救),“所以”这两个字就是联接这两处经文的钥匙,这里乃是主权与责任典型的说明。同样,当我们考查基督徒今世生活中善行的神学时,我们也看到了这双边性的教训,那就是说善行在某种意义来说,乃是完全由神所成就的,可是也完全由信徒所完成的。枯干一只手的人伸出他的手来(可3:1),伸出手来的人的确是那个人,但这个人所以能够伸出来的能力,完全是由主耶稣自己而来,当基督说你能的时候,在受苦环境中的人,没有一个说他不能够听从主的吩咐。在保罗的书信中写着说:“我也为此劳苦,照着他在我里面运用的大能,尽心竭力”(西1:29),又说,“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与我同在。”(林前15;10)。
那么归纳起来说,反对者或许在心中认为对经文的解释有所发现,但他所用的名词是领人误入歧途的,因为要说加尔文主义的真理就是着重神的主权,阿民念派的真理就是着重人的责任,乃是误解了到底加尔文主义是什么。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因为着重人的责任的那些经文而感到尴尬(难为情),他也不是想要叫写圣经的人修改他们的见解看来似乎有些“宽大”。加尔文主义者很喜欢把福音白白的传给所有人,有什么传道人能够比清净派加尔文主义者更彻底地着重传福音的责任呢?那些牺牲人的责任而着重人的主权乃是极端的加尔文主义者的行径,而并非是加尔文主义者。如果我们真的受到加尔文派真理的影响,我们就应该专一的本着我们勇敢的信念去传扬福音。坚持两者之一的意见或居于两者意见之中都不是荣耀主的办法。
或许我们应当说使用“加尔文主义”这个名词,并不暗示我们相信这些事情是加尔文所说的。约翰牛敦(JohnNexton)在他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评论了这个误解:“我记得在三、四年以前我向访问我的一位朋友提到了一些福音的真理,后来他回答说‘如果你所说的是真理,那么你有负于加尔文。’他说这话就好象加尔文看见了太阳,所以在他的著述中才提到太阳,我们的知识是根据他见证的亮光与感化。这是为普世所公认的,为有目者所共睹。其实在此我们看到臣官与村夫,哲士与蛮人都被放在一个水平线上。”(赵中辉译)
(9)假如拣选的道理是真的,那么这就意味着那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不论他们怎么做,都难逃预先被定罪的噩运,发出此项预旨的,绝不可能是圣经中所启示的那位满有恩慈和怜爱的上帝。
关于这里所提到遗弃的道理,第一件要论到的是,圣经屡次告诉我们有关神的预旨以及所拯救之人的目的,比对那些要灭亡之人关心更多。福音是好消息,向失丧的罪人宣告——一位伟大的救主,救他们脱离那要来的审判。但是因为对于拣选的教理所发生的主要争议之一,也必然会引出遗弃的问题,因此慎重察验有关这部分的经文教训是十分重要的。
正如反对者所指出的,“假如神定意拯救某些人,那么他也定意不拯救其他的人”,这是一极为合理的事实,但是那不仅是一个合理的事实,也是经文的一部分。主耶稣基督感谢他的父,因为他“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保罗宣告:“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因为“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彼得说,那些“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的”,他们终极的结局是“……等候审判的日子”,犹大警告读他书信的人,“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这样,很显然的,从圣经里面神就命令或是定意及时叫那些灭亡的人灭亡,叫那些得救的人得救。
遗弃的道理要可以这么解说:“至于其余的人类……神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韦斯敏德公认信条3:7)。这里包括两种截然不同的行动:起先是一属乎神主权的放弃行动,就是“定意把人们留在他们犯罪的天性之中,不把这些奇妙,超自然而且出乎恩典的影响加在他们身上,那就是使他们悔改相信所必须的因素,结果是,他们仍然活在罪中,继续犯罪,注定要受咒诅,这是神用以定罪的司法行动,因为神为了这些人罪的缘故才定意要去责罚他们。值得注意的是:神预先加在那些未蒙拣选的人身上的惩罚是应得的惩罚,那是神的公义,他们必须为他们的罪受到惩罚,神的预旨是基于罪乃是一件确实的事,与罪有关联。这就是说,神是公义的,因为一个罪人的定罪是因着他自己的罪。在圣经中记明神赦免及拣选的法则,比起记载人在堕落和犯罪之情况中更少,所以遗弃的主权行动,只不过“不”拯救而已,并非积极武断地定某些人的罪。(这意味着人既然是罪人,就叫他们做地狱客)。
