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理上的赦免与亲情的赦免
两种的赦免都在神的话语中找到,如果要成为圣经严谨的学员,必须学习分辨。
我们就称它们为法理和亲情的赦免(虽然这些名字不是圣经所用)。
定义
简单来说,法理赦免是法官的赦免,而亲情赦免是父亲的赦免。
第一种来自法庭,第二种来自家庭。
法理上的赦免
首先让我们去到法庭看看,神是法官,罪人是被告。
人犯罪而被判有罪,刑罚就是永死。
可是主耶稣出现并宣布:「我要承担人犯罪所该受的刑罚;我愿意为人代罪舍命!」
这正是救主在各各他十字架所作的。
现在法官向罪人宣布,「如果你愿意接受我儿子作为你的主和救主,我就赦免你。」
当这个人一相信救主,他就接受法理上的赦免,他一切的罪都赦免了。
他不再要为罪受刑罚下地狱,他的罪债基督完全清付。
这位蒙赦的罪人现在进入一个新的关系:神再不是他的法官;祂现在是他的父亲。
亲情的赦免
现在我们移到家中,找寻亲情赦免的例子。
神是父亲,信徒是儿女。
孩子不慎犯罪。
然后怎样?
祂会宣判孩子为罪而死吗?
当然不会!
为何不会?
因为神不再是法官,而是父亲!
那么有什么事发生?
在家中温馨的相交被破坏了,家庭的快乐气氛没有了。
孩子没有失去他的救恩,却失去他救恩之乐。
不久,为要把孩子带回相交之中,孩子可能经历他父亲的管教。
当孩子一承认自己的错失罪过,他就获得亲情的赦免。
法理上赦免是一次性,也是永远的,就在信主归正之时;亲情的赦免发生于每次信徒承认离弃罪的时候。
这正是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三章8-10节所教导的。
我们需要重生的洗澡,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只是一次;可是在我们整个基督徒的生命中,我们需要多次的洗净,得着亲情的赦免。
两种赦免的区别
两种赦免的区别可简撮如下:
法理上
人的光景:罪人(罗3:23)
神的关系:法官(诗96:13)
罪的结果:永远的死亡(罗6:23)
基督的角色:救主(提前1:15)
人的需要:救恩(徒16:30)
赦免的方法:信心(徒16:31)
赦免的种类:法理上(罗8:1)
避免的后果:地狱(约5:24)
积极的结果:新的关系(约1:12)
次数:只一次(重生的一次洗澡)(约13:10)
亲情上
人的光景:儿女(约壹3:2)
神的关系:父(加4:6)
罪的结果:交通的破裂(约壹1:6)
基督的角色:大祭司和中保(约壹1:6;来4:14、来2:1)
人的需要:救恩之乐(诗51:12)
赦免的方法:认罪(约壹1:9)
赦免的种类:亲情上(路15:21-22)
避免的后果:管教(林前11:31-32)基督台前失赏(林前3:15)
积极的结果:重新的交通(诗32:5)
次数:多次(多次的洗净)(约13:8)
圣经在法理上的赦免
以后,当我们来到一些经文,淡及一次永远的赦免,借着基督的工作赐给我们罪人,我们就知道主题是法理上的赦免。
以下经文说明这点:
「我们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
(弗1:7)
「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你们一样。」
(弗4:32)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神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西2:13)
亲情赦免的经文
然而,说明亲情赦免的经文有: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太6:15)
「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6:37)
「你们站著祷告的时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们,就当饶恕他,好叫你们在天上的父也饶恕你们的过犯。」
(可11:25)
注意在这三节经文,神特别被称为父:所牵涉的是父的赦免。
注意,我们的蒙赦是基于我们愿意赦免别人。
法理上的赦免就不是这样;愿不愿意赦免别人并不是永远得救的条件。
可是,亲情的赦免却附上这条件;如果我们不彼此饶恕,我们的父是不会饶恕我们的。
在马太福音十八章23-35节,耶稣告诉我们一个故事,奴仆蒙王赦免一千万两(一个巨额的债项!
)但那同一位奴仆却不愿意赦免他同伴十两银子(不太大的债项)。
因此,国王大怒,把他下在监中直至他还清所有债项。
完结比喻时,耶稣说:「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
(太18:35)这里我们再次看见是父亲的赦免。
不饶恕的心是罪,神不能赦免我们,除非我们先承认和离弃这罪。
研经的一个趣味是看见这些经文的基本分别,并能应用到我们每日的读经中。
从今以后,当你在圣经中读到赦免的题目,你应该能说:「这是指法理的赦免」或「那必定是指父亲的赦免。」
请记着:当罪人相信耶稣基督,他就接受法理上的赦免;当信徒承认他的罪,他就接受亲情上的赦免。