神的恩典丰富的赏赐给人们,乃是过于我们所求所想的,因为人人都犯了罪,神不理人也都算公平,因他不一定要救每一个人。此外,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一个蒙拣选而称义的罪人,能从圣灵接受永远蒙救赎的保证,而这也是神要他知道(并不是他能知道)他自己要受永远的咒诅。没有神生命的人,通常都是漠不关心的,但是那些关心的人,他们把各样的苦难拿来,当做是圣灵恩典作为的证明,或是重生之前悔罪的证明。因为有生命就有盼望,福音是持续不断的赏赐给众人,神的恩惠能使罪大恶极之人得着生命。
末了我们要提一提威廉·甘蜜汉(WilliamCunnigham)所说的话:“加尔文主义者并不避免讨论遗弃这一题目,纵然讨论也得不到什么结果令人满意,他们深深的觉得有必要特别谨慎于经上所记的话,而并不想就做一个所谓的智者……,神的预旨和定意甚至关乎那些灭亡的人,只能由神按着他自己的意念来决定,也只能由他旨意中最智慧和圣洁的计划来决定。”
(10)拣选的道理忽略了稳妥。
这里所争论的问题是因为神拣选的预旨,在地上的信徒就没有永远得救的稳妥,因为他得一直问自己是否被拣选或是被遗弃。但是,事实上全然不是如此!因为基督徒既被神的儿子释放,他的心和圣灵同证他是神的儿子(罗8:16),作为保证的主要理由,也是唯一的理由,是他的得救完全是一件恩典的作为,在创世之前就被神所安排的。他开始明了神在他里面动了善工,神也定意要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完成这善工,并且,他知道他被预定要进入荣耀的永恒里和那位爱他灵魂的面对面,他能有把握的说:“是的,我必坚忍到底,如同我手上有保证金那样有把握。”
“被神所预定的这项意念,和我们在基督里的蒙召,使每个属神的人都满有甜美喜悦和难以言喻的安适,如同感觉到他们里面基督圣灵的工作,治死肉体的作为和它属世的肢体,而叫他们的心多想到属天的事,因为这能大大坚定他们藉基督而得到的永远救恩的信心,且热烈的点燃他们向着神的爱。……”(英国教会信条第十七条)
在离开此一主题之前,我们得表明我们对于那些论到“稳妥”肤浅的教训的反抗,这种肤浅之说这些日子的确在许多传道人中是流行的。我们通常告诉那些刚悔改得救的人的第一件事就是:“假如你已经迈开了这一步,并且决定要耶稣基督进入你的生命之中,那么他就已经进来了。启3:20说:‘若有人……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紧跟着这些话的就是一个警告:“不要倚靠你的感觉。”我们相信这种教训的结果是极其可怕的,与圣经中所说的完全相背,圣经所说的“稳妥”乃是神的恩赐。他们告诉罪人已经有了永生,因着他们向基督所做的决定,其实他们对悔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仍然一无所知,也没有对自己完全放弃信心(就是不再靠自己)。他们并不指望成为一个改变的人,因为从来没有人教导他们,当神的灵成就一件恩典工作的时候,其结果就是一个“新造的人”。他们并不去寻求重生的证据,就是圣灵所结的果子。藉此信徒的蒙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因为有人告诉他们,只要他们一次做了决定,不管他们的感觉如何,也不必管他们以后做些什么,他们是已经得救了。然而真正神所赏赐的稳妥总是和“知道”罪的被治死有密切的关联,圣经有话教训我们,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可怕的是,那些对神喊道“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平安的人”,因为在他心里没有真实恩典的工作,在我们福音派的教会里有许多人很认真的相信自己是得救了,只因为他们常喊‘主啊!主啊!’其实他们一点也不照着主所说的去行。对这些人,有一天主要发出这样可怕的话:“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
最后布鲁克斯(ThomasBrooks)对于实际保证有评语:“在恩典境况中使人感觉喜乐,安全和稳妥,但是看见自己,知道自己是在这种境况中,就使自己的生命甘甜而安适。在恩典的境况中,会使人今后成为天家之人,但是得知自己是在此恩典境况中,会使人在世如在天,也就是说,若是他认清自己是在恩典中,会使得他不论在今生或来世,均置身于天堂之内,这会带给他双倍的福气——在天国中的福气,和在他自己良心里也蒙福。”(张蓓容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